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首先會談到色蘊,然後受蘊,之後想蘊,再過來行蘊,再來神識,這五個項目稱爲五蘊。但我們已經習慣說色受想行識五蘊,爲什麼他剛好是這個順序呢?都是念色受想行識,有一個次第存在,爲什麼有次第存在呢?
首先當我們遇到對境的時候,最初遇到某一個對境的時候,即會先遇到色聲香味觸這些對境,遇到之後內心會産生感受。譬如首先我們要先看到某一個人,看到他身體的外形,這是色蘊,(先看到某一個人,之後內心才會産生感受),之後聽到他的聲音,跟他講話就聽到他的聲音,看到他的身體,所以色聲這些都接觸到了。
首先要接觸到一個對境,已經接觸到一個對境之後,內心才會産生感受,或者說譬如到一個地方去,總是先看到這個地方的環境、房子,它的形狀是什麼樣子?材料是什麼樣子?摸起來是如何?這些都接觸到了之後,內心才會産生感受。
所以首先遇到的對境部份是色蘊(色→聲→香→味→觸),這是最先的,因爲一開始接觸到對境的時候(這是最初剛開始的段落),接觸之後才會有受蘊産生,接下來才會發生感受,發生感受之後內心才會下一個決斷,就是色蘊在最前面先接觸到,接觸到之後內心才會有感受,感受發生之後內心就會下一個判斷,這是好的、這是不好的。譬如說遇到人之後,看到了講話了內心會有感受,感受完畢後會下一個決斷,這是一個好人,或者這是一個壞人。
或者去一個地方之後,也是色蘊、受蘊,先接觸到這個地方環境,內心有感受。感受之後會下一個判斷,這是快樂的地方、這是不快樂的地方,這是想蘊。下一個判斷這是好的、壞的、快樂、不快樂,這是想蘊,所以想蘊放在第叁個。如果想蘊已經做一個決斷了,好的、壞的、快樂、不快樂,已經決斷完畢之後,後面會做什麼呢?後面會有行業(造業),譬如,如果想蘊做一個決斷,這是一個好的人、喜歡的人,接下來再叁想要遇到他。如果這是一個快樂的處所,再叁想要來,所以就會去做這個業,這是第四個行蘊。
行是業,如果這是一個不好的人、或是不快樂的地方,所作的行業,就是離開他或者根本不要遇到,完全根本把它排除掉,在這個方面的事情會努力去做,所進行的這些事情就是行業,所以接下來行蘊就是第四個。行就是造業,這些事情做完了之後,事情就結束了嗎?就丟掉消失不見了嗎?沒有的!我們即使死亡之後,所作的這些事情(行業的部份),也不會丟掉消失不見。
當我們死亡的時候,前面所作的這些事情、行業的部份,它有一個力量還會存在,這個力量放在神識上,將來死亡以後,到了下輩子,以前所作的行業,也不會消失不見,行蘊的部份化成業、化成習氣,之後保留在神識上,帶到下輩子去,這個把它放在第五項,最後一項識蘊,所以仔細分析它前前後後有這個次第存在。
因此之故,一切有爲法可以歸納在五蘊的範圍裏,前面討論的色受想行識五蘊全部都是有爲法。就外在的色蘊而言,再接下來內在的受蘊想蘊行蘊識蘊,這些全部都是有爲法,所以一切的有爲法都可以包括在五蘊的範圍裏。
我們看書裏面351頁第叁行至尊仁波切談到(謂如于五蘊攝諸有爲),譬如五蘊可以包括一切的有爲法,這裏沒有談到五蘊包括一切萬法,沒有這樣講。法分成有爲法和無爲法,前面談到的內容全部是屬于有爲法的部份,沒有談到無爲法的部份。攝類學談到:法分成常和無常,分成有爲法和無爲法,並沒有說所有的一切萬法都是有爲法,沒有這樣講。所以它的範圍有大小的差別,這裏談到五蘊全部都是有爲法,所以有爲法可以歸納在五蘊裏面,因此沒有把無爲法包括在裏面。
就算這個情況下,五蘊的色蘊也只有講到一個色蘊,色蘊裏面的類型其實又分成很多種,色聲香味觸很多種類型,現在都把這些差別忽略了,把它歸納成一個,就是色蘊。可是色蘊如果再詳細的區分,它的類型應該有很多種,在討論到五蘊時全部歸納成色蘊,對色蘊的細分,沒有辦法有一個明白清楚的了解,對色蘊的了解沒辦法很明晰,還是很懵懂的。所以爲了把色蘊的類型細分,再詳細的說明,就談到了十二處,主要是五蘊談到色蘊的時候,並沒有區分得非常清楚,因爲色蘊可以分成很多類型,表示對色蘊的了解還是懵懵懂懂,還是很難明白,所以有必要再把色蘊做一個詳細的區分,對色蘊的了解才有辦法深入,因此把它詳細說明就是十二處了。
十二處裏,眼耳鼻舌身(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這是色法,色聲香味觸的部份也是色法,意處當然不是色法,法處的部份有色法、也有非色法的部份,法處的部分的色法,有法處所攝色(法),這是十二處。
所以我們對十二處去了解學習的時候,對于前面五蘊色蘊的部份,不懂的部份,不是很清晰的部份,就可以了解得更多了。所以色蘊不是只有單獨的一個,它的內容細分,還不是明白了解,所以再解釋十二處,把這個部份再詳細的做一個解釋,讓前面不明白的部份再把它排除掉,爲了達到這個目標又講了十二處。
