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惡道,受地獄苦。”上經又雲:“阿逸多 !汝可觀此謗法之人,成就如是極大罪業,難可出離。”又雲:“若有愚人謗妙法,即是謗佛,亦名謗僧。”《入大乘論》雲:“毀謗大乘法,決定趣惡道,此人受業報,實智之所說。生墮地獄中,大火熾燃身,焚燒甚苦痛,業報罪信爾。熾燃大鐵犁,具滿五百數,而耕其舌上,遍碎身苦惱。若從地獄出,複受諸惡報,諸根常缺漏,永不聞法音。設使得聞者,複生于謗法,以謗法因緣,還墮于地獄。”
3、以正知正念防止謗法罪業的産生
如是謗法所感地獄苦報及其余報至極慘重,信因果者誰願造之?然而欲不受此果,必先滅其因,而欲滅因又依于了知業因之相。若連謗法的業相都不認識,如何能勵力遮止謗業的産生呢?末法時代,由于廢棄經論的聞思,多少人造下毀謗重業,猶不覺悟,可憐整日服毒,命在旦夕,尚不自知!因此爲方便有緣者遠離謗法之罪,以下依據佛經論典宣說謗法的業相。
《遍攝一切研磨經》雲:“曼殊師利!若于如來所說聖語,于其一類起善妙想,于其一類起惡劣想,是爲謗法。”佛法依理固有了不了義的差別,而依作用,則無論了不了義都是應機所施的妙藥,對于當機者而言,如能相應修習,必可療治無明業病。以此而觀,應知一大藏教同爲諸佛如來大悲利生的顯現,如果對此妄分賢劣進而取一舍一,則已造下謗法的罪業。《地藏十輪經》中說:若對聲聞法有信心而毀謗緣覺乘法及阻止他人修持皆造謗法罪。《大方廣總持經》雲:“佛言:彌勒!如汝所說,我從成道乃至涅槃,于其中間所言所說,皆悉真實,無有虛妄。若有愚人不解如來方便所說,而作是言:是法如是是法不如是。毀謗正法及佛菩薩,我說是輩趣向地獄。”又雲:“若有衆生作如是言:佛爲聲聞所說經典,諸菩薩等不應學,不應聽受,此非正法,此非正道,辟支佛法亦不應學。複作是言:諸菩薩等所修行法,聲聞之人亦不應學,不應聽受,辟支佛法,亦複如是。複作是言:諸菩薩等所有言說,聲聞辟支佛不應聽受。”宗喀巴大師雲:“一切佛言或實或權,皆是開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義者,妄執一類爲成佛方便,及執他類爲成佛障礙,遂判好惡、應理非理及大小乘,謂其菩薩須于是學,此不須學,執爲應舍,遂成謗法。”米拉日巴大師雲:“佛法豈有好壞別,執著宗派即謗法,是爲斬斷解脫根。”永嘉大師雲:“欲得不造無間罪,莫謗如來正*輪。”
由以上教證,可知謗法的業相極其細微,心如稍有偏袒即易造下,如同行于獨木橋上身體稍偏便會墮入河中。而要遮止謗法的罪業,必須恒時不離正知正念防護叁門,欲使正念堅固,應努力聞思生起諸教無違的定解,方能從根本上破除非理的分別取舍,又應反複憶念謗法的過患生起恐懼心,以此防護心口的放逸。另一方面,無始以來深植于相續中的謗法習氣非常深厚,爲了淨除業習,應當勵力忏悔,而要防止習氣的現行,則時時不能離開正知的觀照,在叁門之中尤其要謹防口業。《大方便佛報恩經》雲:“一切衆生,禍從口出,夫口舌者,毀身之斧,滅身之禍……人生世間,禍從口出,當護于口,甚于猛火。猛火熾燃,能燒一世,惡口熾燃,燒無數世。猛火熾燃,燒世間財,惡口熾燃,燒聖七財。”又雲:“假使熱鐵輪,于我頂上旋,終不爲此苦,毀聖及善人。”倘若自己不懂經論祖語,沒有依教證理證抉擇的能力,最好對佛法的高低賢劣不加評論,唯以此舌根精進誦經、持咒即可。
