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雲:第二能依學者:《四百論》曰:“說正住具慧,希求爲聞器,不變說者德,亦不轉聽者。”
第二能依學者之德相:如《中觀四百論》雲:“正住、具慧與希求法義,若具此叁則堪爲聞法之器,具此等功德之法器不會將說者功德變爲過失,亦不會將聽者功德轉爲過失。”
論雲:《釋論》解雲:“說具叁法堪爲聞器,若具其叁,則于法師所有衆德,見爲功德不見過失。猶非止此,即于德衆所有功德,亦即于彼補特伽羅,見爲功德非見過失。若不完具如是器相,說法知識雖極遍淨,然由聞者過增上故,執爲有過,于說者過反執爲德。”
月稱菩薩于《四百論廣釋》中釋雲:“說具有叁種法相則堪爲聞法之器,若具此叁種法,則對法師所有功德見爲功德而不見過失。不僅如此,即便對具功德之聽衆亦見爲功德而不見過失。若不圓具如是法器德相,則說法善知識的發心與所說之法雖極清淨,然由于聞法者的過失增上染汙相續故,則會執著爲有過失,或于說法者的過失反執爲功德。”無垢光尊者于《竅訣寶藏論》亦雲:“具勝智慧正直求法義,依善知識聞法不厭足。”
壬二、必須具足德相之根據:
論雲:是故縱得完具一切德相知識,然于其師亦難了知。若知彼已能親近者,必須自具是諸德相。
是故,即使獲得完全具足一切德相的善知識,然亦難以了知善知識所圓具的衆多功德。若欲了知善知識功德後能夠親近,則弟子必須具足德相。因爲若弟子不具足德相,即使善知識具足德相亦難以了知,故修學圓滿道者必須具足弟子德相。
壬叁、宣說德相之差別:
論雲:其中正住者,謂不墮黨類,若墮黨執,由彼蔽覆不見功德,故不能得善說妙義。如《中觀心論》雲:“由墮黨惱心,終不證寂靜。”墮黨類者,謂貪著自宗,嗔他法派。應觀自心,舍如是執。《菩薩別解脫經》雲:“應舍自欲,敬重安住,親教軌範,所有論宗。”
叁種弟子德相中的“正住”,即不墮黨派,若墮黨派之偏執,則以此種偏執遮蔽將不見善知識功德,如是則不能獲得善說之妙義。如《中觀心論》雲:“因墮入黨派之偏執而惱亂自心,終究不能證得寂靜涅槃。”所謂“墮黨類”,即貪執自宗而嗔恚他宗,故應觀察自相續,舍棄宗派偏執。《菩薩別解脫經》雲:“應當舍棄自己想法,敬重安住于親教師與羯磨阿阇黎之所有立宗。”
論雲:若念:唯此即完足耶?雖能正住,若無簡擇善說正道、惡說似道二事慧力,猶非其器。故須具慧解彼二說,則能棄舍無堅實品、取諸堅實。
若問:僅有“正住”此一德相,是否足夠?雖能不偏墮黨執而正住,然若無簡擇善說正道與惡說相似道之智慧力,則仍非法器。故須具智慧能分辨簡擇正道與相似道,如是即可舍棄無堅實之品類而獲取堅實。
無慧者,雖無黨派偏執,然因無簡擇妙慧,故于所傳法義不能簡擇真僞是非,聞法後仍不知如何取舍,如是善知識雖說法亦無甚功效。
論雲:若念:僅具二德足耶?縱有此二,若如畫中聽聞法者,全無發趣,仍非其器。故須具有廣大希求。
若問:僅具“正住”與“具慧”此二德相,是否足夠?即使具此二種德相,若如畫中聞法者,內無進趣之心,則仍非法器,故須具對正法廣大之希求心。
“畫中聞法者”即畫中或電視屏幕中的聞法者,僅是影像,故無希求向上之心。
壬四、攝爲四種德相:
論雲:釋中更加敬法法師、屬意二相,開說爲五。若如是者可攝爲四,謂于其法具大希求,聽聞之時善住其意,于法法師起大敬重,棄舍惡說受取善說。此四順緣謂具慧解,棄舍違緣謂正直住。
《四百論廣釋》中還加上恭敬法與法師以及屬意(心專注于所緣)此二相,開爲五種相。如是則可歸攝爲四種相,即于正法具廣大希求心;聞法時心專注法義;于法與法師起大敬重;舍棄惡說受取善說。其中成就第四相“舍棄惡說受取善說”之順緣是具慧解,舍棄其違緣偏執即正直而住。《水木格言》中宣說具有恭敬之功德與不具恭敬之過患:“無慢寂靜調柔,堪爲真正法器,水不住于高崗,彙集低窪地帶。不敬上師之人,縱通百論無義,水中枯樹百年,不會出生綠葉。”
壬五、宣說須了知能依之相:
論雲:是諸堪爲尊重引導所有之法,應當觀察爲具不具。若完具者,應修歡慰。若不具者,須于將來能完因緣勵力修作。故應了知能依諸法,若不了知如是德相,則不覺察,由此退失廣大義利。
上述堪爲上師引導之所有條件,應當觀察自己是否具足。若悉皆具足,則應修歡喜心。若不完具者,則必須通過諸多方便努力修作將來能圓滿之因緣,設若今生不能具足,亦應爲來世能夠具全而發願。故應了知堪能依止善知識的此等條件,若不了知此等德相,則不會覺察不足之處,遂不會努力彌補,于具足處亦由不知而不能修習歡喜,策勵自己增上,因此退失依止善知識之廣大義利。
修學一切道支者必須具足弟子之德相,設若不具則將因此荒廢一生,如同劣器中雖注入純淨牛奶,然亦不能存留。故了知具格弟子之德相,並以此衡量自身甚爲重要。
