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論奢摩他23》
講授: 雪歌仁波切2007-12-07
352頁,上次所講的段落是《修次第中編》開示叁種所緣對象的類型,第一種是從能诠的角度來講,第二種是從所诠的角度來講,第叁種是從能夠引發信心的角度來講,由此把它列爲所緣的對象,是從這些不同的角度來安立的。
所緣的對象不同,造成我們的心能不能安住的功效,應該也有所差別,也不太一樣的。心所要緣取的對境如果不相同,也許也會導致我們的心容易安住或容易散亂呢!應當有不同的效果。
譬如佛像鑄得很沈穩、很莊重的時候,心好像容易壓伏、容易安住,如果輕飄飄好像很容易拿走的感覺,心要緣取就好像不是很穩定,好像容易散亂。如果就能诠的角度來看,叁藏十二部或是八萬四千法門,當然非常的多、無量無邊。但是現在不要把它演繹開來,以收攝濃縮的方式來講,叁藏典籍的根本之處,以《慧論》(增上慧學),應該是以《慧學》、《對法藏》爲主,其他者爲輔,這個部分容易達成我們的心不散亂、容易安住,容易達成效果。
從能诠的角度來講,輪回、涅槃的法當然非常的多,一切濃縮起來,可以用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包括。就歸納的方式而言,從它能夠歸納的道理這方面來思惟,心也容易收攝,在這方面也就很有幫助了。
其次,從我們産生信心的對象來講,譬如佛像,任何能夠引發我們信心的佛像都可以。有些人對阿彌佗佛信心強烈,有些人對文殊菩薩信心比較大,有些人喜歡觀世音菩薩,對觀世音菩薩有信心,有些人對地藏菩薩有信心,有人對世尊有信心,有些人對至尊仁波切有信心,有些對密勒日巴有信心,任何的對境只要能夠引發自己信心的對境,心專注在上面好像很容易安住,因爲祂引發我強烈的信心,可見所緣的對象不同,造成的效果不太一樣,所以就講了叁種不同類型的所緣對象。
前面所談的叁種類型,比較困難的項目,應該是緣取五蘊這個項目(352頁倒數第叁行),其于蘊等住心之法,謂先了知一切有爲五蘊所攝,次于五蘊漸攝有爲,即緣五蘊任持其心。因爲五蘊這個部分應該是比較困難,因此又進一步說明。「其于蘊等」,這個「等」字又包括什麼呢?那就要了解一下了。
五蘊可以收攝許多的法,「蘊等」就表示還有其他者,也有這種功效呢!可以歸納一切法,即蘊也可以歸納法,處也可以歸納法,亦即這個部份比較困難,所以要再進一步做說明。
五蘊可以包括有爲法,即謂先了知一切有爲五蘊所攝,有爲法可以包括在五蘊的情況,大家不要産生誤解,一般談到五蘊,經常談到施設基五蘊,這是指補特伽羅的施設基爲五蘊,此時談到的五蘊是補特伽羅心續所攝的五蘊等等。這裏談到有爲法包括在五蘊的意思,就不是只有施設基這個五蘊而已,指的是一般談到的色、受、想、行、識五蘊,這跟所談補特伽羅心續所攝的五蘊,有一點點差別了。
補特伽羅心續所攝的五蘊是一個很小的範圍,但這裏談到一般的五蘊範圍就大得不得了,所以這裏談到一般的五蘊可以包括一切的有爲法。譬如就補特伽羅心續所攝的五蘊,補特伽羅心續所攝的色蘊只有身體一個項目而已,但是如果我們講一般五蘊的色蘊,山河大地色法都是色蘊。所以談到施設基五蘊,或近取的五蘊(近取蘊)跟這裏談到的一般五蘊,大小範圍差別非常的大,一般的五蘊是一個很大的範圍,所以當然能夠把有爲法包括在裏面,不要把它等同于一般補特伽羅的施設基的五蘊或是近取的五蘊,跟這裏談的一般五蘊不太一樣,有點差別。
五蘊包括有爲法,謂先了知一切有爲五蘊所攝,然後對五蘊漸漸攝有爲法的部份,即緣取五蘊任持其心。有爲法可以歸納在五蘊裏面,五蘊包括有爲法,但沒有包括無爲法,這部份要先了解學習。即要先了解五蘊中有爲法被包括的情況,這要學習才能了解的。
要先了知有爲法所攝的部份,是應該要先去界定什麼是五蘊,即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等,要先了解清楚,要如何了解呢?從色法到相智之間的萬法,這是從中轉(第二)*輪來解釋的,中轉*輪開示萬法是由色法到相智之間的一切法,萬法共有108大項,其中遍煩惱的部分有53大項,淨治(煩惱)部分共有55個項目,加起來共有108種,這108個項目可以包括一切的萬法(由色法到相智都包括在這裏)。
其中屬于有爲法的部份有多少?這個要進一步區分有爲法和無爲法,把萬法裏有爲法的部份做一個區分,又是如何歸納在五蘊裏?這要好好做一個了解,這整個方面的學習,就是這裏所講,謂先了知一切有爲五蘊所攝,次于五蘊漸攝有爲,即緣五蘊任持其心。是指這個意思,因此怎麼歸納的要好好的了解,這樣來做學習,總之這裏所講的意思是指,如中轉*輪所講萬法是指由色法至相智之間的法全部歸納在萬法,其中有爲法到底有多少?無爲法有多少?所以要先把有爲法、無爲法區分清楚,區分出來的有爲法是怎麼歸納在五蘊裏,又要學習又要了解。
