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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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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從“此複應從衆多喻門而正思惟”至此,爲一完整內容,重點說“如何思惟之方法”。

  以下就生存本來趣向死亡之理,勸誡學人勿貪執現世:

  辰叁、勸誡勿貪現世:

  論雲:非但壽邊爲死所壞而趣他世,即于中間行住臥叁,隨作何事,全無不減壽量之時。首從入胎,即無刹那而能安住,唯是趣向他世而行,故于中間生存之際,悉被老病使者所牽,唯爲死故導令前行。故不應計于存活際,不趣後世安住歡喜。譬如,從諸高峰墮時,未至地前空墜之際,不應歡樂。

  非但在壽命盡頭,被死亡摧壞而趣往後世,即在存活中間,不論作行住臥等何事,無有不減壽量之時。首自入胎以來,即無一個刹那能夠安住,唯一往後世奔馳,故在中間存活之際,完全被衰老疾病之使者牽引,唯一爲死亡而被引往前行。是故不應認爲存活時不趣往後世而安住歡喜。譬如從高崖墮落時,在未至地面正墜落期間,不應有何歡樂。

  論雲:此亦如《四百頌釋》引經說雲:“人中勇識如初夜,安住世間胎胞中,彼從此後日日中,全無暫息趣死前。”

  “人中勇識”爲國王之稱號;“此後”指入胎第二刹那。

  如《四百論注釋》引經所說:“國王!如人初夜安住世間胞胎當中,從此之後,日日之中全無停息,一直奔向死亡。”

  論雲:《破四倒論》亦雲:“如從險峰墮地壞,豈于此空受安樂,從生爲死常奔馳,有情于中豈得樂。”

  阿阇黎瑪德之劄在《破四倒論》中亦說:“譬如從險峰墜地,終將粉身碎骨,在下墮空中豈有享受安樂?如是從出生開始,恒時爲死亡而奔馳,有情在此期間豈能獲得真安樂?”

  漢地晚課須念《普賢警衆偈》,偈義與此處所說相同。偈雲:“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少水魚,斯有何樂?”隨池水流失,魚兒亦漸趣死亡,短暫存活,實爲趣向最後幹死,故存活本無安樂之自性。作人如同少水之魚,隨時光飛逝,生命日漸縮短,故離死亡極近。老人尤須警醒,老人皆如近死之魚,又如行將墮地而亡者,此時若仍未精進念佛,求生極樂,一旦死亡現前,必隨業風漂泊生死。明代一元大師曾作詩雲:“西方急急早修持,生死無常不可期,窗外日光彈指過,爲人能有幾多時。” 應速修西方淨土,生死無常,老人勿期待以後再修,時光飛逝,作人還能有幾時?

  論雲:此等是顯決定速死。

  此爲結言。上述此等皆是顯示決定速死。

  總結:業惑牽引之補特伽羅(有法),決定死亡(所立(第一根本)),以有限壽命無可增添、無間有減故(能立(第二因相))。

  《楞嚴經》中有段對話,可助學人理解第二因相,即:

  佛告波斯匿王:“汝身現在,今複問汝:汝此肉身,爲同金剛常住不朽?爲複變壞?”

  “世尊!我今此身,終從變壞。”

  佛言:“大王!汝未曾滅,雲何知滅?”

  “世尊!我此無常變壞之身,雖未曾滅,我觀現前,念念遷謝,新新不住,如火成灰,漸漸銷殒。殒亡不息,決知此身,當從滅盡!”

  “如火成灰”,即碳火燃時,層層剝落,終成灰燼,人命亦不停銷殒,終必滅盡。波斯匿王以第二因相成立身命決定滅盡。

  卯叁、思惟生時亦無閑暇修行妙法,決定當死:

  論雲:思于生時亦無閑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謂縱能至如前所說,爾許長邊,然亦不應執爲有暇。謂無義中,先已耗去衆多壽量,于所余存,亦由睡眠分半度遷,又因散亂徒銷非一,少壯遷謝至衰耄時,身心力退,雖欲行法,然亦無有勤修之力,故能修法時實爲少許。

  思于生時亦無閑暇修行妙法、決定死者,即思維:壽量縱能至于前說時量,然亦不應認爲有閑暇,即先前于無義中已耗去衆多壽量,剩余時間亦由睡眠耗去一半,不睡時又以散亂空耗不少,從少壯遷謝進入老年時,身心能力衰退,雖欲修行,亦無勤修之力,故能修法的時間實爲少許。

  此段中計算能修法時間,即減去前面年幼無知與後面衰老無力之年,中間時間段中,又減去睡眠所占一半時間,剩余時間中,又減去散亂不安住修法之時間,如是所剩修法時間僅爲少許。

  論雲:《入胎經》雲:“此中半數爲睡覆蓋,十年頑稚,廿年衰老,愁歎苦憂及諸恚惱亦能斷滅,從身所生多百疾病,其類非一亦能斷滅。”

  《入胎經》雲:“百歲之中,半數爲睡眠覆蓋,十年幼稚無知(無修法意樂),後二十年衰老(無修法之力),中間又以愁歎苦憂及恚惱耗去多時,以身體所生種種疾病,又耗去部分光陰。”

  論雲:《破四倒論》亦雲:“此諸人壽極久僅百歲,此複初頑後老徒銷耗,睡病等摧令無可修時,住樂人中衆生壽余幾。”

  《破四倒論》亦說:“人壽最長僅爲百歲,且初期幼稚,後時衰老,僅是白白消耗,中間亦爲睡眠、疾病等所摧,令無可修之時,身心安住安樂的人中,衆生堪修佛法之壽命能剩幾許?”

