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附合不離而感;【化生即以厭故喜新,離此托彼而應。四生具緣,有多寡之不同,卵生具足四緣,父緣、母緣、自己業緣、】再加上溫度,(【再加暖緣。】)這個卵生沒有溫度不會活的,你到北極去,這個就很難了,要受胎就很難,但是,一定要有媽媽的溫度,沒有溫度不能活。【胎生具父、母、己業叁緣。濕生但業、暖二緣。必假日光暖氣之緣也。化生惟業緣矣。】
564頁,【巳叁 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沈,以是因緣,衆生相續。】
這個是講結成相續,說:情想合離,更相變易,不是永遠做人的,胎生;也不是永遠想的卵生;也不是合感;也不是永遠是離化,不是這樣子的,胎、濕、卵、化會變化的,更相變易。
所有受業,逐其飛沈,飛就是善業,善業往上飛,靈魂往上飛。所以,諸位!你行善,學佛以後,縱然你沒有念佛,因爲一心行善,你臨命終的時候,靈魂一直往上飄,因爲業很輕。所以,人還是善良比較有底子,如果你想要死後,你的靈魂到一個快樂的地方,就千萬不能造業,一點都不行!所以,逐就是隨其飛沈,“隨其”底下加二個字:業因,逐就是隨其業因,善業就飛,惡業就沈,以是因緣,衆生相續。
底下注解:【情想合離:有情皆具,各從多分,而先受報,皆依業因感召,而應之以四生也。更相變易者:更字平聲,或情變爲想;或想變爲情;或合易而爲離;或離易而爲合,】四生變來變去,【互相更改,彼此變易,種種不定。】
【所有受業,逐其飛沈者:論四生所受業報,並非另有主宰。逐即隨義,其指業因,皆隨業因,所以應之業果,若善業則飛升,惡業則沈墜。情想合離,皆有善惡之分,是以升沈之果,必隨善惡之因。末二句因緣有遠近,遠則無明爲因,業識爲緣;近則情想合離爲因,父母己業,暖、濕爲緣。四生轉換,叁界升沈,生死長縛,輪轉不休,故有衆生相續。二衆生相續竟。】
所以,諸位!六道輪回轉來轉去,誰也沒有永遠的贏家,暫時生天,有一天就會下來,所以,不究竟。因此記得!好好的念佛、好好的行善、好好的求生極樂世界。
【辰叁 業果相續 (分叁) 已初 業果指本 二 業債酬償 叁 結成相續 今初】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爲本。】
富樓那!同想成愛同結,愛,執著在一起就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爲本。欲就是男女。
【此明業果,本于自心之貪。貪惑爲煩惱領袖,亦即諸業根本,貪之範圍雖廣,以貪欲爲最。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意思就是:四生都有貪欲。【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複通,今多就人倫辨之,】就是這一段是講人。【以其易見故也。】
【想愛同結,愛不能離者:謂同想成愛,】同想就是我想你、你想我,我多麼的想念你,你有多麼的想念我,二個糾結在一起,就是這樣,想來想去,糾纏不清成愛。【乃爲結縛之因。何以故?由想愛既深,如膠似漆,不能舍離,所以深結生緣;】你會轉世投胎,就是如膠似漆。所以,我告訴你:在佛教、佛經裏面講的,就是夫妻太恩愛的,不好修行,太恩愛的,實在愛到死去活來的,然後,我希望下輩子再嫁給你、我希望下輩子再娶你的,那就很難,很難解脫生死,因爲太愛對方了,太愛對方了!有的人愛到實在是。。。她這個先生老到額頭上都有星星了,上將也沒有長那麼多;這個女孩子八、九十歲了,哇!臉上都是地圖,一看,臺灣、臺灣海峽都在這裏,都可以找得到,臉上都是地圖(斑),還是很愛很愛很愛!這衆生不學佛,很難!所以,深結生緣,【則諸世間,父母子孫,遞代相生不斷,是等皆以欲貪爲本。欲貪即指受生時之想愛;因同想則成愛,因愛則生欲,因欲則受身也。】所以,諸位!這一句是重點,因爲有男女的欲望,你就一定去受生,轉世你逃不掉!所以,貪著于男女,換句話說:你下輩子一定回來投胎!所以,學佛的人,要把這個男女的欲看淡一點,看你的時間跟空間,如果你有家庭,那你就要衡量一下,比較不會變成怨偶。是不是?【舉世之人皆然。】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濕、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爲本。】
諸位!貪愛,就一定會有身命,有這個身命,都一定要滋養這個色身。貪不能止,則諸世間的卵生、化生、濕生、胎生,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爲本。
【由有貪愛,必有身命;既有身命,必同滋養。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能止,但知滋養,不顧殘忍,勢必殺害生靈,食彼身肉。則諸世間四生之類,隨其力量,以強欺弱,弱肉則爲強食,大鳥吃小鳥,大獸吃小獸,大魚吃小魚,大蟲吃小蟲。遞相吞食者,】更相吞食。【如夏天蛇吃老鼠,】冬天蛇在睡覺,這老鼠就吃蛇。【冬天老鼠吃蛇之類。是等則以殺貪,爲其根本。】