辛叁、彼應如何依師之理:一、以宣說具相者須依師之理而連接上下文;二、真實宣說依止軌理。
壬一、以宣說具相者須依師之理而連接上下文:
論雲:第叁彼應如何依師軌理者:如是若自具足器相,應善觀察尊重具否如前說相,應于具相受取法益。
第叁能依學者應如何依止上師之軌理:如是若自己具足法器德相,應當善加觀察上師是否具足如前所說之法相。應于具相上師前受取法益。
論雲:是複有二傳記不同,謂善知識敦巴與桑樸瓦。
此又有二種不同傳記,即善知識種敦巴與桑樸瓦依止上師之傳記。
論雲:桑樸瓦者,尊重繁多,凡有講說,即從聽聞。自康來時,途中有一隖波索迦說法而住,亦從聽聞,徒衆白曰:“從彼聽聞,退自威儀。”答雲:“汝莫作是言,我得二益。”
桑樸瓦所依上師頗多,凡有講經說法,悉往聽聞。一次,從康區回程途中,遇一居士正在說法,彼亦前去聽聞。弟子勸說:“于居士處聞法,有損自之威儀。”桑樸瓦言:“爾等莫如是言,此次聞法我得二種利益。”(一聽聞利益;二隨喜利益。)
論雲:善知識敦巴者,尊重鮮少,數未過五。
相比之下,善知識種敦巴所依上師鮮少,數量未超過五位。種敦巴尊者生平唯依止五位上師,即傳其居士戒之上師、教其念書之上師、舍准大師、班智達彌底,阿底峽尊者。除于舍准大師前聽受有關法相經論外,于叁位上師前亦僅聞受過一二次經教,主要依止阿底峽尊者。
論雲:博朵瓦與公巴仁勒喇嘛共相議論彼二誰善。謂于未修心易見師過起不信時,善知識敦巴軌理善美,應如是行。現見此說極爲谛實,應如是學。
曾有一次,博朵瓦與公巴仁勤(此處公巴仁勒若按藏文應爲公巴仁勤)互相討論上述二種依師軌理何者更爲賢善。二人一致認爲:于未能善修自心還易見上師過失而不起信心時,善知識種敦巴之軌理較爲賢善,應如其行持。宗大師評曰:“現量可見此說法相當實在,應如是修學。”
對已修心調伏煩惱,且具堅固信心者而言,若能依止衆多善知識亦是極賢善之事,如善財童子、阿底峽尊者等依止諸多善知識。然初學者,或信心有限,或信心易退,或分別念熾盛,故所依止的善知識不宜太多,否則徒增造業之機。尤其末法衆生,不乏所依之善知識,唯少能依之清淨心,故首應觀察上師後再行依止,且于初時所依上師不宜過多,則不致造衆多罪業。另一方面,應令信心生起、增長直至堅固圓滿。
霞惹瓦大師曾言:“而今一切學法者皆言,何處有說法者,我等皆去彼處吧!然種敦巴尊者師徒宗風並非如是,種敦巴一生僅依止五位上師,以善知識博朵瓦而言,彼亦僅依止四位上師,若言我自己亦僅依止甘丹叁昆仲,而此中主要依止博朵瓦。”
壬二、真實宣說依止軌理:一、意樂親近軌理;二、加行親近軌理。
癸一、意樂親近軌理:一、總示親近意樂;二、特申修信以爲根本;叁、隨念深恩應起敬重。
論雲:如是應知曾受法恩,特于圓滿教授導心知識如何依止,其理分二:一、意樂親近軌理;二、加行親近軌理。初中分叁:一、總示親近意樂;二、特申修信以爲根本;叁、隨念深恩應起敬重。
如是應知,對曾領受法恩,特別是于圓滿教授引導修心之善知識,應如何依止之軌理,分爲意樂親近與加行親近二分。意樂親近軌理中又分叁分:第一、總的開示親近意樂;第二、叁部分特別強調親近意樂之根本,即“信心”與“念恩”。
子一、總示親近意樂:一、略說;二、廣說。
醜一、略說:
論雲:今初。《華嚴經》說以九種心親近承事諸善知識,能攝一切親近意樂所有扼要。
《華嚴經》所說以九種心親近承事善知識,能夠攝盡一切親近意樂之關要。九種心即如大地心、如金剛心、如輪圍山心、如仆使心、如除穢人心、如乘心、如犬心、如船心、如孝子心。此九種心完全涵蓋一切親近意樂之關要,若能明了九種心之體相,以如是心親近善知識,決定獲得成就。
《八十華嚴》中雲:佛陀于逝多林安住時,文殊菩薩供養佛陀後,與諸菩薩離開逝多林,前往南方遊行人間。時舍利弗與海覺等六千比丘,至文殊菩薩前,文殊菩薩對彼等說法,勸發菩提心後,又漸次南行,遊曆人間,抵達福城東部。于此處,文殊菩薩爲眷屬宣說“普照法界修多羅”,時有無量諸龍及福城中人前來聞法。其中有一善財童子,彼于往昔已供養無量諸佛,深植善根,信解廣大,常喜親近諸善知識,叁門之業皆無過失,清淨菩薩道,求證一切智智,堪爲佛法之器。此童子內心清淨如虛空,回向菩提無所障礙。
時文殊菩薩觀其來曆後,爲其演說一切諸佛之妙法。善財童子聽聞諸佛如是種種功德後,一心勤求無上菩提。善財童子請問文殊菩薩:“應如何學修菩薩行,乃至增廣菩薩行,應如何令普賢行速得圓滿?”文殊菩…
《《菩提道次第廣論講記》第一冊》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