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已于前答指其差謬。(壬)作僧尼與否,其界限乃在受戒與否。其弊在受戒之濫,而不在購養也。況貧家子女失人撫狀,僧尼能代爲撫育,亦是慈善事業,不當禁止。補救方法,乃在施以教育,嚴格受戒。現在佛教會正在設法厲行也。(癸)僧尼死後,除生西方淨土者外,勢必再入輪回。佛說輪回乃有六道,所謂天、人、修羅、畜生、餓鬼、地獄也。即是衆生之果。其因乃在業之善惡各有上中下叁品,即六道之因(天因上善,人因中善,修羅因下善,畜生因下惡,餓鬼因中惡,地獄因上惡)。因六故果六,自然不差。倘此僧尼既入輪回,當亦受此六道因果律之支配,不僅畜生一惡報也。然論補救方法,即以念阿彌陀佛發願求生極樂淨土爲最穩最妙。
問:叁寶爲世福田,其中僧寶但指賢聖僧乎,抑並指一般僧乎。
答:可寶者法也,非人也。苟其人而曾受出家佛戒,即入僧數,皆是衆生福田。所謂依法不依人。
問:經有說出家人過失及诋毀者,皆犯重罪。然若是賢聖僧,果然有罪。如果有可訾議者,豈亦有罪耶。
答:說過诋毀,本屬口惡。對于常人且不可,何況佛弟子耶。蓋出家人無論如何,總是福田。如失道者,但當悲愍。切勿嫌惡,以自損福德。
問:佛家修行重在出家,倘全世界人均出家,則人類豈非從此消滅,如此是否即系無生之旨。
答:出家斷欲,義取無生是也。衆生六道輪回,欲消滅人類,亦非易易,勿作杞憂。
問:出家修行,較之在家修行,究有何殊勝之處。譬有二人,其信願行及修學勤笃皆同。所不同者,甲出家俱戒而乙在家。是二人所成就之功德道果,抑相同,抑有別欤。
答:吾佛贊歎出家功德,而亦歎在家菩薩之難能可貴。修學工夫,果能相同,出家在家,原是一樣。但于持戒一門,在家人不能行出家之法,較遜一籌。因既較遜,結果可知矣。
問:世尊系王子出家,如何定要在舍衛城乞食。抑出家人定要受磨折而受辱乎。
答:乞食爲出家人苦行之一。然亦有謀道不謀食之意。今暹羅緬甸之出家人仍行乞食之風,送食者皆敬之如佛。並非受辱之事也。
問:昔之名僧出家修行,何又學武。
答:昔梵僧達磨至嵩山少林,彼處多盜,僧教以從拳技中悟道,而盜鹹改善,爲佛門弟子矣。問:欲出家當具行何種手續。
答:欲出家須先投師。如果懇切請求,及無社會家庭各方障礙,當然得師許可。許可之後,必先留寺執役,如能茹苦者,師乃擇日爲之剃發之後,隨時受戒。既受出家戒後,方可爲出家人也。
問:茲有一友,性和藹,極信佛,現擬出家專修淨土,但以無人介紹,未償所願。請問無介紹人,直接投師,能收受否。
答:如果發心真切,雖無介紹,亦有收受之可能。
問:出家手續若何。應拜幾師。師之名稱爲何。請詳示。
答:出家先尋剃度師。如剃度師在寺作客,則寺主爲依止師。
問:出家比丘無須者極多,是何意義。
答:經雲剃除須發而爲沙門。剃須亦爲比丘表相也。蓋須是一種飾美品。出家離欲,不尚飾美矣。
問:六祖慧能大師得五祖衣法後,避于獵人隊中一十五年,後遇印宗大師爲其剃發。豈當時衣法付于未曾剃染具戒之人耶。
答:六祖開悟,勝于上座神秀。五祖以得人而付之法。但六祖剃染因緣未至,故令藏器持時也。
