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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法蓮華經會義》摘要卷二▪P10

  ..續本文上一頁十方谛求, 更無余乘, 除佛方便。

  

初七句,正明各得大乘法喜。後四句,結成勸信(大乘)也。日夜者,初得佛知見中道智光,如日。馀無明(尚)在,如夜。自得中道智,如日。慈悲入生死,如夜。常行二法,故言遊戲也。廣化叁乘,同得一乘。故言與諸菩薩及聲聞衆,乘此寶乘。此乘圓頓,無委曲相,(委細迂曲之相)故言直至道場。後結成唯一無叁因緣。(更無馀乘,除佛方便故)叁頌合等賜大車竟

  

醜四頌合無虛妄

  

告舍利弗, 汝諸人等,皆是吾子, 我則是父。 汝等累劫、 衆苦所燒, 我皆濟拔, 令出叁界。 我雖先說、汝等滅度,

  

但盡生死, 而實不滅, 今所應作, 唯佛智慧。若有菩薩, 于是衆中, 能一心聽、 諸佛實法,諸佛世尊、 雖以方便, 所化衆生, 皆是菩薩。

  

初四句,先定父子天性至情。即是頌如來亦複如是無有虛妄也。次四句,即頌初說叁乘引導衆生也。次十四句,即頌然後但以大乘而度脫之也。

  

若人小智, 深著愛欲, 爲此等故、說于苦谛。衆生心喜, 得未曾有, 佛說苦谛,真實無異。若有衆生, 不知苦本, 深著苦因, 不能暫舍,爲是等故、 方便說道。 諸苦所因, 貪欲爲本, 若滅貪欲, 無所依止, 滅盡諸苦,名第叁谛。

  

爲滅谛故, 修行于道, 離諸苦縛, 名得解脫。

  

此超頌衆生不盡能受大乘之法,故佛以方便力,爲說生滅四谛也。苦本,即集谛。方便說道,猶雲方便說言。第叁谛,即滅谛。(修行于道下叁句,即道谛。)

  

是人于何 而得解脫, 但離虛妄, 名爲解脫, 其實未得、  一切解脫。 佛說是人、 未實滅度, 斯人未得, 無上道故, 我意不欲、 令至滅度。 我爲法王, 于法自在, 安隱衆生, 故現于世。

  

此追頌如來有無量智慧力無所畏諸法之藏,能與一切衆生大乘之法也。但離虛妄者,離見思也。一切解脫者,如來大涅槃也。未實滅度者,變易生死尚在也。無上道者,一切種智也。法王現世,爲安衆生。許叁與一,(先許叁車,後與一車)甯有虛妄。重頌竟。譬說周四大段中,初正譬開叁顯一,有請有答。答中有叁。初發起,二正譬說竟。

  

辛叁勸信流通。信者,信佛說、不說也。勸者,勸可通、不可通。有此二義,故言勸信。文爲二。初標兩章,二釋。壬今初

  

汝舍利弗, 我此法印, 爲欲利益,世間故說,在所遊方, 勿妄宣傳。

  

初四句,標說不說者,我此實相法印,爲欲利益世間故說也。若四十馀年,(指前阿含方等般若階段)未是說時。若(今經會上)五千未退,則不說也。次二句,標可通不可通者,勿妄宣傳也。惡者(前)強說,令其(由謗)墮苦。善者(前)不說,誤其(聞經)得樂。大悲愍惡,則不宜通。大慈念善,則應可通也。按此文,佛囑身子若此,即與日月燈明囑妙光同。

  

壬二釋爲二。初釋可說不可說,二釋可通不可通。癸今初

  

若有聞者, 隨喜頂受,當知是人、 阿鞞跋致。 若有信受, 此經法者, 是人已曾,見過去佛, 恭敬供養,亦聞是法。

  

若人有能, 信汝所說, 則爲見我, 亦見于汝、及比丘僧、 並諸菩薩。 斯法華經, 爲深智說, 淺識聞之,迷惑不解, 一切聲聞、 及辟支佛, 于此經中, 力所不及。 汝舍利弗,  尚于此經、 以信得入,況余聲聞。 其余聲聞, 信佛語故,

  

隨順此經, 非己智分。

  

此正明如來利益世間之相也。通論叁世利益,別論令二乘入信。初一偈,是觀現在益,爲說。梵語阿惟越致,此雲不退。次六句,是觀過去善,爲說。下文雲,若深信解者,見佛常在靈鹫,即此義也。次六句,是觀未來善,爲說。次四句,結上起下。如來觀彼深智叁世利益,是故爲說。淺識不解,則不說也。後叁偈,正明二乘由信得入,非己智分。實得阿羅漢,必信佛語。故智力雖弱,亦可爲說。若五千增上慢人,佛則不爲說矣。

  

癸二釋可通不可通又二。初約大悲門,莫爲惡說。二約大慈門,應爲善人說。子今初

  

又舍利弗 憍慢懈怠、計我見者, 莫說此經。 凡夫淺識, 深著五欲, 聞不能解,亦勿爲說。 若人不信 毀謗此經,

  

則斷一切, 世間佛種。

  

此經所诠,純談實相。以實相印,遍印諸法。故使纖善微解,同成緣了(二種),而見思重者聞之,則有二過:一者不信,二者謬解。言不信者,由淺智故,執權疑實。言謬解者,由依文故,直以外道所計常樂我淨,而謂與此圓理無殊。此之二過,同名毀謗此經,皆斷世間佛種。何以故,此經以緣了而爲佛種。若執權疑實,則不信小善成佛。是斷世間緣因種也。亦自斷了因種也。若謬解常樂,則不辨乳之好惡,是斷世間了因種也。又,自謂惑即般若,業即解脫,不複修諸善法,亦自斷緣因種也。

  

今初一偈,是見惑重。次一偈,是思惑重。後一偈,是總出其過。

  

或複颦蹙,而懷疑惑, 汝當聽說, 此人罪報。 若佛在世, 若滅度後,其有誹謗, 如斯經典, 見有讀誦、 書持經者,

  

輕賤憎嫉、 而懷結恨,此人罪報, 汝今複聽, 其人命終, 入阿鼻獄, 具足一劫, 劫盡更生,如是展轉, 至無數劫, 從地獄出, 當墮畜生,若狗野幹, 其形頄瘦, 黧黮疥癞, 人所觸娆, 又複爲人,之所惡賤 常困饑渴, 骨肉枯竭,

  

生受楚毒, 死被瓦石, 斷佛種故, 受斯罪報。 若作駱駝, 或生驢中, 身常負重, 加諸杖捶,但念水草, 余無所知, 謗斯經故, 獲罪如是。有作野幹, 來入聚落, 身體疥癞, 又無一目, 爲諸童子 之所打擲, 受諸苦痛, 或時致死。

  

于此死已, 更受蟒身, 其形長大,五百由旬, 聾騃無足, 宛轉腹行, 爲諸小蟲, 之所咂食,晝夜受苦, 無有休息, 謗斯經故, 獲罪如是。 若得爲人,諸根闇鈍,矬陋攣躄,  盲聾背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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