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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大毗婆沙論》劄記 論師的業力觀(中)▪P4

  ..續本文上一頁正性離生,乃至能得阿羅漢果。

   依論主的看法:斷善根者,若欣逢善知識說法教化,引發信心,現身中能續善根,命終不一定生地獄;或能引起順抉擇分善根,入正性離生,超凡入聖,乃至證得阿羅漢果。這種說法,實能給予煩惱衆生無限的鼓勵與希望。

   另外,《大毗婆沙論》中,有一耐人尋思的問題。如問:殺斷善人與損害蟻卵,何者罪重?依《施設論》說:“若住等纏,其罪正等,所受異熟無差別故;若纏不等,罪隨有異”。有說:害蟻卵者罪重,非斷善人,因蟻卵成就諸善根故。有說:殺斷善人得罪爲重,以人是善趣,害之重故。而論主則認爲:“若依罰罪,殺斷善人得罪爲重,得邊罪故27;若依業道,害蟻卵重,以彼成就諸善法故”(大正27.184下)。論主實發揮了佛法“衆生平等”的精神。

  叁、由聖道力,令殺生業道無表不生

   《大毗婆沙論》卷百一十九,論中問:頗有故思害生命後,不受遠離(學處),而于一切有情得防護耶?論主答:“有。如起殺加行,中間證見法性,此顯不因受諸學處,但由入正性離生時,得不作律儀,名爲防護”。如《掣迦經》28所載:以狩獵爲勝的釋種掣迦子,因世尊的度化,聽聞了佛陀的教法,而證得預流果。然掣迦子先前爲誘引野獸,在山野設下陷阱,致使許多動物還因誤觸而傷重慘死。此時的掣迦諸子,因爲已證入正性離生,已證得預流果了,由此無漏“聖道力,令諸子等殺生業道無表不生”(大正27.621中)。這是說:掣迦諸子在未證入正性離生前,起了殺意,設了陷阱,但當動物誤觸喪命的時候,由于諸釋子已證預流果,得“不作律儀”,已沒有殺心了,故不構成殺生業道。這也就是說:有情起了殺害衆生的心念,正加行運作時(動身發語,如拿刀殺等),在對方未死前,倘若殺者由聞法等因緣而證果;由此證果所得的無漏“聖道力”,自然起了“防護”——“無作律儀”,即使事後對方死亡,但此時殺心已息了;殺生業道因無“表業”的運作,所以不構成業道。

   這種在殺諸衆生的“加行位”上可入聖道的思想,說明了構成業罪的條件是:“由二緣得:一、起加行,二、果究竟”(大正27.617上)。若只起加行,果不究竟;或果究竟,不起加行:都不構成業罪。因爲“唯于思究竟時名業道”(585下--586上,587下)。這也印證了“不怕念起,只怕覺遲”的說法。

  四、業可轉或不可轉

   關于業力“可轉、不可轉”的論題,《大毗婆沙論》中,論師間的意見分歧。有情所造的業力,其受報的時序,可分爲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等29。而所謂順現法受業,就是:今生所造的業,在今生就感得果報。但學派對于“順現法受業”,是否決定在今生就感得果報?出現不同意見。

   此中,一、譬喻師說:現法作業,不決定于現法中受異熟果,因爲“一切業都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順次生、順後次,亦同)。二、阿毗達磨諸論師則認爲:現法受業,“決定于現法中受異熟果”(順次生、順後次,亦同,大正27.593中)。叁、有說:有四種業(前叁,加順不定受業),“諸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乃至順後次受業,此業不可轉;順不定受業可轉”(593中)。四、有說:有五種業(前叁,及順不定受業分爲二:異熟決定、異熟不決定),“順不定受業中,異熟不決定者可轉”(593下,30。五、有說:有八種業:順現法受業、順次生受業、順後次受業、順不定受——各有異熟決定、異熟不決定二種。于中“諸異熟定業,皆不可轉,諸異熟不決定業,皆可轉”(593下)。

   以上五種說法中,阿毗達磨諸論師認爲:現法受業必定現生中受報——業不可轉;譬喻師則說一切業皆可轉31;而後叁說都主張有些業可轉,有些業不可轉——若是可轉的業,有情藉由“受持禁戒,勤修梵行,彼作是思:願我由是當轉此業”(593下),就可轉了。

   從上來諸師的說法,可見《大毗婆沙論》時代,關于業力可轉或不能轉,是熱門而又衆說紛纭的論題,且論師論辯的過程中亦常有論及。如《大毗婆沙論》卷二十,論主引《施設論》:唯有證得阿羅漢果者,能不受順後次受業異熟,而受順現法受業及順次生受業異熟32後,接著問:

