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就上大當,吃了大苦了。我對于這一件事,本來就想與大家共同討論討論,現在趁這個機會,加以詳細地說一說。
我們要知道,那些安眠、鎮靜、麻醉劑服多了,都會陷于極深的失神狀態。當時呼吸停止、心髒跳動、與死亡一般無二,可是經過一個消解時間,仍然會醒過來,不過經過的時間沒有一定,從幾分鍾、幾小時、幾天、幾十天、幾個月都有(西方醫學界證實),經醫生勘驗,有許多吞麻醉藥而死的人,往往已斷定其死亡,就胡亂地爲其“早計埋葬”(西方習用語,猶同“未死而葬”),等到醒過來,早已被家人入殓,欲出無門,終至悶死在棺中。此種痛苦、恐怖、試想多麼可怕!如果要了解麻醉劑爲害之烈,必須先了解“失神狀態”之如何危險,現在先舉幾個國外發生的例子來證明——
(一)戴夫所著《早計埋葬》一書說:
“在“物産展覽會”附近的一個婦人,有一天昏厥氣絕,入于極深的休克狀態。醫生判定已死,此時因正當盛夏,僅隔六小時,便匆匆舉行葬禮。過了很多天,這婦人的母親預備將她女兒的屍體遷葬到另一地,因此將墳墓挖開;這時母親頓時大吃一驚——因爲看到她女兒的屍體,已不是葬時的安睡模樣;現在是散亂如麻,裹身體的布已撕成碎片;其實這個婦人根本沒有死,便被醫生誤診而活埋了。後來她醒過來的時候,痛苦煩悶已極,所以將衣服圍布齧成片片而死,她母親見到這種慘狀,從此精神錯亂……。”
(二)據菲戛洛雜志刊載法國一位醫生,自述解剖驗屍的經過情形如下:
“約在五年前,一個因“發狂”而死的婦人,死後兩天,征得她的家人同意,醫生准備對她病理加以解剖。因此把她的屍體橫停在大理石桌上,另有一枝燭火,安置在婦人的胸前。因爲此時正當午夜,一切安排就緒。于是我(醫生自道)手持解剖刀,直剖婦人的上腹部。不料這婦人竟然狂叫一聲,頓時躍起,燭光馬上墜地熄滅。她一手抓緊我的頭發,一手亂抓我的面部。我因而恐怖至極,就用手中解剖刀亂刺。婦人被刀所刺痛,長嘶一聲倒地不起,我也從此昏厥,不省人事。直到次日中午醒來,見婦人橫臥血泊之中,一把尖刀直貫她的心髒。至今思之,心有余悸。那婦人的爪痕,仍然留在我的臉上。……。”
我讀了以上兩件悲劇故事,不禁爲之落淚。也爲這兩個婦人而哀痛。但是像這一類事情,世界上發生的當不在少數。總之,使人墜入昏迷失神狀態的,雖然不全是麻醉劑,可是麻醉劑絕對能使人陷于昏迷不醒狀態。人,一旦入了這種狀態,就可能會發生上述悲劇事件。雖然如此,有人聽到這番報導,依然難免起疑,說:“近來西方醫學昌明,難道連死與活都分辨不出來麼?”如談到這一問題,確是一件大公案。
幾年前,巴黎醫科大學的德爾塞赫教授,鑒于“死的征候”難以判定,就拿出一大筆錢,來征求關于這一方面的研究論文。後來收到了一百多件的研究報告,竟然沒有一個入選。死的征候不易判定,由此可見。現在經西方醫學界檢驗,除了屍體腐爛之外,如呼吸斷絕、心跳停止、鞏膜起斑,乃至骨硬體冷等,都不足爲死亡的決定特征。可是,屍身腐壞的時間沒有一定,如說非到屍身腐壞的時候,才可判定死亡,那麼在屍身未爛之前,就不能埋葬了,那又怎麼可以呢?