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道谛攝于世俗谛中,滅谛攝于勝義谛中。四谛略說即二谛,離此二谛外,再無第叁種法。《父子相會經》雲:“所謂世俗勝義谛,離此更無第叁谛。”是故認定聖教即無倒顯示四谛之教。
2、《俱舍論》雲:“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爲體,有持說行者,此便住世間。”佛正法者分二,即教法與證法,教法即是叁藏,或歸屬于叁藏之清淨能诠,此爲教法體相;證法爲真實之叁學,或以叁學任何一種所攝之善法,此爲證法體相。其中,主要宣說調伏心之增上戒學,爲律藏;主要宣說安住修之增上定學,爲經藏;主要宣說觀察修之增上慧學,爲論藏。是故叁藏教法爲能诠,叁學證法爲所诠。如此亦可認定聖教即無倒顯示戒定慧叁學之教。
聖教主要是從教法而言,而叁藏教法又可歸攝于經論二者中。彌勒菩薩于《寶性論》中如是認定經論體相:“何者具義相應法,能斷叁界煩惱語,顯示寂靜之利益,即是佛說余翻此。”此頌宣講經典四種相:1、“具義”:真實具有深廣之義;2、“相應法”:能诠之無垢詞句與法相應;3、“能斷叁界煩惱語”:能斷除一切叁界煩惱之語言;4、“顯示寂靜之利益”。具足此四種相,即佛陀真實之善說。《寶性論》又雲:“何者唯依佛教法,無散亂心而宣說,與得解脫道相應,亦如佛經當頂受。”無論何種論典,若唯以佛陀教法之義作爲所诠義;造者是通達法義且無希求利養之散亂心而宣說;果是爲獲無上涅槃果;方便是與“能獲涅槃果之道”相應,具有如是四種功德之論典,亦應如佛經般頂戴受持。
總之,佛陀一切善說,即此處之聖教。無論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何乘之叁藏,顯宗、密宗何宗之教典,一轉、二轉、叁轉何時之*輪,均屬聖教法藏。
己二、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之含義:
論雲:達彼一切悉無違者,謂于此中解了是一補特迦羅成佛之道,此複隨其所應,有是道之正體,有是道之支分。
所謂通達一切聖教皆不相違,即于此《道炬論》中解了一切教法皆爲一補特迦羅成佛之道,且于此道中,隨應各自體性,有些是道之正體,有些爲道之支分,譬如,出離心、菩提心、無二見是道之正體,余爲道之支分。
若欲通達一切聖教無違,則首應了解于聖教何等之處視爲相違。
(1)、經中雲:“諸比丘,五蘊即重擔,荷重擔者,謂補特伽羅。”《饒益指鬘經》雲:“于此世間,有二士夫,能壞正法。一者執畢竟空無,二者妄謂世間有實我。”前面經中說荷負五蘊重擔者爲補特伽羅,後面又言執著世間有我能損壞正法,似乎相違。
(2)、《如來藏經》雲:“善男子,諸佛法爾,若佛出世若不出世,一切衆生如來之藏常住不變。”《涅槃經》亦雲:如來藏常樂我淨。而《楞伽經》中雲:“如來是于叁解脫門、涅槃、無生等句義說名如來藏,爲除愚夫于無我之恐怖,由如來藏門顯示無分別處、無相境界。現在未來諸菩薩摩诃薩不應執我。”一者說我,一者說無我;一者言如來藏常恒、堅固,另一者講由如來藏門顯示無相境界,視若相違。
(3)、《頻婆娑羅王迎請經》雲:“大王,色法有生有滅。”《楞伽經》雲:“外境悉非有,心變種種相,似身受用處,故我說唯心。”前面宣說“色法有生有滅”,後又言:無境,無心外色法,唯是心之變現。若視此二觀點又似相違。
(4)、《妙法蓮花經》宣說究竟一乘,《解深密經》宣說究竟叁乘。究竟一乘與究竟叁乘均爲佛說,亦顯現相違。
(5)、共同小乘以及《解深密經》等宣說諸法實有,而《般若經》宣說無實有。
(6)、《叁聚經》言:“以互不相攝之方便與智慧,可以成佛。”而《維摩诘經》言:“方便未攝慧爲系縛,方便所攝慧爲解脫;慧所未攝方便爲系縛,慧攝方便是爲解脫。”一者言,由互相脫離之方便與智慧可以成佛。另一者講,若方便與智慧互相脫離即爲系縛,此二說亦似相違。
(7)、《念住經》中廣大宣說對色聲香味觸五欲塵耽著有很大過患。《幻化樂生經》中又宣說行持五欲爲成佛之方便。于前言不能耽著五欲,有大過患故,而後又言行持五欲,爲成佛之方便,二者明顯相違。
以上例舉經典中現似相違之詞句,然不能因表面詞句相違,便決定其內義如寶瓶與柱子般無有關系,或如水火般互不相容。因爲縱于同一所化,其亦有根機未成熟及已成熟等不同階段,如是針對其不同階段的說法,亦有方便說與究竟說,或者不了義說與了義說之差別;或者針對上中下叁種根機者,傳法亦有相應之差別:于上根者說了義法,于中下根者說不了義法,因此于說法上亦有前後似乎不同之處,然實際上並不相違。又譬如,針對不同時代、不同地域,亦有衆多不同說法,有些針對現代衆生,有些唯是針對未來衆生,如是亦有不同處。
