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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叁冊▪P52

  ..續本文上一頁我再給你飯食。”比丘又說:“如果五十錢不能給,願你給十文錢。”我當時對比丘起嗔心說:“乃至十錢也不給。”這時比丘心生懊惱,他在另一時候進入寺院房舍,入于樹林之下,盜取了現在僧物十庵羅果,私自服食。以這個因緣墮在地獄受苦,惡業還沒有消盡,又轉生在荒野水澤中,作餓龍身,常常被各種蟲啖食,全身膿血流溢,饑渴苦惱。而且這位比丘以嗔心的惡業因緣,做惡龍死了之後,又變作小毒龍身,生在我的腋下吮吸我血,熱氣觸身,難以忍受,所以我體內充滿了熱的膿血。”龍又對佛說:“大悲世尊,唯願慈憫救濟我,讓我能解脫冤家毒龍。”

  這時世尊用手舀了水,發誠實言說:“往昔我曾經在饑馑的年代發願做大身衆生,身體廣長無量,以神通力在虛空中這樣宣告:“荒野水澤之中有大身蟲,名爲不嗔,你們可以去取食他的身肉,可以免除饑苦。”當時,人非人等聽到聲音後,一起前往,競相受用大身衆生的身肉。”正當佛說這谛實語的時候,龍腋下的小蟲就出來。當時這兩條龍都對佛說:“世尊,我們究竟還有多久才能脫離龍身解脫罪業?”佛告訴龍說:“此業大重次五無間,什麼原故呢?如果有四方常住僧物,或者現前僧物,信心施主以殷重心布施之物,花、果、樹、園林等等,乃至飲食資身、床褥、敷具、湯藥等的一切所需,私自浪費、使用,或者取出送給善知識、親戚或白衣,這個罪業超過阿鼻地獄所受的果報。所以你們可以受叁皈依,皈依叁寶之後可以住在冷水中,這樣叁稱叁皈依,龍身就安穩地得入水裏。”這時世尊爲諸龍說了以下偈頌:

  即前經雲:“甯以諸利劍,割斷自支體,已施僧伽物,不與在家者。

  即前《日藏經》中所說:甯可以銳利的寶劍,割斷我的手腳肢體,我也不把已供僧伽的物質給予在家人。爲什麼這樣說呢?因爲利劍割身,只是一世受苦,而把僧物轉給在家人,將會導致累世之殃。下面四頌都應這樣理解。

  甯食熱鐵丸,火焰即熾猛,不應于僧中,受用僧伽業。

  甯可用口去吞食如烈火般熾熱的熱鐵丸,我也不應當在僧衆中受用僧伽業。

  甯取食猛火,量等須迷盧,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甯可取量如須彌山的烈火做爲食物,我也不以在家身受用供養僧衆的財物。

  甯破一切體,貫諸大丳上,不以居家身,受用僧財物。

  甯可以銳利的大丳刺穿全身的一切支分,我也不以在家身受用僧衆財物。

  甯入諸舍宅,火炭遍充滿,不以居家身,夜宿僧房舍。”

  甯可進入火炭充滿的房屋被遍體燒燃,也不以居家之身夜晚住宿在僧衆房舍。”(如果住在寺院專爲居士准備的房屋,或者爲常住發心的居士,經過開許,夜宿于僧房中,此類特殊情況不會有罪過。, 但居士在寺院居住時,自己要小心,不能影響僧衆的聞思修行。)

  (世尊說偈之後,告訴憍真如:“你觀這些造惡衆生自诳其心,或者以怖畏貧窮的因緣,或者恐懼惡道而修習善法,或者做比丘所得的資身之具都是信心施主所布施的,而這位衆生自己享用,或送他人,或供衆人享受,或盜竊隱藏私下受用,以此惡業,墮落在叁惡道之中久受勤苦。又有衆生貧窮下賤,不得自在,他們出家希望能獲得富饒解脫安樂,可是出家之後懈怠、懶惰,既不誦經,也不修習禅定、智慧,喜歡管理僧事,有比丘晝夜精勤歡喜修善,誦經、坐禅、修習智慧無一時空過,以此因緣,感得四衆弟子對他做種種供養,而當時知事人收到利養之後,卻自己私下享用,或者送給過去在家的親友,以這些因緣長時間處在惡道中,出了又入,這樣愚癡見不到當來果報的輕重。

