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佛告阿難:“諸盲無眼,惟睹黑暗,與有眼人處于暗室,二黑有別?爲無有別?”“如是,世尊,此暗中人與彼群盲,二黑較量,曾無有異。”“阿難,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忽得眼光,還于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彼暗中人全見前黑,忽獲燈光,亦于前塵見種種色,應名燈見。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又則燈觀,何關汝事?]
先消文釋義一下:阿難說:那一些一群盲眼的人,在前面看到了一片都是黑暗,怎麼能說他成爲見呢?諸盲眼前統統看到一片是黑暗,怎麼說他有見性呢?佛告阿難:現在來仔細思惟,冷靜看看,這些盲人沒有眼睛,只看到眼前一片黑暗,跟有眼睛的人,處在完全沒有光線的暗室,二種眼前所現的黑暗,到底有差別,還是沒有差別?阿難說:如是,世尊!盲人沒有眼睛,看到前面黑暗,跟有眼人處在暗室,二個是一樣的。此暗中跟彼群盲現在眼前的黑暗較量,是沒有什麼差別的,是曾無有異的。現在佛陀就要顯示這個道理的存在了。說:阿難!如果沒有眼根的人,全見前面是一片黑暗,假設說:這個沒有眼睛的人,突然讓他得到眼根、眼光,意思就是醫學發達,讓他恢複眼根的話,還于前塵見種種色,名眼見者,如果說:你這個道理是對的。再講一遍:阿難!如果沒有眼根的人,看前面一片漆黑,突然把眼睛修理好了,還于前塵見種種色,讓他能夠看到外在的塵境,那麼,這個叫做眼見。如果說:你這樣叫做對的話,那麼,那個暗中人,前面也是一片漆黑啊,他突然得到了燈光,也是在前塵見種種色,應該名爲燈見。所以說:把眼根恢複的時候叫做眼見;那麼有眼睛的人,燈光一亮,就變成燈見了,因爲燈光讓你看到嘛!若燈見者,燈能有見,自不名燈,如果燈就是能見的見性,燈能有自己的見性,當然不可以叫做燈,因爲燈是被見嘛!一定不是能見的見性嘛!好!又則燈觀,如果燈自己能觀,也不關你的事情。所以,佛陀這種智慧,還不是一般人!
[是故當知:]所以,你應當知道,[燈能顯色,]燈,如果你把它加一個:只是,那更清楚,燈只是在顯這個外在的色。[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真正的見是眼不是燈,同樣這個比喻,[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更推進一步的微細,前面淺顯的說:如是見者是眼非燈;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由淺顯的來進一步讓你了解,見性是心非眼。[睹]:就是見。[雲何成見]:怎麼說他是成就了見物之事呢?這一句話也換另外一個角度說:怎麼可以說他還有見性呢?換另外一個角度也可以這麼說。[若無眼人全見前黑]:[全見前黑],是倒裝句,意思就是說:見前面全部都是黑的。如果沒有眼的人,他所看到的,只是前面全是一片黑暗。[名眼見者]:這個稱爲眼睛所見的話。[應名燈見]:就應稱爲是燈所看到的。
[又則燈觀,何關汝事]:[又則],是疊語,其義仍是單詞之義,即:就是又,或則。此言:再說,燈既自能觀,何關你的事?這一句就是:又則燈觀,何關汝事?[燈能顯色]:燈只能幫助顯示色相;以唯識學而言,就是增上緣,爲[四緣成見]中的第四緣。四緣爲:(1)親因緣(就是眼根)、(2)所緣緣(就是色塵)、(3)次第緣(就是等無間緣)、等無間緣就是必需刹那接著刹那,叫做等無間緣,不可以有間斷。第(4)增上緣(就是光線、光明)。[如是見者是眼非燈]:如是因有燈顯色而能見者,是因爲有眼,不是因爲有燈。這個我們容易了解。[眼能顯色,如是見性是心非眼]:同樣的道理,法來喻合:眼根只能顯示色像,如是只有眼根顯色而有能見的見性,是因爲後面更深的有一顆心在作用,不是因爲有這個肉眼的眼根。
義貫:[阿難言:諸盲]人在其[眼前惟睹]見一片[黑暗,雲何]能說他能[成見]物之事呢?[佛告阿難:諸盲]者[無眼,惟睹]面前一片[黑暗,]他們若[與有眼]之[人]同[處于]一[暗室]當中,則[二]者所見的[黑]暗是[有]差[別?爲無有]差[別?]阿難答:[如是,世尊,]在[此暗]室[中]的有眼根的[人]所見的黑暗,[與彼群盲]那一些眼睛都瞎的人,所看到的黑暗,[二黑]相[較量,曾無有]差[異。]沒什麼差別。佛言:[阿難,若無眼]的[人全]部所[見]到的只是眼[前]一片[黑]暗之相,如果他[忽]然複[得]其[眼]睛的[光]明,便得[還于]現[前]之[塵]境中[見種種色]相,就是把這個眼睛治療好了。他這樣由無眼而獲眼因而成見之事,這個[獲眼],若[名]爲彼[眼]所[見者];那麼,[彼]等于[暗]室[中]之明眼[人],也[全見]眼[前]只有一片[黑],如果這些人[忽]然[獲]得[燈光],他們[亦]能[于]現[前]之[塵]境中[見]到[種種色]相,這樣,明眼人于暗中獲燈而見之事,就[應名]爲[燈見],因爲由燈而見嘛!