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人來喻多人,以[別業妄見]來比喻[共業妄見](同分妄見)。
經文[例閻浮提叁千洲中兼四大海、娑婆世界並洎十方諸有漏國,及諸衆生,同是覺明無漏妙心見聞覺知虛妄病緣,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及不和合,則複滅除諸生死因,圓滿菩提不生滅性。清淨本心,本覺常住]。
注釋,[諸有漏國]:即非清淨佛土。[虛妄病緣]:虛妄之見病所緣之相分。此病非實,否則永不得瘥。[和合妄生,和合妄死]:能見與所見和合,而虛妄現出生相,複和合又虛妄現有死滅之相。然實沒有生死,亦無和合。譬如說你悟到父母親未生本來的面目,父母親沒有生我們,我們什麼時候生?爸爸、媽媽結婚的産品,就是和合,父母親結合,這個就是和合,因緣。而我們這個色身也是緣起,我們還沒有生出來的時候,什麼時候生?說我們今天有死,那只是元素散了而已。我們一輩子,用比較透視的眼光來講就是說:集少數的元素出生,說我們生;慢慢這個元素增加了、年歲長大了,說我們壯,或者是我們健康,這元素又比較多了,因爲吃、喝,新陳代謝;慢慢我們這個元素老化了,起不了作用了,最後這元素散滅了,四大元素散滅了,沒有了!從生、老、病、死,都沒有真實相。沒有真實相就是假相,所以,緣起我們叫做生,緣散我們叫做滅,其實一切法本自無生,今也不滅,要這樣如是見解,能夠慢慢的理解佛的境界是什麼。
證悟到一切法無生有什麼好處?就完全不隨假相轉,你轉你的、我轉我的,我轉的是轉煩惱成菩提、轉識成智、轉染成淨,我們是這樣轉,轉自心性成無上菩提。衆生不是,衆生是跟著假相拼命的轉!爲什麼?心從來沒有定過,絕對沒有,他誤認爲它是真的。一個人沒有是非、恩怨、善惡、對錯這種能所的東西,你看他的日子是什麼?就真正的找到幸福了,生命真的有著力點了。我們不是拼了老命要追求幸福跟快樂嗎?結果,你在這一念的佛性裏面,竟然找到了幸福跟快樂;而且這個幸福是真正的幸福、是真正的快樂。
[諸和合緣及不和合]:[根塵識]叁者相應染,名爲和合;叁不相應,名爲不和合。這後面會講到,叁種相應染,還有不相應染。名爲不和合,[衆同分]爲心不相應行法,所以[不和合]即指[同分妄見];而和合緣即指[別業妄見]。師父前面已經講過了,共業跟別業其實有交叉性、有時空性、有進退性、有複雜性,不是單一的,這樣來解釋,就知道佛法的廣大,佛法甚深,佛教的究竟和圓滿;只有無知的人,才會說佛教是迷信的、佛教是消極的,只有大愚癡的人會這樣講!
義貫,佛言:這又可進一步來比喻,以[例閻浮提叁千洲中兼四大海],乃至可例整個[娑婆世界],甚至[並洎十方]之[諸有漏國]土等一切器世間,[及諸衆生]等一切有情世間,這一切依正[同是]本[覺]妙[明]本自[無漏]的[妙心]隨緣幻起的[見聞覺知虛妄]見[病]所[緣]之相分,唯自心現;諸位!這一句很是重要!爲什麼叫做唯自心現?就是你動什麼念頭,就過什麼日子,就這麼簡單,動惡念,你就一定過痛苦的日子;動善念,你就會過快樂的日子,有善果嘛!動佛念,你就一定會成佛,唯心,唯自心現。
能見所見[和合]而虛[妄]有[生],衆緣[和合]而虛[妄]現有[死]滅之相。簡單講:總歸世間就是兩個字:生滅,就是無常、就是無自性。[若能遠離諸和合緣](別業妄見)[及不和合]緣(同分妄見),如是[則複]能[滅除諸]分段、變易[生死]之[因],離幻即覺,離幻就是當下,離幻的當下就是覺,沒什麼訣竅,就是放下而已,堅持放下的人就是佛!故速能[圓滿菩提]本[不生滅]無上大涅槃[性],重獲[清淨本心],證得[本覺]出纏而得[常住]不動不壞,入法界性。
第十四節 破和合及非和合
經文[阿難,汝雖先悟本覺妙明,性非因緣、非自然性,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阿難,吾今複以前塵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妄想和合,諸因緣性而自疑惑,證菩提心和合起者]。
注釋,[而猶未明如是覺元非和合生、及不和合]:[覺元],妙覺明元,亦即本性。佛知道阿難雖已離因緣以及自然之計,但仍未脫和合及非和合之執,這不只是阿難,是一切衆生,衆生不是認爲說緣起的因緣和合相,要不然就認爲是非和合相,這一定的道理,他沒有佛的智慧,絕對沒辦法脫離和合和非和合的觀念。仍在疑惑本性到底是和合而有的呢?還是非和合而有的?[證菩提心和合起者]:因此也以爲能證無上菩提的因地之心(亦即如來密因),也是和合而起的。
義貫,佛言:[阿難,汝雖先]已[悟]了[本覺妙明]其[性非因緣]所生,亦[非]墮無因果之[自然性](已離因緣、自然之計),然[而]你[猶未明]了[如是]不生滅之妙[覺]明[元](本性),既[非和合]而[生、及]非[不和合](仍未脫和合與不和合之執)。[阿難,吾今複以]現[前]所對之[塵]境來[問汝:汝今猶以一切世間]衆生之[妄想],不是用本性。一切衆生之妄想而計本性爲[和合]而有,認爲本性也是從[諸因緣性]和合而生,因[而自]生[疑惑],而更疑能[證]無上[菩提]之因地[心](如來密因)也是由[和合]而[起者]。
經文[則汝今者妙淨見精,爲與明和?爲與暗和?爲與通和?爲與塞和?若明和者,且汝觀明,當明現前,何處雜見?見、相可辨,雜何形像?若非見者,雲何見明?若即見者,雲何見見?必見圓滿,何處和明?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雜失明、性,和明非義。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複如是]。
這個很長,稍微解釋、貫通一下,則汝現在的妙淨的見精,這個本性,到底是跟明相和?或者是跟暗相來和?或者是跟通相來和?或者是跟塞相來和?如果是跟明相來和,那麼,你現在看看這些明相,當明相現前的時候,你有沒有發現何處夾雜你的見性?能分辨見性跟明相互相夾雜之處嗎?如果我們現在,見性和明相很清楚的可以辯明:這是見性、這是明相,那麼,一個能見的——有情的能見見性、一個無情的相,夾雜起來,就變成什麼形像呢?
