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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叁冊▪P15

  ..續本文上一頁境。法王出世,不爲世善,要斷煩惱,遠出界系,故明戒善,令依具修定慧等行。”叁歸五戒乃至別解脫戒,由于佛陀出世之故建立此法,輪王與梵天宣說世間法饒益衆生,輪王是人主,以十善教化世人,梵王是天主,以慈悲喜舍四無量心教化世人,所以劫初時,就有十善與四無量心,但以此不能超越世間境界。法王佛陀出世,目的不是爲了世間善法,而是要讓衆生斷除煩惱,遠離叁界系縛,所以闡明戒善,令衆生依止而修持禅定與智慧等修行。因此,由皈依叁寶而修學出世間大乘佛道,就能速疾成就佛果。

  巳四、結說學處

  如是憶念諸勝利故,于日日中, ,晝叁夜叁,勤修歸依。

  如是憶念從《攝抉擇分》與教授中所出的皈依種種勝利之故,每日當中,白晝叁次、夜晚叁次勤修皈依。

  《僧護經》雲:“皈依佛者,得大吉利,晝夜心中,不離念佛。皈依法者,得大吉利,晝夜心中,不離念法。皈依僧者,得大吉利,晝夜心中,不離念僧。”因皈依佛法僧叁寶,將獲得以上勝利所攝的大吉利,所以應晝夜不離念佛、念法、念僧,應當晝叁夜叁勤修皈依。

  辰六、乃至命緣應當守護不舍叁寶第六、下至戲笑乃至命緣,應當守護不舍叁寶者,身命受用定當舍離,若爲此故,棄舍叁寶,則一切生輾轉受苦,故任至何事,不舍歸依。作是念已,數起誓願:雖爲戲笑亦不應說舍歸依語。

  第六條共同學處——下至戲笑乃至命難應當守護不舍叁寶,即臨命終時,決定會舍離身、命、受用,如果爲了暫時的身命受用而舍棄叁寶,則一切生中皆當輾轉受苦,所以不論遭遇任何事,都不應舍離皈依。這樣憶念後,數數發起誓願:即便在玩耍戲笑時,也不應當說舍棄皈依的話語。

  “作是念已,數起誓願”:要求學人按論中所說這樣思惟,由如理思惟數數引發誓願。所謂思惟,即思惟身命受用終須舍離,如果因此而舍棄叁寶,就會累劫受苦,相反,如果甯死也不舍叁寶,則一切生中都將獲得安樂。如是思惟利害後,心中數數發誓:即使是戲笑也不說舍棄皈依。如此立誓表示極爲殷重護持皈依的決心,唯恐戲言舍棄叁寶,相續中熏入不良習氣。如果能立下如是堅固誓願,決定能得叁寶護念攝受,否則,極可能遭遇違緣而舍棄叁寶。

  我等大恩上師便是此中楷模:

  在藏地佛教遭受嚴重違緣期間,大恩上師也是甯舍生命而不舍叁寶。一次,有位官員不滿上師,伺機陷害上師。一天,他到洛若寺對上師說:“晉美彭措,你還挺有本事,居然沒受皮肉之苦,不要過早得意,今天你必須清楚聲明“佛教是迷信,我舍棄叁寶。”不然將施你以顔色。”上師說:“讓我說這句話,比登天還難,佛教全是正信,我不可能舍棄叁寶。”官員大聲吼道:“你敢如此說,不要命了。”上師平靜而威嚴答道:“即使舍棄生命,我也決不舍棄叁寶。”官員暴跳如雷,指著上師罵道:“你死到臨頭,還執迷不悟,叁天後再見分曉,看你是坐在監獄中,還是坐在此處。”

