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百法明门论》浅解
此《大乘百法明门论》出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天亲菩萨略录其名数而造此论,唐玄奘大师译成汉文,成为法相宗主要经典之一。明藕益大师著《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最负盛名,收入于《相宗八要直解》中。藕益云:“小乘立七十五法,只明补特伽罗(有情)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大乘明此百法,皆不离识。不但实我本空,而且实法也是非有。若于一切法上观照我法二空,则一一皆可为大乘证理之门。”今试以浅显之文解之,用以自励,兼告初学者。先列正文,后加解释。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天亲菩萨引佛说而提出问端:世尊常说一切法无我,指的是哪些法?又为何说它无我?于是就提出了五位、百法的内容及其解释。法名轨持,(轨生物解,任持自性。)我名主宰。既知一切法无我,自然通达二无我义。(即人无我,法无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一切法范围甚广,说不能尽。归纳起来,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虽说只有五位,收尽一切世间、出世间假名实法色心主伴之法,罄无不尽。前面四位,收尽世出世间有为诸法,后面一位,收尽世出世间无为法性。又:就前四位而言,前三位是实法,第四位是假法。就前三位中而言,前二位是心,第三位是色。再就前二位来说,第一位是主,第二位是伴。有主必有伴,就是说,有心王必有心所(心所有法),心所定依于心王。有心法必有色法。色法也离不开心法。有实法必有假法。(假法即名相)假法的名相,也离不开实法。有有为法必有无为法,无为法也非离有为法别有自性。
此五位法,亦可分解为百法。百法者,一心法八种,二心所法五十一种,三色法十一种,四者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五无为法六种。
由此可见,在五位百法中,求于所谓有情命我者,了不可得。即补特伽罗无我。求于所谓能轨生物解,任持自性的法者,也了不可得。即法无我。列表如下:
一心法八……………
一有为法二心所有法五十一 是实
三色法十一………………
五位百法 四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 是假
二无为法六
心法八…………(主)
心所有法五十一(伴)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这是说百法在五位法中的相生次第,说明一切法皆唯心造,而无实我实法之意。“一切法最胜,”此指第一心法,因为一切法,心为其主,能统一切法,所以最胜。“与此相应故,”此指心所有法,因为与心相应故。“二所影现故,”此指色法,是心及心所二法所影现故。“三位差别故,”此指不相应行,是依于心、心所、色法三位的分位差别假立故。“四所显示故,”此指无为法,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如是次第,”即是说此百法在五位如是次第生起。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心体离过绝非,一法之名,尚不可得,怎会有此八名?因为就有情方面来说,心有显著不同的相与用,所以立此八种名目。八识分释如下:
一眼识。依于眼根,缘外面色尘,产生或美或丑的了别作用,名为眼识;
二耳识。依于耳根,缘外面声尘,产生或动或静的了别作用,名为耳识。
三鼻识。依于鼻根,缘外面香丑尘,产生或香或丑的了别作用,名为鼻识。
四舌识。依于舌根,缘于食物味尘,产生或甜或辣或苦或酸的了别作用,名为舌识。
五身识。依于身根,缘外面触尘,产生或痛或痒或冷或热的了别作用,名为身识。
必须说明前面所说的眼耳鼻舌身五根,缘于色声香味触五尘,分别能产生了别作用的识,此五根是指依附在浮尘根上面,肉眼所不能见的胜义根(或称净色根)不是外露有形相的浮尘根,因浮尘根无了别作用故。胜义五根缘于五尘境时,不是直接缘五尘的本质境,而是缘影质境。也就是说,胜义五根触对五尘本质境后,五识各各变现起影质境,即自识所变的相分,再交给自识所变的见分去缘,从而产生了别作用,唯识学上称为识的自变自缘。
六意识。依于意根,此意根是心法,与前面五识俱起,遍能了别五尘境,也能分别缘虑五尘落谢影子,不管现在过去未来,皆能产生了别作用,名为意识。
七末那识。梵语末那,此翻为意,此识为第六识所依,故名意根,无始以来内缘八识的见分,妄执为实我实法,由于它恒审思量,如同流水,无有间断。前面六识,虽然也有思量,但时起时灭,如同水波。
