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 的階段,這叫做 [刹那滅] 。
二. 果俱有: 種子起現行,雖然刹那即滅,但不是滅後始有果,而是刹那生滅之際,[正位轉變,能取與果] ,也就是即因生現果,這果就是新薰的種子。
叁. 恒隨轉: 種子起現行,刹那滅,果俱有。但不是滅了即斷,而是前滅後生,相似隨轉,恒常不斷。
四. 性決定: 種子隨其能薰因力的善惡,而決定其性別,成爲善業種子或爲惡業種子,而在起現行的時候,善業種子起善的現行,惡業種子起惡業現行。此一原則,決定不變。
五. 待衆緣: 種子起現行,要衆緣具足,心法生起要具備四緣,色法生起具備二緣,關於各種緣,將在下一節課講述。
六. 引自果: 種子並不是一類種子生各類的果,而是色法種子生色法的果,心法種子生心法的果,此一法則不能錯亂。
二 薰習
種子是爲第八識所攝持 (即儲藏於第八識中) 、能生自果的一種功能。這種能生起萬法的種子,在第八識中,是前念種子生後念種子,前滅後生, [自類相續,有如瀑流] ,這叫做 [種子生種子] 。另一方面,某一類種子,在衆緣和合 (四緣具備) 的時候,能生起各自的果法,這叫做 [種子生現行] 。當其生起現行之刹那,有強盛的勢用,刹那之間,再薰習各自的種子,這叫做 [現行薰種子] 。被薰的種子成爲新種子,則仍儲藏於第八中。不過認真的說,所謂 [現行薰種子] ,是具有見聞覺知作用的前七識。前七識的見聞覺知作用,就是 [現行] ----現在的行爲,身、語、意叁方面的行爲。
種子生起現行的時候,種子是因,現行是果; 而現行薰習種子的時候,現行是因,受薰的新種子是果。這叁者 (種子、現行、薰習) 之間的關系,是 [刹那生滅,與果俱有]。所以古德曾說:
[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叁法 (種子、現行、薰習) 輾轉,因果同時。]
種子生現行,現行薰種子,刹那滅,果俱有 (種子六義的第一二義) 。而受薰的種子成爲新種子,新種子又起現行,這種前滅後生,有如瀑流,亘古不息者,就是 [恒隨轉]。在這前生後減的隨轉中,具有 [叁法] 和 [二重因果] 。
所謂叁法,是能生的種子,生起的現行,和受薰的新種子。所謂二重因果,即種子生現行,種子是因,現行是果,是一重因果; 現行薰種子,現行薰種子,現行是因,種子是果,這是又一重因果。這叁法輾轉,刹那之間,成爲二重因果。
種子與第八識的關系,以因果來說,種子是因,第八識是果,因爲第八識是現行,種子是生現行之因 (第八識是種子所生之果,後面另有解釋。) 另以體用來說,第八識是體,種子是用,故攝用歸體,攝果歸因,這二者的關系,是 [非一非異] 。
種子與前七識的關系,是在 [因能變] 中,種子生出第八識。在果能變中,第八識生出前七識,同時八個識體上各各生出 [相分] 、 [見分] 。前七識以其見聞覺知的認識作用,又薰習了起現行的種子。因此,就薰習面來說,前七識是因,受薰的新種子又成爲果了。
什麽叫薰習呢
我人身、口、意叁者所表現的善惡行爲,其 [氣分] 留於第八識中,就叫做薰習。也可以說,第八識把我人行爲經驗的痕迹保留下來,這經驗痕迹就就是種子,亦名氣分,也叫習氣。<大乘起信論> 曰: [薰習義者,如世間衣服實無於香,若人以香而薰習故,則有香氣。]
在薰過程中,前七識是能薰,第八識是所薰。在能薰與所薰之間,各要具四種條件,所以在 <成唯識論> 中立有 [能薰四義] ,在 <攝大乘論> 中立有 [所薰四義] 。能薰者是前七識,它所具備的四種條件是:
一. 有生滅: 能薰者要有生滅,有生滅變化方有作用,方能薰習種子。無爲法是不生滅的常法,不能薰習,前七識是因緣生起的生滅法,可以薰習。
二. 有勝用: 勝用有,一者能緣的勢用,二者強勝的勢用。心法中的前七識,具此二條件,所以爲能薰。譬如用香料薰衣,香料要有強烈的氣味才能薰,氣味微弱不能薰,第八識性唯無記不能薰,物質無緣慮作用不能薰,唯前七識爲能薰。
叁. 有曾減: 有了勝用,且高下不定,有增有減,方是能薰。佛果是圓滿的淨法,不能薰; 前七識是雜染的有漏法,所以能薰。譬如以樟腦球放在衣箱中,衣服薰香了,樟腦球也散發了。金球玉球本身無增減,不散發,也不能薰衣。
四. 與所薰和合而轉: 能薰與所薰同時同處,不即不離,和合而轉。本身之前七識,唯能薰本身的第八識,不能薰他人的第八識。
在 <攝大乘論> 中立有 [所薰四義] ,所薰者是第八識,它所具備的條件是:
一. 堅住性: 受薰者要一類相續,能持習氣,始可受薰。前六識有變易,第七識是染汙識,不能受薰,第八識一類相續而不間斷,可以受薰。