4、了知毀謗持法大德之過患
自古以來,在佛教中,無論印度大乘二大車軌的開創者、小乘十八部的論師,還是藏漢兩地諸宗的祖師,他們都是不可思議的成就者,如果對其毀謗過患無邊,因佛曾說末法時代我以善知識的形相度化衆生,持法大德爲了度化衆生在幻化遊舞之中方便示現,究其密意何在以凡夫分別心實難測度,所以對于各宗大德、持法之士切勿妄加評論,否則易造毀謗的深重罪業。
以下引經論說明毀謗持法大德的過患。《入行論》說:若對已發菩提心的凡夫菩薩生嗔恨心,其心生幾刹那,便當于幾劫中墮落地獄。《叁摩地王經》說:若毀謗菩薩較殺南贍部洲一切衆生,其罪尤重。《大方廣總持經》雲:“以惡眼視發菩提心人故,得無眼報;以惡口謗發菩提心人故,得無舌報。阿逸多!我更不見有一惡法能過毀破發菩提心罪之重也。以此罪故,墮于惡道。況複毀余菩薩等。”又雲:“爾時達摩以其惡心謗持法者,身壞命終,墮于地獄,經七十劫,具受衆苦。滿七十劫已,墮畜牲中,過六十劫後,值遇香寶光佛,于彼法中發菩提心。于九萬世猶生畜牲中,過九萬世已,得生人中,于六萬世貧窮下賤,恒無舌根。”《法華經》中廣說了毀謗法師的嚴重過患,如謗常不輕菩薩者,千劫之中在阿鼻地獄受大苦惱。依此類推,凡具佛法功德者如皈依叁寶、受持淨戒、聽聞讀誦、思維法義、禅觀實修、講經說法、證悟成就等,若對其一毀謗則罪過無量。關于受報的情況,大小乘經論及曆代感應錄中廣有說明。身爲凡夫,我們根本不具辨別誰凡誰聖、誰有德誰無德的能力,所以切勿以不清淨的惡心觀察他人的過失,更不可惡口對他人抨擊、嘲諷、挖苦、毀謗,而應時刻反省自己的身心言行,發慚愧心,觀別人都是佛菩薩,唯有自己是業障凡夫。六祖大師雲:“世人若修道,一切盡不妨,常自見己過,與道即相當。”又雲:“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若見他人非,自非卻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過,但自卻非心,打除煩惱破。”
再者,如果在僧團中互相惡言相诤,則會毀滅佛法。《薩婆多毗尼毗婆沙》雲:“比丘喜鬥爭,共相罵詈,彼此诤言,口如刀劍,互求長短,是爲疾滅正法。”《本事經》中也說,若僧衆和合則佛法大興,若不和合則損壞佛法。在五明佛學院,團結和合是全體道友必須遵守的紀律,在法王如意寶講《百業經》時四衆弟子都共同發願:道友間不說惡語,不作毀謗。因此我們應樹立正見,以正念守護叁門,切勿違背上師、佛陀的教言。
5、以正確的態度看待不同的佛法
我們受皈依時,皈依處是十方虛空界的一切尊法。以教法來說,除娑婆世界現在宏傳的一切顯密法要之外,過去、未來以及他方國土所宣之法,我們同樣須要皈依,而且不僅化身佛所傳之法,報身佛法身佛所傳的法也要皈依。因此,對于浩瀚如海的諸佛教法我們不能有半點舍棄,必須全部信受。在四弘誓願中,大乘佛子必須“法門無量誓願學”,我們都反複念過,應該時時反觀自己是否違背這條誓言。再以證法來說,大小顯密諸乘修行者相續中所攝的一切戒定慧功德都是我們必須皈依的對境。既然如此,爲何對具足叁學功德的高僧大德不行恭敬反生毀謗、舍棄之心呢?加之他們是大乘僧或小乘僧,也是我們必須皈依的對境。
