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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妙音》第五冊 -淨心法要▪P20

  ..續本文上一頁春天又是萬物複蘇、花開草綠。我們運用第六意識把前五識所見的許多景象綜合起來,形成綜合的總相,經過比較,即可認識前後存在顯著的變異。但第六意識要現量照見生而即滅的刹那無常,凡夫做不到。所以,現在的方法是:首先運用理論抉擇細無常,從中了知一切長久與暫時的有爲法,都只是假立的相續,是以多個刹那生滅的微塵所安立。這樣可以強有力地遣除以往耽著五蘊常有或某段時間常有的邪執。

   戊二、由變異推知刹那滅

   一、宣說理論:

   由變異推知刹那滅的理論,有正反兩方面:

   1、正面:刹那滅積累起來,必然成爲顯著的變異。

   2、反面:若最初不滅則最終也不變。

   一切內外有爲法,必然要有刹那滅壞,才會出現前後的變異,如果諸法安住,則不可能形成變異,因此諸行是刹那生滅的。

   譬如:夏天飯菜放久了腐壞發臭,就是因爲刹那滅壞,積累衆多微細的變化而形成顯著的變異。不可能前面若幹刹那一直不變,到最後一刹那才忽然腐壞發臭,因爲如果最初是不滅的自性,則何時也不會毀滅。

   二、遣除疑惑:

   有人懷疑:比如瓦瓶遇到鐵錘之前一直不見有變化,只是到第一百刹那才被鐵錘砸碎,因此它是最初不滅,後時才毀滅。

   下面遣除疑惑,分兩個方面推理。

   1、定階段:

   在瓦瓶存在的一百刹那中,, 決定可分出第一刹那、第二刹那乃至第一百刹那,其中任何相鄰的兩刹那都不相同。如果相同,則只能說是一個刹那,不能安立兩刹那,因爲一體之法不能在時間上分成兩個。

   由此安立第一刹那瓶乃至第一百刹那瓶。

   2、問同異:

   問:第一刹那瓶與第二刹那瓶是同是異?若不同,說明第二刹那時第一刹那瓶已壞滅,這就是刹那滅。若相同,則只有第一刹那瓶,不能分爲兩個刹那。

   依此往下推:相鄰兩刹那不同,則成立刹那滅;相鄰兩刹那相同,也成爲一體。所以,對方說的“前一百刹那不變”,實際成了前一百刹那是一體;他們說的“一百刹那後毀滅”,實際成了第一刹那就毀滅。

   以下具體建立:

   滅不待緣,是自然滅。

   任何一種因緣所作的法,必然生而刹那即滅,不需要觀待其它因緣,是自然滅,凡是有爲法無不如此,因此佛說“諸行無常”。

   有人說:瓶子並非自然滅,它是遇到滅緣鐵錘才造成毀壞的。

   下面分兩段遣除疑惑:

   1、定好因、緣、果叁者。

   對方說:以錘砸瓦瓶,才造成瓦瓶的毀滅。

   駁斥:按你所說,瓦瓶是因,鐵錘是緣,因緣聚合造就了毀滅,也就是造就了像石女兒一樣什麼也沒有的無事法,可是無事法能製造嗎?誰能製造龜毛兔角呢?無事法本來就無因,如此製造?又何需製造呢?

   或者這樣推理:如果鐵錘砸瓶只造就瓶的毀滅,那後來的碎片就成了無因生的法,但無因生的法何時也不見存在。如果鐵錘砸毀瓦瓶的同時,也産生了瓦瓶的碎片,那應成同時産生性質相反的兩種法,即碎片是有事法,瓦瓶毀滅是無事法。然而,怎麼可能在製造有事的同時又製造無事呢?倘若合理,則應成現前繁花似錦的同時也現前一無所有。

   所以,真實狀況是:以瓦瓶爲因,以鐵錘爲緣,而出現碎片之果。

   2、了知是生起變異因緣,不是諸行斷滅因緣。

   瓶子是刹那滅,鐵錘也是刹那滅,兩個法在空間碰撞造成了變異,由此産生果法碎片,這實際是顯示了因果。

   如果瓦瓶不是刹那滅,即是常住不動,這樣應成鐵錘再如何砸打,也不會發生任何變化,就像用筆無論如何塗抹虛空,虛空也毫無改變一樣。相反,正因爲瓦瓶是刹那滅,故當它遇上鐵錘時,因緣和合必然現前碎片之果。

   所以,任何一種助緣只會造成某法原有相續的變異,而不可能産生如石女兒般的斷滅。

   做饅頭的比喻

   廚師用刀把面粉切成饅頭的形狀。廚師和刀在刹那刹那地運轉,面粉本身也是刹那生滅,由諸因緣的聚合,才造成了新的饅頭。廚師與刀只是造成變異的助緣,並非使面粉斷絕的因緣,實際上面粉只是由一種形態轉變爲另一種形態,並無一微塵的斷滅,所有的微塵是以緣起力轉變爲饅頭的組成部分。

   燒水的比喻

   用火把水燒幹,火並沒有滅絕水,只是以火爲緣,把液態的水蒸發成氣態,所以火是生起之緣,並非滅絕之緣,因爲火不曾斷滅過一個水分子。

   種花的比喻

   種子是因,水土爲緣,因緣和合開出鮮花之果。如果種子、水、土不是刹那滅,則不會有任何變動,如何能産生新的鮮花呢?實際是由刹那滅的因緣聚合,以緣起力才顯現鮮花。所以,水土是産生鮮花的助緣,並非令種子斷滅的助緣。