若非見者,雲何見明?如果不是見性,爲何又能夠見到明相?如果就是見性,那麼,雲何見見?因爲已經夾雜了的話,如何用夾雜的色見,來見到能見的無形的見性?這是講不通的!換另外一個角度說:如果見性是圓滿,圓滿就是無缺,就不需要明相了。所以,必見性來圓滿的話,又何處跟明相來和呢?沒有必要!如果明相本自就是圓滿,也不需要跟任何人和啊,就像佛陀一樣圓滿,就不需要衆生的指導跟開示。若明圓滿,不合見和!如果明相本來就圓滿,就不需要跟見性來和。見性如果不同于明相,那麼夾雜起來,就失本性的見性和明相的名字,因爲兩種混和在一起;兩種混和在一起,就會失去明相和見性的名字、和意義。所以,和明非義,見性跟明相和起來,是沒有道理的,見性是見性,明相是明相。彼暗與通,及諸群塞,亦得如是,就是這個道理。
注釋,[若明和者]:若見精爲與[明相]雜和者。[當明現前,何處雜見?]:當明相現前時,明相爲于何處摻雜在見精之中?[見、相可辨,雜何形像?]:當見明相之時,見精與明相,應仍可分明辨別其各自原來的形像;意思是:見性是見性,明相是明相。這麼說來,則兩者雜和之後,其形像是個什麼樣子?(爲何至今並未看到?)你看到的見性是見性,明相又是明相。
[若非見者,雲何見明?]:如果見精與明相雜和之後,所産生的是一個嶄新的形像,此新形像中若非仍保有見精原來的形像(即見精本來的形像變不見了;亦即見精不存在——無[能見者]之相),那麼如何還有能力見到明相?若非見者,就是見性改變了,又爲什麼有能力見到明相?這表示說見性並沒有改變。[若即見者,雲何見見]:若雜和之後所顯出來的新形像,即是見精的形像(並沒有明相的形像在內——無[所見]之相),如此,則如何能說見到了其所見的明相呢?
[必見圓滿,何處和明?]:如果說[見性]本自圓滿,則[見性]之中何處還能與明相和合呢?圓滿就不需要,圓滿就是無缺,如果是明相圓滿工,也是無缺,無缺就不需要跟見性和了。若明相本自圓滿,[若明圓滿,不合見和]:若[明相]本自圓滿,則不應仍能與見精相和。然而物物本自圓滿,否則即不能獨立成爲一物。
[見必異明,雜則失彼性、明名字]:[見精]之本性若一定是異于[明相]之本性,兩物雜和之時,則一定會失去見性與明相各自本有的名字,這樣才叫做摻雜在一起,而成爲一新的物體。但事實不是,見性是見性,明相是明相,非常清楚!說和合不對,說不和合也不對,說和合的話,就變質了;說不和合的話,那怎麼看到明相?
[雜失明、性,和明非義”:若雜和之後,即成一新物,因而便失去了本來的明相與見性,如此則若說雜和之後仍有[明相]存在,便不合道理。因爲變了嘛,混和在一起了。(然而我們卻現見明相並未曾失去,所以說見精見到明相的時候,爲與明相雜和,是不成立的。)並沒有變,並不有雜和。
義貫,佛言:[則汝今者]本[妙]本[淨]之[見精,爲與明]相[和]?抑[爲與暗]相[和]?或[爲與通]相[和]?抑[爲與塞]相[和]?[若]說見精爲與[明]相[和者,且汝觀]看[明]相之時,[當明]相[現前],而你看到之時,此時明相是在[何處]摻[雜]在[見]精之中(亦即,明相在哪裏與見精雜和?——我們遍尋、好好的觀察,既找不到他們究竟在哪裏混和,其混和之處所不可得,因此可知並沒有和。)又,若雜和之後,[見]精與明[相]本來的形像還是一樣分明[可辨](其本來之形像還是在,並無絲毫改變),則兩者于[雜]和…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同分妄見•別業妄見 第五》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