問:我國佛教信徒,女子占十之七,而全國比丘尼之數,乃猶不及和尚四之一。夫以比丘尼爲女佛教徒之導師,負勸教糾正之責,自較男僧爲方便而適當。今女佛教徒若是其衆,而比丘尼乃如是其少,則爲宏法計,比丘尼之需要尤切。而言出家之機緣與可能性, 女子尤勝于男子。何以發心爲尼者,反少。其故安在。
答:女子煩惱重于男子,女子執見亦固于男子,所以耽著塵俗而不肯舍離也。又女子怯弱甚于男子,故于出世大丈夫行爲不敢嘗試。況佛製比丘尼戒嚴于比丘,可知出家修行難于男子,佛世已然。以現狀論,尼寺尼師均少,出家後安身不易。佛製尼須親近大僧,現在大僧堪與尼衆親近者幾不可得,則出家後之好師範亦已無人。宜乎出家之不多也。
問:出家是否必先落發。其意義何在。女子出家爲尼時,剃度落發之儀製,與手續之繁重,庵各不同。未識依法究應如何方合。抑可請任何人于任何時日地點隨便剃發。請示其詳。
答:出家剃發,舍去裝飾,示與世俗不同之意也。去飾則身淨,不爲男悅則心淨,身心清淨,易于入佛。此其殊妙勝益也。剃度儀式並不繁重,此乃形式上出世因緣之始,理宜鄭重。當于某寺或某庵,請比丘或比丘尼僧爲剃度師,在佛像前忏悔歸依舉行之可也。出家之後,不宜與在家同住,故覓依止處,當費簡擇耳。
問:帶發修行,亦能認爲出家稱尼,而收徒傳法受人皈依否。
答:帶發修行不合佛法出家製度,不得稱尼,不得受人皈依。至于收徒授學,原不妨礙。傳法二字,乃宗門之熟語,亦不適用于在家人。說法談經,系講學之事,可爲之耳。
問:勸人出家,成全他人之剃度志願,有無功德。勸阻他人之發心 出家者,有無罪過。僧尼自身既已出家,對于有志有緣出家學佛之善男子善女人,應否加以勸勉化導。
答:勸導人出家功德無量,阻止人出家罪過無邊,經有明文。(出家功德經)但于機緣未熟或志趣不定者,亦宜令鄭重考慮,恐未獲其益先受其害也。(如受戒破戒之類。)
問:吾自幼信佛,十七持齋,今已六載,立志不嫁爲尼修學佛法,乃雙親堅不允可,且逼令婚嫁,不知有何方法可遂素志。若萬不得已而不告私行,俟受戒後尼相既成,再禀雙親,不知亦爲佛法所許否。能無違孝道否。
答:立志不嫁,是大好事。婚姻自由,又爲現代法律所崇尚。如果立志堅強,雙親何得而強之。方便之法,先學修行人舍去一切女子裝飾示人以不愛塵俗,則他人亦無與爲媒者矣。如其已經許字,亦不妨表示不嫁態度,令前途改訂。若雙親逼迫,正可以出家抵製,必俟得許可不嫁之後,再行徐圖出家,此時因緣已熟,便易舉行矣。蓋爲父母者,必爲其女之安身計,既然不嫁,若不出家如何安身耶。故曰易行也。
問:今人往往有因親長或本人病重而許願出家以求病愈,不知所獲益亦較大于許他願否。又諺雲一子出家,七祖超升,若女子出家,其祖先得益亦相同否。若已嫁而寡之婦女落發爲尼,其已故之翁姑夫婿等亦能因而離苦得樂否。
答:出家弘願,當得巨益。子女出家,必爲其親屬多作佛事。故先祖等易于超升也。男女平等,當然一樣。
問:如親戚長幼輩同依一師爲尼,是否即作師兄弟而不分尊卑。若同胞姊妹出家,妹先現尼相,而姊後落發,是否即以妹爲師兄姊爲師弟,而不以年齡分長幼。
