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業,叫做非故思造。
未二、作與增長之差別
作與增長所有差別者,即前論雲:“雲何作業?謂若思業,或思惟已身語所起。”
先說作業,再說增長業。何爲作業?《本地分》說:“雲何作業?就是思業或者思惟後以身語所起的業。”《俱舍論頌疏》說:“于契經中,說有二業,一者思業,二者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思即是意業,所作謂身語。”
再說增長業:
又雲:“增長業者,除十種業,謂一、夢所作,二、無知所作,叁、無故思所作,四、不利不數所作,五、狂亂所作,六、失念所作,七、非樂欲所作,八、自性無記,九、悔所損害,十、對治所損。除此十種業,所余諸業。不增長業者,謂即所說十種。”
論中是以排除的方式界定增長業,即先說出十種不增長業,再指明在此之外的諸業就是增長業。十種不增長業逐一解釋:
1、夢所作業,譬如夢中殺人,沒有以耽著心攝持;
2、無知所作業,即對所作有罪無罪沒有覺慧,無所了知,譬如兒童幼稚,不了知功德過患而殺蚊蟲;
3、無故思所作業,就是人非故意造作的業;
4、不利不數所作業,利是猛利,數是數數,“不利所作”就是非以上品意樂所發起,“不數所作”是對于此業不樂于親近修習,或者不樂于多作修習,總之不是以意樂猛利或數數串習而作;
5、狂亂所作業,即錯亂狀態中所作之業;
6、失念所作業,即對于有罪雖然有覺慧,也有所了知,但是住于忘念而造作不應作的業,譬如某人持八關齋戒,忘失正念而誤殺虱子;
7、非樂欲所作業,“非樂欲所作”就是造業是受人逼迫、並非自心發起造作的欲樂,比如不是自願,受主人安排而做,自己沒有權力;
8、自性無記業,即所造業自性是無記業,譬如走路踩死螞蟻,當時的心態非善非惡,是無記狀態;
9、悔所損害業,就是造作不善業之後,立即如法忏悔、還淨,比如殺生之後,再再發露後悔;
10、對治所損業,就是依靠世間或者出世間的對治道,能夠損伏或者永斷業種。譬如阿羅漢相續中具有殊勝出世間的對治法,能使殺生宿業成爲不定業。
以上十種爲不增長業,在此之外的其余業都是增長業。
未叁、宣說四句
《攝抉擇分》亦說四句:一、作殺生而非增長,謂無識別所作,夢中所作,非故思作,自無樂欲他逼令作,若有暫作,續即發起猛利追悔及厭患心,懇責厭離,正受律儀,令彼薄弱,未與異熟,便起世間所有離欲,損彼種子,及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
以殺生爲例而說明。第一作殺生而非增長,即①無知狀態中所作;②夢中所作;③非故思作;④自己沒有殺生樂欲,只是受人逼迫而作;⑤只作一次,緊接著就發起了猛利的追悔心、厭患心,自責、厭離殺生罪業,真正受持不殺生律儀,使得殺生罪業薄弱;⑥沒有成熟異熟果之前,便發起世間離欲之道,壓伏罪業種子,以及發起出世間的永斷之道,害彼罪業種子。這裏和《本地分》所說一致,只是上面說的更廣。
二、增長而非作者,爲害生故,于長夜中,數隨尋伺,然未殺生。
第二增長而非作,即心中爲了損害衆生,在很長時間當中數數尋伺,但未沒有以身口殺生。這種情況雖然沒有身語造作,但是由于意業長期思量、尋伺,積蓄怨恨之心,想做謀殺,所以意的罪業很重。
叁、作而增長者,謂除前二句一切殺生。
第叁作而增長,就是除“作而非增長”、“增長而非作”之外的一切殺生。譬如具足加行、正行、結行的一切殺生。
四、非作非增長者,謂除前叁。
第四非作非增長,是前叁者之外的情況。
以上四句,舉例來說,兒童無知殺蟻,是作殺生而非增長;長期欲殺怨敵,而沒有實際下手,是增長而非作;經過長期思量策劃後殺害菩薩,是作而增長;心中忽動殺念,很快止息,是非作非增長;
未四、其余依此類推
從不與取乃至绮語,隨其所應如殺應知。于意叁中,無第二句。于初句中,亦無不思而作他逼令作。
不與取乃至绮語的六種黑業,應如殺生,了知作而非增長等四句。而意業有些特殊,貪、嗔、邪見叁種意業之中,沒有第二句“增長而非作”,因爲意業不必要發之于身口,而且第一句“作而非增長”中,意業沒有“不思而作”、“他逼令作”,原因分別是不思不可能起貪嗔邪見,意業並非被人逼迫而作。
全知麥彭仁波切在《入智者門論》中講到作而增長需要具足六個條件:①猛利意樂,故思而作;②正行業圓滿造作;③④作後無追悔心並且歡喜;⑤無有能害對治;⑥具有決定成熟彼果的功能。所謂作而非增長,即是不具足以上六種條件,所以雖作業,不決定如是成熟果報。
午二、以時間宣說分二:一、略說 二、廣說
未一、略說
決定受中,依受果時分叁。
決定受的種種業中,按照感果的起始時間,可以分爲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叁類。
未二、廣說分二:一、現法受業 二、順生、順後受業
申一、現法受業分二:一、以欲解之故 二、以事之故
酉一、以欲解之故
