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時兒孫輩職業在外,家中助念無人,而延人助念,礙于經濟,事到其間,行人無宿根者勢必彷徨無措失其正念,有何辦法。
答:平時淨友間互相策勵,臨時相邀助念,可于經濟無妨。
問:殁後用極經濟極簡單法入棺,穿何衣服鞋帽,(居士身不願穿常服故)出殡用何儀式,(一概不用如何)七內不拜經忏,(因經濟故)單正請和尚念佛號四十九天如何。
答:用布製單夾衫褲,外加海青兜子布鞋入棺可矣。出殡原可不必鋪張七七日念佛,甚爲合法。
問:殁後俗儀,有用道士接眚之舉,既信佛教,可免否。
答:大可不必。
問:敝林林友甚衆。欲附設助念團以助生西。但助念時,除佛號外。余誦何經咒。
答:彌陀經往生咒。
問:臨終助念團,爲臨命終人助念往生之後,仍按習俗尚赴廟中燒紙,及所謂送盤餞報廟焚紙車轎否。
答:助念團助念往生之後,應作是念。亡者已蒙佛接旨往生西方極樂國土七寶蓮池內蓮華胎中,唯相與在寺中佛前齊供,請僧念佛作諸功德,祈其早日花開見佛得無生妒忍,回入娑婆廣度衆生,豈可再作神靈往廟等想乎。故赴廟燒紙等習俗,決不必行也。
問:後學奉耶教垂叁十年,詳牧司傳道司铎等教師,行與道違,所以中心疑之。後閱外交通商條約,強迫我國允許自由傳教爲條件,更加疑焉。外人侵略中國,無微不至,如傳教有利益于中國,決勿迫訂約于專條也。民國十六年接真隸北洋官印局篆,圖書室藏有佛典,閱覽數遍始悟佛說平等博愛真實無虛,然後茹素皈依叁寶。二十年求八關齊戒。惟家父在籍,笃信天主教,亦叁十余年矣。屢勸棄颢教改皈叁寶,痛責不從。今年七十六歲,精神矍铄。立有遺囑,百年之後,一切喪葬儀仗,須從颢教例。則臨命終時,必要神甫主喪做彌撒,如此有犯八戒。違命從佛法,以世間法論,家父未必安心。托親友疏通,叁年未見允諾。違命則是逆子。家父現想離舍赴甯波住教堂。因此謹求老居士開示兩全之法。
答:居士以文字般若因緣。翻邪歸正,精進淨業,法行利生,矢志遠大,必能仗佛威神,如願以償。令尊年邁,成見已深,恐難勸轉。然張純一居士《佛化基督教》一書,則基督所未至者,佛能盡之。但盡爲子善道之力,不從。非其罪也。遺命從違,可以家屬之多寡主張決定之。且俟來日。
問:先君臨終時口不能言,予對其念南無大慈大悲救苦救難(念至此)先君忽開口曰爾念經,予曰是,複對先君曰,知我念何經,先君即言曰大慈大悲救苦救難,逐不複言。不識臨終人念此一聲,可得益處否。
答:當比念他語得益。
問:先君臨終時,身穿皮裘,忽自行脫下,爲子者深恐老人受涼,依然仍代穿上,是夜先君即棄世。不知穿皮裘身故,有壞處否。
答:當無壞處。
問:受五戒居士所著之忏衣,臨終時不著于身,而在柩前焚化,包好藏于亡人懷中,此辦法是否根據佛製,其戒衣製度如何。
答:焚化忏衣,並非佛製。此種禮忏衣,可函托佛學書局化製。至死後處置忏衣之法,或由家人保存,或贈送他人均可。
問:五戒居士日後逝世,其五衣(即五條袈裟)及臥具如入棺者,其五衣可否令如生時披之入棺,或應如何安排方合于法。答:五戒居士應備缦衣,(無條文)缦衣禮佛服,入棺不可披。宜保存紀念,或施人結緣。不可入棺也。