然而照現在一般醫生對病危的人,只要氣息一斷,心跳停止,就算是“死亡”,這又多麼危險呢?所以西方醫學界對“早計埋葬”,加以嚴密戒備,並且有各處“人道協會”專理此事。根據倫敦“人道協會”報告,在過去二十二年中,竟有二、一七五人因“預防早計埋葬”而重獲生命。另外,“哈姆布爾格協會”,不到五年,也救了一○七人。雖然各處多少不同,但都有良好的成績。就以上述所說二千多人而論,早經醫生判定“死亡”。如不是“人道協會”的慎重戒備,救命有方,他們早已埋骨黃土。枉死城中,平添了無數冤魂!我對“早計埋葬”一事,所以不嫌瑣碎反覆引證,就是要國人對這一“生死”問題,鄭重加以注意。我們想到,自西方麻醉藥品輸入中國以來,像這一類枉死的人,不知多少!(上海)申報曾經發表“自殺方法的研究”一文,所引事實,可爲佐證,再加引述。
““洗冤錄集證”記載:嘗聞“老仵作”(古代驗屍官)言:檢查服鴉片人的屍體,伏者居多,側者亦常有,惟平仰者甚少。其故由于死者埋葬之後,鴉片毒退,仍複醒回,輾轉棺中氣悶而死的緣故。又記道光七、八年間,粵東有吳姓其人,旅中窮極無聊,吞服鴉片而死。旅店主人,不敢將他收殓。知叁水地方,居有死者的親屬,隨即遣人報信。及親屬至,死者已于前一天醒轉,計死去叁日四夜。”
我的朋友孫君曾說:
“有一天,我的妻子胃氣痛複發,她就將家人所傳的丹方,名叫“九籠佛手”服了。九籠佛手,是在鴉片水中煮過九次的佛手。豈知她服了之後,漸漸的神志不清,昏厥過去了。于是舉家驚惶失措。因爲她服用“九籠佛手”時,沒人看見,就立即請醫生急救。據醫生說她一定服了什麼毒,隨後施用種種急救方法,終究無效。接著脈斷氣絕,醫生說是死了,就在忙亂間爲她准備後事,預備將她入殓;想不到過了九個小時,還沒入殓時她卻又有了氣息,人也漸漸醒過來了,到今天還活得好好的,這是今年(一九叁一年)九月事。從此事可知,“九籠佛手”藥力還小,所以僅隔九個小時就醒轉過來。如果服了鴉片、嗎啡,就不同了。
不僅鴉片是如此,安眠藥、鎮靜劑都是同類性質。大量服用,都會至人于“死亡狀態”。上海名醫蕭某也說:服了大量安眠藥,雖然一時死去,但是終究要醒轉來。一個人若多服“麻醉劑”,難道不怕“生埋活葬”麼?我想西方國家,對“自殺”防護如此周密,生埋活葬的,尚且難免。中國既無“人道協會”,又執著于習俗,受到一般法令約束,死後一兩天,就要入殓。當目前自殺風氣難以扼止的時候,因此送掉性命的人,恐怕不在少數。我的朋友任君告訴我說:“若幹年前我有一個親戚,吞鴉片自盡。死的那一天,是六月一日,天氣酷熱。到入殓的時候,屍體不但沒有一點臭味,而且非常柔軟,簡直不像死人的樣子。我一向懷疑這種事,現在才恍然大悟,這個人並沒有死掉,決然無可懷疑了!”因此,照我的看法,凡是遇到服鎮靜、麻醉劑過量自殺的人,即使呼吸斷絕與死人一樣,把他看爲昏厥可以,但絕不可宣布此人已死。守候幾天,以觀動靜,最爲穩當(最好就地挖一個坑,把他的頭放在坑上沿,身體放在坑裏面;或將麻醉昏厥的人,置于泥地上,身上用泥土遍蓋,只留頭部,身體不爛不可入棺,這樣亦可醒轉)。即使是因其他病症而死的人,收殓也不可乙太急。例如“生産、血暈、瘋癱、癫狂”等,都可以致人于昏厥,如果家人不加審慎,豈不是造成自殺者,在枉死城中枉死了嗎?總之,人不自殺,又那會枉死以致遭遇極苦?深盼存有自殺意圖的人,早日覺悟。
