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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 奢摩他 第32講▪P2

  ..續本文上一頁緣及破除之方法皆于下說,」後面才要講,沈沒跟掉舉是修止主要的逆緣,不過方法後面才要講,爲什麼後面才要講,因爲現在不是主要,現在主要是幹什麼呢?「故此當說」,「此」就是現在這個段落無過失的等持,現在這個段落想要說明的,我們要學習的應該是修安止的順緣,這個(破沈掉)不是修安止的順緣是引生無過失的叁摩地,現在重點要放在這裏。

  這個地方有一點要把它區分清楚,要生出無過失的等持這個段落裏面,無過失的等持要具足兩個特色,這兩個特色所會遇到的逆緣,是沈沒跟掉舉這兩項。當然是希望把沈沒跟掉舉這兩項把它滅掉,不過在現在這個段落,這個不是主要的目標,主要的目標應該是順緣的部分,就是成就一個等持,應當以這個當做重點。

  (這一段仁波切中文補充):你們這樣清楚嗎?模模糊糊的?那可以嗎?要了解空性,要!要不要對治谛執?要!還沒有到這階段,這個有沖突嗎?沒有吧?是一樣道理。

  大家對于前面所談到的區分也明白了解了,現在重點應該放在引生無過失的等持,無過失的等持當作是安止的順緣,就是如何産生一個安止,順緣的部分是引生無過失的等持,「故此當說修止順緣引生叁摩地之理。」就是要産生一個無過失的等持,叁摩地就是等持。

  「此中叁摩地者,」等持的意思是指什麼呢?「謂心專住所緣,」一心專注在所緣上面,這是第一個條件。「複須于所緣相續而住。」而且對于這個專注還要持續而安住,不是說安住之後就沒有了,還要持續下去,要能達到這個樣子,不是只有安住在上面。「此須二種方便,一于根本所緣令心不散,」因此之故,所謂的等持,要齊備這個情況,要齊備這一個特色的,首先內心對于根本所緣這個部分,要能夠不渙散的能夠安住在上面,這個方法一定要有,才能夠專注在所緣上面,這第一個。「二于已散未散將散不散如實了知。」之後,現在我的心有散亂沒有散亂?將來會不會形成散亂,會還是不會呢?這個分析的力量,第二個。這兩個一定要有,當這兩個條件齊備的時候,具足兩個特色的無過失的等持就可以得到了。

  首先,就是要讓心能夠專一安住在所緣的對象上面,這個方法要有。第二個要齊備的方法就是心安住之後,還要繼續的安住下去,這個方法也要有。「初即正念次是正知」這兩個方法就是憶念跟正知,就能夠達成了,所以這兩個方法就非常的重要了。

  「如莊嚴經論釋雲:念與正知是能安住,一于所緣令心不散,二心散已能正了知。

  支持的論據,引經據典來做一個支持的說明,就是用了《經莊嚴論》裏面的內容,《經莊嚴論》裏面的內容就是要說明,經文裏面要講的,就是憶念跟正知,這二者非常的重要,重要的原因是因爲靠著憶念跟正知,才能夠引發、能夠産生一個無過失的等持,所以它就變得非常的重要,但是這兩項裏面,憶念跟正知非常重要,以何者爲主呢?以憶念最爲主要了。所以接下來在經莊嚴論的經文引用完畢之後,後面就要談到,「若失正念忘緣而散,」如果念力,憶念的力量丟掉的話,就會忘掉所緣取的對境,因此心思就會形成渙散。「于此無間棄失所緣,故明記所緣念爲根本。」心思渙散之後,「無間」就是立刻,立刻所緣取的對境丟掉了。所以不能夠忘失所緣,不會忘記所緣,心都安住在所緣上面,不忘記,不會把它丟掉,主要就是靠憶念的力量。

  後面要解釋憶念跟正知,這二者有什麼差別。總而言之,憶念的意思,是指對憶念的內容,並不是指對境的明晰不明晰,這個並不是一個重點。就對境而言,粗略粗略大致大致,粗略粗略出現。但是憶念的意思,是指有境心識本身抓住對境的時候,要很有力量去把它抓住。所以就是有境的心識本身,去執取所緣對境的時候,或者說去抓住所緣對境的時候,這個心是有力量去把對境抓住的。

  「由此正念于所緣境住心之理,謂如前說明觀所緣。若能現起最下行相,」

  所以當內心抓住對境的時候,是有力量的,有威力,有力量的,緊緊有能力,有力量把它抓住,這種情況之下,稱之爲「令心堅持,令心策舉,即此而住莫新思擇」「令心堅持」就稱之爲憶念,就是心能夠很堅固的抓住在對境上面。「令心策舉」就是心很振奮的去抓住對象,沒有說力量很薄弱,不是這個樣子。

  所以這種心能夠很堅固的去抓住所緣,而且抓住的時候,心還是很振奮,不會丟掉它的力量,這種情況稱之爲憶念,這是把憶念的意思做一個解釋說明。我們上次就講到這個地方,這個地方很重要,所以做一個複習。現在才要進到後面的內容,這是接著後面的內容。

