..续本文上一页,魏译本意义似乎明显一点。这一颂,这是对问难者提出「别异」之说的破解,否定地狱中的狱卒为真有情,以成其唯识义。
颂文的前三句「若许由业力,有异大种生,起如是转变。」是唯识家听了外人的意见后,即又破斥道:你们说狱卒是由堕地狱者业力所生,这一点我不否认。但你们不承认是由心识变现,我不能同意。若许堕地狱者是由其业力,便有别异大种法的生起,又在这别异大种法上,生起如是的、作为狱卒等活动的种种转变,由业风所吹,「变现种种动手足等差别作用」,令地狱罪犯受诸痛苦。那么,这和自己心识变现出假鬼假畜又有何差别
既然允许「业增上力」感生离心别有的「异大种」的转变,又「于识何不许」其变现
为什么只许说业变,而不许说识变呢
以上四句颂文,就是破解萨婆多师提出的,以「业增上力」感生「别异大种」,再转变出狱卒的形相及活动的一段话。
问难者见自己的意见又为唯识家所破,乃再提出经量部学者的主张来作为转救:地狱中的狱卒,我们也不以牠们是真有情,我们以为这是地狱罪犯过去造作的恶业,由造业时熏习种子藏在识里面,等到堕入地狱受苦果时,先前熏习的业种子,此时以「业增上力」发生作用,感生了离心别有的「异大种」法,由这别异的四大种上,转变出狱卒的形态、刑罚等种种差别。
外人提出经量部的意见作为转救,唯识家乃再以下一颂来破解经量部。
第六颂:破经量部所执熏习余处生果
颂文: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
论曰:执那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等转变,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绩中不在余处,有熏习识汝便不许有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有教为因,谓若唯识似色等现无别色等,佛不应说有色等处,此教非因有别意故。
诠释:
上一颂说到为何只许说业变,而不许说识变呢。话说到这里,外人又提出经量部的主张作为转救,他们说:地狱里的狱卒,我们也不承认牠们是真有情,而是由地狱罪犯造作恶业时,熏成了业种子,这种业力种子相续不断的潜流下去,到种子成熟的时候,就招感狱卒出现的果报。
能为生因性而生果的种子,诚然是业力熏习而成的,这也是唯识学上的基本理论。但在唯识学上,是以遍通三界的第八阿赖耶识为「受熏处」,因为阿赖耶识摄持万法种子,受熏的种子储藏于阿赖耶识中,到了种子成熟,因缘具足,而生起受报的现行。而经量部诸师,对受熏处则有不同的意见。因为小乘佛教只说前六识,不知七、八识(亦不承认有七、八识),所以在经量部中有一派,以为六根——特别是前五色根为受熏处(因为欲界有情,第六识的活动有间断,而五色根有安定性。);又有一派以前后识同类受熏——以后念识为前念识的同类,其类相同,后念识可以受前念识之熏(这是约无色界有情而说的,因为无色界有情无色身,所以业力熏习,只有熏习在识类中)。
问难者既然提出业力熏习种子的问题,于是唯识家就以第五颂颂文,来破斥经量部的意见。颂文的意思是:你们说堕地狱者先前所造的业,熏习了种子。照道理说,种子应该摄持于识处,生果亦应该由持有业因种子的识处才对。而你们说的受熏处,却是你们所执的「余处」——五色根或前后念。你们所执的「余处」,根本不能受熏。所以颂文前两句称:「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但是,「所熏识(此处指第八识)有果,不许有何因。」——你们执「余处」有果,为什么不许(不承认)「所熏识有果」呢?
