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行淫地點是佛塔附近或在寺院。當然此處所說也含自妻。
戌叁、由事故而成妄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妄語者,謂爲诳惑多取他財而說妄語,若于父母乃至于佛,若于善賢,若于知友而說妄語,若能起重殺生等叁而說妄語,爲破僧故而說妄語。于一切中,此爲最重。
由事的緣故,導致妄語嚴重,有以下情況:譬如,從動機來說,爲了詐騙、多多騙取他人的財物而說妄語,經商之人在這一點上尤其要注意;從對境來說,對于兄弟姐妹、生育自己的父母、尊長委信、有學菩薩、羅漢獨覺,乃至功德無上的佛陀,或者對心地善良、具有道德的賢人,或者對大恩善知識,或者對情誼深厚的知心朋友,言說妄語;從引發的後患來說,能引發嚴重殺生、邪淫、偷盜而說妄語,或爲破壞僧團和合而說妄語。一切妄語之中,爲破僧而說的妄語最爲嚴重,故屬于五無間罪之一。
戌四、由事故而成離間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離間語者,謂破壞他長時親愛,及善知識父母男女,若能破僧,若能引發身叁重業,所有離間語。
由事的緣故,導致離間語嚴重,有以下情況:譬如破壞他人長期以來的血緣關系、家庭關系、朋友關系等,或者是破壞善知識方面的關系、父母方面的關系、男女之間的關系,或者以此語能破僧,能引發身體殺盜淫的嚴重罪業,諸如此類的離間語。
戌五、由事故而成粗惡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粗惡語者,謂于父母等及余尊長說粗惡語,若以非真非實妄語說粗惡語,現前毀罵,呵責于他。
由事的緣故,導致粗惡語嚴重,有以下情況:對于父、母等世間有恩對境,以及其余上師、善知識說粗惡語,或者以非真實的妄語而說粗惡語,或者當面毀罵,說在家方面的過失,當面大聲呵責他人,說出家方面的過失,或者當面責罵,使人産生畏懼。
戌六、由事故而成绮語重罪
由其事故重绮語者,妄語等叁,所有绮語,輕重如前。若諸依于鬥訟诤競所有绮語,若以染心,于外典籍,而讀誦等。若于父母親屬尊重,調弄輕笑,現作語言,不近道理。
由事的緣故,導致绮語嚴重,有下列情況:從廣義而言,妄語、離間語、粗惡語都屬于绮語,攝于绮語的妄語、離間語、粗惡語,輕重差別如前文所說;其他情況,譬如依于打官司、競爭所說的绮語,或者以染汙心對外道典籍讀誦等等,在世間,許多書籍報刊都是宣揚邪知邪見、宣揚貪嗔癡,不具有真實義,如果讀誦演說,就會落入嚴重绮語之中。如果在父母、親屬、上師面前態度不莊重,“調弄”是輕侮、侵犯,“輕笑”是輕視而譏笑,“現作語言”是隨意亂說,“不近道理”是說不真實語或非理之語,這些都屬于嚴重绮語。
戌七、由事故而成貪欲重罪
由其事故重貪欲者,謂若貪欲僧伽、佛塔所有財寶,及于己德起增上慢,乃于王等及諸聰睿同梵行所起增上欲,貪求利敬。
由事的緣故,導致貪欲嚴重,有以下情況:從資産而言,對于僧衆、佛塔所屬的財物生起占有欲;從名聲而言,對于自己的功德生起增上慢,自诩爲智者;乃至從利養恭敬而言,對國王等嚴重世間對境以及具有智慧的同梵行者處,生起增上貪欲,貪求利養恭敬。諸如此類都屬于貪欲重業。
戌八、由事故而成嗔恚重罪
由其事故重嗔恚者,謂于父母親屬尊長,無過貧苦諸可哀愍,諸誠心悔所作過者,起損害心。
由事的緣故,導致嗔恚嚴重,有以下情況:對于父母、親屬、上師、無過失者、貧窮疾苦之人、可哀憫之人,或者對于前來誠心悔過之人,起損害心。總之,對于恩田、功德田、苦田起損害心,罪業嚴重。
戌九、由事故而成邪見重罪
由其事故重邪見者,謂能轉趣謗一切事,較余邪見此爲最重。又謂世間無阿羅漢,正至正行,此見亦爾。
由事的緣故,導致邪見深重,就是由對此事不如實了知,轉而趨向于誹謗一切事,和其他邪見相比,這是最嚴重的邪見。《瑜伽師地論》說:“若于一切余邪見中,諸有能謗一切邪見,此謗一切事門轉故,名重邪見。”相比于其它邪見而言,此見會引起毀謗一切的邪見,以它將會緣誹謗一切實有義而轉,故稱爲重邪見。
或者認爲世間不存在阿羅漢,無有正至正行,也屬于嚴重邪見。什麼叫正至正行呢?所謂正至,即已趨入各別煩惱寂靜,譬如預流果,已經永斷一切見所斷煩惱,趨入這一分煩惱的寂靜,一來果、不來果,進斷欲界的其余煩惱而得果,都稱爲已趨各別煩惱寂靜,因爲唯有聖者能證,故名正至。所謂正行,即對有情已遠離邪行,所行持的都是無顛倒之行,故稱正行。
以上是以事的緣故,九黑業嚴重。
酉二、由事故而成輕罪
與上相違是輕應知。
應知,由以上諸事導致九種黑業嚴重,如果是與此相違之事,所導致的黑業較爲輕微。譬如不與取,劫盜物品數量少、價值低,或者是一般對境的財物等。
酉叁、《本地分》所說重業之相分六:一、由加行故而成重業 二、由串習故而成重業 叁、由自性故而成重業 四、由事故而成重業 五、由所治一類故而成重業 六、由所知損害故而成重業
