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恶道,受地狱苦。”上经又云:“阿逸多 !汝可观此谤法之人,成就如是极大罪业,难可出离。”又云:“若有愚人谤妙法,即是谤佛,亦名谤僧。”《入大乘论》云:“毁谤大乘法,决定趣恶道,此人受业报,实智之所说。生堕地狱中,大火炽燃身,焚烧甚苦痛,业报罪信尔。炽燃大铁犁,具满五百数,而耕其舌上,遍碎身苦恼。若从地狱出,复受诸恶报,诸根常缺漏,永不闻法音。设使得闻者,复生于谤法,以谤法因缘,还堕于地狱。”
3、以正知正念防止谤法罪业的产生
如是谤法所感地狱苦报及其余报至极惨重,信因果者谁愿造之?然而欲不受此果,必先灭其因,而欲灭因又依于了知业因之相。若连谤法的业相都不认识,如何能励力遮止谤业的产生呢?末法时代,由于废弃经论的闻思,多少人造下毁谤重业,犹不觉悟,可怜整日服毒,命在旦夕,尚不自知!因此为方便有缘者远离谤法之罪,以下依据佛经论典宣说谤法的业相。
《遍摄一切研磨经》云:“曼殊师利!若于如来所说圣语,于其一类起善妙想,于其一类起恶劣想,是为谤法。”佛法依理固有了不了义的差别,而依作用,则无论了不了义都是应机所施的妙药,对于当机者而言,如能相应修习,必可疗治无明业病。以此而观,应知一大藏教同为诸佛如来大悲利生的显现,如果对此妄分贤劣进而取一舍一,则已造下谤法的罪业。《地藏十轮经》中说:若对声闻法有信心而毁谤缘觉乘法及阻止他人修持皆造谤法罪。《大方广总持经》云:“佛言:弥勒!如汝所说,我从成道乃至涅槃,于其中间所言所说,皆悉真实,无有虚妄。若有愚人不解如来方便所说,而作是言:是法如是是法不如是。毁谤正法及佛菩萨,我说是辈趣向地狱。”又云:“若有众生作如是言:佛为声闻所说经典,诸菩萨等不应学,不应听受,此非正法,此非正道,辟支佛法亦不应学。复作是言:诸菩萨等所修行法,声闻之人亦不应学,不应听受,辟支佛法,亦复如是。复作是言:诸菩萨等所有言说,声闻辟支佛不应听受。”宗喀巴大师云:“一切佛言或实或权,皆是开示成佛方便。有未解是义者,妄执一类为成佛方便,及执他类为成佛障碍,遂判好恶、应理非理及大小乘,谓其菩萨须于是学,此不须学,执为应舍,遂成谤法。”米拉日巴大师云:“佛法岂有好坏别,执著宗派即谤法,是为斩断解脱根。”永嘉大师云:“欲得不造无间罪,莫谤如来正*轮。”
由以上教证,可知谤法的业相极其细微,心如稍有偏袒即易造下,如同行于独木桥上身体稍偏便会堕入河中。而要遮止谤法的罪业,必须恒时不离正知正念防护三门,欲使正念坚固,应努力闻思生起诸教无违的定解,方能从根本上破除非理的分别取舍,又应反复忆念谤法的过患生起恐惧心,以此防护心口的放逸。另一方面,无始以来深植于相续中的谤法习气非常深厚,为了净除业习,应当励力忏悔,而要防止习气的现行,则时时不能离开正知的观照,在三门之中尤其要谨防口业。《大方便佛报恩经》云:“一切众生,祸从口出,夫口舌者,毁身之斧,灭身之祸……人生世间,祸从口出,当护于口,甚于猛火。猛火炽燃,能烧一世,恶口炽燃,烧无数世。猛火炽燃,烧世间财,恶口炽燃,烧圣七财。”又云:“假使热铁轮,于我顶上旋,终不为此苦,毁圣及善人。”倘若自己不懂经论祖语,没有依教证理证抉择的能力,最好对佛法的高低贤劣不加评论,唯以此舌根精进诵经、持咒即可。
4、了知毁谤持法大德之过患
自古以来,在佛教中,无论印度大乘二大车轨的开创者、小乘十八部的论师,还是藏汉两地诸宗的祖师,他们都是不可思议的成就者,如果对其毁谤过患无边,因佛曾说末法时代我以善知识的形相度化众生,持法大德为了度化众生在幻化游舞之中方便示现,究其密意何在以凡夫分别心实难测度,所以对于各宗大德、持法之士切勿妄加评论,否则易造毁谤的深重罪业。
以下引经论说明毁谤持法大德的过患。《入行论》说:若对已发菩提心的凡夫菩萨生嗔恨心,其心生几刹那,便当于几劫中堕落地狱。《三摩地王经》说:若毁谤菩萨较杀南赡部洲一切众生,其罪尤重。《大方广总持经》云:“以恶眼视发菩提心人故,得无眼报;以恶口谤发菩提心人故,得无舌报。阿逸多!我更不见有一恶法能过毁破发菩提心罪之重也。以此罪故,堕于恶道。况复毁余菩萨等。”又云:“尔时达摩以其恶心谤持法者,身坏命终,堕于地狱,经七十劫,具受众苦。满七十劫已,堕畜牲中,过六十劫后,值遇香宝光佛,于彼法中发菩提心。于九万世犹生畜牲中,过九万世已,得生人中,于六万世贫穷下贱,恒无舌根。”《法华经》中广说了毁谤法师的严重过患,如谤常不轻菩萨者,千劫之中在阿鼻地狱受大苦恼。依此类推,凡具佛法功德者如皈依三宝、受持净戒、听闻读诵、思维法义、禅观实修、讲经说法、证悟成就等,若对其一毁谤则罪过无量。关于受报的情况,大小乘经论及历代感应录中广有说明。身为凡夫,我们根本不具辨别谁凡谁圣、谁有德谁无德的能力,所以切勿以不清净的恶心观察他人的过失,更不可恶口对他人抨击、嘲讽、挖苦、毁谤,而应时刻反省自己的身心言行,发惭愧心,观别人都是佛菩萨,唯有自己是业障凡夫。六祖大师云:“世人若修道,一切尽不妨,常自见己过,与道即相当。”又云:“若真修道人,不见世间过,若见他人非,自非却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过,但自却非心,打除烦恼破。”
