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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義饒益,長夜安樂──第二期《阿含經》研習營聞法劄記▪P3

  ..續本文上一頁至擺明了他可不是世尊,世尊已經證道,所以不需再學,可是他還是凡夫,當然要以修學爲重。于是斷然離去。

  彌酰去到彼處,便生叁惡不善之念,無助之中還是想到世尊,于是回到世尊跟前求助。世尊不念彌酰之過,依然慈悲地告訴他:習五法可令心解脫。

  法師提示:彌酰的事迹,浮現某些修道者的鮮活形象。爲了自己的需要,可以棄師恩、親情而不顧,頭腦裏充滿了“我要、我要”,與俗人無異;修道只不過是將“要”的內容改變而已。因爲要修道,所以其它可以不聞不問,周遭的同道、護法好像欠了他似的,有義務供養資具以成就他的需要,卻從不想照顧他人的感覺和需要。

  不能護念衆生已是冷漠無情,彌酰甚至連承侍佛陀都沒有殷重心,自私習氣是非常頑強的。須知慈悲心與感恩心,是生命強大的自我護衛,少了慈悲心與感恩心,等到安靜獨處時,惡念當然容易滋生。彌酰一心逃避照顧佛陀的責任,以爲這樣才能專心修行,豈知身邊少了善知識的隨機教誨,頑強的習氣是不容易得到矯治的。由本經故事亦可理解,何以佛陀會說:“滿梵行者,所謂善知識”——有善知識的提攜教誨,就可圓滿梵行。

  接著進入《雜阿含經》的進度:《雜阿含經》第250經,辯才第一的摩诃拘郗羅往舍利弗處論法,問舍利弗:到底是眼系色還是色系眼?舍利弗回答:“非眼系色,非色系眼,中間欲貪,是其系也。”既不是感官綁住了境界,也不是境界綁住了感官,是因爲中間有欲貪,牢牢地綁住了感官與境界。如同黑、白二牛共負一轭,不是黑牛系白牛,也不是白牛系黑牛,綁住它們的是中間的轭。舍利弗以喻合法,令拘郗羅明白了其中的關鍵。

  法師提示道:如果真的是感官與境界互相綁住,佛陀就不會教人建立修行而斷盡衆苦。因爲感官與境界是客觀存在的事物,存在就可能會遇,假設會遇而就必然系縛,修行將徒勞無功,解脫也不可能成就。因此,聖者與凡夫的區別,不在于感官對境界不看不聽,而在于雖依感官而見聞覺知于其境界,卻能不起欲貪。

  法師要學衆常常憶念本經的法義在“心”。因爲我們在待人接物的過程中,是依六根在面對六境,慣性反應通常是:“因爲對方如此,所以我亦如此。”例如:“對方邪惡,因爲對方的邪惡觸惱了我,所以我很生氣。”這瞋惱,其實還是欲貪系縛的心理機轉——既然貪染順境,當然厭惡逆境。猶有甚者,有些修行人很容易看見他人的不好,別人還未必觸惱到他,內心已因看對方不順眼,而生起極大的瞋惱。這依然是一種欲貪——對順境的掌控欲很強,希望對方如其所願而呈現。

  反之,戀著某個對象也是如此,不要說:“是她的美色勾引了我。”那還是落入“黑牛系白牛”的思維模式。其實是因爲眼根緣對美人境相時,用欲貪將眼根與對方的容貌系縛在一起了。所以我們要常常在起心動念上生起警惕心,不要動不動就將過錯歸因到某個境相。

  但法師還是審慎地提醒我們:這樣的觀照,並不意味著,在與人事物相處時,可以沒有倫理判斷與正義感。其實,面對對方的邪惡境相,而能克服“自我保護”的鴕鳥心態,敢于製止對方爲惡,那依然是“超越欲貪”的一種心性鍛練。

