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 的阶段,这叫做 [刹那灭] 。
二. 果俱有: 种子起现行,虽然刹那即灭,但不是灭後始有果,而是刹那生灭之际,[正位转变,能取与果] ,也就是即因生现果,这果就是新薰的种子。
三. 恒随转: 种子起现行,刹那灭,果俱有。但不是灭了即断,而是前灭後生,相似随转,恒常不断。
四. 性决定: 种子随其能薰因力的善恶,而决定其性别,成为善业种子或为恶业种子,而在起现行的时候,善业种子起善的现行,恶业种子起恶业现行。此一原则,决定不变。
五. 待众缘: 种子起现行,要众缘具足,心法生起要具备四缘,色法生起具备二缘,关於各种缘,将在下一节课讲述。
六. 引自果: 种子并不是一类种子生各类的果,而是色法种子生色法的果,心法种子生心法的果,此一法则不能错乱。
二 薰习
种子是为第八识所摄持 (即储藏於第八识中) 、能生自果的一种功能。这种能生起万法的种子,在第八识中,是前念种子生後念种子,前灭後生, [自类相续,有如瀑流] ,这叫做 [种子生种子] 。另一方面,某一类种子,在众缘和合 (四缘具备) 的时候,能生起各自的果法,这叫做 [种子生现行] 。当其生起现行之刹那,有强盛的势用,刹那之间,再薰习各自的种子,这叫做 [现行薰种子] 。被薰的种子成为新种子,则仍储藏於第八中。不过认真的说,所谓 [现行薰种子] ,是具有见闻觉知作用的前七识。前七识的见闻觉知作用,就是 [现行] ----现在的行为,身、语、意三方面的行为。
种子生起现行的时候,种子是因,现行是果; 而现行薰习种子的时候,现行是因,受薰的新种子是果。这三者 (种子、现行、薰习) 之间的关系,是 [刹那生灭,与果俱有]。所以古德曾说:
[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三法 (种子、现行、薰习) 辗转,因果同时。]
种子生现行,现行薰种子,刹那灭,果俱有 (种子六义的第一二义) 。而受薰的种子成为新种子,新种子又起现行,这种前灭後生,有如瀑流,亘古不息者,就是 [恒随转]。在这前生後减的随转中,具有 [三法] 和 [二重因果] 。
所谓三法,是能生的种子,生起的现行,和受薰的新种子。所谓二重因果,即种子生现行,种子是因,现行是果,是一重因果; 现行薰种子,现行薰种子,现行是因,种子是果,这是又一重因果。这三法辗转,刹那之间,成为二重因果。
种子与第八识的关系,以因果来说,种子是因,第八识是果,因为第八识是现行,种子是生现行之因 (第八识是种子所生之果,後面另有解释。) 另以体用来说,第八识是体,种子是用,故摄用归体,摄果归因,这二者的关系,是 [非一非异] 。
种子与前七识的关系,是在 [因能变] 中,种子生出第八识。在果能变中,第八识生出前七识,同时八个识体上各各生出 [相分] 、 [见分] 。前七识以其见闻觉知的认识作用,又薰习了起现行的种子。因此,就薰习面来说,前七识是因,受薰的新种子又成为果了。
什麽叫薰习呢
我人身、口、意三者所表现的善恶行为,其 [气分] 留於第八识中,就叫做薰习。也可以说,第八识把我人行为经验的痕迹保留下来,这经验痕迹就就是种子,亦名气分,也叫习气。<大乘起信论> 曰: [薰习义者,如世间衣服实无於香,若人以香而薰习故,则有香气。]
在薰过程中,前七识是能薰,第八识是所薰。在能薰与所薰之间,各要具四种条件,所以在 <成唯识论> 中立有 [能薰四义] ,在 <摄大乘论> 中立有 [所薰四义] 。能薰者是前七识,它所具备的四种条件是:
一. 有生灭: 能薰者要有生灭,有生灭变化方有作用,方能薰习种子。无为法是不生灭的常法,不能薰习,前七识是因缘生起的生灭法,可以薰习。
二. 有胜用: 胜用有,一者能缘的势用,二者强胜的势用。心法中的前七识,具此二条件,所以为能薰。譬如用香料薰衣,香料要有强烈的气味才能薰,气味微弱不能薰,第八识性唯无记不能薰,物质无缘虑作用不能薰,唯前七识为能薰。
三. 有曾减: 有了胜用,且高下不定,有增有减,方是能薰。佛果是圆满的净法,不能薰; 前七识是杂染的有漏法,所以能薰。譬如以樟脑球放在衣箱中,衣服薰香了,樟脑球也散发了。金球玉球本身无增减,不散发,也不能薰衣。
四. 与所薰和合而转: 能薰与所薰同时同处,不即不离,和合而转。本身之前七识,唯能薰本身的第八识,不能薰他人的第八识。
在 <摄大乘论> 中立有 [所薰四义] ,所薰者是第八识,它所具备的条件是:
一. 坚住性: 受薰者要一类相续,能持习气,始可受薰。前六识有变易,第七识是染污识,不能受薰,第八识一类相续而不间断,可以受薰。