  正講

  因此之故,前面解釋了憶念的重要性之後,要把憶念做一個解釋,稱之爲念,「念」要引用無著的經文來做說明,「如集論雲:雲何爲念,于串習事,心不忘爲相,不散爲業。「雲何爲念」,就是什麼叫做念,它的定義、界定是什麼?「于串習事」,事是事物、萬事萬物,于串習的事物,「心不忘爲行相,不散爲業。」

  「此說具足叁種差別,一.所緣境之差別,」第一個是所緣對境之差別,這是第一項,依著所緣對境的差別。再過來,第二個是「行相差別」(在倒數第一行),這是第二個差別。第叁個是作用力的差別「作業差別」(361頁第叁行)。

  在引用的經文裏面,無著菩薩所寫的《集論》裏面的經文,實際上後面至尊大主所做的解釋,要把它分成叁個差別,就是念本身要具足叁個條件,叁個特色:一個是所緣對境是什麼內容?一個是它的行相是什麼內容?一個是它作用力是什麼內容?如果從這叁個段落來區分的話,要看一下《集論》裏面的經文講的,「于串習事」,這講的是所緣境的差別,「心不忘爲相」,講的是行相的差別,「不散爲業」講的是作用力的差別。要把這叁項,我們配合在一起來詳細說明的話,就會了解的。

  叁種差別的第一個,是所緣對境的差別,所緣對境的差別是指所緣的對境應該是什麼?這裏面談到「先未習境,念則不生,故說于串習事,」串習應當是前面已經熟悉的對境,假設前面沒有串習,沒有熟悉的對境的話,那憶念就不可能産生,這不能形成憶念的。所以應該是前面已經串習過的,《集論》裏面所談到的,已經串習過的,已經熟悉過的事物了。這就是《集論》裏面經文講的「故說于串習事」是指《集論》裏面的句子。

  《集論》裏面談到「于串習事」就是對于已經熟悉的事物,這對于已經熟悉的事物指的是,「此中」在我們現在這個段落講的話,「即令現起」現起,要出現。「先所決定所緣之相。」前面已經決定了所緣的對境。它的「行相差別者,」它的行相要在我的內心産生出現、現起,就是出現了。這我們前面談到過了,修安止的時候,前面的階段要先決定,我到底要緣哪一個對象?是什麼樣子的佛像?什麼形像?前面都要先做一個決定。已經決定完畢了之後,就把決定的對象,當做我所緣的對境,不要再改變了。

  前面已經仔細思惟,決定過的那一尊佛像,要祂的形像當做所緣的對境,之後繼續的在我的內心裏面出現,這稱之爲「先前所決定的」。這個對境是我們修安止的所緣,前面已經仔細思惟過了,已經決定了,就是已經決定的形象,我要去緣取它,然後讓這個形象在我的內心裏面出現,所以是前面已經習慣、串習過的事物。這是第一項,所緣對境的差別。

  其次是行相方面的差別,或者說是執取方式的差別,這個上次我們也談到過了,談到行相的時候,都是指有境,談到執取的方式而言,都是指有境,對于對境而言,有境本身去執取對境的時候,他是用什麼方式去執取它,所以執取的方式講的都是有境,行相講的都是有境。

  上次我們有舉這麼一個例子,執取的對境,譬如說聲音,有境本身去執取聲音的時候,可以執取對境做爲「它是恒常」,就是心裏面聲音是恒常,這是一種;也可以執取爲「它是無常」。對境都是一樣的,都是聲音,不管你把他認爲恒常也好,無常也好,對境都是聲音,不過執取的方式不一樣。

  有境的心識本身,去執取聲音,執取的方式是什麼呢?把它執取爲「它是恒常」,這是一種執取的方式。那有一種人,一個心識去執取聲音,不過把它執取爲「它是無常」。所以對境是聲音,把它執取成爲恒常,把它執取成爲無常,這(行相)就稱之爲執取的方式,就(不)是思惟的方式。

  思惟的方式不一樣、有不相同,對境都是一樣、都是聲音,可以把它思惟成爲是恒常,把它思惟成爲是無常,就是執取的方式、思惟的方式有點不太一樣。思惟聲音是恒常也好,思惟聲音是無常也好,這個部分就是行相。所以行相不相同,是指有境的思惟方式並不相同,也可以說是有境去執取對境的時候,它執取的方式並不一樣,是這樣來講的。

  現在這個段落談到,憶念本身去執取所緣的時候,它的行相,或者執取的方式,它的差別在什麼地方,差別在于就我們前面談到了,譬如說前幾天才知道,聲音是無常,得到一個新的了解,內心裏面執取聲音是無常,這樣一個思惟的方式、執取的方式。在那個時候是一個新的了解,但是過了明天後天,我再取這個內容的時候,是不是執取前面聲音是無常的內容呢?是不是這樣子呢?這不能稱之爲憶念,憶念的意思是指我前面已經了悟了,幾天前我已經了悟了,聲音是無常,前面已經得到一個新的了解,已經出現過了,幾天之後,我再去思惟聲音是無常的時候,就憶念而言並不是去思惟了悟到的行相,就是證悟聲音是無常,不是這個,而是把聲音是無常的部分不忘記它,所以行相是指不忘失、不忘記。

  對于所緣的對境,我沒有把它丟掉,把它丟掉忘記,這個稱之爲行相。(360頁倒數第一行)「行相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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