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譯曰覺有情。摩诃薩(埵作大衆生,新)譯曰大有情。求道果之衆生(,故雲道衆生),求道果者通于聲聞、緣覺,故爲簡別于彼,更曰大衆生也。又菩薩中有高下之諸位,但爲示地上之菩薩,更曰摩诃薩。【丁福保佛學大詞典】)不應于色求(色不異空),不應于受想行識求(受想行識不異空),不應離色求(色即是空),不應離受想行識求(受想行識即是空)”。(“菩薩摩诃薩所行般若波羅蜜多,不應于色求,不應于受想行識求,不應離色求,不應離受想行識求。”(玄奘法師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第九十四:“初分求般若品第二十七之六”))
一切衆生迷此五蘊身心,不能了悟一切緣起性空之理,依緣起因果而爲雜染的流轉,因是生死無盡,如能依般若觀法而修便可度脫生死。
以上乃就緣起性空以釋“色不異空”等的四句道理。茲再約真如(即真空實相)緣起申明之:真如乃法界平等的一大理性,宇宙萬有是緣起的一大系統。真如一念活動而成宇宙萬有之現象,宇宙萬有之生起皆依真如實相爲本體;真如爲能緣起,萬有爲所緣起,能緣起之真如舉體一動,即成所緣起之萬有。一切諸法既皆依真如而生起,則宇宙萬有無非真如體上之現象,當體即是真如;而真如理性即是宇宙萬有之本體,舉體不離現象。至于五蘊身心豈能逃此例外,也莫不是真如體上的一種現象,當體即是真如;象雖生滅無常,體則常住不變。萬象是從其形相存在上而言,真如是從其性體靈妙上而言,絕對平等不生不滅之真如理性,永爲一切萬有現象所依的本體,據此則真如與萬有並非別物,只要吾人能直下承認幻象當體即是真如就夠了。
如果明白了上面所說的道理,則宇宙萬有終不能離于真如而獨有的,正如萬物不能離于虛空而別存在;所謂緣起不離真如,故曰色不異空。而平等真如亦不拒絕萬有隨緣之用,正如廣大的虛空並不拒絕萬象的發揮;所謂真如不礙緣起,故曰空不異色。萬有既依真如而生起,當體即是真如,故曰色即是空。真如既爲萬有之所依,即是萬有之本體,故曰空即是色。要之:萬有依真如而成立——色不異空,真如爲萬有之所依——空不異色;萬有當體即是真如——色即是空,真如即是萬有之本體——空即是色。唐譯《起信論》雲:“一切法不異真如”。此則可爲五蘊不異真如,真如不異五蘊,五蘊即是真如,真如即是五蘊;乃至真如即是諸法實相的一種鐵證(以上約真空實相的第一義空以明空義)。
先說“不異”二句是除執,即打破舊思想;後說“即是”二句是進取,即改立新觀念。因其“不異”故能離一切相(不著一切法);因其“即是”故能即一切法(不廢一切法)。《金剛經》雲:“所言一切法,即非一切法(不異),是故名一切法(即是)”。《中論》雲:“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不異),亦名爲假名,亦名中道義(即是)”。上面所引的幾句話對于“不異”和“即是”的道理,說得非常透徹之至。又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實與“心外無法,法外無心;隨緣不變,不變隨緣”的意思相同。以心外無法故說空即是色,以法外無心故說色即是空。以隨緣不變故雲色即是空,以不變隨緣故雲空即是色。又色不異空,即非有相,空不異色,即非無相,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非法相亦非非法相。(諸法一性殊相,殊別之相,由外可見,謂之法相。一切世谛有爲無爲通稱法相。)
總上是發揮性相不離,空有不二的道理。先明“不異”是漸義,以其既雲不異,則分明色與空是兩個,不過性質相同耳。因而更進一層明“即是”,是圓義,此則色與空融爲一片無二無別矣,這才合乎般若第一義空。我們如能依觀照般若,以體會諸法如實之相,當體即是真如,則爲菩薩究竟解脫;若迷乎此理,逐境生滅,顛倒執著,即是凡夫長處沈淪。
這部《心經》純以觀照般若爲宗旨,實相般若爲歸趣,因此有再約叁觀發揮的必要。
凡夫不知緣起性空之理,處處執著,故用空觀照之,了達諸法當體皆空,故說色不異空。這是攝用歸體的道理。
二乘人雖能了達諸法皆空之理,可是我執已破,而空執未忘,飲叁昧酒,墮無爲坑,一味耽空滯寂,觀叁界如牢獄,視衆生如冤家,不肯出來救度衆生,只是獨善其身,成自了漢,對于進取上乘,求無上道的這些事自不消說。因此常被佛呵斥說:“焦芽敗種,永無成佛之機”。今用假觀照之,了知真空理體並非離了一切諸相之外而別有者,何妨即諸相而見真空,故說空不異色。這是從體起用的道理。
權教菩薩,雖能入空證道,出假度生,唯其入空時,認爲有理可證,這是證道的一種執著;尤于出假時,認爲有生可度,這是度生的一種執著;根本是在空法未忘,不能圓融中道之所使然。今以中觀照之,于入空證道時,則能不著于空,同時亦能出假度生;于出假度生時,則能不住于相,同時亦能入空證道。能夠入無入相,出無出相,空既不空,假亦非假,色空平等,二邊叵得,當體即空——色不異空,即假——空不異色,即中——色即是空,空即是色。自然而然地雖念念度生,而不見有生可度,心心求佛而不見有佛可求。于是則無證亦無度,雖無證無度,而終日如是度,如是證,空假圓融,色空無礙,故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這是體用和融,色空不二的道理。
要知道若色異于空者,則失了妙體,空異于色者,則失了妙用;色空不相即者,則體用隔礙,不能圓融。當在色時能夠隨緣不變,處空時能夠不變隨緣;雖用色而能忘色,證空而能忘空,自無離色覓空和執空廢色之毛病的發生。于是則與實相般若相應矣!因此故詳明叁種觀法。總之,曆無法時則名爲空,曆有法時則名爲假,曆二邊(空假)不住時則名爲中。《始終心要》說:“真谛者泯一切法(空觀),俗谛者立一切法(假觀),中谛者統一切法(中觀)”(就性德之理而言,謂之叁谛;就修德之智而言,爲之叁觀)。若無空觀則何顯法身之本體,怎能脫俗入道;若無假觀則何顯法身之妙用,怎能入世度生;若無中觀則何顯法身的體用不二,焉能去二邊相,而證圓滿的中道。大矣哉!叁觀不可得而思議也!
