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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珍惜自己的生命 —認清自殺的真相▪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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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而言之,不論用槍自殺,或被殺,絕不是就此昏厥不醒而不感痛苦的。所以要用槍自殺的人,此中的痛苦,是不可不知的。但願當您舉槍時,再叁思之,勿輕舉妄動。

  至于刀傷的痛苦,那兩位軍官朋友,都說比“槍傷”更爲慘痛。

  (二)輾 死

  自從有鐵路以來,想不開的人,就發現“臥軌自殺”,是一種一了百了的解脫方法。以爲火車過處,身首異地,什麼都不知道了。但是這種死法,究竟痛不痛苦呢?——實在是殘酷且悲哀極了(幾年前電影演員洪波在中華路臥軌自殺,就是一個例子)。

  (叁)跳樓自殺

  跳樓自殺,和從一般高處向下跳的自殺方式,都是一樣的結果。當死者最初向下跳時,往往因爲震動過烈,失去知覺,等他醒來之後,全身骨折肉綻、腑髒碎裂。

  根據《死的研究》一書作者哈伊姆博士——“從山崖下墜”的回憶報告說:

  “我身如疾風般,從山頂墜落在下面岩石之上,經過彈震,又彈起擲在後右方大石頭上。自己感覺從幾十公尺高空下墜,頭觸岩石,接著又彈撞石壁,都聽到沈悶而巨大的響聲,頓時知覺全失。陷入七八個小時的昏迷後,才感覺到萬箭刺體般的碎痛。”

  (四)餓 死

  餓死是被動的,但是自己絕食,則是主動的。

  西方醫學界,曾以動物來作“絕食試驗”;當一個動物由“挨餓期”到“死”的過程中,有二分之一到叁分之二時間,均呈“穩靜狀態”。但隔不了好久,體溫上升,突然間會興奮暴躁,無法停止。接下來,是體溫突降,生命便告終結;人,也是同樣過程。實際上,照上述情況,一個動物餓死,它的“過程”,又分爲“絕食弧”、“餓死弧”兩個段落。在“絕食弧”階段,生命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到“餓死弧”階段,體重減縮,身心衰弱,終至興奮暴躁,內部發生奇異的感覺,連“人肉”也想吞食,道德意識完全消失。絕食後,生存的期間,延長至六十天,是常有的事。甚至可延至叁個月之久。在這種狀態下,長期接受“心髒衰弱”、“暴躁”、“意識窮凶極惡”,慘何忍言?

  (五)綜 論

  以上所述種種自殺,也許還沒有包括目前更新的自殺方式在內。雖然它們的性質不同,痛苦情況不同,但大概可分爲叁種情況:

  一、自始至終,痛苦清清楚楚會感受出來(如溺死、自缢死、服毒……痛苦景象都明明白白)。

  二、昏厥後,複蘇,痛苦印象深刻,感受依然十分敏銳(如服麻醉劑、跳樓等)。

  叁、將死時,意識轉爲清楚,過去和現在的景象,曆曆分明。這一條,不僅窒息而死是如此,即使其他一切的死,也是如此。例如普通病死,也有“回光反照”景象。但回光反照是外灼的,而意識轉爲清楚,則是內部自覺的;這種景象,還在回光反照以後,生命斷絕之前。

  所以從第一、第二兩項來看,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殺,遲早要感受到自殺的痛苦的,而且了了分明,絕不是幻覺和假像。

  從第叁項言,可知任何方式的自殺,到臨死時,意識一定轉變清醒。既已清醒,所感受的痛苦更強烈。

  由此可以斷言:“感受到痛苦”和“臨死意識轉變得特別清楚”,是“自殺而死”的共通性。就是將肢體截斷,也逃不了這共通的過程,同時也必然感到劇烈的痛苦。

  (六)舊式科學思想誤人

  自殺的原因,雖說是“客觀環境和主觀心理反應”所造成,但是受到“科學說教”的影響也不少。因爲一般科學家對“生命”二字的诠釋,沒有明確的理念。而現在大家奉爲圭臬的,就是斯賓塞(Herbert Spencer)所主張的“依稀”、“籠統”的一個诠釋。在他的《生物學原理》一書中,說明“生命是一種順應環境的內部的連續變化”。後人根據他的主張,更爲明顯的诠釋。所謂“生命是全體對內和對外的不斷活動”。對內活動,就是髒腑生理變化所喚起的營養呼吸循環排泄等。對外活動,如肌肉收縮等。“不斷”是指內外二種活動連續不斷而言。然而,我們只說“生命就是對內和對外不斷的活動”也未嘗不可。換一句話說,生命就是內部的呼吸循環,與外部的肌肉收縮等不斷的活動,也並無不可,又何須加上“全體”二字?由于近代生物學家試驗,從雞身上割下來一塊肉,這一塊肉,在適宜環境之下,依然不會變壞,而且還長出毛,好像沒有割下一樣。那麼這塊肉既有了“活動”,也應該說它有生命了,可是——這是不可能的。因此,加上這“全體”二字,就是說:“生命是指內外部全體活動”而言,並不是指單項的或多項的活動而言。所以說:“生命是全體對內和對外不斷的活動”。生命的诠釋即是這樣,現在人所奉爲圭臬的也是如此:因此就有人反駁他說:“第一要解決的是——能活動的是否代表生命的存在?如果論“活動”,如日月經天,江河流地,空氣流動聲光遠播,磁石吸鐵,電産生能,乃至世間所有“質點”,在時空中,都流動不定,這都可以叫做活動。那麼,江河日月,是不是都有生命呢?如說沒有,可知能活動的,不一定是具有(意志的)生命。至于說一項或多項的活動,不一定是生命;必須要具有整體的活動,才可說是有生命的東西,此理更加不通。單項的活動既不能構成生命,爲什麼“整體的活動”,就是生命呢?整體不是由多種單元構成的麼?難道成爲“整體”的時候,單一的條件就會突變了麼?譬如以“油”而言,單一的原子既不是油,爲什麼集合成群,集滴成液,就成了油呢?究竟這一個油原子是不是具有油性呢?如果它不具油性,那麼它的總體,終究不成爲油。如果它具備了油性,一滴之微,也還是油。一與全體,有什麼奧秘存在?所以從這一角度來看,這種論題之荒謬,令人發笑。總之,“生命”這一名詞,實在是很難诠釋的了。