  第252經,優波先那被毒蛇所傷,在生死的關鍵時刻沒有哀愁、恐懼,雖然知道身體即將敗壞,但因爲遠離了我、我所,所以面色如常,而且首先想到的,竟然不是自己行將死亡的危急處境,而是環境衛生與他人善後的方便。他要求在一旁禅坐的舍利弗,將他扶出洞窟,以免朽壞的身體染汙了洞窟地板,讓人很難收拾善後。舍利弗贊歎優波先那“善修八聖道,如出火燒宅,臨死無憂悔。”爾後往詣佛所,禀告世尊,世尊告訴舍利弗,優波先那當時如果誦慈心偈,就不會被毒蛇咬到。因此佛陀將偈傳授舍利弗。

  法師提示:世人遇毒物往往必欲除之而後快,但聖者反倒是以“內去叁毒”爲重點。散發慈心,自不容易招感外毒。因此慈心是面對險惡世間,最好的生命護慰。至于毒蛇會咬到優波先那,並非優波先那猶有叁毒未除,而是毒蛇的瞋習猛劇,驟落時的驚懼充斥其心,因此無從感受對方的善意或惡意,第一念就是先下手爲強,咬了下去。佛說誦習慈心偈可以妨治毒蛇,與其說是偈頌具有某種神秘力量,不如說是慈心生起的充沛力量使然。原來此一偈頌的內容都與慈悲有關。在讀誦此偈的當下,慈悲心自然會順著詩句的導引而萌生,這時當已遠離了內叁毒,與毒不相應,因此不易招感外毒。法師一並說明:佛陀一向反對咒術,但本經卻是原始佛教經典中,唯一出現的咒語。想來念咒防蛇竟可生效,原理應該也與慈心偈相同。

  斷诤事要依七滅诤法

  99.7.22

  本日,法師改以《雜阿含經》佛與出家弟子互動的一則經文來作開場白:

  卷叁十八,第1075經,陀婆摩羅子執掌衆僧飲食、床座的分配,有慈地比丘不滿隨次差請的飲食,認爲陀婆摩羅子數次故意以粗食分給自己,內心生起極大的嗔惱,想要報複他,于是指使自己的妹妹蜜多羅比丘尼到世尊處,狀告陀婆摩羅子,說他與蜜多羅比丘尼犯不淨行。雖然蜜多羅比丘尼心不樂意,但礙于哥哥“若不從則斷絕親情”的威脅,只好應諾。爾後兄妹二人次第到世尊處,舉發陀婆摩羅子與蜜多羅比丘尼犯了淫行。

  在解讀的過程中,法師詳細分析世尊處理诤事的流程,生動而詳細地演繹了操作滅诤法的具體方式和技巧:

  世尊依七滅诤法的程序,先問陀婆摩羅子:“你有聽到嗎?你現在要怎麼做?”陀婆摩羅子回答說:“世尊你是知道的。”世尊有叁明六通,當然可以透過神通力來知道事實真相,但這樣的處理方式是不符合滅诤程序的。任何一位主席在斷诤事時,雙方都要在場(現前毗尼)而各自表述(自言治),其中一方不能單方面說:“主席你是知道我的。”即使主席真的知道,但也不能違背公平原則,在雙方不“自言”(自我表述)的情況下,做诤事的處斷。故而世尊令其憶念,看記憶中有沒有這件事(憶念毗尼)。陀婆摩羅子于是在憶念後笃定地說“沒有此事”。