  這位官員在返回色達的途中,酒瘾大發,坐下一杯接一杯狂飲,因爲飲酒過量,以致口吐鮮血而暴斃。

  還有一次,孜穹的批鬥大會快結束時,有位領導說:“這幾天工作很有成效,許多出家人都改變立場。明天會上,晉美彭措必須當衆發言,公開指責出家人的過失,假如言詞不當,那就等著瞧!”當時情況非常緊張,上師回到住處後心想:“如果不按他們的意思,將危及生命。但是即便舍棄生命,也絕不作損害叁寶之事,不說汙侮叁寶的語言。”于是上師作食子,祈禱護法神,到後半夜時,上師感覺臉開始腫起。早上便喚來一人,此人見到上師,大驚失色。上師問道:“我臉腫得如何?”他說:“腫得厲害,眼睛成了一條縫,簡直認不出是您。”上師說:“很好,你去叫領導來。”有位幹部走入上師房間,見上師此等情形,目瞪口呆,只是說:“趕快派人送他回家鄉。”

  誠如此般,在那非常時期,皈依叁寶也有很多外在違緣,但上師內心有堅定的誓願,縱遇命難,也從未有過舍棄叁寶之念,更不會說一句毀謗叁寶的話。相反,當時也有佛教徒,因爲誓願不堅定,爲保全身命受用而舍棄叁寶、毀謗叁寶。因此,平時修習第六條學處極其重要,關鍵時刻能否守護相續,與平時是否串習關系密切。平時若按《廣論》所說如理思惟後,數數引發誓願,一旦值遇違緣,以誓願力就能不失壞皈依。

  樸穹瓦尊者曾說:“我現在修習皈依已經純熟,病中疼痛時,不禁呼出叁寶代替呻吟,不料佛尊等也隨呼聲而來。”樸穹瓦尊者因爲修學皈依極爲純熟,皈依心已經深入相續,所以病痛時,自然祈禱叁寶,以如是至心皈依,佛尊等也會當即顯現。

  寅叁、遣除不清淨分五:一、補充一條學處 二、諸學處出處 叁、遣除有關虧損與棄舍皈依的迷亂 四、真實宣說棄舍之相 五、教誡以殷重愛惜

  卯一、補充一條學處

  諸先覺等說一學處,謂隨往何方,于彼如來應學歸依,未見根據。

  古德們曾經宣說過一條學處,即不論前往何方,對此處的如來,都應修學皈依。不論去往任何城市、國家,我們都必須皈依當地的佛陀。雖然未曾明顯見到此學處有出自何經論的根據,但對此也應持爲皈依學處。

  卯二、諸學處之出處

  如是六種共同學處,是如《道炬釋論》中說。各別學處等叁種者,契經中說,後叁種者,出于《歸依六支論》中,如彼說雲:“應于形像頌,及諸碎黃布,信解爲大師,親口說諸法,不謗應頂戴,淨未淨諸人,應觀爲善士。”

  這六種共同學處是按《道炬論自釋》而宣說。各別學處的前叁種(即應遮學處),是按《涅槃經》而宣說,各別學處的後叁種(即應行學處),是出自大阿阇黎布瑪莫劄的《皈依六支論》。如《皈依六支論》說:“應將佛陀的形象信解爲大師,將經中偈頌信解爲佛陀親口宣說之法,不應毀謗而應頂戴,而且對持沙門相者,不論是清淨的聖者,或不清淨的凡夫,下至僧衣的碎黃片,都應觀爲僧寶。”

  《攝抉擇》中所說此等,迦摩跋雲:“此諸學處,內邬蘇跋想亦宣說,我二同從阿蘭若師所聞。”此語出于此師所傳壟跋嚩道次第中。

  《攝抉擇分》中所說八種學處,迦摩跋說:“此等學處,想必內邬蘇跋也會宣說,我二人一起從阿蘭若師處聽受。”此話出自迦摩跋所傳壟跋嚩的道次第當中。

  卯叁、遣除有關虧損與棄舍皈依的迷亂

  若有違犯此諸學處,當成虧損及棄舍之理者,有說違犯六種成舍,謂初叁種各別學處,及恒修歸依、爲命不舍、供養叁寶。有說由其九種成舍,謂加違後叁種各別學處,其余僅是虧損之因。

