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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密多心經要釋>講記▪P29

  ..續本文上一頁發生作用的。其他耳等諸根也是一樣的。

  色、聲、香、味、觸、法,此爲六塵。塵有染汙、動搖二義:一、此六種能染汙真心,故以六塵稱之。二、此六塵常在生滅變動,即搖動義。六塵亦名六境,因色等六法,爲眼等六根所對象的東西——境。前色等五塵是生理的對象,屬色法;後法塵是精神的對象,屬心所法。因爲是六根所緣的六種境界,故名六境:

  “色境”,眼所見的一切對象——青黃赤白,長短方圓,乃至男女形貌。“聲境”,耳所聞的一切對象——琴瑟,管弦,環佩,歌詠,乃至男女聲音。“香境”,鼻所嗅的一切對象——龍麝,栴檀,沈香,脂粉,乃至男女身分之香。“味境”,舌所嘗的一切對象——甘甜,鹹淡,酸辛,苦辣,乃至一切飲食美味。“觸境”,身所覺觸的一切對象——冷暖,滑澀,輕重,柔軟(如妙衣上服之觸受),乃至男女肉體接觸。“法境”,意所緣的一切對象——五塵落射影子——過去一切事物的幻影。(此六塵境,于每境之中都具有“可意”“不可意”二種,以及“俱生”“和合”“變異”叁種。即所謂可意色,不可意色,可意聲,不可意聲,乃至可意法,不可意法。例如醜陋之境,見之令人討厭者,此謂不可意色,美好之境,見之則生歡喜,此謂可意色。又歡樂之聲聞之適意,此謂可意聲。愁苦之聲,聞之生惱此謂不可意聲。香味觸法例之可知。至于俱生、和合、變異——例如栴檀沈香等,它的香氣是與生俱來(本來就有的),這叫俱生香。由物與物和合經人工製作而成的香,如香水等,這叫和合香。由物質變異而生的如果類成熟時所增加的香,這叫變異香。又如甘蔗之甜,黃蓮之苦,這都是隨其本性而然的,謂之俱生味。由多味和合而成的,如烹調之味,謂之和合味。由隨時所變生之味,如瓜熟而甜,姜老而辛,謂之變異味。余者例此可知。

  前五境(色聲香味觸)的道理容易明白,唯此法境較難了解,今更略爲說明:例如昨天,或數個月前見一喜歡之物,或聽一悅耳之言,事雖過去而內心(意根)常在想像著這些過去事迹(幻影),這些幻影叫做法境,亦名法塵。

  要知道此十二處各各皆可稱法,何故獨舉第六境名法處(法塵)耶?因爲前五境乃各有所囿,是有限的,唯意一根所對立之境,乃遍攝一切法,是無限的,故特以法處名之。又此六境,亦名六賊。因其色等六境,以眼等六根爲媒,常能劫掠自己本具的一切功德法財故。《涅槃經》雲:“菩薩摩诃薩,對此六塵,如六大賊,何以故?能劫一切善法故”。

  無眼耳等的無字,有兩種說法:一、離因緣假合之外,眼等六根各無自性,色等六塵不能建立。二、謂眼等六根,對于色等六塵,于中不起妄念分別自無根塵虛妄的一切作業(眼不貪色,耳不貪聲……)故曰無。須知此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塵,皆是真空實相中的一種虛妄現象,沒有實體,我人如能悟妄本空,融相歸性。相既無體,性自空寂,還有甚麼六根六塵之可言呢?故曰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大般若經》雲:“眼處(十二處之一。)但有名,乃至法處但有名,眼處空,乃至法處(十二處之一,意根所對之意。)空”,即此意也。

  以上是對于迷色偏重而迷心輕者所說的,故開眼、耳、鼻、舌、身五根,並色、聲、香、味、觸五塵,及法塵中之無表色半分,共十個半爲色法;合意根,及法塵中之心所法半分,共一個半爲心法。

  已二破十二入竟。

  【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說是故空性當中,沒有所謂的色法,因爲所有的色法,都是緣生緣滅空性的東西。所謂的空性當中,也沒有所謂的感受,你所有的受統統是錯誤的。在空性當中,也沒有所謂的想,這個“想”字,是第六意識的分別。那麼在空性當中,也沒有所謂的行,行是第七意識的執著。在空性當中,也沒有所謂的識,這個“識”就是我們第八意識,包括八個識裏統統具足,沒有所謂的這個分別執著,或者是含藏。意思就是在空性當中,所有的色法是不存在的,所有的感受;所有思想的分別;所有行爲的執著;所有意識的形態,都是錯誤的,扭曲了這整個真實性的宇宙,所以就錯覺、扭曲、誤會。

  無眼耳鼻舌身意,無色聲香味觸法。

  有一個沙彌對佛法不太了解,念到這個:是故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無眼耳鼻舌身意,無眼耳?有啊!奇怪?統統有啊!讀到一半看不懂:統統有啊!無眼耳鼻舌身意,無的意思就是說你要透視它,它徹底的是不存在的,是幻化的,不是實在性的東西,所以我們講無,這個無不是否認,而是所謂的透視,而無所住,你應該透視它,不要被這個眼耳鼻舌身意;不要被這個色聲香味觸法,所染汙、所轉。

