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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淺解

  《大乘百法明門論》淺解

  此《大乘百法明門論》出于《瑜伽師地論》本地分第一中,天親菩薩略錄其名數而造此論,唐玄奘大師譯成漢文,成爲法相宗主要經典之一。明藕益大師著《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最負盛名,收入于《相宗八要直解》中。藕益雲:“小乘立七十五法,只明補特伽羅(有情)無我,猶妄計有心外實法。大乘明此百法,皆不離識。不但實我本空,而且實法也是非有。若于一切法上觀照我法二空,則一一皆可爲大乘證理之門。”今試以淺顯之文解之,用以自勵,兼告初學者。先列正文,後加解釋。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雲何爲無我?

  此天親菩薩引佛說而提出問端:世尊常說一切法無我,指的是哪些法?又爲何說它無我?于是就提出了五位、百法的內容及其解釋。法名軌持,(軌生物解,任持自性。)我名主宰。既知一切法無我,自然通達二無我義。(即人無我,法無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叁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

  一切法範圍甚廣,說不能盡。歸納起來,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叁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爲法。雖說只有五位,收盡一切世間、出世間假名實法色心主伴之法,罄無不盡。前面四位,收盡世出世間有爲諸法,後面一位,收盡世出世間無爲法性。又:就前四位而言,前叁位是實法,第四位是假法。就前叁位中而言,前二位是心,第叁位是色。再就前二位來說,第一位是主,第二位是伴。有主必有伴,就是說,有心王必有心所(心所有法),心所定依于心王。有心法必有色法。色法也離不開心法。有實法必有假法。(假法即名相)假法的名相,也離不開實法。有有爲法必有無爲法,無爲法也非離有爲法別有自性。

  此五位法,亦可分解爲百法。百法者,一心法八種,二心所法五十一種,叁色法十一種,四者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種,五無爲法六種。

  由此可見,在五位百法中,求于所謂有情命我者,了不可得。即補特伽羅無我。求于所謂能軌生物解,任持自性的法者,也了不可得。即法無我。列表如下:

   一心法八……………

   一有爲法二心所有法五十一 是實

   叁色法十一………………

  五位百法 四心不相應行法二十四 是假

   二無爲法六

  心法八…………(主)

  心所有法五十一(伴)

  “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叁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這是說百法在五位法中的相生次第,說明一切法皆唯心造,而無實我實法之意。“一切法最勝,”此指第一心法,因爲一切法,心爲其主,能統一切法,所以最勝。“與此相應故,”此指心所有法,因爲與心相應故。“二所影現故,”此指色法,是心及心所二法所影現故。“叁位差別故,”此指不相應行,是依于心、心所、色法叁位的分位差別假立故。“四所顯示故,”此指無爲法,是心、心所、色、不相應行四有爲法所顯示故。“如是次第,”即是說此百法在五位如是次第生起。

  “第一、心法,略有八種:一眼識,二耳識,叁鼻識,四舌識,五身識,六意識,七末那識,八阿賴耶識。

  心體離過絕非,一法之名,尚不可得,怎會有此八名?因爲就有情方面來說,心有顯著不同的相與用,所以立此八種名目。八識分釋如下:

  一眼識。依于眼根,緣外面色塵,産生或美或醜的了別作用,名爲眼識;

  二耳識。依于耳根,緣外面聲塵,産生或動或靜的了別作用,名爲耳識。

  叁鼻識。依于鼻根,緣外面香醜塵,産生或香或醜的了別作用,名爲鼻識。

  四舌識。依于舌根,緣于食物味塵,産生或甜或辣或苦或酸的了別作用,名爲舌識。

  五身識。依于身根,緣外面觸塵,産生或痛或癢或冷或熱的了別作用,名爲身識。

  必須說明前面所說的眼耳鼻舌身五根,緣于色聲香味觸五塵,分別能産生了別作用的識,此五根是指依附在浮塵根上面,肉眼所不能見的勝義根(或稱淨色根)不是外露有形相的浮塵根,因浮塵根無了別作用故。勝義五根緣于五塵境時,不是直接緣五塵的本質境,而是緣影質境。也就是說,勝義五根觸對五塵本質境後,五識各各變現起影質境,即自識所變的相分,再交給自識所變的見分去緣,從而産生了別作用,唯識學上稱爲識的自變自緣。

  六意識。依于意根,此意根是心法,與前面五識俱起,遍能了別五塵境,也能分別緣慮五塵落謝影子,不管現在過去未來,皆能産生了別作用,名爲意識。

  七末那識。梵語末那,此翻爲意,此識爲第六識所依,故名意根,無始以來內緣八識的見分,妄執爲實我實法,由于它恒審思量,如同流水,無有間斷。前面六識,雖然也有思量,但時起時滅,如同水波。

