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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罗密多心经要释>讲记▪P29

  ..续本文上一页发生作用的。其他耳等诸根也是一样的。

  色、声、香、味、触、法,此为六尘。尘有染污、动摇二义:一、此六种能染污真心,故以六尘称之。二、此六尘常在生灭变动,即摇动义。六尘亦名六境,因色等六法,为眼等六根所对象的东西——境。前色等五尘是生理的对象,属色法;后法尘是精神的对象,属心所法。因为是六根所缘的六种境界,故名六境:

  “色境”,眼所见的一切对象——青黄赤白,长短方圆,乃至男女形貌。“声境”,耳所闻的一切对象——琴瑟,管弦,环佩,歌咏,乃至男女声音。“香境”,鼻所嗅的一切对象——龙麝,栴檀,沉香,脂粉,乃至男女身分之香。“味境”,舌所尝的一切对象——甘甜,咸淡,酸辛,苦辣,乃至一切饮食美味。“触境”,身所觉触的一切对象——冷暖,滑涩,轻重,柔软(如妙衣上服之触受),乃至男女肉体接触。“法境”,意所缘的一切对象——五尘落射影子——过去一切事物的幻影。(此六尘境,于每境之中都具有“可意”“不可意”二种,以及“俱生”“和合”“变异”三种。即所谓可意色,不可意色,可意声,不可意声,乃至可意法,不可意法。例如丑陋之境,见之令人讨厌者,此谓不可意色,美好之境,见之则生欢喜,此谓可意色。又欢乐之声闻之适意,此谓可意声。愁苦之声,闻之生恼此谓不可意声。香味触法例之可知。至于俱生、和合、变异——例如栴檀沉香等,它的香气是与生俱来(本来就有的),这叫俱生香。由物与物和合经人工制作而成的香,如香水等,这叫和合香。由物质变异而生的如果类成熟时所增加的香,这叫变异香。又如甘蔗之甜,黄莲之苦,这都是随其本性而然的,谓之俱生味。由多味和合而成的,如烹调之味,谓之和合味。由随时所变生之味,如瓜熟而甜,姜老而辛,谓之变异味。余者例此可知。

  前五境(色声香味触)的道理容易明白,唯此法境较难了解,今更略为说明:例如昨天,或数个月前见一喜欢之物,或听一悦耳之言,事虽过去而内心(意根)常在想像著这些过去事迹(幻影),这些幻影叫做法境,亦名法尘。

  要知道此十二处各各皆可称法,何故独举第六境名法处(法尘)耶?因为前五境乃各有所囿,是有限的,唯意一根所对立之境,乃遍摄一切法,是无限的,故特以法处名之。又此六境,亦名六贼。因其色等六境,以眼等六根为媒,常能劫掠自己本具的一切功德法财故。《涅槃经》云:“菩萨摩诃萨,对此六尘,如六大贼,何以故?能劫一切善法故”。

  无眼耳等的无字,有两种说法:一、离因缘假合之外,眼等六根各无自性,色等六尘不能建立。二、谓眼等六根,对于色等六尘,于中不起妄念分别自无根尘虚妄的一切作业(眼不贪色,耳不贪声……)故曰无。须知此眼等六根和色等六尘,皆是真空实相中的一种虚妄现象,没有实体,我人如能悟妄本空,融相归性。相既无体,性自空寂,还有甚么六根六尘之可言呢?故曰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大般若经》云:“眼处(十二处之一。)但有名,乃至法处但有名,眼处空,乃至法处(十二处之一,意根所对之意。)空”,即此意也。

  以上是对于迷色偏重而迷心轻者所说的,故开眼、耳、鼻、舌、身五根,并色、声、香、味、触五尘,及法尘中之无表色半分,共十个半为色法;合意根,及法尘中之心所法半分,共一个半为心法。

  已二破十二入竟。

  【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

  说是故空性当中,没有所谓的色法,因为所有的色法,都是缘生缘灭空性的东西。所谓的空性当中,也没有所谓的感受,你所有的受统统是错误的。在空性当中,也没有所谓的想,这个“想”字,是第六意识的分别。那么在空性当中,也没有所谓的行,行是第七意识的执著。在空性当中,也没有所谓的识,这个“识”就是我们第八意识,包括八个识里统统具足,没有所谓的这个分别执著,或者是含藏。意思就是在空性当中,所有的色法是不存在的,所有的感受;所有思想的分别;所有行为的执著;所有意识的形态,都是错误的,扭曲了这整个真实性的宇宙,所以就错觉、扭曲、误会。

  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

  有一个沙弥对佛法不太了解,念到这个: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眼耳?有啊!奇怪?统统有啊!读到一半看不懂:统统有啊!无眼耳鼻舌身意,无的意思就是说你要透视它,它彻底的是不存在的,是幻化的,不是实在性的东西,所以我们讲无,这个无不是否认,而是所谓的透视,而无所住,你应该透视它,不要被这个眼耳鼻舌身意;不要被这个色声香味触法,所染污、所转。

