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能不經多劫住惡趣耶?
何況內心中現在有往昔多生以來所造衆多惡業,其果尚未出生,亦未以對治力破壞,怎能不經多劫住于惡趣中?
無始至今,在無量歲月中,吾人不知造下多少罪業。今生一日尚造多罪,比量可知,往昔無量生中,以叁毒造罪決定無量無邊,如《行願品》雲:“假使罪業有體相者,盡虛空界無法容受。”既然相續中具如此衆多罪業,果報尚未現行,又未以四種對治力破壞罪業種子,以此等罪業決定會成熟惡趣果報,且以其數量之多,必令我等長劫住于惡趣。
論雲:如是若能決定淨治往昔所造惡趣之因,防護新造,則諸善趣雖非希貴,然能爾者實極稀少。若未如是修則定往惡趣,既入惡趣則不能修善,相續爲惡,故經多劫,雖善趣名亦不得聞,故極難得。
如是往昔所造惡趣之因,若能決定以四力忏悔淨治,未來亦防止新造惡趣之因,則諸善趣雖非極其稀有珍貴,然能如此作者實爲稀少。若未如是修治,則決定趣往惡道,已入惡趣則不能修習善法,相續不斷皆是造惡,故經多劫,即使善趣之名亦不得聞,何況修集善趣之因,故欲再得人身極其困難。
論雲:《入行論》雲:“我以如是行,且不得人身,人身若不得,唯惡全無善。若時能善行,然我不作善,惡趣苦蒙蔽,爾時我何爲?”
《入行論》說:“以我如此放逸之行,來世將不得人身,若不得人身而生惡趣,則唯是造惡,全無善法。若具人身有能力行善時,我卻未曾努力行持善法,一旦墮落惡趣爲苦蒙蔽,彼時我能有何作爲?”
論雲:“未能作諸善,然已作衆惡,經百俱胝劫,不聞善趣名。是故薄伽梵,說人極難得,如龜項趣入,海漂轭木孔。”
“在惡趣中非但不能行善,反造衆多惡業,如是縱經一百俱胝劫,亦不聞善趣之名,不必說轉生善趣。故佛于《雜阿含經》等經典中說:人身極爲難得,猶如盲龜頸項欲趣入漂浮海中之轭木孔般困難。”
盲龜值木之喻,說明從惡趣轉爲暇滿人身,可能性極小。盲龜百年才浮出海面一次,而轭木于茫茫大海中四處漂浮,無有定所,盲龜無目尋轭木,轭木無心等盲龜,盲龜出海,其頭頸恰能趣入轭木孔隙之機率,幾近于零。暇滿人身正如盲龜值木般難得。
論雲:“雖刹那作罪,尚住無間劫,況無始生死,作惡豈善趣。”
《入行論》雲:“即使刹那間造作重罪,尚須在無間地獄中長住一劫,何況無始生死以來,不斷作惡,豈能轉生善趣?”