答:照佛製以先出家爲長,因其于出家禮節知識學問,先者比後者爲早習知也。出家年齡,依僧臘之多寡爲長幼。若同臘,(同年)可依俗年及輩分而長幼之。出家人長幼稱謂,現在都同俗家稱呼,如兄弟伯叔等。似從明代始見。明初洪武時,有旨令出家人用如是稱謂也。其弊也,幾與俗家等,重情而不重法矣。
問:居士林女林友中,近數年落發爲尼者必有其人,請示其法號庵址等等,此外如有大德比丘尼與清淨庵院,並祈指示。擬逐一參禮,擇一明師依之出家。成全之德,當永銘不忘也。
答:居士林林友之出家爲尼者,實不數觏,尚未聞知。至外間大德,如杭州、漢口、武昌等處,聞尚有之,但未詳晰,無從答覆。均俟探悉後奉告。
問:居士答某女士問,謂“不婚嫁是大好事。”但身爲女子,豈能終身長依父母兄嫂或其他家長。長而不嫁,在家庭中,名不正而言不順,所處地位殊爲困難。且即能自食其力,亦總有老弱疾病之時,又豈可不求安善之歸宿乎。然則果守貞不嫁,立志修行,求清淨安定而期精進,當以乘早出家爲上欤,抑以在俗爲宜欤。
答:學佛以離欲爲上。非但女不嫁是大好事,即男不婚亦是大好事。且抱獨身主義者,修身則寡欲而易進德,處世則無私而易大公。況能持佛戒,則精進一心忍辱慈悲,無所之而不當。在家則有益于族,出家則有益于僧(比丘尼亦僧數也)。來問所舉,非真發菩提心者之所慮也。雖然。若心志怯弱者,自當以剃度出家爲上。
問:予友朱女士師範畢業,發心出家。其父母亦信佛,經女士再叁哀求,始心動。因問之某大法師,蓋欲得法師一言以爲決。豈知法師以女士貌美年青,且誤于重男輕女之舊思想,並誤解度女子出家減正法五百年之說,竟謂不宜出家。致女士父母誤信其言,私爲女受聘,而強令婚嫁。女士又苦求其皈依師某比丘尼懇爲私行落發,以死父母之心而成其志。尼以其未得父母允可,力拒其請戚族人衆又均以修行不必出家,及不應違忤父母爲勸。致女士孤掌難鳴,有志未成而殁。按之居士所引出家功德經,“勸導人出家功德無量,阻人出家罪過無邊。”之語而論,女士之父母戚族,及一言喪邦之某法師,與不肯方便成全之某尼,亦均有罪過否耶。又萬一再有朱女士#奼其人,處同樣之境,亦將有何法可以自全乎。
答:出家功德,原非俗士所能領解。不知而阻人,罪亦可稍減。倘再有朱女士其人者,應勸彼父母允其出家。正可引朱女士事實以彼此兩損以爲警告。則朱女士雖赍志以殁,可作後起者之津梁,亦菩薩化身欤。
問:爲父母者,莫不憐愛子女,何以對于其子女發心出家,必力予阻止,每有允其不嫁而絕對不准其出家者,世俗淺見,將何以辟其謬而解其惑。爲女者,處此家庭狀況之下,又將有何法可以回其親之心而見其非,俾遂其志耶。
答:改進世俗心理,端在普及佛學。兒童家庭教育,先入爲主。故在家女子學佛,爲正俗之根本辦法。今婦女信佛,實未有真正之認識,故視出家爲畏途而阻之。苟真知佛法,豈有愛之者而阻之乎。辟謬解惑,惟折之以理,征之以事,固非抱簡單出家之念所可勝任也。雖然,今之出家者之學問性行,鮮能高出世俗,不足以爲人尊敬,欲回人心…
《古農佛學答問卷六 (護持正法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