問:居士終後,究竟宜用火葬或土葬。入棺宜用何服何冠。並乞見示爲感。
答:居士是在家人,可從俗,不必作禮佛進狀也。至葬法自以火葬最宜。但從俗土葬亦可。
問:諸城舊俗葬墳內,多陳列孝經,求後輩出孝子之意,今學佛同志,擬取此義,于墳內莊嚴佛土修潔淨處所,陳佛像經卷,求後世出斷惑證真之善知識。皇陵殉葬,陳佛像于棺內,鄙意嫌其亵渎。今莊嚴于棺外墳內,不知當否。
答:于葬先人遺體處,求後世子孫祯祥,乃世俗之愚見,與佛理不合。若欲佛法加被先人身後,則宜供在棺之上方,或在前較高地位,而于上須作標幟于外,以免亵渎。若于墳外造塔,則合法矣。
問:陀羅尼經被,原爲入殓時蓋于亡人嶴上,設遷葬啓攢,棺無法更動,將此經被安置棺上,鄙意較用銘旌于棺上,尤爲完善。不知是否。
答:經被安置棺上,自較銘旌爲善。
問:陀羅尼經被上有佛號總持經文等,入棺與屍體同腐,不亦穢汙佛法,與死者增罪孽乎。又此被彌陀聖號下,橫列六團,兩邊各直列十一團,如漢瓦文,究竟此二十八團是何文義。又正面全幅其形如瓶,瓶腳有一字真言,瓶胸有叁字總持,其意義又如何。請詳示之。並叁字總持究竟吽啞唵或唵啞吽,亦請示之。
答:陀羅尼經被,本毗廬遮那佛光明灌頂真言經所說,若以真言著屍身者,死者即行往生佛國,其意原取度生,豈嫌汙腐。作團形者。咒文旋繞種子之式。如瓶者,或取甘露瓶之意。叁字總持是唵啞吽。
問:爲家母請陀羅尼經被一,現在鐵航師處加持經咒。但先父棄養多年,欲請此被焚化,其法當如何。
答:經被可蓋柩上,不必焚化。
問:遷移先人遺骨重葬時,可否請購陀羅尼被蓋覆其上。如亡者已曆多年有效否。
答:亦可當有效也。
問:陀羅尼被有不可思議神力。然則罪大惡極之人。只須死後覆以此被,即赦免一功罪惡往生淨土乎。
答:凡事因緣具足,乃得成辦。彼罪惡之人,能否有覆被因緣,何能斷定。如其有緣得覆,亦是彼人往昔善根成熟。與下品下生者,得遇善知識何異。
問:普陀山蓋印之接引佛路引,應否置亡人手中,或在靈前焚化。
答:可置在棺蓋與天花板之間,不與遺體同腐,而在亡人身之上面,似最相宜。
問:喪禮何種爲合法。
答:集衆念佛最爲合法。
問:社員在家生西,同志往對靈前念佛,于上供及晚課施食時,有人用衣具,錯否。
答:用衣具拜佛則可,拜靈位則不可。靈前當供佛像,尤以對靈設供爲宜。另卓設于靈座對方。或前方他方均可供佛。如此則禮佛禮靈不混淆矣。
問:犯人每于臨刑時,其神經痛苦可知,余隨往觀刑,甚爲憫之,故持往生咒叁遍及彌陀佛號未知合否。
答:最好能預爲刑者開導,勸其皈依叁寶念彌陀佛,神往淨土,可免痛苦。
(四)利幽
問:經忏等陰間果有用欤。
答:我佛說法,遍度衆生,衆生有六道,陰間即指地獄餓鬼二道而言。若聞佛法,正堪度苦,安行無用。但念育禮拜者須專精其心,肅恭其貌,庶能上感佛力之加被,下格幽冥之開覺,自然功德不可思議。至俗以經忏爲陰間當作金錢用者,陰間以佛法爲救苦之資,如世間之金錢作用,其義亦可比知。要之誦經禮忏原是佛法常規,爲修行人長惡去善著手處,並非專爲陰間而設。(是點俗多不明,致以經忏爲不祥,可歎,)茲乃推已及人,體佛大悲,爲陰間禮誦,正是代佛說法,代鬼悔過,令其長善去惡,亦如自己。衆生乏善,故墮陰間。今仗禮誦之功,長善去惡,必獲超升之果矣。