現在五蘊已經歸納了有爲法,把已經歸納形成的五蘊再思惟,平常如果我們的心去思惟萬法,當然心是完全散開,但假設對境已經歸納濃縮的,當我們的心放在對境的時候,心也能夠達到歸納濃縮的效果,所以心去思惟對境的時候,這個對境是已經濃縮過的對境,因爲已經把有爲法歸納在五蘊裏,因此對境是已經濃縮的,而對境和有境是相依賴,如果對境是散開一切萬法的話,那思惟萬法的內心本身當然也是散開。
如果對境已經由有爲法歸納成五蘊的話,對境已經是歸納後的結果,因此心去思惟五蘊的時候,心也達成歸納收攝的效果,心完全散開的散亂也能夠避開,能夠達到思緒集中濃縮的效果。這是由對境的效用影響到內心本身,因爲對境、有境互相依賴,所以假設對境已經濃縮,有境也會達成濃縮收攝的效果,因此五蘊漸攝有爲,即緣五蘊任持其心,這時候緣取五蘊,一心系念在五蘊,維持在上面,心也會達到收攝的效果。
例如,廣論的大綱可以包括廣論所有的意義,就算是大綱裏的根本大綱又有許多分支的大綱,所以根本大綱又可以包括分支的大綱,散開來可以開演出廣論所有的意義,因爲廣論的意義這麼大,所以當我們內心去思惟廣論的意義的時候,心就完全散開。
如果把它的意義聚融在根本大綱裏(大綱會發揮聚融的效果),當我的心放在大綱的時候,心也達到聚融的效果,這是因爲對境本身是一個濃縮聚融的對境,那會造成心容易收攝、凝結在一起的效果。
如果今天要講廣論的意義不依靠大綱的話,這麼廣大(漫天蓋地)的意義是說不出口的。但是如果從大綱去思惟,可以掌握到關鍵,因爲大綱可以含攝所有意義,亦即大綱可以得到聚融的效果,所以當我的心放在大綱的上面,心也達到收攝聚融的效果,此即對境本身可以發揮一些影響。
至尊仁波切開示譬如觀擇而修,能生觀慧。對境能夠幫助有境原因何在?譬如觀擇而修,能生觀慧。如是攝略而修,亦引生勝叁摩地(殊勝的等持)。觀擇而修是指心續思惟很多,一一的去作抉擇、分析,就會引發很多勝慧、聰明的能力,思惟很多,個別個別分開的了解很清楚,此時是指個別個別散開去思惟。
現在不用這種方式,假設對境是已經歸納凝聚的對境,我的心放在上面,那心也會凝聚,心凝聚之後就會引發殊勝的等持。這時候不須要內心的思惟分析很多,我是要緣取一個已經凝聚的對境,安住在上面,那我的心也會凝聚,會有很大的幫助。攝心所緣是攝心緣取已經凝聚過後的對境,(「而不流散」)心就不會散亂散開來,就是有這個幫助,此即《對法論》的教授,這是《對法論》實修的方式、教誡。
如是亦應了知界處攝一切法,跟前面的道理一樣也應該了解,十八界和十二處能攝一切的法,前面談到五蘊只攝有爲法,可是十二處、十八界就不是只有包括有爲法,就前面所談到的色法到相智一切萬法全部包括在十二處、十八界裏,這個亦應了知,也是跟前面談到的一樣,這個也要去學習也要了解十二處、十八界怎麼歸納的。已經歸納形成的部份,界和處,心漸攝于彼任持其心,心完全緣取對象放在上面,然後不斷的維系在上面,心也收攝了,這樣的一種觀修方式。這個部份要解釋的(倒數第叁行),其于蘊等住心之法,「等」就是包括處、界。所以後面要把界和處的情況做一個說明,就是要說明前面「等」字的意思。
接下來說明四種所緣必要性何在?分類成不同類型的原因,就是它一定有各自不同的必要性,不同的必要性何在?首先,淨行所緣的必要性何在?又,淨行所緣,上品貪行等易除貪等,依此易得勝叁摩地(殊勝的等持),故是殊勝所緣。是一種非常特別殊勝所緣的對象。
靠著淨行所緣實修的必要性,是能夠把貪念之心等等去除掉,因爲貪念之心等等的幹擾去除掉之故,得到等持當然就很容易了,即這個方面有一個特別的特性,殊勝的所緣。例如修不淨觀,能夠把內心貪念之心減弱,貪念之心遮除、破除掉。假設貪念之心力量強大,當然造成安止一定是非常困難的,因爲安止的意思就是心要有住分,所以首先心要沈澱下來,進入到自己的內心之中,內心要發揮一個力量,讓心很穩定安住下來。
首先內心的妄念粗糙的晃動、妄念、散亂這些都要先排除,然後心才可以沈澱下來,進入自己的內心,好好的穩定下來,慢慢才有可能形成安止。假設貪心的力量很強大,心要甯靜、沈澱,好好的穩定下來,根本不可能,因爲貪念之心力量強大的話,心都在動亂之中,這是貪心的毛病所造成。故修不淨觀,很容易把貪心排除掉,貪心排除之後,要修等持,心要很甯靜穩定下來當然就很容易達成。
這裏是以貪心爲例,其他也都是如此配合,瞋恨之心強烈,愚癡之心強烈、傲慢之心強烈、忌妒之心強烈等等,也是運用淨行所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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