二. 無記性: 第八識性唯無記,法體平等,無所違拒,能容習氣,故可受善惡現行的薰習。所以清淨的佛果,和有漏的前識不能受薰。這好比沈麝不能薰成臭的,蒜薤不能薰成香的,因爲它本身氣味已固定了。
叁. 可薰性: 這是指受薰體性非堅密,有隙可乘,始可受薰。真如堅密,不能受薰;第八識體性虛疏,能含容種子,可以受薰。這好比衣服體性虛疏,可以受薰,而金器玉器體質堅密,不能受薰。
四. 與能薰和合而轉: 此與能薰的第四條相同,即第八識唯受本身的前七識所薰,不受他人的前七識所薰。
叁 識體四分
宇宙萬法,都是阿賴耶識含藏的萬法種子變現而來的。它是如何變的呢
[識變] 、是唯識學中、是非常深奧難解的一部分,若要細說,幾個小時講不完。簡單的說,阿賴耶識中的種子,生起現行,這時以種子爲因,生出現行的果。此現行的果,就是第八阿賴耶識。此處有個疑問,種子含藏於第八識中,種子又如何生出第八識呢
原來無始以來,第八阿賴耶識,與它所藏的種子,是同時而有的。種子是生識之因,是能生; 第八識是所生之果,是所生。這能生與所生之間,是 [因果同 時] , 同時是念念相續, [恒轉如瀑流] 似的,不停的轉變、變現,因此,種子生出第八識,第八識同時也含藏、攝持種子。這種子生出第八識,以種子爲因,第八識是果,這叫 做 [因能變] 。
在種子生出第八識的同時,第八識種子生出前七識,並且包括第八識及前七識在內的八個識,自識體上各各生出 [相分] 、 [見分] 二分。這第八識生出前七識,同時八識體各各生出相分、見分的變,是第八識識體的變。第八識識是種子生出的果,因此這種變叫做 [果能變] 。
八個識的識體,在果能變時,識體上各各生出相分、見分。什麽叫做相分、見分呢
原來相分的相,就是世間萬法----世間各種事物的形相。相分的分,是一部分的意思。因此,所謂相分,就是識體上事物形相的一部分。見分的見,是能 [了別] ----了解分別的作用,也就是我們認識作用的一部分。
原來唯識學的基本理論,就是 [萬法唯識,識外無境。] 我們六種識所觸對的六種境----色、聲、香、味、觸、法方六境,都不是實境,全是我們心識上變現出來的。我們心識變出相分 (世間各種事物的形相) ,再由心識的見分去認識。這叫做 [識所緣,唯識所變。]
<成唯識論> 卷二上說: [以所緣相說名相分,以能緣相說名見分。] 又解釋說: [相分名行相,見分名事,是心、心所自體相故。]
現在再換一個方式來說,在果能變中,識體上變現出相、見二分,這時識體本身就叫做 [自證分] 。如以眼識爲例,了別 (認識) 色境的作用,是見分; 所了別的色境,是相分。換句話說,見分是主觀做能認識的主體,相分是客觀的所認識的對像。而所謂 [客觀] ,並不在心識之外,仍是在心識之內。原來我們眼識所見之境,是我們第八識的色法種子 (相分色) ,變成我們眼識的相分,因此,我們所看到之相,是八識種子變出出來的相,不是心識外的境相。
當心識上變現出相分、見分的時候,八個識的識體就叫做 [自證分] 。譬如以眼識爲例,眼識了別外境的作用,即是見分; 眼識所了別的外境,即是相分。那麽,見分了別外外境,會不會發生錯誤呢 (此即所謂非量)
這時識體要來驗證一下,因此識體就叫做自證分了。可是,識體的驗證是不是正確呢
這時識體還有一種 [再度證知] 的作用,這再度證知的作用叫做 [證自證分] 。這樣一來,每個識體就有了四分,那就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所謂四分,就是識體的四種作用。相分是外境的影相 (這影相是第八識色法種子變現的) ,見分是心識的認識作用; 自證分是心識的驗證作用,證自證分是心識再度證知的作用。如果以鏡子爲喻,相分好比鏡子中的影像,見分、好比鏡子能見照的作用,自證分好比是鏡體,證自證分好比是活動鏡架,鏡子在活動鏡架上,就可上下左右隨意活動見照了。
再以尺子量布爲比喻,眼前有一塊布,它由第八識的色子種子,在眼識的相分上映出影像,此就像是相分。而見分相當於尺子,去量布的寬度與長度; 自證分的作用,是根據尺子所量的結果,知道這塊布的寬度與長度,證自證分就是再檢查所量的結果是否正確。
此處特別加以說明的一點,所謂 [識體四分] 之說,正確的說,並不僅限於八識識體,而是包括各各相應的心所在內。
附錄: 相關名相表解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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