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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二冊▪P50

  ..續本文上一頁箭,如蜂湧般殺向菩薩。菩薩在金剛座上,毫無畏懼。魔王毒雷毒箭,射到近處便紛紛落地。菩薩說:“我所以成道,實因叁大阿僧祇劫以來,積集無量福慧,圓滿六度萬行。你來攻我,乃以卵擊石,自取破滅。”

  魔王依然前攻,菩薩身放清淨光明,魔王撲倒在地。

  因世尊已遠離一切執著,故無所畏懼,任何外魔皆無法侵擾。

  一次提婆達多欲害世尊,便假意請佛入城,卻于路邊暗埋醉象,欲趁機踏死佛陀。佛率五百弟子前往城內,城中人擔心佛爲醉象傷害,便站在城頭,請佛莫入。時醉象甩動鼻子,直奔佛陀,佛陀毫無畏懼,徑直迎上,伸開五指,作獅子吼,醉象伏地受法,從此馴服,不敢害人。

  另有一次,有人請佛應供,欲害世尊,暗中在門檻下設置火坑,上以物覆蓋,且于飯菜中下毒。佛過門檻時,火坑自動暴露,成爲清涼蓮池。此人見後,甚是驚訝,認爲佛具神通,便坦言道:“此飯菜有毒,勿食。”佛說:“食之無妨。”結果佛陀安然受用飯菜。由此可見,佛已解脫水火、毒藥、刀兵等一切怖畏。《寶性論》說:“諸法圓滿覺菩提,一切諸障能禁止,宣說道谛及滅谛,如是四種無所畏。”

  辰二、第二理由——具足從怖畏中救度衆生之方便:

  論雲:第二者謂于一切種,度所化機,善方便故,此若無者,縱往歸依,亦不能辦所求事故。

  第二理由:歸依境無余善巧度化所化機的一切種類的方便,若不具此條件,縱然前往歸依,亦因無方便而不能成辦所求之事。

  理證:佛陀(有法),具足對其余衆生從怖畏中救度之善巧方便(所立),因了知所有救度衆生的方便之故(能立);遍知度生方便者,是因方便波羅蜜多究竟圓滿之故(能立);方便波羅蜜多究竟圓滿者,是因以發心與加行串習究竟,所得證德究竟圓滿之故(能立)。

  佛世時,舍利弗尊者教導兩位弟子,一位修不淨觀,一位修數息觀,然修持頗久,未獲成就,便欲廢棄不修。後二人拜見世尊,世尊問二人在家所作行業。修數息觀者言己作守墓之事,修不淨觀者說是打造金器,世尊便令二人交換修法,守墓者修不淨觀,打金器者修數息觀,不久二人皆證聖果。因此,佛陀度人極爲善巧,能契合衆生根機及時機,故受教衆生皆得救度。

  又如,佛陀堂弟難陀因貪戀妻子不願出家,佛以種種方便度其出家,然其出家後,不學律儀欲逃,佛以神變帶他至雪山,指一盲眼母猴問:“母猴與汝妻,何者更美?”難陀說:“我妻甚美。”佛陀又帶其至天界,觀看天宮。難陀見天子被天女圍繞,享受大安樂,在一座天宮中,內有衆多天女,然無天子,難陀問:“此爲何因?”彼等回答:“在人間,難陀守持戒律,將轉生天界,此即其天宮。”

  難陀甚是歡喜,回來見佛,佛問:“汝見天境否?”難陀說:“見!”“天女與汝妻,何者更美?”“與天女相比,我妻子如母猴般醜陋。”