八阿赖耶识。梵语阿赖耶,此翻为藏。有能藏、所藏、执藏三义。一、能藏。此识能含藏一切有漏法、无漏法、心法、色法、善法、恶法,能出生现行果法的种子,故名能藏。二、所藏。所藏的藏,是覆盖义,也就是说,此阿赖耶识,被前七识现行杂染法所熏习,如人之衣服,被香臭所熏,香臭是能熏,衣服是所熏,前七识是能熏、能覆,阿赖耶识是所熏、所覆,故名所藏。三执藏。具称我爱执藏,前末那识的见分相应的我爱心,妄执阿赖耶识的见分为我,以为它是常是遍,是一,是主宰,妄生贪爱。第七识为能执,阿赖耶识是被执,故名我爱执藏,简称执藏。阿赖耶识乃是先世引业所招,亦名异熟果。既从业招,则善业感天人乐报,恶业感三涂苦报。变形易貌,曾无一定,岂是实我实法。
眼识耳识乃至阿赖耶识,由于它们各各能独立缘境,各各具有主宰功能,故称心王。心王各有许多臣属,即是心所(心所有法)。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心所有法,亦名心数,它与心相应,如臣随王,如仆随主,故名心所。心所有法有甚多,今举相用最显著者,略明六位,五十一种。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何谓遍行?谓遍行于善恶无记三性,遍行于三界九地,遍行于有漏无漏世出世时,遍与八识心王相应。
一作意。作意即是注意或留意,作意有惊觉心种,令起现行的作用,也就是说,作意能令其馀心王心所都发动起来的作用。它以令心惊觉,发起现行为体性,趣所缘境为业用。
二触。触即接触。根境识和合之后,产生触心所,它以心、心所触境为体性,为受、想、思等所依为业用。
三受。受即领纳。眼识领纳色境,耳识领纳声境,乃至意识领纳法尘境,它以领纳六尘境上顺、违、非顺非违(即中庸境)的境相为体性,生起愿合、愿离、愿不合不离的思想为业用。
四想。想即想象。前五识了别五尘境之后,此想心所就会想象它的影像,它以于境取像以为体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用。
五思。思即是思虑,就是内心活动。能令心王和其馀心所去作善作恶,力用最大。它以令心造作为体性,能于善、恶、无记之事役心为其业用。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麽地,五慧。”
何谓别境?别境的五个心所乃是各别缘境的,如欲所缘的是乐境,胜解所缘的是决定境,念所缘的是曾习境,三麽地所缘的是心一境性,(专注一心)慧所缘的是拣择善恶的观境,由于缘境各各不同,故名别境。
一欲。欲即是欲望,或希望。于所欢喜的乐境,欲其常在。于不欢喜的境界,欲其即刻离去。它以于所乐境,希望为体性,能为精进所依为业用。
二胜解。胜即殊胜,解即见解。胜解就是对事理的境界,有深刻了解。它以于决定境,深刻了知,印可为性,不会他缘引转或改变为业用。
三念。念是忆念,于过去所曾历事,或曾习境,忆念不忘。它以令心于曾习事、曾习境,明记不忘为体性,为定所依为业用。
四三麽地。即三摩地。就是心专志一,经云:“制心一处,无事不办。”它以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体性,智依此生为业用。
五慧。慧即智慧,就是能简别、拣择的慧心所。它以于所观境,择法为体性,断疑为业用。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嗔,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什么名善?它能令行人此世、他世得顺于法性之利益,故名为善。
一信。信即信仰,无有疑惑。信宇宙万有,唯心所现。信三宝功德,深生喜乐。信世出世善,能得乐果,能得圣道。信自心具足十法界,随染净缘,升沉迥异。信之本体,清净为性。经云:“信为道源功德母,长养一切诸善根。”它以心净为体性,能对治不信,乐求善法为业用。
二精进。精即不杂,进即不退。于一切善法,能精进去作,于一切恶法,能精进去断,故名精进。它于断恶修善事中,勇猛为体性,能对治懈怠,成满善法为业用。
三惭。惭是惭耻,是内心自惭。对于自身有道德观念,对于佛法有诚敬之心,由此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耻作越轨之事,惭存非礼之心,故名惭。它以崇尚敬重贤善,羞耻过恶而不敢为,以为体性,别则能对治无惭,通则息诸恶行为业用。
四愧。愧是抱愧,是愧对天或人。对于世间伦理道德,若作欺心之行,则愧对于天,对于朋友酬酢,若作丧理之事,则愧对于人,故名愧。它以羞耻过罪而不敢为,以为体性,别则能对治无愧,通则息诸恶行为业用。
五无贪。贪是悭贪。无贪就是对于三界所有乐报以及三界有漏善因,知道无常变坏,无所耽著、贪恋,故名无贪。它以无所贪著为体性,别则能对治贪著,通则能作众善为业用。
六无嗔。嗔是嗔恚。无嗔就是对于三界一切苦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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