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已于前答指其差谬。(壬)作僧尼与否,其界限乃在受戒与否。其弊在受戒之滥,而不在购养也。况贫家子女失人抚状,僧尼能代为抚育,亦是慈善事业,不当禁止。补救方法,乃在施以教育,严格受戒。现在佛教会正在设法厉行也。(癸)僧尼死后,除生西方净土者外,势必再入轮回。佛说轮回乃有六道,所谓天、人、修罗、畜生、饿鬼、地狱也。即是众生之果。其因乃在业之善恶各有上中下三品,即六道之因(天因上善,人因中善,修罗因下善,畜生因下恶,饿鬼因中恶,地狱因上恶)。因六故果六,自然不差。倘此僧尼既入轮回,当亦受此六道因果律之支配,不仅畜生一恶报也。然论补救方法,即以念阿弥陀佛发愿求生极乐净土为最稳最妙。
问:三宝为世福田,其中僧宝但指贤圣僧乎,抑并指一般僧乎。
答:可宝者法也,非人也。苟其人而曾受出家佛戒,即入僧数,皆是众生福田。所谓依法不依人。
问:经有说出家人过失及诋毁者,皆犯重罪。然若是贤圣僧,果然有罪。如果有可訾议者,岂亦有罪耶。
答:说过诋毁,本属口恶。对于常人且不可,何况佛弟子耶。盖出家人无论如何,总是福田。如失道者,但当悲愍。切勿嫌恶,以自损福德。
问:佛家修行重在出家,倘全世界人均出家,则人类岂非从此消灭,如此是否即系无生之旨。
答:出家断欲,义取无生是也。众生六道轮回,欲消灭人类,亦非易易,勿作杞忧。
问:出家修行,较之在家修行,究有何殊胜之处。譬有二人,其信愿行及修学勤笃皆同。所不同者,甲出家俱戒而乙在家。是二人所成就之功德道果,抑相同,抑有别欤。
答:吾佛赞叹出家功德,而亦叹在家菩萨之难能可贵。修学工夫,果能相同,出家在家,原是一样。但于持戒一门,在家人不能行出家之法,较逊一筹。因既较逊,结果可知矣。
问:世尊系王子出家,如何定要在舍卫城乞食。抑出家人定要受磨折而受辱乎。
答:乞食为出家人苦行之一。然亦有谋道不谋食之意。今暹罗缅甸之出家人仍行乞食之风,送食者皆敬之如佛。并非受辱之事也。
问:昔之名僧出家修行,何又学武。
答:昔梵僧达磨至嵩山少林,彼处多盗,僧教以从拳技中悟道,而盗咸改善,为佛门弟子矣。问:欲出家当具行何种手续。
答:欲出家须先投师。如果恳切请求,及无社会家庭各方障碍,当然得师许可。许可之后,必先留寺执役,如能茹苦者,师乃择日为之剃发之后,随时受戒。既受出家戒后,方可为出家人也。
问:兹有一友,性和蔼,极信佛,现拟出家专修净土,但以无人介绍,未偿所愿。请问无介绍人,直接投师,能收受否。
答:如果发心真切,虽无介绍,亦有收受之可能。
问:出家手续若何。应拜几师。师之名称为何。请详示。
答:出家先寻剃度师。如剃度师在寺作客,则寺主为依止师。
问:出家比丘无须者极多,是何意义。
答:经云剃除须发而为沙门。剃须亦为比丘表相也。盖须是一种饰美品。出家离欲,不尚饰美矣。
问:六祖慧能大师得五祖衣法后,避于猎人队中一十五年,后遇印宗大师为其剃发。岂当时衣法付于未曾剃染具戒之人耶。
答:六祖开悟,胜于上座神秀。五祖以得人而付之法。但六祖剃染因缘未至,故令藏器持时也。
问:我国佛教信徒,女子占十之七,而全国比丘尼之数,乃犹不及和尚四之一。夫以比丘尼为女佛教徒之导师,负劝教纠正之责,自较男僧为方便而适当。今女佛教徒若是其众,而比丘尼乃如是其少,则为宏法计,比丘尼之需要尤切。而言出家之机缘与可能性, 女子尤胜于男子。何以发心为尼者,反少。其故安在。
答:女子烦恼重于男子,女子执见亦固于男子,所以耽著尘俗而不肯舍离也。又女子怯弱甚于男子,故于出世大丈夫行为不敢尝试。况佛制比丘尼戒严于比丘,可知出家修行难于男子,佛世已然。以现状论,尼寺尼师均少,出家后安身不易。佛制尼须亲近大僧,现在大僧堪与尼众亲近者几不可得,则出家后之好师范亦已无人。宜乎出家之不多也。
问:出家是否必先落发。其意义何在。女子出家为尼时,剃度落发之仪制,与手续之繁重,庵各不同。未识依法究应如何方合。抑可请任何人于任何时日地点随便剃发。请示其详。
答:出家剃发,舍去装饰,示与世俗不同之意也。去饰则身净,不为男悦则心净,身心清净,易于入佛。此其殊妙胜益也。剃度仪式并不繁重,此乃形式上出世因缘之始,理宜郑重。当于某寺或某庵,请比丘或比丘尼僧为剃度师,在佛像前忏悔归依举行之可也。出家之后,不宜与在家同住,故觅依止处,当费简择耳。
问:带发修行,亦能认为出家称尼,而收徒传法受人皈依否。
答:带发修行不合佛法出家制度,不得称尼,不得受人皈依。至于收徒授学,原不妨碍。传法二字,乃宗门之熟语,亦不适用于在家人。说法谈经,系讲学之事,可为之耳。