癸二、遣疑:
論雲:若作是念:由受惡趣苦盡昔惡業已,仍可生樂趣,故非難脫也。
若想:以感受惡趣苦果消盡宿業之後,仍可轉生安樂善趣,故惡趣並非難以解脫。
此以受苦消業成立惡趣並非難脫。以下以受苦時仍時時造惡,成立惡趣極難解脫。
論雲:即受彼苦之時,時時爲惡,從惡趣沒後,仍須轉惡趣,故難脫離。如雲:“非唯受彼已,即便能脫離,謂正受彼時,複起諸余惡。”
因感受惡趣苦果之同時,仍時時造作新惡,以致從惡趣死後,仍須轉生惡趣,故極難脫離。如《入行論》所說:“非僅感受惡趣苦果後,即能出離,因爲正受彼苦之時,又造其余惡業。”
譬如狼在感受旁生果報時,仍以嗔心殺生,賴以活命之食皆須以殺生獲取,一生殺生無數,死後必墮惡趣,難得殊勝人身。又如,炮烙地獄衆生,以粗猛淫欲所感,燒紅鐵柱現爲美女,彼等以淫欲所驅而擁抱“美女”,卻慘遭烈火焚身,複活後忘卻彼苦,又抱向鐵柱,如是周而複始,以淫欲造諸惡業。故墮落越深,越難脫離。古人常言:“一失人身,萬劫莫複。”正是此理。
壬二、從果之角度成立:
暇滿人身極少出現,因爲:地獄、餓鬼、旁生中,越是後後,有情數量越少;與旁生相比,人類數量更爲希少;人類之中,生于暗劫者與生于光明劫者相比,後者更爲希少;同生于光明劫,生于佛法不興盛時期者與生于佛法興盛時期者相比,後者又更爲希少;了知佛法的人類中,不通達佛法扼要者與通達者相比,後者又更爲希少;通達佛法扼要者中,不實修者與實修者相比,後者又更爲希少;實修者中,未證悟者與證悟者相比,後者又更爲希少。
由以上根據可知,暇滿人身極爲希少,而依此睱身修行成就者,更如林中如意樹,天中帝釋,人中轉輪王,衆山中須彌一般。在《華嚴經》、《法華經》、《涅槃經》、《菩薩藏經》、《別解脫經》等中,亦由佛陀出世與佛法難聞,說明暇滿人身極爲難得。
辛叁、思已勸取心要:
論雲:如是思惟難得之後,應作是念而發欲樂攝取心要,謂若使此身爲惡行者,是徒耗費,應修正法而度時期。
由因果二門思惟暇滿難得之後,應如是思惟發起欲樂,以攝取叁士道之心要,即思:若此身造諸惡業,則是徒然空耗,應當以修正法而度時日。
論雲:如《親友書》雲:“從旁生出得人身,較龜處海遇轭木,孔隙尤難故大王,應行正法令有果。”
如《親友書》所說:“從旁生中出離獲得人身,較深海盲龜值遇轭木孔更難,故大王應以此身行持正法,令其具有果利。”
此頌中龍樹菩薩以盲龜值木之喻教誡樂行王,難得之人身應當用以修法。以下再從反面以金器納穢之喻,顯示以人身造惡之愚癡。
論雲:“若以衆寶飾金器,而用除棄吐穢等,若生人中作惡業,此極愚蒙過于彼。”
“衆寶飾金器”,即以衆寶裝飾的純金容器。非但容器本身是以純金製成,不雜余材質,且以鑽石、藍寶石、珍珠、瑪瑙等各種珍寶裝飾,如是金器極其珍貴、價值連城。
“而用除棄吐穢等”,即用如是貴重之器裝垃圾、唾液,甚至不淨物等。若誰如是而行,世人皆會認爲此人極其愚蠢。幸得寶貴人身,卻用以造殺盜淫等惡業,此愚癡尤甚前者。
從正面而言,若得衆寶所飾之金器,必不忍其失壞染汙,而善加保護,以知其珍貴之故。如今具足八暇十滿之身,十萬金器亦無法換取,更應珍惜,莫令沾染罪業。
論雲:《弟子書》中亦雲:“得極難得人身已,應勤修證所思義。”
“所思義”即心中欲得的解脫與無上菩提。
《弟子書》中亦說:“獲得極難得之人身後,即應以之日夜勤修所思之大義。”
辛四、如是思惟之修量:
思惟暇滿難得,應達如下修量。
論雲:此又如大瑜伽師謂慬哦瓦雲:“應略休息。”答雲:“實當如是,然此暇滿,實爲難得。”
先以慬哦瓦之公案說明。
大瑜伽師曾對慬哦瓦說:“你應稍作休息。”慬哦瓦答:“理應如此,然此暇滿人身實在難得!”