  科學家與哲學家,對生命的解釋,論戰從古及今,依舊是懸案。所以一般人都不了了之。

  美國著名科學家霍列斯夫說:“生命的真性質,與死的真實性,我都不明白!”神經醫學家納姆博士也說:“我對生命及死的意義,還無確切的見解。”可見西方人對生命的原理並不十分了解。就是斯賓塞所說,也不過是一種假定的意義,而不是生命的真正诠釋。可是今人卻奉爲至理名言,認爲是確切不移的真理,豈不荒謬。比如有人把雞頭斬了,信仰斯賓塞“生物學原理”的人,必然會堅決地說:“雞頭斬斷之時,就是雞命斷絕之時;它一定不會感覺痛苦。”如果你責問他爲什麼?他就說:“雞的身體內外活動已經停止(呼吸斷絕),生命當然沒有了。那麼知痛覺癢的觸受意識,自然也就消滅了。”

  然而,他雖然是這麼說,這只可憐的雞,還在那裏作死後顛撲掙紮、痛苦難當的樣子。可是有人就是不承認那是已死的雞掙紮于死後的痛苦之中,說那是一種神經的反射作用。在普遍心理學上,既然有這般見解;無怪他們認爲一些尋死的人,臥在鐵軌之上,聽火車隆隆而來,以爲身體軋斷,生命便已死亡,便不知痛苦。所以身體一麻木就什麼都不知道了。這種迷信科學的一知半解,實在是可笑。

  科學家還有一種創論,認爲“思想在腦部”,“痛癢感受”,也由腦主管,腦神經壞了,便不知痛苦了。相信這一論調的人,實在不少。所以就有人在想不開時,舉起手槍,對著腦袋射擊,也有從高樓山崖向下撞頭而死的。像這一種死法,只是受到一般科學理論的影響。可是我們想到一個腦袋突然受到重創碎了,也不過一時暈過去了,又爲什麼知道它不再醒過來?不會感到痛苦呢?我們真想不透人們爲何迷信至此。我們看看那些第一流醫院,是如何處理因車禍、重創、重病“停止呼吸”的人的。那一家醫院的醫生不是當那一條生命“呼吸一旦斷絕”,便把它送到太平間的?

  先驅科學上,雖然也認爲生命的停止呼吸、脈搏停跳,並不代表一個人已經“完全死亡”,但是一般醫生根本不理這一套!

  科學家們、醫生們的想法影響“人類自殺得以解脫”的觀念最大的,莫過于“一死百了”的“斷滅論”。

  自殺的人,越來越多,受到科學進步的影響也很大。因爲科學越發達,自殺的技巧越好,方式越簡單,而且認爲技巧越好,越不會痛苦。

  (七)自殺的新理解

  我們不厭舌敝唇焦地再說一次,“死後生命斷滅和思想由腦袋所主宰”的論調,已被新的科學觀念所否決了。由于近來“心理學、靈魂學、心電研究、催眠術”的研究日益進步。因此,“心光”的妙用,也逐漸發現了。我們知道,能左右世界,支配一切的,是“心”的力量;而不是客觀的物象。例如:思想是“心”的作用;感覺是“心”,令人健康的是“心”,令人消瘦的也是“心”;乃至一切行爲造作,無不是以“心”爲主宰。在心理學、靈魂學、催眠學的試驗中,所發現的奇異超人的境界,沒有一樣不是“心”的力量和作用。因此,可知“心力”,極爲不可思議。西方著名學者密德所著《死的研究》一書中說:“心,不但是離腦而獨立,更以腦爲工具,而産生種種作用。而且心的要素與物質的要素,互生關系,而又互爲影響。”最近弗拉曼甯(Flammarion)在《死亡及其奧秘》一書中說道:“心靈自有它的靈智;而且心靈是整體的,獨立的,所以也是不滅的!”像這一類的理論,在歐美各國,早已風行一時;而我們還在那裏守著幹屎橛,抱著那些科學上最腐化不堪的論調,洋洋得意,肯定爲世間唯一的真理,生死以之,不願稍變,真是頑固可笑。世間任何一件事物都是可變的、生滅的;思想學術也是進化的,但真理是不變的。所以對一切理論,絕不可泥古不化。

  現在,西方哲學界所崇尚的新理論,一言以蔽之,就是“心靈萬能,心靈不滅”。德國著名哲學家叔本華也說:“死爲物質生命的最後,而不是自己存在的最後。”這種銘言——真是又“空靈”又“實在”。比較“思想由腦主宰,一死百了”這種陳舊不落實的論調,已不可同日而語。就是對“自殺”而言,也可以圓滿解決了。

  上面曾說過,“感受到痛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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