566頁,【以人食羊,羊死爲人,人死爲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啖,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爲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不與就是沒有允許,你就拿,殺生害命也是一樣。【及陰取皆盜。”】陰取就是私下取,不經他人允許就取。【故以人食羊,不與取也;羊死爲人,互來相啖,陰取也,】陰取就是非理而取。【皆爲盜貪。吳興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于身命財,非理而取,故互來相啖,以責其盜也。”】
解釋一下:吳興謂:殺貪,在殺貪這一段裏面,還沒有論及果報如何來酬償,以及到底是什麼業因;“先債”就是先前的業因,“債”就是以前的債命,先前的業因。殺貪這一段,還沒有論及未來的果報,以及前世的業因,“先”就是前世的業因、前世的命債。而盜貪是就過去于身命的財産等等,非理而取,非理就是沒有經過他的允許。所以,互相來啖,以責其盜也。
【以人食羊:承上貪求滋養,則以人食羊。羊豈甘心,爲人食乎?而宿業既畢,則死而爲人,食羊之人,人豈世世得爲人乎?而惡業既成,則死而爲羊,而人羊轉換,征償舊債,互來相食。所謂吃他八兩,還他半觔。何獨人之與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而複死,生而又生,展轉報複,互來相啖。由斯惡業,與生俱生,冤對相值,窮未來際,報複不已,是等則以盜貪爲本。】
諸位看底下,567頁,【《正脈》問:“世教論殺,惟以忿爭殺人爲重;】就是世間教化人家的聖教;這指世教,不是佛教。世教要講到這個殺,只是說因爲忿怒或者爭奪,而殺人爲重。【論盜,惟劫竊財命爲重,】竊就是盜,財,或者盜命爲重。【而食肉不與焉,】不與就是並沒有說、說明得很清楚,【似得輕重之宜;】好像世間法講的輕重恰到好處;得宜就是恰到好處。【今經何獨論其輕,】爲什麼這個《楞嚴經》只論到吃肉這個輕,而反而遺漏了殺人的重罪呢?(【而反遺所重乎?”】)【答:“此有二義:一以輕況重義:蓋此方世教,急于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諸位!《楞嚴經》是要成佛的,所以,他講得特別的嚴格。所以,欲絕生死,【須斷生緣,】就是需要斷到六道輪回的生——受生之因緣。【故極至食肉,】連微細的食肉,【皆並斷焉。】一並斷除吃肉。【若悟輕者,】如果說體悟到吃肉輕,【尚爲生死之緣,則重者】就是殺人,或者是爲財賣命,譬如說:我給你錢,你去殺人!主謀拿錢、拿金銀銅鐵給你:你去殺人!那麼,這個是重罪。所以,重者就殺人,【不言可知,】不必講,當然就是比吃肉的罪更重了!【非反遺于重也。】並不是說反過來殺人重的沒有講。【況真慈平等,均爲奪命,有何輕重,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爲禍亂,若約隔生酬債,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
【二者絕本止末義:蓋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于食肉,如八萬釋種,遭琉璃之殺,】這是波斯匿王的太子。它這個過程是這樣子,琉璃王他是波斯匿王的太子,有一天回到釋迦族的地方,那裏准備給佛講經有師子座,而琉璃王就跑去坐在佛要講經的那個座位上,就被呵斥了,因爲他的母親是婢女,所以就呵斥他說:你這個婢女所生!因爲他的母親是婢女,假冒公主嫁出去波斯匿王,所以,其實她是個婢女。就罵:你婢女所生之子,如何可以坐如來的師子座?這個一呵斥,他(王)憤怒,這個琉璃王就記恨在心,就說:如果我有一天繼承王位,就把你殺到片甲不留!因此他父親傳位給他以後,琉璃王就帶兵攻打釋迦族,在經典裏面記載是殺到血流成河,把釋迦牟尼佛那一族統統滅掉,還把五百個宮女占爲己有,還玩弄她,這個宮女不從的時候,統統把她斷手斷腳,丟到糞坑裏面去,斷手斷腳!後來世尊就爲這個宮女。。。這是後來說法,大家都得天眼淨,五百個宮女都生天。那麼,這個琉璃王因爲殘暴無道,殺了釋迦族很多很多、好幾萬人,就像經典記載,就血流成河,把五百個宮女斷手斷腳,很殘忍的!後來佛陀就授記他,說經過七天以後,這個琉璃王會死,然後他這個軍隊、國家會滅亡。結果有一天,他開這個像慶祝會那一種快樂,跟士兵開這個類似同樂晚會慰勞,那一天暴風雨又急又大,又來得快,這琉璃王當天就死了,全部的士兵統統被池水淹死了,這個就是琉璃之殺。知道吧!這是簡單講的,就這樣子,這故事講得還滿長的。【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于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恣意食啖,人之享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盡爲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斷食肉,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雲:“世間欲免刀兵劫,須是衆生不食肉。”外教】就是外道。【君子,】非佛弟子。若是對佛法未能深信通達者,(【未能信達者,】)【勿輕非毀矣!】千萬不要輕視佛所說的道理,也不要毀謗聖人的言論。那麼,在這裏就有其困難度的…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 審除細惑 說二如來藏 第叁》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