  關于違犯諸學處將成爲虧損與棄舍叁寶的道理,有人說違犯六種學處成爲棄舍皈依,即最初叁種應遮的各別學處,加上恒修皈依、爲命不舍、供養叁寶叁種;又有人說以違犯九種學處成爲棄舍皈依,即前六種,加上違犯後叁種應學的各別學處。此外,其余情況僅僅是虧損皈依之因。

  以下宣說宗大師的觀點:

  卯四、真實宣說棄舍之相

  然作是思:若與“爲命亦不棄舍”有違犯者,實舍歸依,如是雖未棄舍叁寶,然俱愛執叁寶異品大師等叁,亦違“不言有余大師”,心未誠歸,故亦成舍,若未犯此,僅違學處,非是舍因。

  然而我(宗喀巴大師)認爲:若違犯“爲命亦不棄舍”此條學處,就是真實棄舍皈依,如是雖未棄舍叁寶,但同時又愛執與叁寶不同品的大師、教法、徒衆叁者,也有違“不言有余大師”此條,由于內心未真誠皈依,所以也成爲棄舍,如果未違犯此二條,僅是違犯某些學處,則不是棄舍叁寶之因。

  所以按宗大師的觀點,違犯“爲命亦不棄舍”,或愛執與叁寶不同品的大師、教法與徒衆,都成爲舍棄皈依。此外,其余違犯僅是虧損皈依而已。

  舍棄皈依的過患極大,全知無垢光尊者在《心性休息大車疏》中引用衆多比喻描述:如果失壞皈依戒,則如敗落的王族,不能趣入內道;又如受到護送者欺騙的商人,所作所爲都有畏懼;又如殘牆斷壁上的圖像,容易失壞一切戒律;又如遠離親友的百姓,容易遭受損害;又如違犯法律之人,因爲破戒而墮落惡趣等,所以失壞皈依具有無量過患。學人了知這道理後,應當勵力防護,如果有失壞或虧損之事,應當及時忏悔,而且發誓以後不再違犯,如此便可恢複。

  卯五、教誡殷重愛惜分叁:一、憶念趣入佛門等叁種差別而修學 二、教誡真實皈依法寶,解脫依賴于自己如法勤修 叁、教誡須按業果實修,以不學修則不得救護之故

  辰一、憶念趣入佛門等叁種差別而修學

  “叁種差別”即一、趣入佛門;二、內外障緣不能違害;叁、功德易生難退、倍轉增長。

  是故歸依是于佛教能入大門,若有歸依,非惟虛言,則是依止最殊勝力,內外障緣不能違害,功德差別易生難退,倍轉增長。故如前說,由于怖畏及由憶念功德等門受持歸依,勵力不違歸依學處,是極扼要。

  因此,皈依是能趣入佛教的大門,如果相續中有皈依而不僅是口中虛言,則是依止最殊勝之力,一切內外障緣都不能違害,種種不同的功德極易生起而極難退失,而且加倍輾轉增長。所以應如前文所說,由于怖畏惡趣痛苦以及由憶念叁寶功德等門,而受持皈依,並且努力不違犯皈依學處,是極爲關要。

  “由于怖畏及由憶念功德等”是說皈依之因,以下士道而言,是由思惟叁惡趣的痛苦而生起怖畏心,由憶念叁寶功德而産生信心,以這兩個皈依的重要之因而受持皈依。“等”包括大悲心等因素。總之,此段要求學人認識皈依的利益,然後由皈依的正因而受持皈依,而且皈依後,必須勵力防護,不違犯皈依學處。也就是爲能發起真實皈依,必須勵力修集皈依之因——怖畏心與信心。皈依之後,爲護持並且增上皈依,須勵力防護,不違犯應遮學處而不退失,不違犯應學學處而增上皈依,這是總的教誡。

  辰二、教誡真實皈依法寶,解脫依賴于自己如法勤修

  對此論中先設問,然後解答。

  設作是念:如是念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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