   有學異生亦應有如是事,何故彼〔施設〕論但說阿羅漢耶?答:唯阿羅漢有勝定慧薰修身,故有如是能,有學異生無如是事。複次,唯阿羅漢能善知自業有近有遠,有可轉有不可轉。諸可轉者,以修力轉之;若不可轉者,引現前受,無後有故。譬如有人欲適他國,所有債主悉來現前,彼人即便回轉酬償。此說滿業可有是事,衆同分業不並受故,又一相續無斷續故。有余師說:有業前生雖受異熟而有余殘,今時證得阿羅漢果,以勝修力及決擇力引現前受,唯阿羅漢有如是能,是故偏說。(大正27.103中--下)又,《婆沙論》卷八叁,論主說佛有大喜、大悲二種不共住法,並引《毗奈耶》:“佛以普慈,慈蔭有情而爲說法”,以證明佛陀的慈悲無限(大正27.428下)。有問:諸有情類,佛陀慈悲普蔭之時爲得樂否?若得樂者,何故地獄、旁生、鬼界,及其余苦厄諸有情類,由佛慈蔭而不離苦?若不得樂,伽他所說當雲何通?如說:“鬼神以惡意,欲來趣向人,雖未觸害生,而已生苦怖。”惡意向人即令他苦怖,佛心慈蔭,何不得樂呢?此中,有答說:

   佛以普慈慈蔭有情,亦令得樂。問:若爾,善通伽他所說,前所設難當雲何通?答:佛觀有情業可轉者,普慈緣彼即令得樂;若觀彼業不可轉者,佛不緣彼而起普慈。(詳細情形,請檢閱大正27.428下--429上)

   另外,《婆沙論》卷百二十六,論主在論列“留壽、舍壽”的論題時說:若“阿羅漢成就神通,得心自在”,以衣缽等物布施,發願、入定,即能從壽異熟業轉成富異熟業,或由富異熟業,轉成壽異熟業33。有問:論理無富異熟果可成壽異熟果,爲何富異熟業則轉能招壽異熟果呢?論主答:

   無轉果體,有轉業力。謂由布施、邊際定力,轉富異熟業,招壽異熟果。雖俱可轉,而彼今時不顧富果,祈壽果故。有余師說:有業先感壽異熟果,然有災障,由今布施、邊際定力,彼災障滅,壽異熟起。雖俱可轉,而彼今時不顧富果,祈壽果故。有作是說:有業先招壽異熟果,然不決定,由今布施、邊際定力,令招壽業,決定與果。複有欲令由施、定故,引起宿世殘壽異熟,謂阿羅漢有余生中殘壽異熟,由今布施、邊際定力引令現前,定力不思議,令久斷還續。(大正27.656中;壽異熟業轉招富異熟果,亦同,大正27.657上)

   從以上諸說的內容來看,都有業力可轉的意涵存在。然除了有部持經譬喻師大聲的宣說“業力可轉,乃至五無間業皆可令轉”外,其余的論師們尚是意見紛歧,未有定論。不過,從行者藉由受持禁戒,勤修梵行,真誠發願,即可轉業(593下);或阿羅漢由布施、發願、入定,方可轉業等說法中,已透露出訊息:業力可轉,是教界普遍的認知。

  五、結語

   總結以上四項特殊思想,可以得知:《大毗婆沙論》時代,論師們的業力觀,是活潑而發人深省的。其中,譬喻者認爲“以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而《大毗婆沙論》主則以爲:已種順解脫分善根者當得解脫;現法(當生)中續善根者,現身能入正性離生,乃至證得阿羅漢果;由無漏聖道力,令殺生業道無表不生。這都是很獨特的見解,雖然未如譬喻者直截了當的說“一切業皆可轉故,乃至無間業亦可令轉”,但從內涵來看,實際上也是業力可轉的另一種诠釋。不同的也許是譬喻者傾向于“唯心”,而有部論師卻重視現緣的努力(實踐面)吧!何以這麼說?容下一節再以上述四項特殊思想,作較詳細的分析。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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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7:婆沙論者說:身口意叁業,皆是意等起(大正27.587中)。這即是說:由思意推動,由思意造作,而起身語業。

  注18:參考印順導師《唯識學探源》,pp.146--147。

  注19:大衆部主張心心所法能了自性。他說:“智等能了爲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燈能照爲自性,故能照自他”。化地部說:“慧有二種,俱時而生:一、相應,二、不相應。相應慧知不相應者,不相應慧知相應者”(大正27.42下)。化地部也是站在“心能自知”的學理說的。

  注20:問:如無無漏大種而有無漏戒,如是雖無彼地大種而有彼地戒,斯有何失?答:無漏戒不墮界地,隨所依身大種所造,由此雖無無漏大種而有所造無漏戒。有漏戒必墮界地,唯爲自地大種所造,彼無大種,故戒亦無。(大正27.723中,)

  注21:1.有部論師批評過未無者:有“無成就、不成就”的過失,譬喻師則以“成就、不成就非實有自體”回應有部的質疑(大正27.479上--中,796中)。2. 有部論師認爲:識起必有境,必須叁世實有,心識才有生起的所緣境。譬喻師則說:非實有境,也可以成爲認識的對象(大正27.228中,288中,558上)。 3. 有部論師認爲:“一刹那有叁有爲相”,譬喻者則說:“叁有爲相非一刹那”(大正27.200上)。印公導師在《中觀今論》說:譬喻師“叁有爲相非一刹那”的思想,是說一刹那有前後二時(pp.102--103)。如此,和大衆分別說部的主張相同(入胎爲初,命終爲後,色根大種皆有轉變,心心所法亦有轉變,大正49.17上。從死有至生有時,要得生有方舍死有,大正27.35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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