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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二十颂讲记▪P5

  ..续本文上一页许诸余识有实境故。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非一切种拨有性故。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

  诠释:

   佛以密意,善巧方便说化生有情,是为除去凡夫外道的断见,故非无益;继而又说十二处色等诸法,这对众生有何利益呢

  故唯识家以此颂回答:「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数取趣,梵语补特伽罗,意译为数取趣,意思是众生随业受果,死此生彼,数取诸趣,故译数取趣,也就是有情的异名。

   原来我人根据自己见、闻、觉、知的活动,误认为有一个「实我」的存在,此即所谓「人我执」。并且对世间万有诸法执为实有,此即所谓「法我执」。而大乘佛教修行的要点,在转识成智,证得涅槃。要转识成智,须修我法二空观,证得我法二空,始能亲契真如。佛陀为破除众生的「人我执」,方便说有色等十二处。此即第七颂所述,佛的密意是先立后破,先说有十二处,然后再对十二处加以分析,说出十二处色等诸法,是因缘和合的假有,此中并无「我」的成分。此颂的首二句,就是令听者「依此」十二处教,「能」悟「入数取趣无我」之理,这就是说十二处的利益。

   人我执已空,但法我执仍然存在。如何能使有情悟入「法无我」呢

  那要「复依」此内外处教之「余」的其它「教」法,而去悟入。所谓其它教法,指的是唯识之教。唯识之教立「三自性」,即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我人的虚妄分别之心所取的客观境界,我人以为是离心之外实有存在,事实上那只是分别心上所现起的似境影像而已,我人妄执为实有,这就是三性中的遍计所执性。

   唯识家所说的诸法无我,目的是在破除众生所执的外境诸法实有,以显示遍计所执之无实自性;但是对仗因托缘生起的依他起法,并不否定其「如幻假有」,不然,如何建立善恶因果业报差别

  至于圆成实性,是依他起法的离言法性,是万法的实性,也就是在依他起法上,遣除遍计所执所显的二空真如,这是实有的。

  六、第十至第十四颂——以一、多破外境实有以成唯识义

   第十颂:破各学派执极微为实有

   颂文:以彼境非一,亦非多极微,又非和合等,极微不成故。

   论曰:此何所说?谓若实有外色等处,与色等识各别为境。如是外境或应是一,如胜论者执有分色。或应是多,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或应多极微和台及和集,如执实有众多极微,皆共和合和集为境。且彼外境,理应非一,有分色体,异诸分色不可取故。理亦非多,极微各别,不可取故。又理非和合,或和集为境,一实极微理不成故。

  诠释:

   这一颂,主要在破各派所执的「极微」。什么是极微呢

  依照《俱舍论》卷十二所载,色法之极少者为极微,合七极微为一微量,合七微量为一金尘,合七金尘为一水尘,以至于七水尘为一兔毛尘,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七羊毛尘为一牛毛尘……。极微,也就是物质分析至最微细的程度,非肉眼所能见,就称为极微。但分析至非肉眼可见,没有质碍,邻乎太虚,已不能称是色——物质;但它又是从物质分析而来,又不能说是空——空无所有,毕竟它是色的一部分,无以名之,姑名为极微。事实上,这只是概念上的存在,也就是相当于今日科学上的原子、质子、电子、量子,它是代表物质的最小单位。

   极微学说,不是佛教所创立,在印度的古老时代,哲学家即以地、水、火、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如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即谓:「其、水、火、风是极微性,若劫坏时此等不灭,散在各处,体无生灭,说为常住。」虽然如此,但后世的各学派,对于极微的见解,又各不相同。所以此第十颂的颂文,就是为破各学派执于极微实有而说的。

   此颂颂文的言外之意,就是唯识家解释了佛说十二处的密意后,问难者又提出问题:你怎知佛说有色等处,是你上面所说的意趣呢

  安知不是说离识之外,别有实色的外境呢

  唯识家乃根据对方所问,再予以解答及破斥,现分述如下:

   一、破胜论派:胜论派学者认为极微实有、永久不灭,世界坏空时,极微散布虚空中,作为建立新世界的质料。胜论师又主张,极微的集合体称为「有分色」,极微是常,有分色性是无常。世界虽由无量数的极微集合而成,但成立之后,便成为一个单位——「其体是一」,而世界仍是无常,故有成住坏空。唯识家用「以彼境非一」一句话破之。因为极微根本不能成立,如何能集合起来成为一个「大一」呢

  

