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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講記▪P18

  ..續本文上一頁切迷情妄相(雖離一切迷情妄相,而一切迷情妄相當體即是真空實相),故曰真空。“實相”是對幻相說,幻相假現故說有(假相名幻有),實相無相故說空(實相本空寂),雖空而自性不無,所謂無相無不相,故名實相。總之萬有緣生非實,此爲虛妄之空,萬有當體即真,此爲第一義空。第一義空即是實相,實相即是真如佛性,亦即涅槃妙心。《觀佛叁昧經》曰:“真如實相,第一義空”;《涅槃經》十七雲:“佛性名第一義空”;《叁藏法數》四十六曰:“涅槃之法空無有相,是爲第一義空”。此則佛性,真如,實相,涅槃,皆爲空之異名,今取實相解釋空義,這是有所根據的。此則對于第一義空就是實相,實相就是第一義空的道理更無可疑了。當知,虛妄之空,是般若之消極的破壞作用;第一義空,是般若之積極的建設方面(以下經文中凡談空者皆依此二義)。

  按前一屬漸門,後一屬頓門,般若正義當取後者——第一義空。雖然如是,但對小乘人說法,則當用前一說(虛妄不實之空),對大乘人說法,當用後一說(真空實相之空),方合如來隨機施教之旨。語雲:“藥不分粗妙,貴在對症;法無論淺深,要在投機”。這是確實的話。

  同時又要知道照見蘊空一句即是入實相般若之微妙觀門,合上行深般若二句,可爲全經之要髓,學者幸勿忽略。

  照見五蘊皆空,(照見是能觀之智,五蘊是所觀之境。一切衆生皆爲五蘊身心所迷,以致生死無盡,故本經首先以照見皆空一句以警覺之!令其仔細觀察身心二法皆從虛妄因緣而生,既能識破妄源自然不被所迷而獲到解脫矣。)

  【分釋】照是觀照。見即徹見。當觀之時叫做照,了了證理謂之見(照爲叁智之用,見爲五眼(一、肉眼(,肉身所有之眼)。二、天眼,色界天人所有之眼,人中修禅定可得之,不問遠近內外晝夜,皆能得見。叁、慧眼(,謂二乘之人,照見真空無相之理之智慧)。四、法眼(,謂菩薩爲度衆生照見一切法門之智慧)。五、佛眼(佛陀身中具備前四眼者。),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之用)。又照即般若智照,不是凡夫黏妄發光之妄照。見即圓明真見,非同凡夫隨塵流轉之妄見。

  五蘊就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蘊”是積聚義,究竟積聚什麼?即是積聚五法——色受想行識,爲原素而成衆生;積聚叁惑——見思、塵沙、無明之煩惱而受生死。又名五陰(新譯五蘊,舊譯五陰),陰是遮蔽義,是說這五法能夠遮蔽吾人本覺真心,使之不得顯現故。說詳細一點,五蘊于每一蘊當中都有他的獨具本能——積聚。色蘊,是由四大五根和合積聚而成身。受蘊,是由五識與五塵和合積聚而有受(眼受色,耳受聲,鼻受香……)。想蘊,是由意識與六塵和合積聚而有想(意識著色想色,著聲想聲……)。行蘊,意識思維塵境造作善惡諸業,念念不停和合積聚以爲行。識蘊,是了別諸法之本體,執持一切染淨種子,和合積聚以爲識。

  扼要的說:“色”以集合而有,“受”以接觸而成,“想”以緣影而生,“行”以遍計而名,“識”以了別爲相。茲再詳細說明如下:

  一、“色蘊”,是質礙義,凡有形質,有障礙者都叫做色。遠指世界一切萬物爲外色,近指吾人目前四大肉體爲內色,乃至虛空等都屬色法所攝。概括的說有叁種:(1)可見可對色——如顔色方面的青黃赤白等之顯色,形狀方面的長短方圓等之形色,動作方面的取舍屈伸等之表色,這都是有形質,眼可看得到的,故謂之可見可對色。(2)不可見可對色——如聲、香、味,它雖不可以眼見,然而耳鼻舌,都有接受的可能,故謂之不可見可對色。(3)不可見無可對色,又名無表色(雖分別明了,而無可表對,故雲無表;雖無所表示,而于所緣境執著不忘,故謂之色)——即指第六法塵(六塵之一,一切法爲意識之所緣者,謂之法塵。),既不可以眼見,又不可以耳鼻舌接觸,故謂之不可見不可對色。現在單取吾人地水火風四原素所構成之色身而言。

  二、“受蘊”,受是領納義,即對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者,謂內之五根對外之五塵而起五識去領納一切境界,受順境叫做樂受,則能引起貪心;受逆境叫做苦受,則能引起嗔心;受不樂不苦境叫做中庸受,則能引起癡心;這叫做受,即指前五識(因五識受力偏強故。本來受蘊具足六受,通于六識,今欲以四蘊分配八識,故文中單明五受,將法塵一受攝于想蘊之內。又在眼等五識領納順境時謂之樂受,如在意識領納者則謂之喜受。在眼等五識領納逆境時謂之苦受。若在意識領納者則謂之憂受。苦樂二受弱,屬前五識所攝,因前五識想力弱故,憂喜二受強,屬第六識攝,因六識想力強故)。

  叁、“想蘊”,想是想像義,即對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者,謂對于已受境界,重加分別想像,這叫做想,指第六識(六識想力最大故)。