因爲同是加上某物而能見。[若]是稱爲[燈見者],則[燈]既自[能有]所[見,自]然就[不]能再[名]爲無情之[燈],而是已成有情之物(然而事實不然,燈非有情,所以知道燈是不能見的);退一步說,[又則燈]自能[觀]物,則見物之事[何關汝事?](則不是你看到的,是燈看到的,既然是燈看到的,你應當不知不覺,你應還是甚麼也沒看到;然而事實不然,確實是你看到的;既然是你看到的,便知道不是燈看到的,意思在這裏就是:能見跟所見還是很清楚的!因此可以證明不是[燈見],所以燈見是錯誤的。)[是故當知:燈]的功能只是[能]幫助[顯]示[色]相,以俾就是助于,以幫助于這個見性而已,它只是助緣,爲見之增上緣,[如是]因燈顯色之助而能[見者,是]因爲有[眼]而[非]由于有[燈];同樣的道理,[眼]根的功能爲[能顯]示[色]相以俾于見性,[如是]因眼顯色而有能[見]之見[性]者,[是]因有[心],而[非]因有[眼]根,眼根只是見性的助緣而已,非能見者。
這裏一直推,推到讓你體悟到最後那個見性,先要認識這個見性。諸位!在這裏的見性就是見精,帶少分妄心的真心,在這裏的見性不是究竟;我們說:離緣第一義谛,還有什麼?離見第一義谛,這些根、塵、識放下,就是第二月的離緣第一義谛;最後那一刹那,就是離見第一義谛,離見第一義谛就是:離開一切的妄動、無明,因爲一妄動,他就能所不斷,一妄動,他就是能所不斷。所以,這個《楞嚴經》他中間如果有缺了一堂課,他就很難補得過來!他今天一下子來,聽到說:離緣第一義谛、離見第一義谛,哇!上一堂課沒有上,這一堂課他就完全聽不懂!所以,沒有必要的時候,不可以自己放假的,它這中間有一堂課,你就會聽不懂,再接下來在講什麼解釋,哇!不知道他在講什麼?如果有來聽課,至少你有一個觀念,
就會知道說什麼叫做離緣第一義谛。離明、離暗、離空、離塞,也就是非明、非暗、非空、非塞,這是離緣第一義谛,這個就進入第二月了,第二月就是我們現在講的見精,還不是究竟喔,這裏講的這個見性,還不是究竟喔,是第二月,還帶有少妄的真心,帶有少分妄的真心。那一下子講究竟的,真見、真心,衆生悟不出來。所以叫做帶妄顯真,只好帶這個妄見,少分的妄見,慢慢慢慢顯出這個真見,真見是究竟離見,這個就更難了!諸位!世間人,離緣第一義谛已經做不來了,已經超越阿羅漢果了;離見第一義谛,除了究竟佛果以外,其他沒辦法!
诠論:這一段是十番顯見的第一番[顯見是心非眼]的結論。阿難在此說:[諸盲眼前惟睹黑暗,雲何成見?]阿難沒有發覺,他自己這一句話本身有所矛盾;既然能[睹]黑暗,怎麼還問[如何成見]?你已經[看到]黑暗了,怎麼還問[如何成見]呢?已經把答案講出來了!這跟我媽媽一樣的,一個大甲的吳居士來,她就問吳居士說:吳居士!你姓什麼?我媽媽已經把人家的姓講出來了,還問他姓什麼?這答案早就講出來了!既然睹黑暗,睹黑暗就是也是見啊!怎麼還問如何成見呢?因爲[睹暗]也是[見],只不過所見者是一片黑暗而已。
又,這裏有個很深的道理在,也就是:在佛法中,[見暗]也是[見],見暗沒有見,你怎麼知道它是暗呢?並非只有[見色]才叫做見,這是依[能見的見性]而言,不是依[所見之相]而言;這個講得太重要了!所以,這裏在討論的,依就是這裏所有的討論的,都專注在能見的見性而言,不是依所見之相而言。只要有能見之性,不管所見者爲何,統統叫做[見]——這就是佛法與世法、外道法的最大不同:佛法爲往內觀,所以目的與主體永遠是自身、自心、本性,永遠是返觀自照,所以稱爲[內教];所以佛教的經典稱爲內典,內典。而外道或者世法正好相反:不求其本,反觀其末,所以一切皆以外法爲主體,所以凡夫、外道法之論[見與不見],完全是以[所見]者來評斷,所以若[所見]是色,則稱爲有見;若[所見]是黑,則稱爲無見;而完全不論主體的[能見]之見性,所以凡夫外道之法便稱爲逐色奔塵,不知返本。
當你看到世間法所有的這些書籍,你沒有看到、聽到佛法以前,你會覺得它有某些價值、某一些可看性,你也許會爲這世間的學問、思想深深的著迷,這個就是還沒有學佛以前。當我們一有因緣,福德、因緣具足的時候,突然聽到有善知識開示了佛法究竟的思想,那一些以前擺在你書桌上的書,你看不下去,沒興趣,沒味道,因爲它不能讓你解脫,不能讓你開智慧,只是語言、文字、符號,就是在那邊打轉,一直到死!學中文的,就在語言、文字,中文就一直轉。學日文的,(日語),每天都是**每天都是這樣子。好!就講一些日語,講一些日語,又能怎麼樣呢?這跟斷煩惱又有什麼關系呢?沒關系!你懂得這個語言就是方便,好!你這英文conversation很厲害,很會講英文…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十番顯見 第二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