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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大毗婆沙论》札记 论师的业力观(中)▪P4

  ..续本文上一页正性离生,乃至能得阿罗汉果。

   依论主的看法:断善根者,若欣逢善知识说法教化,引发信心,现身中能续善根,命终不一定生地狱;或能引起顺抉择分善根,入正性离生,超凡入圣,乃至证得阿罗汉果。这种说法,实能给予烦恼众生无限的鼓励与希望。

   另外,《大毗婆沙论》中,有一耐人寻思的问题。如问:杀断善人与损害蚁卵,何者罪重?依《施设论》说:“若住等缠,其罪正等,所受异熟无差别故;若缠不等,罪随有异”。有说:害蚁卵者罪重,非断善人,因蚁卵成就诸善根故。有说:杀断善人得罪为重,以人是善趣,害之重故。而论主则认为:“若依罚罪,杀断善人得罪为重,得边罪故27;若依业道,害蚁卵重,以彼成就诸善法故”(大正27.184下)。论主实发挥了佛法“众生平等”的精神。

  三、由圣道力,令杀生业道无表不生

   《大毗婆沙论》卷百一十九,论中问:颇有故思害生命后,不受远离(学处),而于一切有情得防护耶?论主答:“有。如起杀加行,中间证见法性,此显不因受诸学处,但由入正性离生时,得不作律仪,名为防护”。如《掣迦经》28所载:以狩猎为胜的释种掣迦子,因世尊的度化,听闻了佛陀的教法,而证得预流果。然掣迦子先前为诱引野兽,在山野设下陷阱,致使许多动物还因误触而伤重惨死。此时的掣迦诸子,因为已证入正性离生,已证得预流果了,由此无漏“圣道力,令诸子等杀生业道无表不生”(大正27.621中)。这是说:掣迦诸子在未证入正性离生前,起了杀意,设了陷阱,但当动物误触丧命的时候,由于诸释子已证预流果,得“不作律仪”,已没有杀心了,故不构成杀生业道。这也就是说:有情起了杀害众生的心念,正加行运作时(动身发语,如拿刀杀等),在对方未死前,倘若杀者由闻法等因缘而证果;由此证果所得的无漏“圣道力”,自然起了“防护”——“无作律仪”,即使事后对方死亡,但此时杀心已息了;杀生业道因无“表业”的运作,所以不构成业道。

   这种在杀诸众生的“加行位”上可入圣道的思想,说明了构成业罪的条件是:“由二缘得:一、起加行,二、果究竟”(大正27.617上)。若只起加行,果不究竟;或果究竟,不起加行:都不构成业罪。因为“唯于思究竟时名业道”(585下--586上,587下)。这也印证了“不怕念起,只怕觉迟”的说法。

  四、业可转或不可转

   关于业力“可转、不可转”的论题,《大毗婆沙论》中,论师间的意见分歧。有情所造的业力,其受报的时序,可分为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等29。而所谓顺现法受业,就是:今生所造的业,在今生就感得果报。但学派对于“顺现法受业”,是否决定在今生就感得果报?出现不同意见。

   此中,一、譬喻师说:现法作业,不决定于现法中受异熟果,因为“一切业都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顺次生、顺后次,亦同)。二、阿毗达磨诸论师则认为:现法受业,“决定于现法中受异熟果”(顺次生、顺后次,亦同,大正27.593中)。三、有说:有四种业(前三,加顺不定受业),“诸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乃至顺后次受业,此业不可转;顺不定受业可转”(593中)。四、有说:有五种业(前三,及顺不定受业分为二:异熟决定、异熟不决定),“顺不定受业中,异熟不决定者可转”(593下,30。五、有说:有八种业:顺现法受业、顺次生受业、顺后次受业、顺不定受——各有异熟决定、异熟不决定二种。于中“诸异熟定业,皆不可转,诸异熟不决定业,皆可转”(593下)。

   以上五种说法中,阿毗达磨诸论师认为:现法受业必定现生中受报——业不可转;譬喻师则说一切业皆可转31;而后三说都主张有些业可转,有些业不可转——若是可转的业,有情藉由“受持禁戒,勤修梵行,彼作是思:愿我由是当转此业”(593下),就可转了。

   从上来诸师的说法,可见《大毗婆沙论》时代,关于业力可转或不能转,是热门而又众说纷纭的论题,且论师论辩的过程中亦常有论及。如《大毗婆沙论》卷二十,论主引《施设论》:唯有证得阿罗汉果者,能不受顺后次受业异熟,而受顺现法受业及顺次生受业异熟32后,接着问:

   有学异生亦应有如是事,何故彼〔施设〕论但说阿罗汉耶?答:唯阿罗汉有胜定慧薰修身,故有如是能,有学异生无如是事。复次,唯阿罗汉能善知自业有近有远,有可转有不可转。诸可转者,以修力转之;若不可转者,引现前受,无后有故。譬如有人欲适他国,所有债主悉来现前,彼人即便回转酬偿。此说满业可有是事,众同分业不并受故,又一相续无断续故。有余师说:有业前生虽受异熟而有余残,今时证得阿罗汉果,以胜修力及决择力引现前受,唯阿罗汉有如是能,是故偏说。(大正27.103中--下)又,《婆沙论》卷八三,论主说佛有大喜、大悲二种不共住法,并引《毗奈耶》:“佛以普慈,慈荫有情而为说法”,以证明佛陀的慈悲无限(大正27.428下)。有问:诸有情类,佛陀慈悲普荫之时为得乐否?若得乐者,何故地狱、旁生、鬼界,及其余苦厄诸有情类,由佛慈荫而不离苦?若不得乐,伽他所说当云何通?如说:“鬼神以恶意,欲来趣向人,虽未触害生,而已生苦怖。”恶意向人即令他苦怖,佛心慈荫,何不得乐呢?此中,有答说:

   佛以普慈慈荫有情,亦令得乐。问:若尔,善通伽他所说,前所设难当云何通?答:佛观有情业可转者,普慈缘彼即令得乐;若观彼业不可转者,佛不缘彼而起普慈。(详细情形,请检阅大正27.428下--429上)

   另外,《婆沙论》卷百二十六,论主在论列“留寿、舍寿”的论题时说:若“阿罗汉成就神通,得心自在”,以衣钵等物布施,发愿、入定,即能从寿异熟业转成富异熟业,或由富异熟业,转成寿异熟业33。有问:论理无富异熟果可成寿异熟果,为何富异熟业则转能招寿异熟果呢?论主答:

   无转果体,有转业力。谓由布施、边际定力,转富异熟业,招寿异熟果。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有余师说:有业先感寿异熟果,然有灾障,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彼灾障灭,寿异熟起。虽俱可转,而彼今时不顾富果,祈寿果故。有作是说:有业先招寿异熟果,然不决定,由今布施、边际定力,令招寿业,决定与果。复有欲令由施、定故,引起宿世残寿异熟,谓阿罗汉有余生中残寿异熟,由今布施、边际定力引令现前,定力不思议,令久断还续。(大正27.656中;寿异熟业转招富异熟果,亦同,大正27.657上)

   从以上诸说的内容来看,都有业力可转的意涵存在。然除了有部持经譬喻师大声的宣说“业力可转,乃至五无间业皆可令转”外,其余的论师们尚是意见纷歧,未有定论。不过,从行者藉由受持禁戒,勤修梵行,真诚发愿,即可转业(593下);或阿罗汉由布施、发愿、入定,方可转业等说法中,已透露出讯息:业力可转,是教界普遍的认知。

  五、结语

   总结以上四项特殊思想,可以得知:《大毗婆沙论》时代,论师们的业力观,是活泼而发人深省的。其中,譬喻者认为“以一切业皆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而《大毗婆沙论》主则以为:已种顺解脱分善根者当得解脱;现法(当生)中续善根者,现身能入正性离生,乃至证得阿罗汉果;由无漏圣道力,令杀生业道无表不生。这都是很独特的见解,虽然未如譬喻者直截了当的说“一切业皆可转故,乃至无间业亦可令转”,但从内涵来看,实际上也是业力可转的另一种诠释。不同的也许是譬喻者倾向于“唯心”,而有部论师却重视现缘的努力(实践面)吧!何以这么说?容下一节再以上述四项特殊思想,作较详细的分析。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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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7:婆沙论者说:身口意三业,皆是意等起(大正27.587中)。这即是说:由思意推动,由思意造作,而起身语业。

  注18:参考印顺导师《唯识学探源》,pp.146--147。

  注19:大众部主张心心所法能了自性。他说:“智等能了为自性,故能了自他。如灯能照为自性,故能照自他”。化地部说:“慧有二种,俱时而生:一、相应,二、不相应。相应慧知不相应者,不相应慧知相应者”(大正27.42下)。化地部也是站在“心能自知”的学理说的。

  注20:问:如无无漏大种而有无漏戒,如是虽无彼地大种而有彼地戒,斯有何失?答:无漏戒不堕界地,随所依身大种所造,由此虽无无漏大种而有所造无漏戒。有漏戒必堕界地,唯为自地大种所造,彼无大种,故戒亦无。(大正27.723中,)

  注21:1.有部论师批评过未无者:有“无成就、不成就”的过失,譬喻师则以“成就、不成就非实有自体”回应有部的质疑(大正27.479上--中,796中)。2. 有部论师认为:识起必有境,必须三世实有,心识才有生起的所缘境。譬喻师则说:非实有境,也可以成为认识的对象(大正27.228中,288中,558上)。 3. 有部论师认为:“一刹那有三有为相”,譬喻者则说:“三有为相非一刹那”(大正27.200上)。印公导师在《中观今论》说:譬喻师“三有为相非一刹那”的思想,是说一刹那有前后二时(pp.102--103)。如此,和大众分别说部的主张相同(入胎为初,命终为后,色根大种皆有转变,心心所法亦有转变,大正49.17上。从死有至生有时,要得生有方舍死有,大正27.358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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