問:念經何以能超度餓鬼。
答:仗念經力,感發餓鬼善根,宿昔罪障今悉消滅,故得超度。
問:仗念經力感發餓鬼善根,敢問餓鬼何能解悟經義。
答:六道衆生鹹有佛性。經義是稱性之言,但得外障稍除,自能了解。餓鬼但貪業重報,並非過于愚癡.安得不悟.況餓鬼宿世或曾種善根,仗此念經因緣,熏培功至,自然發芽.人道衆生有驟聞佛法而即笃信者,亦有多聞而不能領悟者。勿以餓鬼而輕之。
問:大藏中雖無陰間寄庫之說,而還魂之人與附人之鬼,則均謂經佛可作錢用。何也。
答:藏中雖無此話,須信佛法功德如摩尼雨物,能滿乞者所求。此等還魂人附人鬼,生前信有用之心,冥間感有用之物。萬法唯心,即此可證。足見信之力用大矣哉。
問:經咒本非陰財,乃有人向我買而當陰財,我售之有罪否。
答:經咒既非陰財,亦非買賣品。均犯慢法之罪。
問:敝鄉有一般念佛人,偏要依世俗還受生,破血湖,誦藏經寄庫等事。此種世俗之見,對于佛化有無裨益。
答:易生邪見,何裨之有。
問:親友多勸爲亡者還受生禮梁皇以超度,鄙見以爲無益,然亦不敢臆斷。又焚燒庫屋錠箔,尤不明其所以然。懇求指示。
答:還受生雖非正法,然誦金剛等經以資回向,不爲無益。梁皇則忏悔以滅罪,今亡者速生善道,即所謂超度,非無益也。焚庫箔事,全是中國古禮送死者用明器之變相,與佛法無關。
問:焚化冥財冥衣等,內無罕見。末學愚想,當作祭之以禮解之。若謂鬼神實可受用者,恐無是理。蓋鬼神之感果與人道不同,則鬼神自有鬼神所報之依正,不必待人給也。是否。
答:鬼系餓鬼道,以乏少資具爲苦,故若誠心施化,鬼得受用,如仗佛法之力,更增效果,勿謂無理。但不必用同人用者而暴殄之耳。
問:紙錢紙屋及一切冥具,焚化之後,亡人確能受益否。是否佛家之事。
答:亡人如固在鬼趣,當可得益,但非佛家事也。
問:焚化紙箔本非佛家儀式,貴刊解答已非一處,然世界佛教居士林乃佛教之指導機關,何不爲首提倡免用,以免知識界誤謗佛法爲迷信耶。
答:焚化紙箔雖非佛家儀式,但亦我國古代用明器相沿的舊俗。其意不外由孝慈而發,大體無傷,不妨從俗也。
問:先天道家追薦亡人,嘗用往生錢。竊以往生咒固當然矣。然咒版依錢形,又名往生錢,豈非以往生咒當錢乎。可乎不可。
答:此系用錫箔之改良方便。按之正法,固不可作錢形也。
問:吾人每至清明等節,必須設祭焚箔以敬祖宗而表孝意,但祖宗是否能來受惠,不得而知,結果仍是子孫受用,以寶貴之錢,作無爲之舉,豈不可惜。然不如此不足以表孝敬之意,當用何法,則兩美兼施。
答:既足以表孝敬,不得謂爲無爲。但佛法則菜宜斷肉,箔不必多,而誦威德自在咒(即變食咒)以加持之,用觀想法,今化少爲多化劣爲美可也。
問:有謂寫經焚化可資冥福,故各處有朱書經出售。又有人謂焚之有過,…
《古農佛學答問卷五 (利他功德門)》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