論雲:又如博朵瓦雲:“如昔坌宇有一雕房,名瑪卡喀,甚爲壯麗,次爲敵人所劫,經久失壞。有一老人因此房故,心極痛惜,後有一次聞說其房爲主所得,自不能走,憑持一矛逶迤而至。如彼喜曰:“今得瑪卡喀,甯非夢欤。”今得暇滿,亦應獲得如是歡喜而修正法。”
又如博朵瓦雲:“譬如從前坌宇地方,有一座雕房,名瑪卡喀,甚是壯觀美麗,後爲敵人侵占,時間久後漸已頹壞。有一老人對此雕房極爲眷戀,因此心中甚感悲痛惋惜,後有一次聽人說雕房重歸于主,老人雖行動不便,卻仍拄一手杖,蹒跚地走至雕房前,無比歡喜地說:“今日又得瑪卡喀,不是作夢吧!”今天獲得暇滿人身,亦應如是歡喜而修正法。”
論雲:乃至未得如是心時,應勤修學。
乃至未獲得如是珍惜心與歡喜心時,應當勤修“暇滿難得之義”。
“如是心”有二:一者,如慬哦瓦對人身無比珍惜之心,以人身如此難得,毎念及人身難得時,便不忍浪費寸陰而晝夜行善;二者,如老人重得“瑪卡喀”之歡喜心。以多劫中不得暇身,而今竟然獲得,當歡喜慶幸而行正法。
辛五、具有四種差別修行之相:
論雲:如是若于暇身能發一具相取心要一欲樂,須思四法。
如是對暇滿人身若欲能發起一種具相的取心要欲樂,必須思惟四法:必須修行,堪能修行,今生即須修行,現在即須修行。以下逐一解釋:
論雲:其中須修行者,謂一切有情皆唯愛樂而不愛苦,然引樂除苦亦唯依賴于正法故。
其中,“必須修行”,以一切有情皆唯一喜愛安樂而不喜愛痛苦,而引樂除苦亦唯一依靠修行正法之故。
論雲:能修行者,謂外緣知識、內緣暇滿,悉具足故。
“堪能修行”,以外緣善知識與內緣暇滿具足之故。
論雲:此複必須現世修者,現世不修,次多生中暇滿之身極難得故。
“今生即須修行”,以今生不修,次後多生中極難再得暇滿之身之故。
論雲:須于現在而修行者,謂何日死無決定故。
“現在即須修行”,以何日死亡無法決定之故。
上述四法是應思惟之內容。
首應思惟:我愛樂厭苦,然欲得善趣樂、離惡道苦,必須修習下士道,此外別無他法;進而欲得解脫樂、遠離輪回苦,必須修習中士道,否則決定不出輪回;最終欲令自他有情得佛果樂、離一切苦,必須修習上士道。故無論得何種樂、離何種苦,皆須依此人身修法,方能成辦。
次應思惟:離苦得樂全仗修法,然我能否修法?決定能修。因爲修行外緣即善知識,此已具足,修行內因爲人身,如今已獲,我非爲惡趣衆生,亦非以散亂或禅定而無法修行之天人;我生于有四衆遊行之中國,而非邊地,故可接觸正法;我六根健全,故堪能理解正法,了知取舍之處,並堪能精進修行;我未自作或教他作五無間罪,無重業障礙修行,故有望成就戒定慧功德,易得解脫;信解方面,我對教法具足信心,故定能趣入修行。如是思已,可決定自己具足修行條件,能生起“我決定能修行”之自信心。此信解非由他決定,無需詢問他人,亦非自己隨意安立,而是如理觀察所得之果。
繼而應思:既然我能修行,能否今生不修,推至來世?決定不行。今生若錯過修行良機,後世則難得人身,不得人身決定無緣修行,故應今生趣入修行。
最後應想:若今生即須修行,能否推至一年、一月或叁天後再修?決定不能。因何日當死,無法決定,故須即刻修行。
論雲:其中第…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