问:劝人出家,成全他人之剃度志愿,有无功德。劝阻他人之发心 出家者,有无罪过。僧尼自身既已出家,对于有志有缘出家学佛之善男子善女人,应否加以劝勉化导。
答:劝导人出家功德无量,阻止人出家罪过无边,经有明文。(出家功德经)但于机缘未熟或志趣不定者,亦宜令郑重考虑,恐未获其益先受其害也。(如受戒破戒之类。)
问:吾自幼信佛,十七持斋,今已六载,立志不嫁为尼修学佛法,乃双亲坚不允可,且逼令婚嫁,不知有何方法可遂素志。若万不得已而不告私行,俟受戒后尼相既成,再禀双亲,不知亦为佛法所许否。能无违孝道否。
答:立志不嫁,是大好事。婚姻自由,又为现代法律所崇尚。如果立志坚强,双亲何得而强之。方便之法,先学修行人舍去一切女子装饰示人以不爱尘俗,则他人亦无与为媒者矣。如其已经许字,亦不妨表示不嫁态度,令前途改订。若双亲逼迫,正可以出家抵制,必俟得许可不嫁之后,再行徐图出家,此时因缘已熟,便易举行矣。盖为父母者,必为其女之安身计,既然不嫁,若不出家如何安身耶。故曰易行也。
问:今人往往有因亲长或本人病重而许愿出家以求病愈,不知所获益亦较大于许他愿否。又谚云一子出家,七祖超升,若女子出家,其祖先得益亦相同否。若已嫁而寡之妇女落发为尼,其已故之翁姑夫婿等亦能因而离苦得乐否。
答:出家弘愿,当得巨益。子女出家,必为其亲属多作佛事。故先祖等易于超升也。男女平等,当然一样。
问:如亲戚长幼辈同依一师为尼,是否即作师兄弟而不分尊卑。若同胞姊妹出家,妹先现尼相,而姊后落发,是否即以妹为师兄姊为师弟,而不以年龄分长幼。
答:照佛制以先出家为长,因其于出家礼节知识学问,先者比后者为早习知也。出家年龄,依僧腊之多寡为长幼。若同腊,(同年)可依俗年及辈分而长幼之。出家人长幼称谓,现在都同俗家称呼,如兄弟伯叔等。似从明代始见。明初洪武时,有旨令出家人用如是称谓也。其弊也,几与俗家等,重情而不重法矣。
问:居士林女林友中,近数年落发为尼者必有其人,请示其法号庵址等等,此外如有大德比丘尼与清净庵院,并祈指示。拟逐一参礼,择一明师依之出家。成全之德,当永铭不忘也。
答:居士林林友之出家为尼者,实不数觏,尚未闻知。至外间大德,如杭州、汉口、武昌等处,闻尚有之,但未详晰,无从答覆。均俟探悉后奉告。
问:居士答某女士问,谓“不婚嫁是大好事。”但身为女子,岂能终身长依父母兄嫂或其他家长。长而不嫁,在家庭中,名不正而言不顺,所处地位殊为困难。且即能自食其力,亦总有老弱疾病之时,又岂可不求安善之归宿乎。然则果守贞不嫁,立志修行,求清净安定而期精进,当以乘早出家为上欤,抑以在俗为宜欤。
答:学佛以离欲为上。非但女不嫁是大好事,即男不婚亦是大好事。且抱独身主义者,修身则寡欲而易进德,处世则无私而易大公。况能持佛戒,则精进一心忍辱慈悲,无所之而不当。在家则有益于族,出家则有益于僧(比丘尼亦僧数也)。来问所举,非真发菩提心者之所虑也。虽然。若心志怯弱者,自当以剃度出家为上。
问:予友朱女士师范毕业,发心出家。其父母亦信佛,经女士再三哀求,始心动。因问之某大法师,盖欲得法师一言以为决。岂知法师以女士貌美年青,且误于重男轻女之旧思想,并误解度女子出家减正法五百年之说,竟谓不宜出家。致女士父母误信其言,私为女受聘,而强令婚嫁。女士又苦求其皈依师某比丘尼恳为私行落发,以死父母之心而成其志。尼以其未得父母允可,力拒其请戚族人众又均以修行不必出家,及不应违忤父母为劝。致女士孤掌难鸣,有志未成而殁。按之居士所引出家功德经,“劝导人出家功德无量,阻人出家罪过无边。”之语而论,女士之父母戚族,及一言丧邦之某法师,与不肯方便成全之某尼,亦均有罪过否耶。又万一再有朱女士#奼其人,处同样之境,亦将有何法可以自全乎。
答:出家功德,原非俗士所能领解。不知而阻人,罪亦可稍减。倘再有朱女士其人者,应劝彼父母允其出家。正可引朱女士事实以彼此两损以为警告。则朱女士虽赍志以殁,可作后起者之津梁,亦菩萨化身欤。
问:为父母者,莫不怜爱子女,何以对于其子女发心出家,必力予阻止,每有允其不嫁而绝对不准其出家者,世俗浅见,将何以辟其谬而解其惑。为女者,处此家庭状况之下,又将有何法可以回其亲之心而见其非,俾遂其志耶。
答:改进世俗心理,端在普及佛学。儿童家庭教育,先入为主。故在家女子学佛,为正俗之根本办法。今妇女信佛,实未有真正之认识,故视出家为畏途而阻之。苟真知佛法,岂有爱之者而阻之乎。辟谬解惑,惟折之以理,征之以事,固非抱简单出家之念所可胜任也。虽然,今之出家者之学问性行,鲜能高出世俗,不足以为人尊敬,欲回人心…
《古农佛学答问卷六 (护持正法门)》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