  我現在告誡沙門弟子,念住持法,不得自說我是沙門、是真法行人,依仗僧衆的緣故,其他信施之物——餅、果、菜、花等等,只要是僧衆所食之物,不能給予一切在家人;也不能說這是我的東西,別于大衆而食;也不能以僧物積蓄做種種販賣,說是有利益,以此召來世人的譏嫌;也不能出貴收賤,與世間人有利益之爭;也不能爲了飲食和僧衆的因緣,使衆生墮入叁惡道。應當需要勸導引入安置于善法當中,使比丘衆真實信敬叁寶,攝受衆生乃至父母,讓他們得到安樂,安置于叁解脫之中。”)

  以上引教證說明了僧物是極重對境。因爲十方僧物是屬于十方僧所有,稍有損壞、或占用,都要向十方僧結罪,果報無量無邊,所以道友們處理僧物時一定要謹慎小心。

  大恩上師傳《百業經》時,多次強調爲僧衆做事應注意因果。一次大恩上師說:“你們發心爲常住作事的人一定要仔細取舍,人生是很短暫的,雖然只是一念之差,它的果報卻是恒常的。現在我們當中的活佛堪布,不要認爲精通叁藏作事情很方便,如果不仔細取舍因果,我很擔心像叁藏法師一樣將來受報應。”還有一次大恩上師說:“如果發心者平時不觀察自心,因爲一個惡念就會造下極大惡業,摧毀今生和來世的善根。所以,對僧衆的財産一定要謹小慎微,必須專款專用,供佛的錢只是供佛,供僧的只供僧,供燈的只供燈等等,不能挪用,更何況是盜用?在別人知不知道、見沒見到的時候,都應當注意因果,如理取舍,千萬不要因爲今生的小惡,苦了後世受惡報!”

  申叁、其中菩薩田門

  以下引經說明菩薩是具有極大勢力的善不善田:

  又僧伽中,若諸菩薩補特伽羅,是極大力善不善田。

  僧有小乘僧和菩薩僧的差別,在僧中,以菩薩僧是具有極大勢力、能引生善不善業果的對境。換句話說,以菩薩爲對境修習恭敬、供養、承事等善業,將會産生極大福德,相反對于菩薩以輕慢心做誹謗、謾罵等,罪業也是無量無邊。

  以下都是以比喻顯示緣菩薩造業之深重,爲什麼要用比喻呢?因爲不設一比喻,罪業如何嚴重就不能顯示出來。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說:“設如有一由忿恚故,禁閉十方一切有情于黑暗獄。若有忿恚背菩薩住,雲不瞻視,此暴惡者,較前生罪極無數量。

  《能入發生信力契印經》中說:“假如有人由內心忿恚,把十方一切有情全數幽禁在黑暗牢獄之中,這種罪業固然極重,又有人以忿恚心背向著菩薩站立,口中說:“我不願見這個暴惡者”此惡行較前者所生罪業無量無邊。

  又較劫奪南贍部洲,一切有情一切財物,若有輕毀隨一菩薩,亦如前說。又較焚毀殑伽沙數諸佛塔廟,若于勝解大乘菩薩 起損害心,發生嗔恚,說諸惡稱,亦如前說。”