  己三:对色心并迷者破十八界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预释】此破十八界也,即于六根、六尘之外,更加六识合计三六成十八界。“界”,是界限义。因此根尘识三六十八法,各有界限不混。所谓六根有六根的界限,六尘有六尘的界限,六识有六识的界限。若详细来说,眼根有眼根的界限,乃至意根有意根的界限;色尘有色尘的界限,乃至法尘有法尘的界限;眼识有眼识的界限,乃至意识有意识的界限。如眼根以色尘为界,耳根以声尘为界……意根以法尘为界。又色但为眼所缘,不能越色有见;声但为耳所缘,不能越声有闻……法但为意所缘,不能越法有想。色尘以眼根为界,声尘以耳根为界……法尘以意根为界。因眼所见唯色,非声香味等能为所见者;耳所闻唯声,非色味触等能为所闻者……又眼识必依眼根而发,余根不能。而眼根除发眼识之外,亦不能另发耳鼻舌等识(此约凡夫迷方面说,所谓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其他推之皆然。总之色为眼所缘之界,眼为色所入之界,合眼根色尘则为眼识所发之界。耳鼻舌身意例此可知。又色境在外为外界,眼根在内为内界,识生其中为中界。因各各界限不同,故以十八界名之。复次“界”含有:“作用”和“保持”二义。如眼为能见,色为所见,眼识为能了,这是作用的界限。又因有界限故,能保持自相不失,如我们中国有一千一百六十余万方公里的国土,如果没有界限,则失去了中国的自相了。十八界的道理亦复如是;如果失了界限则无所谓六根、六尘、六识了。

  【分释】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乃至”二字是文章的一种省略法,没有把十八界的名称一一说出,但举最初之眼界,以及最后之意识界,那中间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之五根;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之六尘;以及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之五识等的十六界以“乃至”二字把它省略了。

  能见之根名为眼界,能闻之根名为耳界,乃至能觉知之根名为意界。所见之境名为色界,所闻之境名为声界,乃至所想像之境名为法界。了别色境名眼识界,了别声境名耳识界,乃至了别法境名意识界;合拢来谓之十八界。六根六尘的内容上面已经讲过,现在来略说六识内容:

  眼根为所依,色境为所缘以生了别为其用,叫做眼识;耳根为所依,声境为所缘以生了别为其用,叫做耳识;乃至意根(意根即第七识,专执第八识见分为我,而成我执,由我执发生意识,而见万法,故六识以七识为根)为所依,法境为所缘广起分别计度为其用,叫做意识。总之依眼根所生之识为眼识,乃至依意根所生之识为意识(此皆从所依得名)。眼识以了别色境为它的作用,乃至身识以了别触境为它的作用,意识以了别法境为它的作用。前五识所依的是物质性的色根,第六识所依的是精神性的心根。

  严格的说:前五识的功能是直觉,只能各缘一境(如眼识缘花时则不能缘鸟),全无筹量分别之心,并且但缘现在,不缘过去、未来。第六识的功能是分别计度,且能回忆过去,预想未来,此为众生造业之良媒也。

  眼等六识若依生理学的名词来说,就是:视觉——眼识,听觉——耳识,嗅觉——鼻识,味觉——舌识,触觉——身识,知觉——意识。前五识相当于心理学之“感觉”——见色闻香只知是色、是香,不起第二念。第六意识相当于心理学之“知觉”——不但知是色、是香,能更进一步,知其是花之色,是花之香及其他。

  前十二入有的属色,有的属心,唯此六识,概属心法。总之识依于根而发生了别,根依于识而发生作用,尘为根识所作用所了别。又六境是六根所缘,为六识所认识的对象;六根是能缘六尘,为六识所生起的处所;六识是依六根所生,为了别六境的功能。根尘识这三者,有相依为命的密切关系,如缺了一者,则对于一切事物就不能发生活动——作用。因此,根境识三,必须相应一致方能发生种种作用。根与境相接,如没有识与他们——根境的联络,那物质与精神是不能发生任何作用的。所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

  六根六境虚妄不实的道理已如上说。以其所依之根尘既空,而能依之识心自无。所谓内既亡六根,外亡六尘,中亡六识,三者俱空则灵光独耀,内外中间融归一性——真空实相!那么,十八界虚妄之法当在何处?故曰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楞严经》云:“根尘脱粘,识无所寄,根尘无体,识性元空”。又云:“若有一人发真(发起自己本有之真性也。)归元(归真、归寂、归化、归本,出生灭界,谓人之死亡也。),十方虚空悉皆消殒”。十方虚空尚且消殒,何况蕴入处界呢?须知此等妄相,皆由凡夫心生颠倒执著而有,吾人果能不被所迷,了妄即真,全相皆性,则法法当体即是真空实相,还有什么五蕴等的这些幻相可言。于是则转五蕴为三德,转十二入为二相(智相,用相。转六根为智相,转六尘为用相),转八识为四智(凡夫有八识,至如来转为四智。一大圆镜智,转第八识者。如有漏之第八识变依正二报,而持有情之身,此智变如来之身土而持一切之功德,犹如大圆镜中现一切之色像,故名大圆镜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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