  四、“行蘊”,行是遷流造作義,常緣過去現在未來一切善惡之心之作用者,前滅後生,念念不停,所以叫做行,指第七識意根(七識思力極勝故)。

  五、“識蘊”,識是了別義,體則八識心王,即對境而了別識知事物之心之本體者,能別諸識性境,執持一切種子,及一期壽命,指第八阿賴耶識(八識執持全身,若無八識見分(見分,見者見照,能緣之義,緣其所變相分之見照作用也。識之自體變相分,共起能緣之用此名見分。

  前五識——相分——五境。

  第六識——相分——一切法。

  第七識——相分——第八識見分。

  第八識——相分——種子、五根器、界、五境體性。

  )映在諸根,則前七識,皆無了別功能。在小乘宗中唯明眼等六識,大乘宗中則明八識))。

  總之“色”是物質的一切現象。受等四者,是精神的一種作用——“受”是塵境接觸所生之感覺(有苦受,樂受);“想”是取境分別之知覺;“行”有造作思慮的作用;“識”是統一前四之心力(八識均有了別的功能):前六識了別一切事相,故六識又名分別事識,即分別色等六境(第六識兼緣法塵);七識了別一切妄相,緣過去五塵落射(謂現在之法,滅其作用于過去中,謝去也。)影子;八識了別真實自體,常能了別自識所現之境)。此五蘊若在有情界征之,色蘊屬生理,是父母所生的四大假合之身;余四蘊屬心理,乃觸境所起的幻妄之心。色蘊爲生理上的現實生命體,已如上說。受等四蘊則相當于心理學上所說的感情(受),觀念(想),意志(行),認識(識)的道理相同。

  依五蘊相生之次第當雲:識、受、想、行、色,這是怎麼說?由于有了“識”心然後才有領“受”;有了領受,然後才有“想”像;有了想像,然後才有造作(行);依所造業,然後才感得“色”身。今以色蘊列先者,意謂色蘊粗相易生執著;此蘊乃我執之大本,萬惡的淵源,衆生執之堅固難破,若此執一破,則其余諸執皆可迎刃而解,有這種意思故色蘊列在先。

  以上五蘊的內容總算略略講完了,現在再來說明五蘊爲什麼皆空的意思?說一句簡單話:因此五蘊身心,皆是因緣所生法,所謂色從四大假合而有,受想行識由妄想分別而有,究竟沒有實體,無一不空,故曰皆空。《維摩經》說:“諸法究竟無所有是空義”。若詳細言之:總觀叁界萬有不外色心二種,色屬物質的,心屬精神的。

  先就物質方面言:凡宇宙間所有的一切形形色色,都屬物質的現象,外而山河國土,內而身體形骸,那一件是真實的呢?世人迷故妄生執著,認爲實法實我,茲單約吾人這個軀殼來說,它根本是由地水火風四大要素組織而成的,元無自體,焉有實我,骨肉爪發之堅質屬地;汗血津液之濕者屬水;周身暖氣屬火;呼吸動轉屬風。四大和合而身生,分散而身滅,成壞無常,虛妄不實。試看!死時此身潰爛無存,骨肉歸地,濕性歸水,暖氣歸火,呼吸歸風,此時身在那裏?所謂我者究竟安在《圓覺經》雲:“四大各離,今此妄身,當在何處”?故謂之空(此約預釋文中虛妄不實之空義以明色蘊)。再進一步說,並不待死後四大分裂始說它是空,就是未死時,四大假合莫不當體即空。

  次就精神方面言:凡舉心動念,都屬精神的作用,佛經說爲六識妄心。此心之生起,亦須藉衆緣——六根,六塵之和合,虛妄不實,況且刹那生滅,轉變無常,當根塵不偶,一念未生之時,那末,誰去領受(受蘊),誰去想像(想蘊),誰去貪念(行蘊),誰去了別(識蘊)。據此則知受等妄心皆因對境而有,所對之色蘊既空,則能對之四蘊自無,因此受想行識,亦莫不一一皆空,故曰五蘊皆空(此約預釋文中虛妄不實之空義,以明受想行識四蘊)。

  統起來說世間一切諸法,或大或小,是心是色,皆是仗因托緣所生起的,幻化不實,緣聚即生,緣散即滅。既從因緣而生而滅,則其未生時本空,既滅時亦空,就是未滅時也不過是空體上一時所有的幻相罷了;是故一切諸法畢竟皆空。凡夫迷故執爲實有,菩薩悟故了達皆空。大般若經有一段譬喻五蘊幻妄不實的文,現在把它錄出來做參考,文雲:“色”如聚沫(色指吾人的身體,沫即水沫,謂因風吹水成沫,虛有相狀,體本不實,且瞬息即滅;以喻衆生色身四大假合亦如聚沫虛假不實)。“受”如水泡(水泡即浮漚也,謂水因風動,或被物擊,忽爾成泡,須臾即沒;以喻衆生所受苦樂諸事,亦如水泡起滅無常)。“想”如陽焰(陽焰就是日光,春日遠望曠野,日光發焰,如水溶漾,而實非水,渴迷者想爲水故。《楞伽經》二曰:“譬如群鹿,爲渴所迫,見春時焰,而作水想,迷亂馳趣,不知非水,水不可得,渴愛因緣,妄起此想”;以喻衆生妄想不實,亦如陽焰)。“行”如芭蕉(芭蕉其體危脆,無有堅實;以喻衆生妄念遷流,造作諸行,亦如芭蕉虛脆而無堅實)。“識”如幻事(幻事即幻術之事,謂幻師以幻術力現出種種幻事,如咒土生瓜,符水化魚等,皆幻力所成,本非實有;以喻衆生識心分別諸法皆屬妄想)。

  總之,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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