  己叁:對色心並迷者破十八界

  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預釋】此破十八界也,即于六根、六塵之外,更加六識合計叁六成十八界。“界”,是界限義。因此根塵識叁六十八法,各有界限不混。所謂六根有六根的界限,六塵有六塵的界限,六識有六識的界限。若詳細來說,眼根有眼根的界限,乃至意根有意根的界限;色塵有色塵的界限,乃至法塵有法塵的界限;眼識有眼識的界限,乃至意識有意識的界限。如眼根以色塵爲界,耳根以聲塵爲界……意根以法塵爲界。又色但爲眼所緣,不能越色有見;聲但爲耳所緣,不能越聲有聞……法但爲意所緣,不能越法有想。色塵以眼根爲界,聲塵以耳根爲界……法塵以意根爲界。因眼所見唯色,非聲香味等能爲所見者;耳所聞唯聲,非色味觸等能爲所聞者……又眼識必依眼根而發,余根不能。而眼根除發眼識之外,亦不能另發耳鼻舌等識(此約凡夫迷方面說,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其他推之皆然。總之色爲眼所緣之界,眼爲色所入之界,合眼根色塵則爲眼識所發之界。耳鼻舌身意例此可知。又色境在外爲外界,眼根在內爲內界,識生其中爲中界。因各各界限不同,故以十八界名之。複次“界”含有:“作用”和“保持”二義。如眼爲能見,色爲所見,眼識爲能了,這是作用的界限。又因有界限故,能保持自相不失,如我們中國有一千一百六十余萬方公裏的國土,如果沒有界限,則失去了中國的自相了。十八界的道理亦複如是;如果失了界限則無所謂六根、六塵、六識了。

  【分釋】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乃至”二字是文章的一種省略法,沒有把十八界的名稱一一說出,但舉最初之眼界,以及最後之意識界,那中間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之五根;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法界之六塵;以及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之五識等的十六界以“乃至”二字把它省略了。

  能見之根名爲眼界,能聞之根名爲耳界,乃至能覺知之根名爲意界。所見之境名爲色界,所聞之境名爲聲界,乃至所想像之境名爲法界。了別色境名眼識界,了別聲境名耳識界,乃至了別法境名意識界;合攏來謂之十八界。六根六塵的內容上面已經講過,現在來略說六識內容:

  眼根爲所依,色境爲所緣以生了別爲其用,叫做眼識;耳根爲所依,聲境爲所緣以生了別爲其用,叫做耳識;乃至意根(意根即第七識,專執第八識見分爲我,而成我執,由我執發生意識,而見萬法,故六識以七識爲根)爲所依,法境爲所緣廣起分別計度爲其用,叫做意識。總之依眼根所生之識爲眼識,乃至依意根所生之識爲意識(此皆從所依得名)。眼識以了別色境爲它的作用,乃至身識以了別觸境爲它的作用,意識以了別法境爲它的作用。前五識所依的是物質性的色根,第六識所依的是精神性的心根。

  嚴格的說:前五識的功能是直覺,只能各緣一境(如眼識緣花時則不能緣鳥),全無籌量分別之心,並且但緣現在,不緣過去、未來。第六識的功能是分別計度,且能回憶過去,預想未來,此爲衆生造業之良媒也。

  眼等六識若依生理學的名詞來說,就是:視覺——眼識,聽覺——耳識,嗅覺——鼻識,味覺——舌識,觸覺——身識,知覺——意識。前五識相當于心理學之“感覺”——見色聞香只知是色、是香,不起第二念。第六意識相當于心理學之“知覺”——不但知是色、是香,能更進一步,知其是花之色,是花之香及其他。

  前十二入有的屬色,有的屬心,唯此六識,概屬心法。總之識依于根而發生了別,根依于識而發生作用,塵爲根識所作用所了別。又六境是六根所緣,爲六識所認識的對象;六根是能緣六塵,爲六識所生起的處所;六識是依六根所生,爲了別六境的功能。根塵識這叁者,有相依爲命的密切關系,如缺了一者,則對于一切事物就不能發生活動——作用。因此,根境識叁,必須相應一致方能發生種種作用。根與境相接,如沒有識與他們——根境的聯絡,那物質與精神是不能發生任何作用的。所謂:“心不在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

  六根六境虛妄不實的道理已如上說。以其所依之根塵既空,而能依之識心自無。所謂內既亡六根,外亡六塵,中亡六識,叁者俱空則靈光獨耀,內外中間融歸一性——真空實相!那麼,十八界虛妄之法當在何處?故曰無眼界乃至無意識界。

  《楞嚴經》雲:“根塵脫粘,識無所寄,根塵無體,識性元空”。又雲:“若有一人發真(發起自己本有之真性也。)歸元(歸真、歸寂、歸化、歸本,出生滅界,謂人之死亡也。),十方虛空悉皆消殒”。十方虛空尚且消殒,何況蘊入處界呢?須知此等妄相,皆由凡夫心生顛倒執著而有,吾人果能不被所迷,了妄即真,全相皆性,則法法當體即是真空實相,還有什麼五蘊等的這些幻相可言。于是則轉五蘊爲叁德,轉十二入爲二相(智相,用相。轉六根爲智相,轉六塵爲用相),轉八識爲四智(凡夫有八識,至如來轉爲四智。一大圓鏡智,轉第八識者。如有漏之第八識變依正二報,而持有情之身,此智變如來之身土而持一切之功德,猶如大圓鏡中現一切之色像,故名大圓鏡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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