   小結

   名言世間各種刹那滅的因緣和合生起種種法,有爲法生起後不必觀待因緣,都是自然滅的。

   所有因緣只能使有爲法發生變異,不能造成斷滅,因爲在因緣滅壞之後,又見有新的法産生,並非一無所有的空無。

   有爲法刹那壞滅,故不是常;隨因緣聚合産生新的法,故不是斷滅。

   戊叁、以萬法唯心成立刹那滅

   如果能抉擇萬法唯識,就可以決定諸行無常。分兩個方面抉擇。

   一、識是刹那性:

   “識不孤起,待緣方生”,任何一種心識皆非孤立而起,都是隨緣而産生的。譬如聽一首歌曲,因爲有歌聲,才有了別歌聲的耳識,當歌聲一停,耳識也就滅了。因爲識是待緣而生之法,所以是刹那性。如果識不是刹那性,應成常有或常無。若常無,則成無情,若常有,則無任何變動及作業,應成一切見聞覺知的作用都無余斷絕,但這顯然與現量相違。所以,分別心決定是刹那性。

   二、由生滅心,現生滅法:

   凡屬于因果之法都是刹那性,因爲:若因不是刹那性,則因始終不滅,因不滅如何生果呢?若果非刹那性,就應當不是新生之法,也不能安立果名。或者,若常法能生果,應成虛空中出生鮮花;若以因能生常法,應成可以製造虛空。

   其次,萬法唯由心識顯現,識爲因,萬法爲果,因此,可以一概決定:識是生滅,識所變現的萬法也是生滅。由此成立一切有爲法是刹那滅。

   戊四、刹那性和相續的關系

   一切有爲法都是刹那生滅的,所謂相續只是對刹那的累積而假立的,此外並沒有一種實有的相續。任何事物不論它安住多少天、多少年、多少劫,都只成立是刹那性,不是由刹那積累的年或劫等在這世上畢竟不可得。

   正因爲相續是在刹那上安立的,所以才能安立名言中的大小時間,刹那數量少的是短時間,刹那數量多的是長時間。所以,引導文說:“實際上,無論是如閃電般的一刹那,抑或安住一大劫的器世界,凡是所作性,都僅僅是以次第刹那生滅的相續而安立的,如同流水和燈焰。”

   認識之後,要把心安住在這一意義中,目的是爲了以無常執對治常執。

   以往,我們不覺察相續是假立的,只是想:“這座山、這幢樓毀滅之前一直安住,只是遇到某種因緣才毀滅的。”一般,我們對粗無常都能了解,但對一期相續都有堅固的常執。現在要反過來認清楚:任何一種相續都只是以一連串的刹那假立的,並沒有一期不變的事物。崇山峻嶺、高樓大廈、男女老幼,都是刹那刹那動搖不定,如流水不停地奔流,似燈焰不斷地閃爍。

   按這樣了知而用心串習,就能遣除以往執相續爲不變的常執。如此透視五蘊刹那生滅的面目,可以了知五蘊除了是多體之外,更是一種不可信任、毫無實義的法,由此便不會被眼前的假相所蒙蔽。有漏五蘊原本是這樣破碎保不住的法,如此思惟之後,更容易對它産生厭離。

   《中阿含經》說:“一切行無常,不久住法,速變易法,不可倚法,如是諸行樂著,當患厭之,當求舍離,當求解脫。”

   所以,此修法並不僅僅停留于觀修相續毀壞的粗無常上,更要認識一切事物都僅是以刹那生滅的相續假立的。

   這樣觀察,就是“初以分別觀察力,摧破引生煩惱相”。以往,我們緣一種永恒、堅固的假相生起貪執,現在依靠觀察認清時間上的假合相,還原相續的本來面目。

   戊五、由觀察無常而認識五蘊的自性

   通過細致入微的觀察,我們認識到五蘊就像一個裝滿了大米、小麥等各種糧食的大糧倉一樣,是多體的自性,由此可遣除一體的執著。

   進一步,從時間上認識五蘊猶如一條河流,只是一連串微塵、心念的生滅之流。由因緣所造的身心世界,其每一法都是刹那性,此外決無恒常,這是名言的實相,認識了就能遣除執著常有的顛倒分別。

   以往,我們很少用心去體會身心世間的瞬息萬變,不了解一切過程都只是快速地相似相續,所以才認爲世界是堅固的,存在永恒的物質、情感,或者有某種屹立不變的東西。

   現在,應當從粗大的變異入手,用思惟的剪刀把器情世界大大小小的事物,順著時間之流,剪成一個個刹那。如果說多體觀是空間上的分解,那麼無常觀就是時間上的分解。我們用智慧眼見到五蘊只是刹那的相似相續,並沒有“常”,認識後要反複不斷地如理作意:“這只是許多個刹那的相續,除了刹那外並沒有前後一體的常法。”並且要鞏固這個作意。

   一、觀身無常:

   我們向內觀察,會發現複雜的人體實際是一種瞬息萬變、不斷生滅的自性。

   隨著心髒的搏動,人體上上下下都順著統一的節律在運動,氣血不斷運行、脈搏不停跳動、各個器官持續運轉。即使四肢不動,體內的一切部分也都在快速地生滅和運動。

   我們觀察時,應先選定觀察對象,才不致于分散心力,這樣細致持續地觀察一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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