上來初說色不異空,是破凡夫著有之我執,當修空觀。次說空不異色,是破二乘著空之法執,當修假觀。雖然說了色空不離不異的道理,尤恐其不能圓融相即,故後又說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中道妙理,以破權教菩薩的空假二邊之執,令其修中觀。這色不異空等的道理很深奧,我來說一個譬喻比較容易明白。
比方有人依金製器(金喻真空、器喻色),則有钗簪或手環,頸煉等的差別器相出現,雖形式宛然,實則沒有自體,這是怎樣說?因爲它們一離了金的本身,就不成立了。可是相雖是假,體即是金。基于此點,則非僅不能廢金而別求器之存在,同時也不必毀諸器而別尋金的本體,當即器見金,即金是器。要在能認識金之平等相,不去取著器的差別相,則器器皆金,自無金器的顛倒是非之發生。今會通之,所謂:器不異金(器無自體依金成故),金不異器(金爲器之本體故),器即是金(器既依金而成,當體即金),金即是器(金既爲器所依即是器之本體)。亦可取波水喻之:波喻色,水喻空。波浪依水而成,當體即水,則波不異水;水爲波之體,全相是水,則水不異波。如是波即是水,水即是波。既知波浪即水,則不必撥波覓水;水即是波,則不致昧水逐波。一旦風息波平全體是水,就是未平時亦莫不當體即水。知道這種道理,則色空和融而不隔礙,相即而不相離了(水遇風則起浪,心應緣即生色,波浪是幻相起滅無常;水是本體乃湛然不變。波浪雖幻而當體即水。色心的道理推例可知)。
衆生迷真執妄,似昧水逐波,所以隨業輪轉于六道而不息;諸佛菩薩了妄即真,似知波是水,所以應緣示生于十界而無礙。
現在不厭麻煩,再作一最切近而淺顯的說明:色即物質,空指精神。物質不能離開精神的主體——色不異空;精神亦不能離開物質的作用——空不異色;物質“是”精神的使用品——色即是空,精神“是”物質的統禦者——空即是色。此則怎樣可以分離而失去聯絡呢?須知,缺了物質即失去現實的作用,缺了精神即失去思想的活動。所謂物質和精神兩者都要做到周密備至才爲圓滿的。固不能偏重于外在的物質生活方面,而輕棄精神思想不顧,同時也不能偏重內在的精神思想方面,而輕棄物質而不用。光靠物質生活,或僅以精神思想要在社會活動著,是絕對不可能!又肉體沒有精神的維持則失了主宰;精神沒有肉體的供役則缺了運用。肉體和精神是很有密切關系的。色不異空,空不異色……的道理,就是這樣。
受、想、行、識、亦複如是,前是約觀身方面說,現在是約觀心方面說。五蘊中先舉色蘊爲例,其余的四蘊亦莫不一一皆如色蘊之虛妄不實,當體皆空。不過色蘊是物質的現象,行等四蘊是心理的現象;雖然性質不同,其緣起性空是一樣的。因爲行等四蘊,根本亦藉衆緣——六根,六塵和合而成,本無自體,一一皆不異空,皆即是空;故曰受想行識,亦複如是。詳言之,即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行、識叁蘊類此可知。至于觀法也像破色蘊時例之就是。
【合釋】啊!舍利弗!依空幻起底物質現象(色)是不異空的,爲物質現象作本體底空是不異色的;那末,物質的本體就是空,空的現象就是物質。
丁初遣執竟。
【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有的人念心經念了幾年,他不曉得“受想行識,亦複如是”是什麼意思?他還搞不清楚,他都弄不清楚這一句是什麼意思?這一句的意思,是因爲中國人好簡,怕麻煩,本來經典應該這樣念的,如果全部要把它念完,我要念一遍給你聽,說: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不異空,空不異受,受即是空,空即是受,“想”不異空,空不異想,想即是…
《<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