  然而慈地比丘兄妹卻言之鑿鑿,這件诤事到底要如何處置呢?爲了訓練其它比丘斷诤事的能力,世尊將後續“覓罪相”的手續交給僧團處理,並且慈悲地將這些滅诤要領指示比丘:對陀婆摩羅子比丘要行“憶念毗尼”(讓他憶念是否真有犯行),對蜜多羅比丘尼要依“自言治”(讓她自己講出真相),對慈地比丘要妥善的勸谏、诃責並且詢問他:有什麼因緣?在什麼地點?見到二人行非梵行(覓罪相)。在嚴密的滅诤程序進行之下,慈地比丘終于如實供出了事實的真相。顯然地,他將要爲“無根波羅夷謗”清淨比丘的一系列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藉此故事,法師再叁強調:處斷僧事的主席(即羯磨主),必須具備不“愛、恚、怖、癡”的德行,不可對當事者有所偏愛(不愛),不可對看不順眼的人或曾受惡待的人,挾帶瞋惱或怨恨(不恚)來進行斷事,不可害怕對方會因自己的處斷而挾怨報複、也不可因懼犯衆怒而不敢主持正義(不怖),不會因愚癡而不明事理(不癡)。而且要“知法、非法,知律、非律”,亦即對于法與律的精神非常娴熟,內容非常清楚。如此嚴謹斷事,才能令大衆信服,從經中也可以看到,佛陀自己就是這樣的表率,他從不依自己在弟子心目中的無上權威,而對案例作出自由心證,甚至也不以神通能力來宣告事實真相,而是身先表率,用七滅诤法的程序正義來決斷诤事,因爲只有這樣,不訴諸個人權威,不訴諸神秘經驗,才是一般比丘都可采用的正常道。

  每日一經的事例作完分析後,開始進入本日“處相應教”的宣講。從《雜阿含經》卷九,第255經、253經中可以看到,魯酰遮婆羅門以及婆羅門尼,他們雖是婆羅門,卻都在長期供養、照顧一些比丘,從當今跨宗教的角度來看,爲什麼他們可以這樣做?原來,在當時固然有些心胸狹隘的婆羅門,難免對佛陀與比丘有所敵視,但大體而言,佛教出現在印度,不太被視作與其它宗教對立、較勁的宗教。印度社會只是將它看作聖者應世,帶領修道者邁向解脫之途,而這些修道者在世間逐漸受到尊敬,所以這些婆羅門,不見得會用“宗教對立”的概念來看待佛陀與比丘們。

  卷四十叁,第1168經,佛陀用力士捶打麥粒而成粉末的比喻,形容六根在接觸境界時,就如同六個力士不斷捶打麥粒一般。因爲六根在面對境界時,會很本能地認定哪些是我與我所,這就宛如將麥粒捶打粉碎一般,在主觀偏執下,讓境界面目全非。一旦經過“是我”或“是我所”的判斷,這就稱爲“動搖”,即是我、我所見“捶打”的後果。這種動搖表現爲:希望自己永續存在,乃至于對色、無色界、想與無想、非想非無想之我與我所的渴盼。所以,但凡把六根門頭綜合呈現的生命現象當著是我,把依于六根所緣的某些事物視作我所,就會形成宛若“力士捶打麥粒”的現象,這種動搖,如同病、癰、刺、殺。因此能正觀察動搖故苦(無常故),就能得不動搖心住(無我、我所),系念在知其生時生、滅時滅的正知中。

  第1172經,是有名的毒蛇喻經,竹箱有四毒蛇,譬喻我們的色身,以粗鄙的四大組合而成,又用穢惡的食物來長養它,意味著四大是無常變幻的。後面的五怨賊,就像五取蘊一般,六根門頭對它的愛,就是內六賊,空村如同六根齊張而不設防,它是容易腐朽、不實的。空村外的群賊,譬喻爲外六入處,即六根所見的可意或不可意色。而欲望就像大流水般奔騰而去,要渡過這些愛欲之河,必須使用八正道爲船筏,用精進力渡過欲河,就可抵達彼岸而享受林泉安穩之樂。

  法師提示:印順導師的《成佛之道》偈頌:“丘井空聚落,朽故寂無人,彼岸林泉樂,禮法離欲尊”,這則譬喻的出處,應即是源自本經。 

  

收攝根門是生活中的日課

  99.7.23

  本日,法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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