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身語上反映出一種態度和行爲,但是對叁種意業來說,不會在行爲上出現動作、語言等。那麼,意業的意樂和加行應當如何理解呢?譬如,起貪欲時,最初想:這些財産價值很昂貴,我應當獲得。這可以說是意樂。而再再住著、持續這種念頭,則屬于心中貪欲業道的加行。這樣解釋是否合理,需要觀察。
庚叁、能究竟之差別
其中殺生、粗語、嗔心,由叁毒起,由嗔究竟。不與而取、邪行、貪欲,由叁毒起,惟貪究竟。妄言、離間及諸绮語,發起究竟,俱由叁毒。邪見由其叁毒發起,惟癡究竟。
十惡業中,殺生、粗惡語、嗔恚,最初是由貪嗔癡引起,最終由嗔心圓滿。不與取、邪淫、貪欲,最初由貪嗔癡引起,最終由貪心圓滿。妄語、離間語、绮語,最初由叁毒引起,最終由叁毒圓滿。邪見由叁毒引起,最終由癡心究竟。《俱舍論》說:“殺生害心與粗語,皆由嗔心而究竟。邪淫貪心不予取,均由貪心而圓滿。邪見由癡而究竟,余者以叁而圓滿。”
庚四、業與業道之差別
此等之中,思惟是業而非業道,身、語所有七支是業,亦是業道,思行處故。貪欲等叁,業道非業。
按照小乘《俱舍論》的觀點:“思”是業,而不是業道;身語七支——殺生乃至绮語,是業也是業道;貪、嗔、邪見,是業道而不是業。《俱舍論》說:“意叁唯一乃是道,身語七種亦爲業。”
造業之道,稱爲業道。之所以把等起思稱爲業,是因爲以它轉的緣故而轉,以它行的緣故而行,如它的勢力而造作。爲什麼思不是業道呢?因爲等起思不可能托前一刹那的思爲境而轉,以前一刹那已滅的緣故;也不可能托同時之思爲境而轉,以同一刹那不能有同類的兩個心所同時生起的緣故。
前七支是業,因爲直接成爲身語業的緣故。又是業道,因爲是思行處的緣故。等起思托身語業爲境而轉,故名思行處。
貪、嗔、邪見,成爲等起思行處,故是業道。按《俱舍論》的觀點,煩惱和業是別別之體,故不是業。小乘有部派是如此承許的。
戊二、輕重差別分二:一、十業道輕重 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第二,顯示輕重分二:一、十業道輕重;二、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以上顯示了黑業道,下面顯示業的輕重差別。業有事、意樂、加行、究竟四相,因而業的輕重也是在事、意樂、加行等方面顯示差別。換句話說,業是由各方面因緣所形成,業的輕重也由這些因素來決定。
初中有五。
十業道的輕重可由五方面決定,即:由意樂故,由加行故,由無治故,由邪執故,由事故。以下以殺生重者爲例,其它九種黑業依此類推。
己一、十業道輕重分二:一、殺業之輕重 二、其余九業之輕重
庚一、殺業之輕重分二:一、殺業之重者 二、殺業之輕者
辛一、殺業之重者分五:一、由意樂故重 二、由加行故重 叁、由無治故重 四、由邪執故重 五、由事故重
壬一、由意樂故重
例如殺生,由意樂故重者,謂猛利叁毒所作。
由于意樂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者,就是由猛利貪欲意樂所作,由猛利嗔恚意樂所作,由猛利愚癡意樂所作。
壬二、由加行故重
由加行故重者。
由于加行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者,可以分多種情況:
謂或已殺生,或正或當,具歡喜心、具踴躍心。
第一種情況,是對于已作殺生、正作殺生或者將作殺生,內心踴躍,心中生起歡喜。如果行善時具有歡喜心、具有踴躍心,善業就會加倍增長。同樣,造惡時具有歡喜心、具有踴躍心,也會使黑業異常嚴重。
或有自作或複勸他,于彼所作稱揚贊歎,見同行者意便欣慶。
第二,是自己作或勸他人作時,對所作的殺業口中稱揚贊歎,見到造殺業的同行者,心中便歡喜興奮。譬如:有屠夫不但自己殺生,而且開屠宰場教他人殺生,平時見到同行就贊歎稱揚,這些都是嚴重殺業。
由其長時思量、積蓄怨恨心已,方有所作,無間所作,殷重所作。
第叁,是經過長期蘊釀思量、蓄積怨恨心之後,才發起殺業,而且是不間斷連續地行殺,或者是以深重意樂行殺,都屬于嚴重殺業。
或于一時頓殺多生。
第四,是從量上來說,即一時之中頓時殺害衆多生命。譬如:以核武器瞬間造成大面積殺傷,或在屠宰場中,使用現代化機械設備,一按電鈕便屠殺上百只豬牛,這些都是屬于一時頓殺多生導致殺業嚴重。
或令發起猛利痛苦而行殺害。
第五,是殺的方式很殘忍,使生命遭受劇烈痛苦而做殺害。
或令怖畏,作不應作而後殺害。
第六,使被殺者心中恐怖,無所依投,就像這樣先對被殺者做種種不應做之後,才進行殺害。
若于孤苦貧窮、哀戚悲泣等者而行殺害。
第七,由于所殺的對象是痛苦深重的對境,而導致殺業深重。譬如:被殺者孤苦貧窮、無依無靠或悲泣、乞求等等,在對方處于痛苦的狀態時,對他進行殺害,也是嚴重的殺業。