  年少時幼稚,不知斷惡行善,更不知修行解脫;老耄之年,雖欲修行,但身心衰弱,力不從心,也唯是徒然銷耗;所余時間段中,又以疾病、睡眠、養家糊口、世間八法等耗去多時,因此,真正堪能修法時間所剩無幾,屈指可數。

  論雲:伽喀巴亦雲:“六十年中,除去身腹睡眠疾病,余能修法,尚無五載。”

  伽喀巴亦雲:“作人六十年中,除去飲食、睡眠、疾病,其余能修法時間,尚不到五年。”

  年青人與老人可計算自己修法時間。譬如,已叁十歲的年青人,叁十歲以前未修法,六十歲以後亦不能計,中間叁十年中,若每日保證修叁小時,修法時間爲八分之一,僅叁年零九月。在城市中,工作繁忙者,若毎天保證修一小時,修法時間僅爲二十四分之一,僅一年零叁月。若六十歲之老人,最多存活十年,毎日修二小時,修法時間爲十二分之一,僅十個月。若再懈怠,一天修一小時,則修法時間僅剩五個月。

  如是稍作計算,便知一生能修法時間極少,幾乎無暇修法,決定皆會速疾趣入死亡。因此,勿以爲尚有幾十年時間可修法。尤其老年人,即時起便應一心念佛,求生極樂。若僅能修行幾個月,卻仍爲余事分心,死時毫無准備,則追悔莫及。因此,須于如是鮮少時間中,抓緊修行,以人身攝取心要。漢地毎天上晚殿時皆須念:大衆!當勤精進,如救頭燃,但念無常,慎勿放逸。即是此意。

  由以上叁種因相成立第一根本——決定死亡之後,應當發起第一種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卯四、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論雲:如是現法一切圓滿,于臨死時唯成念境,如醒覺後,念一夢中所受安樂。若死怨敵定當到來,無能遮止,何故愛著現法欺诳。如是思已,多起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如是現世一切圓滿,臨終時唯一成爲憶念之境,如同醒後憶念夢中所受安樂。若死亡怨敵決定將至,無法遮止,爲何仍然愛著現法欺诳?如是思惟後,心中當多發誓願,決斷必須修行正法。

  論雲:如《本生論》所說而思:“嗟乎世間惑,非堅不可喜,此姑姆達會,亦當成念境。衆生住于如是性,衆生無畏極希有,死主自斷一切道,全無怖懼歡樂行。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無能遮,定赴他世苦惱處,誰有心知思愛此。”

  按《本生論》所說而思惟:往昔佛陀降生在印度一王族家,當地一年一度舉行“蓮花受用”大會。時大會迎請王子參加,王子宿世修持正法,故對熱鬧場面甚爲厭離,王子思惟此等不入正法之事,感歎道:“哀哉!世間煩惱並非堅實,不可喜樂,此蓮花受用大會,亦將成爲憶念之境。衆生安住于如下自性中,卻對此不怖畏極不應理,即一切道皆被死主截斷,無論前往何處亦無法解脫,衆生竟然對此全無畏懼,歡樂而行。我等無自在安住之機會,因爲現有老病死作害,大勢怨敵等無法遮止,定會赴往他世惡趣苦惱之處,有心者誰會愛此“蓮花受用大會。””王子如是教誡國人。

  論雲:《迦尼迦書》中亦雲:“無悲愍死主,無義殺士夫,現前來殺害,智誰放逸行。故此極勇暴,猛箭無錯謬,乃至未射放,當勤修自利。”

  《迦尼迦書》(馬鳴菩薩致國王迦尼迦之書信)中亦雲:“無有悲愍之死主,毫無情義地殺害士夫,若思死主現正前來殺害,智者誰會放逸而行?故此極爲勇暴之猛箭無有任何錯謬,乃至未發射之前,應當勤修自利。”

  寅二、思惟死無定期:一、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二、死無定期之叁種因相;叁、決斷從現在起修習正法。

  卯一、日日須發今日必死之心:一、總說;二、執今日不死之過患;叁、執今日必死之利益;四、總結。

  辰一、總說:

  論雲:第二思惟死無定期者,謂今日已後,百年以前,其死已定,然此中間,何日而來,亦無定期,即如今日,謂死不死,俱不決定。然心應執死亡方面,須發今日定死之心。

  所謂思惟死無定期,即在今日以後,百年以前,死亡已定,而在此中間時段,死亡何日來臨亦無固定日期,即今日死或不死,皆無法決定,然而心應執著死亡方面,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或有人疑:既然無法決定今日是否會死,可說今日死,亦可說不死,何須發今日必死之心?

  答:確實以分別心既可想今日死,亦可執今日不死,然名言中作用不同,以前者引生過患,以後者引生利益,故須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以下從過患門與利益門進行分析:

  辰二、執今日不死之過患:

  論雲:以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其心則執不死方面,便專籌備久住現法,不能籌備後世之事,于此中間爲死所執,須帶憂悔而沒亡故。

  由憶念今日決定不死,或多分不死,心便執著不死方面,專門籌辦准備久住現法之事,不能籌備後世之事,在籌備現法期間,一旦爲死主所攫,則須滿懷憂悔而死,故應發起今日必死之心。

  《竹窗隨筆》中記有一則公案:有一僧人,常年患痨病,卻未起必死之念。若對其提及死亡,便會不悅。時蓮池大師命人轉告,望其速速籌備後事,一心正念。彼卻言:“男子生病,最忌生日前死去,待生日後再作考慮。”當月十七號爲其生日,豈料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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