再者,如果在僧团中互相恶言相诤,则会毁灭佛法。《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云:“比丘喜斗争,共相骂詈,彼此诤言,口如刀剑,互求长短,是为疾灭正法。”《本事经》中也说,若僧众和合则佛法大兴,若不和合则损坏佛法。在五明佛学院,团结和合是全体道友必须遵守的纪律,在法王如意宝讲《百业经》时四众弟子都共同发愿:道友间不说恶语,不作毁谤。因此我们应树立正见,以正念守护三门,切勿违背上师、佛陀的教言。
5、以正确的态度看待不同的佛法
我们受皈依时,皈依处是十方虚空界的一切尊法。以教法来说,除娑婆世界现在宏传的一切显密法要之外,过去、未来以及他方国土所宣之法,我们同样须要皈依,而且不仅化身佛所传之法,报身佛法身佛所传的法也要皈依。因此,对于浩瀚如海的诸佛教法我们不能有半点舍弃,必须全部信受。在四弘誓愿中,大乘佛子必须“法门无量誓愿学”,我们都反复念过,应该时时反观自己是否违背这条誓言。再以证法来说,大小显密诸乘修行者相续中所摄的一切戒定慧功德都是我们必须皈依的对境。既然如此,为何对具足三学功德的高僧大德不行恭敬反生毁谤、舍弃之心呢?加之他们是大乘僧或小乘僧,也是我们必须皈依的对境。
明代莲池大师云:“析理不得不严为辨别,入道不得不务有专门。然而执己为是,概他为非,又不可也。此在昔已然,于今尤甚。执一家者,则天台而外无一人可其意,而执简便者,又复诋天台为支离穿凿非佛本旨。执理性者,则呵念佛为著相。而执净业者,又复但不念佛人便目之曰外道。乃至执方山者,病清凉分裂全经。执持咒者,疑显教出后人口。如斯之类,种种未易悉数。矛盾水火,互相角立,坚壁固守,牢不可转,吾深慨焉。奉劝诸仁者,曷若各舍其执,各虚其心,且自研穷至理,以悟为则。大悟之后,徐而议之未晚也。”
有人见祖师大德也常互相辩论破立,甚至显现说呵毁不敬之语,于是草率随学,岂知画虎不成反类犬,东施效颦唯现丑态,因为祖师大德安住在如梦如幻的境界中大作梦中佛事,外现虽似出语不敬,或将不了义说为了义、了义说为不了义,但其内在本无自相嗔心,也并非不具有抉择了不了义的智慧,实因为了度化各种根机的众生,有必要作如是的方便显现。相比之下,凡夫如果立自破他,则可断定大多难免生起自相的贪嗔,而颠倒了不了义也全是愚痴薄慧所致,这样在没有方便智慧摄持的情况下,妄加破斥他宗的大德与法门极易造下毁谤罪业。全知麦彭仁波切的大弟子堪布根华说:“为了增上智慧可以学习祖师大德之间的辩论,此外如对大德妄加破斥则会产生无穷的过患,连同那些盲目无知的追随者也因加入毁谤的行列而造下谤法、谤大德的罪业。”法王如意宝说:时值末法的如今,佛法异常衰微,各宗各派应该互相帮助,携手共进,不应互相排斥打击,如此则佛法会兴盛,否则只能加速佛法的灭亡。因此为了平等护持三乘佛法,为了一切有情的暂时究竟安乐,为了自己今生来世的前途,我们应当舍弃门户之见,平息宗派纷诤,彼此赞叹,互相帮助,在根本上应当了知一切佛法都是修行的教授,悉皆圆融无碍、毫不相违。如此则一切教法现为修行教授、通达一切圣教无违、易于获得圣者密意、自然消灭极大谤法罪业的四种殊胜自然具足。
总之,由于宿世的因缘愿力、串习深浅,形成了今生自己学法的根机意乐,无量的法门对自己来说会有缘深缘浅、相不相应的差别,所以择一最有缘的法门修学自宗、一门深入非常重要,而对一切他宗法门应当一律观想清净,这样才能不造谤法舍法的罪业,对于佛法以及自他都有极大利益而无任何损害。
乙三、教诲作苦海众生的商主:
三界众生皆为父母亲,当以大慈大悲平等护,
勿执自族亲友他怨敌,成苦众生商主我心语。
三界众生都作过我们的父母,对于父母理应以大慈大悲平等护持,切莫执著这是自族亲友、那是他方怨敌,你们应当成为一切苦难众生的商主,这是老父我的心语。
此偈初句开示知母的修法,次句明示既已了知三界有情都是父母亲,所以应以大慈大悲心平等地救护,第三句开示应当舍弃贪亲嗔怨之心,第四句教诲弟子应当作为引导众生的商主。
常人只要稍具良知,对于养育自己的大恩父母,谁能忍心损害呢?但是众生盲无慧眼,不知宿世无量生之事,他们只认今生一世的父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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