   二、破说一切有部:有部是多元的实在论者,有部学者亦义为极微实有——所谓「去体实有,三世实有。」众多极微集合成为「聚色」。聚色是假,而极微是实,因此我人眼识所缘的色境,缘的是一一的极微,而不是集合的假色。——胜论派和有部的理论,可拿众砖砌墙作譬喻。以众多的砖砌成一面墙,胜论学者眼中所见的,是一整面墙(其体是一),而有部学者眼中所见的,是一块一块的砖,因为他们以砖是实,以墙为假,所以缘的不是整面的墙。唯识家对有部的理论不表认同,其理由是:极微等于虚空,无形无相,不是五识所能缘虑。如果能为五识所缘,一定可以再为分割,因此所谓极微,根本不能成立。若说集众多极微、和合而成聚色,则不应理。所以颂文第二句曰:「亦非多极微」。

   三、破经量部:经量部学者虽然也承认极微为实有,但又认为极微微细,五识不能缘虑,必须集众多极微和合(和合是泯灭自体的融和起来)成为「粗色」,才是五识所缘的境界。这和有部的理论正好相反,有部不承认「聚色」可缘,五识所缘的是一一的极微;经部则以为极微不可缘,五识所缘的是众多极微和合的「粗色」。如果仍用以砖砌墙为譬喻,有部学者面对墙壁,所缘的是一块一块的砖;而经部学者则以为,墙虽然是砖砌成,但既已成墙,则融和为一,所以五识所缘的是整个的墙,不是一块一块的砖。唯识家所以用颂文的第三句予以破斥曰:「又非和合等」。「又非和合」下面有一个「等」字,是还有下文,即同时还破斥顺正理师的执「和集」为境。

   四、破顺正理师:当时还有一个学派,是顺正理师,这是出于说一切有部的一个学派。有部不承认五识可缘「聚色」的假法,但缘一一极微。所以顺正理师不违自宗,也不承认五识可缘假法。但又不同意经量部的五识能缘粗色的理论。那么顺正理师的理论是什么呢

  顺正理师承认色法中有极微,极微虽能组合,成为色法,但极微本身是现量境,不是五识所缘;由极微积聚所成的「和集相」(和集是不舍自体的联合起来),是比量境,才是五识所缘的对象色。顺正理师此说,是既不违背自宗(即承认极微为实有),又不触犯经量部,极微非可缘的原则。但以上「和集」之说,唯识家仍以为不能成立,即以「又非和合等」一语破斥之。

   何以五识所缘的不是「有分色」,不是「聚色」,不是和合的「粗色」,也不是「和集相」

  因为「极微不成故」——极微不能够成立。极微为什么不能成立,唯识家则以第十一颂予以说明。

   第十一颂:说明极微不能成立的理由

   颂文: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论曰: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应成六分,一处无容有余处故,一极微处若有六微,应诸聚色如极微量,展转相望不过量故,则应聚色亦不可见,加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无方分故离如前失,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此亦不然。

  诠释:

   极微是物质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最后单元,这邻乎太虚的单元,有没有方分,是否可与六方相合

  如果有方分,可与六方相合,那么一个极微仍可分成六分,分后的极微仍可再分下去,如果是这样,则所谓极微者,是但有其名,并无此物,因为它根本不可能存在。故颂文说:「极微与六合,一应成六分。」

   ——方分,是佛学名词,其实就是体积。凡是物质,以其有质碍性,所以必有体积(即长乘宽乘高的三度空间),且占有空间。有体积,必有上下左右前后六接触面,此即颂文中的「六合」。事实上,古代印度学者分析体积,用的是七分法,即一物分割去六个接触面后,还有中心的一部分,也就是一分为七。所以才合七极微为一微量,合七微量为一金尘。

   如果说极微没有方分(即以其邻乎太虚,没有体积面言。),则即使七极微合而为一,合后其量并没有加大,仍然是没有体积。如果是这样,则聚极微集合成粗色的理论就不能成立(如果极微是零,聚多少零仍然是零。),粗色仍不能为五识所缘。反之,如果粗色能为五识所缘,则证明极微有方分(体积),极微又可「一应成六分」了。所以颂文的后二句说:「若与六同处,聚应如极微。」

   唯识家以上一颂说明极微不能成立的理由,外人又以有部毗婆沙师的理论来转救说:和合的东西要有方分,极微没有方分,不能和合,这一点我们承认。但由极微成为各种「聚色」,聚色是有方分的,可以相合。这时唯识家再以下颂破之。

   第十二颂:破有部毗婆沙师的聚色有和合义

   颂文: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

   论曰:今应诘彼所说理趣,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合聚合者谁。若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是故一实极微不成。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若许极微有分无分俱为大失。

  诠释:

   唯识家听了问难者转救的意见,反诘问难者说:你们说极微无方分、极微无合,聚色有方分,所以聚色有合。可是,聚色是由何物集合而成的

  聚色是不是由众多极微聚合而成的

  如果是极微聚合而成,则极微本身就可以合;如果极微无合,从那里来的聚色呢

  所以用颂文首二句询问:「极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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