二. 无记性: 第八识性唯无记,法体平等,无所违拒,能容习气,故可受善恶现行的薰习。所以清净的佛果,和有漏的前识不能受薰。这好比沉麝不能薰成臭的,蒜薤不能薰成香的,因为它本身气味已固定了。
三. 可薰性: 这是指受薰体性非坚密,有隙可乘,始可受薰。真如坚密,不能受薰;第八识体性虚疏,能含容种子,可以受薰。这好比衣服体性虚疏,可以受薰,而金器玉器体质坚密,不能受薰。
四. 与能薰和合而转: 此与能薰的第四条相同,即第八识唯受本身的前七识所薰,不受他人的前七识所薰。
三 识体四分
宇宙万法,都是阿赖耶识含藏的万法种子变现而来的。它是如何变的呢
[识变] 、是唯识学中、是非常深奥难解的一部分,若要细说,几个小时讲不完。简单的说,阿赖耶识中的种子,生起现行,这时以种子为因,生出现行的果。此现行的果,就是第八阿赖耶识。此处有个疑问,种子含藏於第八识中,种子又如何生出第八识呢
原来无始以来,第八阿赖耶识,与它所藏的种子,是同时而有的。种子是生识之因,是能生; 第八识是所生之果,是所生。这能生与所生之间,是 [因果同 时] , 同时是念念相续, [恒转如瀑流] 似的,不停的转变、变现,因此,种子生出第八识,第八识同时也含藏、摄持种子。这种子生出第八识,以种子为因,第八识是果,这叫 做 [因能变] 。
在种子生出第八识的同时,第八识种子生出前七识,并且包括第八识及前七识在内的八个识,自识体上各各生出 [相分] 、 [见分] 二分。这第八识生出前七识,同时八识体各各生出相分、见分的变,是第八识识体的变。第八识识是种子生出的果,因此这种变叫做 [果能变] 。
八个识的识体,在果能变时,识体上各各生出相分、见分。什麽叫做相分、见分呢
原来相分的相,就是世间万法----世间各种事物的形相。相分的分,是一部分的意思。因此,所谓相分,就是识体上事物形相的一部分。见分的见,是能 [了别] ----了解分别的作用,也就是我们认识作用的一部分。
原来唯识学的基本理论,就是 [万法唯识,识外无境。] 我们六种识所触对的六种境----色、声、香、味、触、法方六境,都不是实境,全是我们心识上变现出来的。我们心识变出相分 (世间各种事物的形相) ,再由心识的见分去认识。这叫做 [识所缘,唯识所变。]
<成唯识论> 卷二上说: [以所缘相说名相分,以能缘相说名见分。] 又解释说: [相分名行相,见分名事,是心、心所自体相故。]
现在再换一个方式来说,在果能变中,识体上变现出相、见二分,这时识体本身就叫做 [自证分] 。如以眼识为例,了别 (认识) 色境的作用,是见分; 所了别的色境,是相分。换句话说,见分是主观做能认识的主体,相分是客观的所认识的对像。而所谓 [客观] ,并不在心识之外,仍是在心识之内。原来我们眼识所见之境,是我们第八识的色法种子 (相分色) ,变成我们眼识的相分,因此,我们所看到之相,是八识种子变出出来的相,不是心识外的境相。
当心识上变现出相分、见分的时候,八个识的识体就叫做 [自证分] 。譬如以眼识为例,眼识了别外境的作用,即是见分; 眼识所了别的外境,即是相分。那麽,见分了别外外境,会不会发生错误呢 (此即所谓非量)
这时识体要来验证一下,因此识体就叫做自证分了。可是,识体的验证是不是正确呢
这时识体还有一种 [再度证知] 的作用,这再度证知的作用叫做 [证自证分] 。这样一来,每个识体就有了四分,那就是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
所谓四分,就是识体的四种作用。相分是外境的影相 (这影相是第八识色法种子变现的) ,见分是心识的认识作用; 自证分是心识的验证作用,证自证分是心识再度证知的作用。如果以镜子为喻,相分好比镜子中的影像,见分、好比镜子能见照的作用,自证分好比是镜体,证自证分好比是活动镜架,镜子在活动镜架上,就可上下左右随意活动见照了。
再以尺子量布为比喻,眼前有一块布,它由第八识的色子种子,在眼识的相分上映出影像,此就像是相分。而见分相当於尺子,去量布的宽度与长度; 自证分的作用,是根据尺子所量的结果,知道这块布的宽度与长度,证自证分就是再检查所量的结果是否正确。
此处特别加以说明的一点,所谓 [识体四分] 之说,正确的说,并不仅限於八识识体,而是包括各各相应的心所在内。
附录: 相关名相表解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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