  從此難陀持戒極清淨。然佛對衆比丘說:“難陀爲得善趣果報而出家,汝等是爲涅槃,道不相同,勿與難陀言說同坐。”衆比丘皆依教奉行,難陀甚是苦惱,便想:“其余比丘舍棄我,然阿難爲我弟弟,應善待與我。”如是便去阿難前,阿難亦起座遠離,難陀問:“爾等爲何如此待我?”阿難說此乃世尊教導,難陀聞言甚是悲傷。時世尊來問:“難陀,是否願往地獄觀看?”難陀應允。如是世尊又以神變帶他去地獄,難陀在地獄中見一口空鍋,下燃有烈火,旁有衆多獄卒圍繞,便問:“鍋內爲何無人?”獄卒告知:“世尊弟弟難陀爲得天人安樂,守持戒律,將生于天界享福,然福報窮盡,便轉生此處。”難陀聞言恐懼萬分。

  難陀返回人間後,因明了輪回善趣果報亦無實義,從此放下貪執,連細微學處亦無違犯,成爲佛弟子中護持根門第一。佛陀以善巧方便度化貪心極重的難陀,亦用方便度化嗔心猛烈的指鬘、癡心深重的周利槃特等。可見對任何根性之衆生,佛陀皆能以方便善巧度化。

  辰叁、第叁理由——具足大悲心:

  論雲:第叁者謂具大悲故,此若無者,雖趣歸依,不救護故。

  第叁理由:具足大悲之故,能作救護,相反不具大悲,縱然歸依亦不作救護。

  經雲:“何者作意佛,佛安住彼前,恒時賜加持,解脫一切罪。”

  理證:佛陀(有法),以大悲無偏救護一切衆生(所立),因待親怨如慈母待獨子般之慈悲串習究竟之故(能立)。如見子掉入不淨糞,父親定會救度一般(比喻)。

  在共不共乘經典中,處處可見佛對衆生慈悲救護之公案,此處不作贅述。

  辰四、第四理由——具足大平等心:

  論雲:第四者謂以一切財而興供養,未將爲喜,要以正行而修供養,乃生喜故。此若無者,則定顧視先有恩惠,不與一切作歸處故。

  第四理由:以一切財物供養佛陀,佛不因此而歡喜,須以正行修供養,方生歡喜之故,無親疏差別,能作一切衆生歸依之處。若不具此條件,必定顧念觀照以往具恩惠者,不會作一切衆生的歸依處。

  《釋量論》中如是說:若左以檀香供佛,右以斧頭砍佛,佛毫無貪嗔偏袒,平等相待。

  理證:佛陀(有法),唯一行持饒益有恩無恩一切衆生之事業(所立),因斷盡耽著親怨的貪嗔及種子,並獲得平等觀照一切親怨的究竟智慧之故(能立)。如一母有二子,一爲瘋子毆打母親,一精神正常承事母親,然母親平等慈愛孩子,無有偏袒(比喻)。

  譬如,提婆達多常常害佛,一次爲學佛陀神通,食毒鸠之毒物,極其痛苦,向佛求救。佛說:“我待你如羅睺羅,若我心有親疏偏袒,病則不愈;若無不平等心,汝病即刻痊愈。”果然提婆達多立即痊愈。

  是故,佛陀已遠離一切粗細不平等心,無任何親怨偏執,無論何等有情,僅須歸依佛陀,佛陀決定平等救護。

  卯二、攝義:

  論雲:總之,自正解脫一切怖畏,善巧于畏度他方便,普于一切無其親疏,大悲遍轉,普利一切有恩無恩,是應歸處,此亦惟佛方有,非自在天等,故佛即是所歸依處。由如是故,佛所說法,佛弟子衆皆可歸依。

  總之,若一士夫,自己已解脫一切怖畏,又善巧一切從怖畏中救度他人之方便,且對一切衆生無任何親疏偏執,以大悲周遍而轉,普遍利益一切有恩無恩衆生,其人即是應作歸依之處。在一切有情中,唯佛具有如是四種德相,非余自在天、遍入天等所能具足,故佛即是所應歸依之處。由佛圓滿成就,佛所說正法及學法佛弟子,皆可歸依,即可依止法、僧作爲所修與助伴。