然此等皆不應理解爲意義上互相矛盾。不論是大乘或小乘、顯宗或密宗的何種經典,皆要通達相互之間並不相違,諸聖教所開示者,皆爲衆生成佛之道路,不過有者宣說道之主體,有者宣說道之支分。正如于布施中法布施爲主要,其他布施爲次要,或如六度中般若度爲主要,前五度爲次要般。
己叁、一切聖教爲成佛順緣之根據:一、爲圓滿利他菩薩須學一切聖教;二、爲圓滿自利菩薩須學一切聖教;叁、攝義。
庚一、爲圓滿利他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論雲:此中諸菩薩所欲求事者,謂是成辦世間義利,亦須遍攝叁種種性所化之機,故須學習彼等諸道。如《釋菩提心論》雲:“如自定欲令,他發決定故,諸智者恒應,善趣無謬誤。”《釋量》亦雲:“彼方便生因,不現彼難宣。”自若未能如實決定,不能宣說開示他故。
已發菩提心的菩薩所希求之事業,決定是成辦一切世間暫時與究竟之義利,此外,再無菩薩事業。菩薩唯願一切衆生能得暫時與究竟安樂,故曰:“但願衆生得離苦,不爲自身求安樂。”
既然菩薩所求是爲成辦世間義利,則此希求不能僅浮于言說或止于願望而已,必化爲實際行動,親自成辦一切世間義利,如是則須普攝叁種種性所化之根機,若僅攝護一類大乘根機而舍小乘根機者,則非大平等菩提心,直接相違“無量衆生誓願度”之菩提心,故菩薩應普攝一切種性之衆生。
然欲攝護叁種種性衆生,則須通達相應叁種種性之道,亦即爲攝護大乘種性者須學大乘道;爲攝護聲緣種性者須學聲緣道。龍樹菩薩于《釋菩提心論》中教言:真正引導他人者,應如自己如何決定般,亦願他人如是發起決定,故衆智者爲能教導他人,對于法義何時皆應無錯謬地趣入。如是自己無誤通達方能教導他人。法稱菩薩于《釋量論》中亦言:“此方便生之因,若于自心尚未顯現而欲于人宣說,則爲極難之事。”此處方便是因,方便生爲果。何謂方便?即首先自己無誤通達聖教意義。以此爲因(方便)而生對衆生如理傳授之果,是故對他人開演爲方便生。若自尚未通達,豈能爲人開演?譬如,若自己尚不知製作酥油茶,又如何教人?故宗大師言:若于叁乘之道,自己尚未如實決定,則不可能于叁乘種性之衆生如理開示。譬如,若欲攝受聲聞種性者,則須傳授與其根性相應之聲聞乘道法,若菩薩自己尚未通達,則無法攝護彼而作利益。因此,菩薩必須遍學一切道法,此亦爲菩薩發心“法門無量誓願學”的原因所在。
以五方面之關聯歸納以上理證,即圓滿利他、普遍攝護、契機傳法、自己通達、自己學習此五者,前前是果,後後爲因:欲圓滿成辦他利,則須普遍攝護;欲普遍攝護,則須契合根機傳法;欲契機傳法,則須自先通達彼等道法,如此則須親自學習彼等道法。如是遂以理證成立:菩薩必須學習一切聖教,不應取一舍一。
再以喻說明:譬如,發心欲救護世間一切種類之病者,若僅救護某一類病人,其余拒之門外則與其發心相違。而欲普救各類病人,必須精通種種治病良方。若不能開出相應病情之藥方,則無法達到普救之目的。譬如,有胃病患者前來求醫,然醫生不精通治胃病之法,如是不能利益病人。是故欲普救一切病者,須全面通達治病良方,而通達各種治法之前提,即首須遍學一切醫方。如是菩薩欲圓滿利他必須遍學一切聖教。
以下再以教證成立:
論雲:了知叁乘道者,即是成辦菩薩求事所有方便。阿逸多雲:“諸欲饒益衆生,由道種智成辦世間利。”《勝者母》中亦雲:“以諸菩薩應當發起一切道,應當了知一切道,謂所有聲聞道,所有獨覺道,所有佛陀道。如是諸道亦應圓滿,亦應成辦諸道所作。”
了知叁乘種種道法,即成辦大乘菩薩所求利他事業的所有方便。彌勒菩薩于《現觀莊嚴論》中雲:“欲饒益衆生者,須以道種智成辦世間利益。”故成辦世間利益之根本,即具通達種種叁乘道之智慧。《般若經》亦雲:“諸菩薩應發心趣入一切道,亦應了知一切道,即所有聲聞道、獨覺道、佛陀道。如是亦應于相續中圓滿諸道斷證功德,亦應成辦諸道之所作。”
“道種智”:道是道法、種是種種,種種道法即指所有聲聞、緣覺、佛陀之道法,廣說則有無數種獲得解脫之道法。道種智即了知種種道法差別之智慧。“勝者母”:即般若經,因般若爲勝者佛陀之母,故稱“勝者母”或“佛母”。
論雲:故有說雲,是大乘人故,不應學習劣乘法藏者,是相違因。
故若有人言:因我等是大乘行人,故不應學習下劣聲緣乘法藏。此理由顯然已成相違因。何以故?因一方面說欲利益包括聲緣種性在內之衆生,另一方面又說不應學此等能利益聲緣種性者之小乘法藏,如此自相矛盾,根本無法以教理成立。
庚二、爲圓滿自利菩薩須學一切聖教:
論雲:趣入大乘道者,有共不共二種道。共者即是劣乘藏中所說諸道,此等何因而成應舍,故除少分希求獨自寂靜樂等不共者外,所余一切,雖諸大乘人亦應修持。故諸菩薩方廣藏中,廣說叁乘,其因相者,亦即此也。
從自利角度,爲成辦圓滿自利,我等皆應趣入大乘。趣入大乘之道品可歸攝爲共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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