《本地分》中說有六相,成極尤重。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講,有六相能使業力尤其深重,六相是加行、串習、自性、事、所治一類、所知損害。(六相通于善惡業。)
戌一、由加行故而成重業
加行故者,謂由猛利叁毒,或由猛利無彼叁毒,發起諸業。
加行故業重,即由極猛利的貪嗔癡纏,或者由極猛利的無貪、無嗔、無癡推動而發起諸業,將會業力深重。譬如對怨結很深的仇敵,心中恨不得千刀萬剮,這樣以猛利嗔心而行殺,殺業極重;或者赈災時,生起強烈願望,甯可省衣縮食,也要救濟災民,這樣以猛利無貪善心來做,福業極重。譬如無著菩薩住雞足山十二年苦修,都沒有現見彌勒本尊,後來下山看見一只狗,整個下身密密麻麻地布滿小蟲,這時無著菩薩生起了猛, 利悲心,割下身肉施, 予狗食,而且用舌頭要舔那些小蟲。以這個善業,當時就見一片金光,彌勒菩薩現在眼前,這是由加行故業重的實例。
戌二、由串習故而成重業
串習故者,謂于長夜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善惡二業。
串習故業重,就是日複一日、月複一月地持續修習,或者多次修習善業或惡業,將會導致業力強大。譬如,一位職業屠夫盡其一生都在串習殺生,導致殺業極重,或者一位閉關修行者,晝夜精進修善,使善業力極強,資糧迅速圓滿。
又比如持咒念佛等,如果長時串習,這一句咒或者佛號的力量就很強。在弘一大師的講演錄中,講過一則公案:範古農居士的朋友戴君,曾經畢業于上海南洋中學,忽然之間雙目失明,心情憂郁不樂,範居士勸他念阿彌陀佛,並介紹他住在平湖報本寺,他日夜一心專念,念了近一年多,結果雙眼重見光明。從這則公案可以看出如果能在一法上長期一心串習,力量不可思議。
戌叁、由自性故而成重業
自性故者,謂屬身語七支,前前重于後後;屬意叁支,後後重于前前。
從業的自性而言,有輕、重業的差別。所謂以自性故業重,例如十惡業,身語七支,前前比後後業力深重,即相比于绮語,粗惡語是大重罪;相比于粗惡語,離間語是大重罪;相比于離間語,妄語是大重罪;相比于妄語,欲邪行是大重罪;相比于欲邪行,不與取是大重罪;相比于不與取,殺生是大重罪。
在意叁支方面,貪、嗔、邪見叁者,後後重于前前。從破壞善根的角度來看,貪欲不如嗔恚一念可以摧毀多劫所修持戒修福等的善根;嗔恚與邪見相比,以邪見毀謗業果等,可以失毀一切戒律,即使行善也不能趣入解脫道,造罪也沒有忏悔的對境。
從善業來講,相比于施性,戒性更爲殊勝;相比于戒性,修性更爲殊勝;相比于聽聞性,思惟更爲殊勝。以叁乘戒律來說,小乘戒爲了離欲,主要是調伏貪,大乘菩薩戒爲了利他,主要是調伏嗔,密乘戒爲了安住于智慧,主要是調伏無明。以後後更爲了義、根本,對治力更強,因此後後戒的自性更爲深重。以上都是就自性而判別業的輕重。
戌四、由事故而成重業
事故者,謂于佛法僧諸尊重所,爲損爲益。
以事故業重,就是由隨意一種于佛法僧事,或者隨意一種于上師事,不論損害或者利益,都成爲重業,這是以對境嚴厲的緣故,導致業力深重。所以發心爲叁寶爲上師承事時,如果能發心清淨,又有正知正念攝持叁門,日日都可以增上大善業。相反,在上師、叁寶等對境前,內心不恭敬,或者以懈怠放逸對事不認真負責,或者由于煩惱現行以身口做損害,都是造惡深重。
戌五、由所治一類故而成重業
所治一類故者,謂乃至壽存,一向受行諸不善業,未曾一次受行善法。
以所治一類相續故業重,即有生以來,一向受持造作各種惡業,不曾有過一次受行善業,以造惡相續不斷,所以積業而成爲重罪。比如,幼年開始接受“人不爲己,天誅地滅”的邪見,一生待人處事都是從這種邪見出發,一向都是損人利己,就會導致惡貫滿盈的狀況。
戌六、由所知損害故而成重業
所治損害故者,謂永斷除諸不善品,令諸善業離欲清淨。
所治是指不善,損害就是斷除。以所治損害故業重,即永遠斷除身語意方面的不善品,使善業離欲而清淨,這樣一點惡業都不造,則一生所造都爲純善,福德極爲深厚。比如聖者見道後,法爾獲得無漏戒體,以法性力自然遮止惡行,所作都爲純善。
酉四、《親友書》所說重業之相
《親友書》中亦雲:“無間貪著無對治,從德尊事所起業,是五重大善不善,其中應勤修善行。”其叁寶等爲具德事,其父母等爲有恩事,開二成立。
《親友書》講了五個方面,第一是指無間(與《本地分》所說“串習”一致),就是恒時串習所作,一般而言,長時串習的作業比短時作業力量強,相續串習的作業比不持續有間斷的作業力量強。以惡業來說,譬如一位演員,長期從事不健康的表演,短短幾年時間就可以使她…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叁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