  此段先依四條理由,以對比方式,決定佛爲真實、了義、圓滿之歸依處,後決定佛所說法及佛弟子,亦爲歸依處。重點在以理成立佛爲歸依處。

  以下再從正反面詳釋佛爲究竟歸依處:

  反面比喻:譬如,沈溺大海之衆生,必定不會尋一溺水者作爲依處;若其雖解脫怖畏,然不善巧救度沈溺者之方便,即使祈求亦無濟于事;或雖善巧救度方便,然無悲心,以祈求亦不會救度;或雖有悲心,然有偏袒,有恩惠者才作救度,無恩惠者不救,如是僅少份人得度,非爲一切沈溺衆生總救護主。

  意義:第一、自身尚未解脫怖畏,必定無法令我等解脫怖畏,如外道自在天、遍入天、帝釋天等,尚未解脫分段生死之怖畏,縱歸依彼等,亦無法解脫分段生死;又如大乘學道位菩薩,尚未究竟解脫變易生死之怖畏,如是便不能令我等究竟解脫變易生死。第二、若歸依境不善巧救度他人之方便,縱然歸依,亦無方便將我等從怖畏中救度。第叁、第四、若歸依境無平等周遍之大悲,縱然歸依,亦不能平等無偏地救度。

  正面比喻:譬如有一船師,自已解脫一切怖畏,又善巧一切救度方便,且具平等周遍之大悲,如是任何沈溺者祈求,其必定平等救度,並具方便能將沈溺者救度。如是船師便爲最圓滿之歸依處。

  意義:如是,佛消盡二障種子與習氣,證到法身無畏果位,始終可作依靠;佛具平等周遍大悲,歸依佛,佛決定會救度;佛善巧一切救度方便,歸依佛,佛決定能以善巧方便令我等從怖畏中解脫。

  故以理成立,唯有佛爲最究竟、最圓滿、最了義之歸依處,衆生唯需歸依,佛陀無不救度。《寶性論》雲:“誰無初中後叁際,寂靜自覺而證知,既已覺悟令他覺,宣說無畏常恒道,執勝智悲劍金剛,割截一切苦苗芽,摧諸見林疑慮牆,如是佛陀我敬禮。”又雲:“了義之中諸有情,歸依唯一是佛陀。”

  以上以理成立佛爲究竟歸依處,乃智悲力究竟圓滿之導師,如此亦可成立,佛所說法決定爲清淨圓滿之正法,可持爲所修法,其隨學弟子亦決定可持爲修行助伴。

  卯叁、教誡應重主因——深信:

  論雲:由是若于攝分所說此諸理上,能引定解,專心依仰,必無不救,故應至心發起定解。

  “攝分所說此諸理”,即《攝抉擇分》所說成立佛爲究竟歸依處的四種理由。

  因此,若對以上《攝抉擇分》所說四種理由能引生定解,以此專心歸依仰投,佛陀必無不救,故應至心對此發起定解。(此從正面成立信心至關重要)

  此句關鍵,即應明確道理、定解、信心、救度四者關系,此四者爲因果關系,以前前能生後後,即:思惟真實具足叁相的道理,必能引生定解;若具定解,必生無疑之信心;若以正信歸依佛陀,必得佛陀救度。是故,欲生後後,必依前前,因不圓滿,果必不圓滿,故首當于因上修。而此修因之處,即按《攝抉擇分》所說道理如理思惟,力求發起定解,此即修歸依之因——信心關鍵之處。因此,宗大師著重強調“故應至心發起定解。”前面以理證成立佛爲歸依處的內容,甚是重要,唯隨理思惟,方能引生定解,此定解即信心之因。

  對此或疑:佛既已現前無畏法身,又善巧一切救度方便,且大悲平等周遍,衆生理應平等皆得救度,爲何無量衆生仍于生死中苦惱?

  以下回答:

  論雲:由能救自二種因中,外支或因,無所缺少,大師已成,然是內支,未能實心持爲歸依,而苦惱故。

  以八字答之,即“外支已成,內支未全”。我等欲得救度,須聚內外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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