  八阿賴耶識。梵語阿賴耶,此翻爲藏。有能藏、所藏、執藏叁義。一、能藏。此識能含藏一切有漏法、無漏法、心法、色法、善法、惡法,能出生現行果法的種子,故名能藏。二、所藏。所藏的藏,是覆蓋義,也就是說,此阿賴耶識,被前七識現行雜染法所熏習,如人之衣服,被香臭所熏,香臭是能熏,衣服是所熏,前七識是能熏、能覆,阿賴耶識是所熏、所覆,故名所藏。叁執藏。具稱我愛執藏,前末那識的見分相應的我愛心,妄執阿賴耶識的見分爲我,以爲它是常是遍,是一,是主宰,妄生貪愛。第七識爲能執,阿賴耶識是被執,故名我愛執藏,簡稱執藏。阿賴耶識乃是先世引業所招,亦名異熟果。既從業招,則善業感天人樂報,惡業感叁塗苦報。變形易貌,曾無一定,豈是實我實法。

  眼識耳識乃至阿賴耶識,由于它們各各能獨立緣境,各各具有主宰功能,故稱心王。心王各有許多臣屬,即是心所(心所有法)。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種,分爲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別境有五,叁善有十一,四煩惱有六,五隨煩惱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心所有法,亦名心數,它與心相應,如臣隨王,如仆隨主,故名心所。心所有法有甚多,今舉相用最顯著者,略明六位,五十一種。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觸,叁受,四想,五思。

  何謂遍行?謂遍行于善惡無記叁性,遍行于叁界九地,遍行于有漏無漏世出世時,遍與八識心王相應。

  一作意。作意即是注意或留意,作意有驚覺心種,令起現行的作用,也就是說,作意能令其馀心王心所都發動起來的作用。它以令心驚覺,發起現行爲體性,趣所緣境爲業用。

  二觸。觸即接觸。根境識和合之後,産生觸心所,它以心、心所觸境爲體性,爲受、想、思等所依爲業用。

  叁受。受即領納。眼識領納色境,耳識領納聲境,乃至意識領納法塵境,它以領納六塵境上順、違、非順非違(即中庸境)的境相爲體性,生起願合、願離、願不合不離的思想爲業用。

  四想。想即想象。前五識了別五塵境之後,此想心所就會想象它的影像,它以于境取像以爲體性,施設種種名言爲業用。

  五思。思即是思慮,就是內心活動。能令心王和其馀心所去作善作惡,力用最大。它以令心造作爲體性,能于善、惡、無記之事役心爲其業用。

  “二、別境五者,一欲,二勝解,叁念,四叁麽地,五慧。

  何謂別境?別境的五個心所乃是各別緣境的,如欲所緣的是樂境,勝解所緣的是決定境,念所緣的是曾習境,叁麽地所緣的是心一境性,(專注一心)慧所緣的是揀擇善惡的觀境,由于緣境各各不同,故名別境。

  一欲。欲即是欲望,或希望。于所歡喜的樂境,欲其常在。于不歡喜的境界,欲其即刻離去。它以于所樂境,希望爲體性,能爲精進所依爲業用。

  二勝解。勝即殊勝,解即見解。勝解就是對事理的境界,有深刻了解。它以于決定境,深刻了知,印可爲性,不會他緣引轉或改變爲業用。

  叁念。念是憶念,于過去所曾曆事,或曾習境,憶念不忘。它以令心于曾習事、曾習境,明記不忘爲體性,爲定所依爲業用。

  四叁麽地。即叁摩地。就是心專志一,經雲:“製心一處,無事不辦。”它以于所觀境,令心專注不散爲體性,智依此生爲業用。

  五慧。慧即智慧,就是能簡別、揀擇的慧心所。它以于所觀境,擇法爲體性,斷疑爲業用。

  “叁、善十一者,一信,二精進,叁慚,四愧,五無貪,六無嗔,七無癡,八輕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什麼名善?它能令行人此世、他世得順于法性之利益,故名爲善。

  一信。信即信仰,無有疑惑。信宇宙萬有,唯心所現。信叁寶功德,深生喜樂。信世出世善,能得樂果,能得聖道。信自心具足十法界,隨染淨緣,升沈迥異。信之本體,清淨爲性。經雲:“信爲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它以心淨爲體性,能對治不信,樂求善法爲業用。

  二精進。精即不雜,進即不退。于一切善法,能精進去作,于一切惡法,能精進去斷,故名精進。它于斷惡修善事中,勇猛爲體性,能對治懈怠,成滿善法爲業用。

  叁慚。慚是慚恥,是內心自慚。對于自身有道德觀念,對于佛法有誠敬之心,由此諸惡莫作,衆善奉行,恥作越軌之事,慚存非禮之心,故名慚。它以崇尚敬重賢善,羞恥過惡而不敢爲,以爲體性,別則能對治無慚,通則息諸惡行爲業用。

  四愧。愧是抱愧,是愧對天或人。對于世間倫理道德,若作欺心之行,則愧對于天,對于朋友酬酢,若作喪理之事,則愧對于人,故名愧。它以羞恥過罪而不敢爲,以爲體性,別則能對治無愧,通則息諸惡行爲業用。

  五無貪。貪是悭貪。無貪就是對于叁界所有樂報以及叁界有漏善因,知道無常變壞,無所耽著、貪戀,故名無貪。它以無所貪著爲體性,別則能對治貪著,通則能作衆善爲業用。

  六無嗔。嗔是嗔恚。無嗔就是對于叁界一切苦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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