叁、中毒而死
“中毒”或“服毒”,就是一種器官或多種器官,受到毒性藥品侵入,而使生物軀體變化、損壞,而導致死亡。其實,毒品,亦包括麻醉劑。
除麻醉劑之外,例如服用“強烈化學品”而自殺致死的很多,尤以服農藥自殺,特別提出討論。
(一)硝酸、硫酸、鹽酸、巴拉松
這一類藥品,腐蝕的作用最強烈;一入口,便觸發劇烈的燃燒,最後導致消化系統全部腐蝕出血而昏厥。表現在外形上的,依毒藥的種類,可發現當事者的口唇,呈黃、黑、白等色。又發生嘔吐、昏眩、泄瀉及劇烈的胃腸炎。內髒壞死,劇痛難忍,兼之冷汗虛脫,脈搏微弱,呼吸急促,進而面色青白等,同時發生,當事人因此導致呼吸悶塞而死。
(二)砒石與磷
砒石,就是中國俗說的“砒霜”,西藥的學名“砷”;磷,是火柴製劑。這兩種毒劑都是烈性毒藥,服後所産生的後果,征候相似。當事人服後發生劇烈的食道、胃腸炎,痛不可忍,暈眩嘔吐泄瀉,經急救後可稍稍平複。數天後胃腸再度發炎,血管二度發生病變,竅孔流血,末後,常因脂肪質變性而死。
同時,大量的砒,溶入血中,突起急性中毒,劇烈的發生嘔吐以及昏睡、谵語、搐搦、肢節麻痹,最後心髒麻痹而死。砒中毒後,體內疼痛如烈火燒灼、千刀斷肉,反側難忍、皮膚出現血斑。經解剖後,可見內髒有普遍出血現象。
磷中毒與砒中毒情形相仿。
四、其他自殺方式
(一)飲彈自戕與刀械自殺
有一位朋友從軍多年,曆經槍林彈雨,曾數度負傷。據他說,當兩軍相對沖鋒之時,彈雨橫飛,槍彈著身,如同猛挨一拳,開始時不覺得痛苦,但不久,頭部便感昏眩,視線模糊,一刹那就昏過去了。
我問他爲什麼忽然會昏過去?他說:痛極了才昏過去。可說在昏過去的時候,痛苦雖沒有完全感覺到,可是醒來之後,則劇痛難當。有的手扒腳踢,滿地翻滾,身上泥土,都被他挖掘成坑,你看是如何地難受了!總之,不論受傷輕重,昏過去了,終究要醒過來。不過傷重的人,往往因流血過多,虛憊已極,動彈不得。別人看到以爲他靜靜地死了,沒有什麼痛苦;殊不知他真是極苦難當,有口難言……。我聽了他這番話,頗爲傷恸。
又有一位朋友姓馬,他也從軍多年;我問他負傷以後的情形。他說:有一次作戰,一位軍官腹部中槍負傷,當時就昏過去了。等醒來之後,滿地打滾,痛苦極了,要我補他一槍算了,免得受這種灼燒劇痛的煎熬。他與那位軍官是至交,實在不忍補他一槍,可是又沒有辦法救他。他仆在地上,又翻滾老半天才在掙紮中死去。當他翻滾的時候,看他筋骨暴起,曲指如鈎,雙目血紅猙獰,恐怖極了。
從以上兩個人的例子可以發現:
負傷不死的人,固然要醒過來:就是致死的槍傷,也要醒過來。死——還是很困難的一件事,還要“慢慢地等死”。其次,在那裏翻滾,確實感到痛苦,就是僵臥不動的重傷者,也感痛苦;所感的痛苦,也許更加厲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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