十二處和五蘊彼此的關系如何建立起來?它們有何關系存在?色蘊的部份前面大家所了解的,色蘊在十二處和五蘊的關系是什麼?其中和色蘊的關系我們前面有解釋過了。除此之外,受蘊、想蘊、行蘊這叁個項目怎麼歸納在十二處裏?把它歸納在法處裏面,法處裏面就可以包括受蘊、想蘊和行蘊,五蘊裏還剩下第五個神識(識蘊),神識歸納在十二處哪一個範圍呢?歸納在意處,所以五蘊整個內容都可以歸納在十二處裏面,也就是所有的有爲法都可以歸納在十二處,這是因爲已經把五蘊全部歸納在裏面。
但是十二處不僅是這個樣子,無爲法也包括在裏面,無爲法怎麼包括在十二處裏呢?包括在法處的項目裏,整個無爲法都可以歸納在法處這個範疇裏。因此之故,十二處可以包括一切的萬法,包括有爲法和無爲法,都可以歸納這個範圍裏面;五蘊不是這個樣子,五蘊只能歸納有爲法,無爲法沒有歸納在裏面,但是十二處就不僅是有爲法、無爲法也歸納在裏面。所以至尊仁波切在廣論351頁第叁行裏談到「十八界及十二處攝一切法」,所有的萬法都歸納在裏面,十八界攝一切的法,十二處也攝一切的法。
十二處稱爲處,「處」藏文音爲「堅切」意爲生而廣大,是指靠它而生、靠它而增廣,「切」也是兄弟的意思,也是繁多、增廣的意思,但是如何靠它生長而繁多增廣呢?我們談到神識有六個,六個神識的能生之門靠什麼而産生出來的呢?這要靠內在的六根和外在的六塵,依于內外的條件,六種神識就可以産生,所以內在所依靠的六個根門以及外在對境的六塵,這十二個項目是神識之所以能夠引發生起之門,(神識就六種)這六種神識的能生之門就是要靠這十二個項目,就是內六根和外六塵,靠著這十二個項目,因此六種神識就能夠産生,生出很多啦!所以是靠它而生出來,靠它而增廣的意思,即靠著這十二個項目而生出六種神識。
在十二處把色法的部份,詳細作了說明,但是十二處裏沒有詳細說明的部份是什麼呢?意處。意處的部份只有講到一個,意處跟五蘊的識蘊其實是同義詞,但是,在五蘊就只有講到識蘊這一個項目,可是一般來講我們知道神識當然有非常多種類型,可是五蘊只有列了一個項目,不僅五蘊列了一個項目,在六處也只有列了意處一個項目,也沒有詳細的講,表示對這方面的不了解、不明白愚昧還是沒有排除掉,以爲它只有一項,爲了把這個愚昧排除掉,又講了十八界。
十八界裏把意處分成六個,神識分成六個來討論,就談到六種神識,所以在十八界談到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所以在意處(神識)的部份詳細講了。五蘊裏只講識蘊一個項目,十二處又只有講意處一個項目,所以在這個裏面,都不是很細分的區分、詳細來講,所以有必要在十八界又再做一個詳細的說明,把它細分開來就分成六個,那就很多了。
就前面講的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識界,再加上意界本身那就七個了,六個意識的界再加上意界本身就七個,所以細分開來分成七個。那就很詳細的講,本來以爲只有一項,不知道其他者,這種愚昧要把它排除掉,現在知道原來不是只有一項,裏面細分還可以分成七個。
因此十二處可以包括一切的萬法,十八界也是包括一切的萬法,所以至尊仁波切在廣論裏談到:「于十八界及十二處攝一切法」,當然十二處也可以包括在十八界中,所以有爲法包括在裏面、無爲法也包括在裏面,全部一切萬法可以歸納在十二處裏面,也可以歸納在十八界裏面,所以萬法全部包括在其中,這是這個地方所談到的。
心經談到五蘊本身沒有谛實,十二處也沒有谛實,十八界也沒有谛實,五蘊沒有谛實是講一切有爲法都沒有谛實存在,之後,把五蘊分開一項一項來講色蘊、受蘊、想蘊等等,這是因爲按照它的次第,我們對色蘊、想蘊、行蘊等等每一項,我們都有谛實成立的執著,都有谛執存在,碰到對境的時候,我們也産生谛實(成立)的執著,感受産生的時候,也産生谛實成立的執著,想、內心的想法決斷,也産生谛實成立的執著,在行(造業)的時候,也産生谛實成立的執著,習氣放在神識的時候,我們一樣谛執仍然會産生。(因爲)每一項一項不同,(爲了)要把每一項一項破除之故,所以每一項都要談到,一項一項都沒有谛實存在,因此又分開每一項都做了開示。
其次不僅色蘊一個項目,接下來要把色蘊細分,在色蘊的每一項類型裏(前面談到色蘊分成很多種),在色蘊的每一項裏我們也有谛實成立的執著,所以爲了把它每一項的谛實破除掉之故,還要再講十二處,把色蘊在加以細分,因爲每一種我們都會産生谛實執著。
其次不僅是十二處,從內心的神識而言,在內心的心識(神識)上我們又有谛實執著存在,所以神識又把它分成六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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