  經中說:又比如有人把南贍部洲一切有情的財物搶劫一空,固然是罪大惡極,又有人輕毀某位菩薩,和前者相比,他的罪過也是無量無邊。又如,有人將恒河沙數那麼多的諸佛塔廟焚毀無余,罪過極爲深重,而如果有人對于勝解行的大乘菩薩生起嗔恚,産生損害之心,以不悅耳的語言進行嘲諷、批評等等,與前者相比,後者罪過也是無量無邊。”

  所以,損害菩薩罪業極重,相反,能對菩薩恭敬、承事、供養等,由此引生的福報也是極爲巨大。下面看教證: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說:“若剜十方有情眼目,由慈心故令眼還生,及將前說一切有情放出牢獄,悉皆安立轉輪王樂或梵天樂。如次若于諸能勝解大乘菩薩淨信瞻視,及由淨信樂欲瞻視,稱揚贊歎,較前生福極無數量。”

  《能入定不定契印經》中說:假如有惡人,將十方無量有情,不論人類、旁生、或者天人的眼目都挖去,這時候有善人以慈悲心使他們重見光明;又比如,十方有情被惡人關入監獄,有善人把他們全數釋放,而且各個安立在轉輪王或梵天的安樂之中,給他們這樣的自由安樂,可是依次相比而言,如果有人對于能勝解的大乘菩薩以清淨信心瞻視,或者由清淨信心歡喜瞻視,口中以美語稱揚贊歎,以此所生的福報,較前者無量無邊。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亦說:“較諸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盡劫奪一切財産,若于菩薩所修善行,下至抟食施諸旁生,而作障難,能生無量罪。”

  《極善寂靜決定神變經》中也說:如果有人殺害南贍部洲一切有情,或者把他們的財産搶劫一空,相比而言,對菩薩所修的善行下至一抟食布施旁生,從中如果作障礙,將會出生無量罪過。

  下面是教誡:

  故于是處,極應防慎。

  由于對境深重,稍作違逆、損害就會結無量罪業,因此在叁寶、上師、菩薩、父母等對境前,身口意尤其應小心防護。

  聖者菩薩可以化現爲各種身份遊戲世間,在你眼前,你也當面不識,也許身邊做飯的廚師或者乞討的乞丐就是菩薩。當年,阿底峽尊者來到西藏,有一位伏藏大師前去拜見尊者,當時有一位老太太拄著手杖站在尊者住所的門口。伏藏大師的排場很大,他來的時候,眷屬們用石頭和棍棒驅趕路上的人,老太太躲閃不及,被他們打倒在地。後來伏藏大師圓寂,往生到銅色吉祥山,被一位女子阻攔,不讓他進入持明者的行列。他問:“你是誰,爲什麼阻攔我?”女子說:“我是空行母益西措嘉,阿底峽尊者到西藏弘揚佛法,爲了遣除他的違緣,我在他門口守護,你們當時輕蔑我,所以現在阻攔你。”

  乞丐、屠夫、旁生等中都有大菩薩,出家人中必有大菩薩,我們不能只從外相上對人評論,隨意作誹謗。佛陀曾經說:“只有我及如我者,其他人並不能衡量他人的相續。”因此,對一切觀清淨極爲重要。以前薩迦法王根嘎釀波看見許多小喇嘛脫掉法衣,在溪水中耍箭術,薩迦法王說:“各位僧人請穿上法衣,我這個老居士要向你們頂禮了。”像薩迦法王這樣的大成就者,都顯現不輕小喇嘛的恭敬之行,我們凡夫更應把一切衆生看爲佛菩薩。今天世界各地都有宏揚佛法的大德菩薩,對他們應當平等作清淨觀,這些方面應當特別注意。不要執著這位是我的上師,那位是邪魔外道,不能聽到別人的一些诋毀就隨聲附和,這樣容易毀壞自他,造下墮落地獄的大罪業。

  以上是就顯宗而言,以金剛乘來說,自己的金剛上師是比菩薩更爲嚴厲的對境,在密乘十四條根本罪之中,把毀謗上師的罪業列爲首位。《事師五十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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