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雖恒處地獄,不障大菩提。若起自利心,是大菩提障。”論中明顯宣說小乘發心是成佛之障礙,而菩薩墮于地獄中,非大菩提之障礙。”
此可以二喻說明。第一比喻:譬如,若富人去北京,不乘飛機卻欲坐拖拉機,此是否是障礙?決定是障礙。因本來如乘機而行,兩小時即可到達,現在坐拖拉機則需一個多月。此比喻說明:一菩薩墮落地獄不算是成佛之障礙,然若其發小乘心,趣小乘道,如是延遲成佛,則是障礙。而若是窮人,根本不具買機票之資糧,則讓其坐車前往北京遂較合理。雖比較緩慢,然終會到達。此比喻對于小乘種性,宣說小乘法遂成成佛之方便。
第二比喻:譬如,有一體健且心力極強之病人,若開刀用猛烈之方法,僅兩小時即可解決問題。若其不用此法,反用緩慢之療法,延長康複時間,此即成障礙。相反,另有一體弱且極脆弱之病人,若讓其開刀治療,則心生恐怖無法接受,甯可不治療。而若對他施以緩慢之療法,就極其合適,而成治病之善巧方便。如是遂明《大乘莊嚴經論》之意爲:菩薩發小乘心,成佛久遠,然菩薩墮落地獄,不會如是耽誤。針對大乘人而言,趣入小乘道起自利心,則爲成佛之障礙;針對小乘種性而言,爲其先示小乘法,即是成佛之方便。二者無絲毫相違處。
《谛者品》又雲:“譬如大海由諸異門衆水流注,如是叁乘一切法水,亦皆流注如來大海。”誠如百川之水自不同河道流入大海,如是一切叁乘之法水,亦皆流入如來之大海。故應了知一切佛語,或真實說或方便說,或直接說或間接說,此等一切皆爲針對時機引入佛地之方便。
《法華經•方便品》雲:“舍利弗,過去諸佛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爲衆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爲一佛乘故。是諸衆生從諸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舍利弗,未來諸佛當出于世,亦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爲衆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爲一佛乘故。是諸衆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舍利弗,現在十方無量百千萬億佛土中,諸佛世尊多所饒益安樂衆生,是諸佛亦以無量無數方便,種種因緣譬喻言辭而爲衆生演說諸法,是法皆爲一佛乘故。是諸衆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釋尊于“法華會”上親口宣說:叁世諸佛以無量不可計數之方便,以種種因緣、比喻、言辭爲衆生演說種種妙法,終皆獲一切種智。釋尊說法亦是如此,佛言:“舍利弗,我今亦複如是,知諸衆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力而爲說法。舍利弗,如此皆爲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舍利弗,十方世界中尚無二乘,何況有叁。”釋迦佛與叁世諸佛同等,皆爲令衆生得以成佛而方便說法。之所以宣說叁乘之因,是因佛陀遍知衆生種種意樂,深心所著,故不得已,隨順其本來之根性而作引導,因“佛說一切法,爲治一切心,若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而佛的一切所說,皆欲令衆生獲一佛乘一切種智。是故釋迦佛之權實教法,與叁世諸佛教法同等,悉爲成佛之方便。
以上廣引《白蓮花》與《谛者品》之教證,以證明佛語皆是開示成佛之方便,然若對此未得正解,則遂集謗法之因。
論雲: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爲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爲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于是學,此不須學,執爲應舍,遂成謗法。
爲何會造成謗法?因有者未解一切佛語皆爲成佛方便,而將佛語分成兩類,妄執一類是成佛之方便,而另一類是成佛之障礙,如是將佛語判爲好惡兩種,或應理非理兩種,以及于大小乘教法中認爲菩薩當學成佛之方便法,此成佛障礙之法則不須修學,如是執爲應棄,遂成謗法。
“未解是義”:若按四種殊勝而言,即未通達一切聖教無違,以及一切聖言未現爲教授。故而執著一類佛語是成佛方便,另一類爲成佛障礙,由此導致謗法之深重業障。此處所言謗法之因由即是“妄執一類爲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爲成佛障礙。”此點極其重要。
以下進而引教證說明:
論雲:《遍攝一切研磨經》雲:“曼殊室利,毀謗正法,業障細微。曼殊室利,若于如來所說聖語,于其一類起善妙想,于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爲謗法。若謗法者,由謗法故,是謗如來,是謗僧伽。若作是雲:“此則應理,此非應理”是爲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爲諸菩薩宣說,此是爲諸聲聞宣說,”是爲謗法。若作是言:“此是爲諸獨覺宣說”是爲謗法。若作是言:“此者非諸菩薩所學”是爲謗法。”