明代蓮池大師雲:“析理不得不嚴爲辨別,入道不得不務有專門。然而執己爲是,概他爲非,又不可也。此在昔已然,于今尤甚。執一家者,則天臺而外無一人可其意,而執簡便者,又複诋天臺爲支離穿鑿非佛本旨。執理性者,則呵念佛爲著相。而執淨業者,又複但不念佛人便目之曰外道。乃至執方山者,病清涼分裂全經。執持咒者,疑顯教出後人口。如斯之類,種種未易悉數。矛盾水火,互相角立,堅壁固守,牢不可轉,吾深慨焉。奉勸諸仁者,曷若各舍其執,各虛其心,且自研窮至理,以悟爲則。大悟之後,徐而議之未晚也。”
有人見祖師大德也常互相辯論破立,甚至顯現說呵毀不敬之語,于是草率隨學,豈知畫虎不成反類犬,東施效颦唯現醜態,因爲祖師大德安住在如夢如幻的境界中大作夢中佛事,外現雖似出語不敬,或將不了義說爲了義、了義說爲不了義,但其內在本無自相嗔心,也並非不具有抉擇了不了義的智慧,實因爲了度化各種根機的衆生,有必要作如是的方便顯現。相比之下,凡夫如果立自破他,則可斷定大多難免生起自相的貪嗔,而顛倒了不了義也全是愚癡薄慧所致,這樣在沒有方便智慧攝持的情況下,妄加破斥他宗的大德與法門極易造下毀謗罪業。全知麥彭仁波切的大弟子堪布根華說:“爲了增上智慧可以學習祖師大德之間的辯論,此外如對大德妄加破斥則會産生無窮的過患,連同那些盲目無知的追隨者也因加入毀謗的行列而造下謗法、謗大德的罪業。”法王如意寶說:時值末法的如今,佛法異常衰微,各宗各派應該互相幫助,攜手共進,不應互相排斥打擊,如此則佛法會興盛,否則只能加速佛法的滅亡。因此爲了平等護持叁乘佛法,爲了一切有情的暫時究竟安樂,爲了自己今生來世的前途,我們應當舍棄門戶之見,平息宗派紛诤,彼此贊歎,互相幫助,在根本上應當了知一切佛法都是修行的教授,悉皆圓融無礙、毫不相違。如此則一切教法現爲修行教授、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易于獲得聖者密意、自然消滅極大謗法罪業的四種殊勝自然具足。
總之,由于宿世的因緣願力、串習深淺,形成了今生自己學法的根機意樂,無量的法門對自己來說會有緣深緣淺、相不相應的差別,所以擇一最有緣的法門修學自宗、一門深入非常重要,而對一切他宗法門應當一律觀想清淨,這樣才能不造謗法舍法的罪業,對于佛法以及自他都有極大利益而無任何損害。
乙叁、教誨作苦海衆生的商主:
叁界衆生皆爲父母親,當以大慈大悲平等護,
勿執自族親友他怨敵,成苦衆生商主我心語。
叁界衆生都作過我們的父母,對于父母理應以大慈大悲平等護持,切莫執著這是自族親友、那是他方怨敵,你們應當成爲一切苦難衆生的商主,這是老父我的心語。
此偈初句開示知母的修法,次句明示既已了知叁界有情都是父母親,所以應以大慈大悲心平等地救護,第叁句開示應當舍棄貪親嗔怨之心,第四句教誨弟子應當作爲引導衆生的商主。
常人只要稍具良知,對于養育自己的大恩父母,誰能忍心損害呢?但是衆生盲無慧眼,不知宿世無量生之事,他們只認今生一世的父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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