其中現法受者,謂即彼果現法成熟。《本地分》說此複有八。
現法受,即某世造作具有力量的業,果在現世成熟。《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說到,有兩種因緣使得善不善業現法成熟果報,第一、由欲解故(欲是欲樂,解是勝解),第二、由事故。(由欲解增上,即對自己所作之事,內心産生欲樂與勝解的緣故;由事增上,即對尊重、有恩對境或有苦對境有所作的緣故。)
欲解又有八種:一、有顧欲解(顧是顧戀);二、無顧欲解;叁、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其中有顧無顧欲解,是依自己所生;損惱慈悲欲解,是依他人所生;憎害淨信欲解,是依恭敬田所生;棄恩知恩欲解,是依恩德田所生。
以下一一結合公案來作解釋:
第一、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
若由增上顧戀意樂,顧戀其身,財物諸有,造作不善,于現法受。
第一、由于增上顧戀意樂,顧戀身體、顧戀財物、顧戀諸有,以貪著心推動而造作不善業,將會在現法感受果報。論中“諸有”是指現法生活所依之處的種種事,就是外四大及所造色。不能舍離貪著受用,叫做“顧戀”。
下面看公案:
幾年前,臺灣中部地區有一位農民,種了一大片橄榄菜,有一次他施用強烈的農藥之後,聽到這種蔬菜的價格突然上漲的消息,他認爲這是賺錢的好機會,因此不顧及農藥毒性正強,對消費者會造成很大毒害,第二天就計劃把這些蔬菜采收出售。父親知道後,立即勸阻,一再警告他千萬不能昧著良心賺錢。可是他利令智昏,不聽父親的忠告,竟然把全部蔬菜采收,運到附近城市出售。萬萬沒有想到,當他用拖拉機運蔬菜下山時,拖拉機的機件忽然失靈,連人帶車一齊翻落到幾十丈深的山谷之中,這位菜農當場傷重死亡。
菜農顧戀財物,貪圖暴利,不顧他人死活,所以在他運菜途中,便遭車毀人亡的報應。
第二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
若由增上不顧意樂,不顧彼等,作諸善法。
從相反來說,如果是由增上不顧戀意樂,不顧戀身體、不顧戀財物、不顧戀諸有,這樣來造作善法,在現法中就會改變命運。
下面看公案:
隋朝終南山有一位聖僧,叫做普安,他所到之處都是信衆雲集,人們爭相設齋作供養。有一天,他來到大萬村,有一位農民田遺生,家境困窘,四個女兒沒有衣服穿,長女華嚴已經二十歲,她知道聖僧到來,心裏很想做供養,但是沒有錢財,只有兩尺粗布。她感歎這一生這樣貧窮,不能作福。正在傷心之時,忽然見到房梁上有一團雜亂的稻禾,就取下來看,結果得到十粒黃米,她磨掉糠皮,心裏想:應當拿這點米和粗布對僧衆做一次供養。但是女子沒有衣服,白天不能出門,等到夜晚天黑,她就匍匐著往僧衆的方向走,快到僧衆的房屋時,把布遠遠地抛向僧房,而且親手把十粒米恭恭敬敬地放入飯桶,心裏默默祈願:我以前世悭貪受這樣的窮苦,今天我在佛前求哀忏悔,以這點微薄之物供養僧衆,如果我貧窮的苦報從現在起已經消盡,就願飯器中的米飯變爲黃色。祈禱之後,流著淚回來。
第二天早上,飯器中的五石米飯果然變成黃色。僧衆都很驚奇,後來人們知道這件事的緣由都非常感歎,好義之士紛紛慷慨解囊,以財物救濟這個女子。後來華嚴也出家學道了。
公案之中,華嚴供僧真正具有增上的不顧戀意樂,雖然供品只有兩尺布、十粒米,但這是她全部的財産,她供養心虔誠,由于心殷重,供僧的福業力極強,所以立見感應,悭貪之報因此而消盡。所以,一次通身放下地供養,整個改變了華嚴的一生,使她由一個溫飽都不能滿足的窮女子,變成出家學道受人供養的尊貴身。知道這個“業由心造,報隨心轉”的道理之後,每做一個善法時,一定要把握好自心,如果善心發得好,心力強,福報就會很快現前。
經中有這樣一則公案:
往年乾陀衛國有一位屠夫,正准備屠殺五百頭小牛,這時候來了一位內官(就是太監),出錢全部贖出放生,牛免于死難,生命獲得自在。以這個因緣,內官現身就恢複男根。等他返回王宮,叫人入宮報告,國王說:自家人可以隨意出入,爲什麼還來報告?國王把他叫來,詢問原因,內官說:“我見屠夫要殺五百頭小牛,就拿錢贖出放生,以此因緣,男根具足,因此不敢入宮。”國王聽後既驚又喜,對佛法真實生起了信敬之心。
這也是舍己利他,當五百頭小牛面臨殺身之禍之時,當時內官心中只有一念,就是要救護這些生命,本來贖五百頭小牛不是一筆小錢,但他發起了增上不顧戀意樂,沒有顧戀錢財的念頭,直接用誠心來做,所以感果迅速。
佛氏門中有求必應,能不能求到,關鍵要看自己做得如何,真能具足這裏現法報的條件,感應決定迅速。本論再再顯示業果之相,實際是爲我們指明修福立命的…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叁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