謗法之業障微細難知。若于佛語分別善惡;分別應理非理;分別是爲聲聞宣說,是爲獨覺、菩薩而宣說,悉爲謗法。即執著一類佛語是成佛方便,另一類是成佛障礙,故前者爲善是應理,後者爲惡是非理,前者是爲菩薩宣說,故是菩薩所學,後者是爲聲緣宣說,非菩薩所學,如是則成謗法。如是謗法者由于毀謗法寶,以法爲佛說且爲僧持之故,而應成毀謗佛寶與僧寶。
《地藏十輪經•無依行品》雲:“此有一類,于聲聞乘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于我所說緣覺乘法及大乘法毀呰誹謗,不聽衆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複有一類,于緣覺乘得微劣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于我所說聲聞乘法及大乘法毀呰誹謗,不聽衆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複有一類,于大乘法得微少信,實是愚癡,自謂聰敏,于我所說聲聞乘法、緣覺乘法毀呰誹謗,不聽衆生受持讀誦,下至一頌。如是等人,名爲毀謗佛正法者,亦爲違逆叁世諸佛,破叁世佛一切法藏,焚燒斷滅,皆爲灰燼。斷壞一切八支聖道,挑壞無量衆生法眼。”有一類衆生,于聲聞乘稍得信心,然實爲愚癡,自以爲聰明,毀謗我所說緣覺乘法與大乘法,不讓衆生受持讀誦,下至一個偈頌;又有衆生,于緣覺法稍得信心,然實爲愚癡,自以爲聰明,毀謗我所說聲聞乘法與大乘法,不讓衆生受持讀誦,下至一個偈頌;又有一類,于大乘法稍得信心,實爲愚癡,自以爲聰明,毀謗我所說聲聞乘法與緣覺乘法,不讓衆生受持讀誦,下至一個偈頌。如是等人,皆名爲毀謗佛陀正法者,亦即違逆叁世諸佛,壞叁世諸佛一切法藏,將諸佛法藏焚燒斷滅,成爲灰燼。如是失壞斷滅一切八支聖道,挑壞無量衆生正法慧眼。
以上是從佛陀正法角度而言。另外,從衆生之根機或應機說法之角度而言,因所化有勝劣差別,故方便有圓缺、道有緩疾等差別,極其應理。是故,引入佛地的支分聲緣道與大乘道有勝劣之差別,如是宣說無有謗法之罪過,此極應理。
《密宗道次第廣論》雲:“諸小乘人,雖非爲得成佛而趣自道,然彼諸道,亦是引導彼補特伽羅進趣佛地之方便。”諸小乘人雖非爲獲佛果而入道,即未發菩提心而入自道。然小乘諸道亦是引導彼等小乘種性者進趣佛地之善巧方便。譬如,小孩子不是爲將來能成辦大人事業而入小學,根本未發大心,然小學中所學,亦是引導他進趣成人事業之方便。理解以上意義後,我等不應執著佛語有善惡類之分。此處尚需辨別一點:若僅分別大乘是勝乘,小乘爲劣乘,不成謗法。因事實如此,如實分別不成毀謗。《密宗道次第廣論》雲:“然因所化勝劣增上,方便亦有圓不圓滿、道遲速等差別應理。是故引入佛地支分之道,與大乘二者不同。”
己二、謗法之過患:
論雲:若毀謗法,其罪極重。《叁摩地王》雲:“若毀此贍部洲中一切塔,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若殺盡殑伽沙數阿羅漢,若毀謗契經,此罪極尤重。”
若毀謗佛法,其罪業極重。《叁摩地王經》雲:“若人毀壞南贍部洲一切佛塔,另有人毀謗佛經,此二罪業相比,謗法之罪尤爲嚴重;若人殺盡恒河沙數阿羅漢,另有人毀謗佛經,後者罪業尤爲嚴重。”《般若八千頌》亦雲:“何人若造五無間,不及相似謗正法。”是故謗法罪業較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之五無間罪更爲嚴重。
往生極樂世界最大的障礙有二:一是造五無間罪,二是毀謗正法。其中毀謗正法罪業重于五無間罪。阿彌陀佛四十八大願中第十八願雲:“我作佛時,十方衆生,聞我名號,至心信樂,所有善根,心心回向,願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阿彌陀佛之大願平等普攝法界有情,若有真信切願,乃至十念皆可往生,唯除造五無間罪與毀謗正法者。何故謗法罪較五無間罪更重?《往生論注》雲:“汝但知五逆罪爲重,而不知五逆罪,從無正法生。是故謗正法人其罪最重。”
從自得解脫角度而言,五無間罪通過思惟法性仍可得解脫,然以惡心謗法,則無解脫機會。《寶性論》雲:“若由數近惡人故,具有惡心出佛血,殺父殺母殺羅漢,破壞最勝和合僧,若能思惟修法性,此人速疾從此脫,若人惡心謗聖法,此人焉能有解脫。”
從異熟、等流果而言,謗法所感果報亦超勝五無間罪。《般若八千頌》雲:“其謗法者,舍棄一切叁世如來正等覺智,又舍一切種智。是故損毀諸正法,以此業感,于地獄中焚燒俱胝萬年也。其後雖從彼地獄中解脫,又轉移他方世界之地獄,地獄壞時,又遷往他方世界之地獄而受焚燒之苦也。”謗法之衆生,舍棄叁世諸佛之智慧,舍棄一切種智。因此,毀壞諸正法,以此業感,于地獄中被焚燒俱胝萬年(俱胝萬年形容時間極其漫長)。之後,從此地獄中出來仍轉入他方世界地獄中受劇苦。彼地獄壞時,仍遷至他方世界之地獄中,如是輾轉感受焚燒劇苦不得出離。而造五無間罪者,墮入阿鼻地獄受報,于劫盡時遂可出離地獄。謗法罪人,則輾轉經過百千阿鼻地獄亦難有出離之機,所感之異熟果尤重于五無間罪。此即因謗法罪業極重之故。即使從地獄中出離,還會感受極苦之等流果。《般若八千頌》雲:“複次轉生旁生界之閻羅世界,彼等處盡業已,一旦轉爲人身,然以往昔種種謗法舍法之罪成熟,無論生于何處皆成盲者、糞掃者、劣種者、竹工者、瞎眼者、鼻舌手足不全者、麻瘋病、癍病者、駝背者等…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