以上所說,都是由于加行的緣故導致殺業嚴重。
壬叁、由無治故重
由無治故重者。
“無治”,就是未生起業的對治。譬如:對罪業未以四種對治力對治,或對善業未生起嗔心、邪見等違品。此處所說,是指由于不具殺業的對治力,而導致殺業極爲深重。譬如:生病時,若不對治病因,病情將會嚴重。
此處“由無治故殺生業重”講了五種情況:
謂不能日日乃至極少時持一學處。
第一,就是每天甚至不能以極少的半小時或十分鍾受持一條學處、修一善法,而相續不斷地造惡。一天當中,從早起到晚上入夢之間都在造惡,連夢中都是充滿惡業的景象,因此惡業增長極大。
或亦不能半月、八日、十四、十五受持齋戒,
第二,從不能受持齋戒方面來說,即不能在半個月或初八、十四、十五等日受持一分齋戒。《普賢上師言教》中記載:有一位屠夫白天殺生,夜晚受持齋戒。由于因地黑白業夾雜,後來感入鬼道時,白日受苦,夜晚享樂。這就是憑借著一分善業,而使業報相對減輕。如果連一點齋戒都不受持,毫無對治,惡業就會極爲深重。現代人因爲沒有因果正見,導致全民全日製造惡,即使一日之中一分齋戒都不受持。
于時時間,惠施修福、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業等。
第叁,就是在每天各種時辰中,不能布施修福或者不能在身語上做一些問訊、禮拜、迎送、合掌等恭敬的善業,以致黑業極爲深重。今天,是禮法淪喪的時代,我們可以看到在高級人類社會中,所謂問訊、禮拜、迎送、合掌、和敬、供養等善規正在逐步消失。
又亦不能于時時間,獲得增上慚愧惡作。
第四,又無法時時獲得猛利增上慚愧,對所作的惡業生起慚愧反悔之心。
又不能證世間離欲 或法現觀 。
第五,不能證得世間離欲、壓製粗大煩惱,或不能證得出世間四谛十六行相現觀、斷除煩惱,不具足此等罪業的對治。
由于以上種種對治不具足,導致殺業嚴重,即:一方面猛利造業,一方面又毫無對治力,因此惡業如同森林中的猛火,在沒有任何滅火對治的情況下,只會越燒越旺。
壬四、由邪執故重
由邪執故重者。
由于對邪見執著不舍,而導致殺業嚴重。今天,這種情況非常明顯,人們執著邪見爲正法,所以隨著邪見肆意放縱叁門造惡。
對“由于邪執的緣故殺生業重”,此處例舉兩種情況說明。
謂由依于作邪祠祀,所有邪見執爲正法,而行殺戮。
第一種情況:如古印度的外道(現在也有)認爲,以殺羊等祭祀能獲福德或者能得升天,由于將黑業執爲正法,故而肆無忌憚地殺戮。或者依止邪惡的言論而認爲,某種種族下劣,必須將其消滅以保證人類種族的優質。一旦被灌輸而形成這種邪見之後,人們就會完全被邪見蒙蔽、受邪見驅使,而大肆屠殺其他民族,內心很難有慚愧反悔之心。
又作是心:畜等乃是世主所化爲資具故,雖殺無罪。
第二種情況:如許多入邪派者認爲:雞鴨魚等旁生,是造世主化現給人類的食物。或者無宗派者認爲:旁生天生就是供人食用的,殺雞、殺羊理所當然,哪裏會有罪業?大多數執斷見的現代公民都有這種邪執。
諸如是等,依止邪見而行殺害。
諸如此類,都是依于邪見而行殺害,所以是嚴重殺業。
壬五、由事故重
由事故重者,謂若殺害大身傍生,人或人相,父母兄弟,尊長委信 ,有學菩薩,羅漢獨覺,及知如來不能殺害,而以惡心出其身血。
由于對境的因素導致殺業嚴重,即相對于體形小的旁生,殺害大身旁生業重;相對于惡趣旁生,殺人或殺成人相者(胎兒)業重;相對于一般關系,殺父母、兄弟、上師、委信業重;相對于凡夫,殺小乘有學道聖者,殺大乘菩薩、阿羅漢、獨覺業重;或者如來法爾不可殺害,卻對如來有殺害心,以惡心出佛身血,殺業極爲嚴重,故屬五無間罪之一。
辛二、殺業之輕者
以下顯示輕微殺生:
違此五因,爲輕殺生。
與以上意樂、加行、無治、邪執、事等五方面的因素相反,就是輕微殺生,即:意樂輕——不是以猛利叁毒意樂所作;加行輕——不具有踴躍心、不作稱揚贊歎、不令受劇苦等;有對治——能以四力忏悔、修集福業、證得世間離欲等;無邪執——不執殺生爲正法等;對境輕——殺害小旁生等。
以上講了殺業的輕重,下面講其余九業的輕重。
庚二、其余九業之輕重分二:一、由意樂等之輕重,同殺生所說 二、由事之輕重
辛一、由意樂等之輕重,同殺生所說
余九除事,如其殺生輕重應知。
除了事之外,其余九種黑業在意樂、加行、無治、邪執等方面的輕重差別,同于殺生中所說,應當如是了知。
譬如绮語,由意樂故重,即以猛利愚癡意樂等而說绮語;由加行故重,即說绮語時具有歡喜心、踴躍心,長時間連續不斷地說等;由無治故重,即不能一日中以極少時間受持一學處等等;由邪執故重,即將信口開河執爲人身應當擁有的權利等,在此邪執的支配下言說绮語。其余黑業應當依此類推。
以下單就“事”而別別宣說九業的輕重差別。
辛二、由事之輕重分二:一、由事故而成重罪 二、由事故而成輕罪
壬一、由事故而成重罪分九:一、由事故而成不與取重罪 …
《《正法妙音》第叁冊 因果的奧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