四、第七、八颂——解释外人引圣教不成以成唯识义
第七颂:答外人引证佛说为证不能成立
颂文: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如化生有情。
论曰:如佛说有化生有情,彼但依心相续不断能往后世密意趣说,不说实有化持有情。
说无有情我但有法因故,说色等处契经亦尔,依所化生宜受彼教,密意趣说非别害有,依何密意说色等十。
诠释:
这一颂,仍是解答外人的质疑之词。上一颂中,唯识家对问难者说:「所熏识有果,不许为何因?」问难者就说:我这样说,也是依于佛教经典而说的。佛在经典常说十有色处(就是眼、耳、鼻、舌、身内五根处;和色、声、香、味、触外五境处。)佛既然说十有色处,你们唯识家为什么说唯有内在的心识,没有实在的外境(即色、声、香、味、触等五境非实有)呢
如果唯有内识,没有外境,佛就不该说十有色处;佛既说有十色处,你们唯识家就不该说唯有内识,没有外境。不然,你们就犯了「圣教相违过」。
唯识家怎么回答呢
唯识家说:佛在经中确曾说内外处(内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外者色、声、香、味、触、法六境,此即十二处)的教法,佛陀说此十二处教,不是为成立外境实有而说的,那是另有其「密意趣」。目的是在破除凡夫执有「实我」的执着,才说有「十有色处」。事实上,这只是佛的密意——以善巧方便的意趣而说的,并不是说心识之外一定有实境的色法。并且,佛陀的密意,是「先立后破」——先说「十有色处」,继而分析诸法缘生无性,实同幻化,使听者以此晤入我法二空之理。
以上就是对本颂前三句颂文的注释。由于颂文过于简略,常使我们有会错意的地方。如前三句「依彼所化生,世尊密意趣,说有色等处」的颂文,如果化为长行,意思应该是:世尊以善巧方便,对「依彼所」应该接受内外处教「化」 、而悟入有情无我的众「生」,而「密意趣」的「说有色等」内外处最后并举出例子说:「如化生有情」。
化生、是胎、卵、湿、化四生之一,化生有情种类非一,此处所说的不是西方极乐世界的莲花化生,也不是天道或地狱道的化生,而是「四有」中的「中有」化生有情。四有的「有」,是存在的意思,现实存在的生命体称「本有」,报尽命终,死亡的时候称「死有」(死亡只是一期生命告终,仍要转生受报,故仍称有。) ,死亡之后,未受生之前称「中有」,正受生时称「生有」。死后生前的中有,又称「中阴身」,这也是方便说的。因为有一些凡夫外道,听了佛说「无我」的道理,就以为人死如灯灭,死后一无所有,这又成为「断灭论」了。世尊以此密意——方便而说「中有」 。
世尊虽说中有化生有情,是生死之间的联系者,但并不表示中有化生有情是实有,这只是就第八阿赖耶识相续不断义上而假名安立的,当然这也是假有,不是实有。关于这一点,唯识家的见解是如此,经量部也同有此种看法(其它部派另有不同看法的) ,所以唯识家特举出此「化生有情」,中有化生为例子,以证明世尊虽说内外十二处的教法,亦像此化生有情一样,是世尊「密意趣」而说的。
至此,问难者又提出质问的意见:你们说世尊的十二处教,是依「密意趣」而说的。但是世尊的「密意趣」究竟是什么呢
唯识家乃又举颂以回答对方的质疑。
第八颂:显佛说色等十处的意趣所在
颂文: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论曰:此说何义
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色,如次说为眼处色处。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佛依彼种及所现触,如次说为身处触处。依斯密意说色等十。此密意说有何胜利
诠释:
这一颂的颂文,在陈真谛译本中,译作「识自种子生,显现起似尘,具成内、外入,故佛说此二。」内、外入,即内、外二种处,内外二处仍然是十色处,故唐译本称:「佛说彼为十」。
世尊依心识相续不断义,故密意说化生有情。今说色等十处,世尊的意趣何在呢
所以唯识家在此一颂中,显示世尊的密意所在。
「识从自种生」一句,是说明心识生起之所依。世尊所说的色等十处——五根、五境,前者为五识之所依,后者为五识之所缘。前五识的生起,一定要有其所依及其所缘,否则、若有根无境,识不得生。而小乘论师,特别是经量师,认为五根、五境是独立的,实有的(如以五根可以受熏处)。但唯识家不承认此说,在唯识学上,认为五根五境,都是心识之所变现,离开了能变的识,也就没有根境的存在了。
所以「识从自种生」句,显示识的生起所依;「似境相而转」,说明识的自变自缘。前五识的生起,不但要有其自种,同时要内依于五根,外缘于五境,因缘俱足,识始得生,世尊「依斯密意」,立内五处及外五处,「说色等十」,此即颂文第三四句:「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颂文第二句:「似境相而转」,「似境相」三字,是显示其似有非有,不是实有,以此「似」字,否定了「境相」的客观存在性。
唯识家以上颂解答问难者质疑后,问难者又提出问题:像你所说世尊依「密意趣」而说十二处教,这十二处教对众生又有什么利益呢
唯识家乃再用以下的颂文,解答外人的质问。
第四讲 诠释第九至第十四颂
五、第九颂——略示二无我义
第九颂:解释佛说十二处的利益
颂文: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入。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入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入有情无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入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入诸法无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入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
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入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入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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