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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塵回憶錄 下冊▪P33

  ..續本文上一頁法子,作爲現在的「方丈儲,」()將來老和尚退座時,就由現在的「方丈儲」名正言順的升座爲正式方丈。當然,這在傳持佛法,維持寺務上,是不能加以非議的。然而,這其中有好多流弊:

  

  

第一:是傳法人的「感情過于理智。」本來出家人是講「法親眷屬,」以「法」爲親的,結果一般老和尚們,在傳法的時候,是因「感情用事」,不以「法」爲親,而以「情」爲親了。這種感情的結合,不是建立在同宗的鄉土觀念上;就是建立在鄰庵的廟誼觀念上。基此之故,無形中讓人們竊竊私議著,成了某一幫或某一派。

  

  

第二:在老和尚傳法的時候,因無知人之明,往往大法子二法子,一傳四五個,當然這在紹隆佛法上是應該的。可是到了後來,各位法子,誰都因自己手裏握有一紙法卷,認爲自己是合法的「方丈,」對于做方丈是應職應分的。在老和尚方面來說,則既傳法亦傳座;在新和尚方面來說,則既接法亦接座。所以一旦到了升座當方丈的時候,你也爭,他也爭,結果弄得法子與法子;法子與老和尚之間,都有了不同的意見,甚至爭訟、鬥狠、悄悄升座、踉跄下座、弄得笑話百出,有玷宗門。這兩種流弊,說起來比較還算輕一點的,還有一個最大的流弊是

  

  

第叁:在老和尚預備往下傳法的時候,有叁個標准:一、挑年青人,歲數不比老和尚大的;二、道德、聲望、資格、一切都不如老和尚的;叁、凡事須聽從老和尚招呼的。一般的傳法標准,大多不外是這樣,(或者也許有極少數是例外)。上一代老和尚是這樣傳,下一代也是這樣傳;再下一代還是這樣傳,照這樣傳下去,則一代不如一代,所以弄得各宗門庭,不數傳而宗風不振。試看南北方有很多原先挂鍾板開十方的大叢林,傳來傳去,到現在都成了子孫廟了。雖然還有一支法卷往下傳,也只是師父傳徒弟,一種形式而已!挺大一個廟,裏面住叁兩個人,外邊人誰也不能去過問;可是,一些真正年高臘長;有道有德的大德們,卻被冷落在一邊,沒人去理。這些位被冷落的大德們,或主座一方;或棲迹自修;同時也礙于各宗的法派關系,眼看著有好些門庭衰敗下去,也不便于去問。多少年來,各地名山大剎,興衰遞,大多是受這種「傳法傳座」的影響所致。到現在爲止,國內大叢林,真正不傳法,實行十方選賢製度;而能維持得比較長久的,只有少數的幾處,其他各地情形就不同了。

  

  

中國人向來有一個傳統的保守性,例如各叢林,從古至今,就有傳法這一事,到了我們這個時候,誰也不好輕易廢掉;可是既傳法而又傳座,不容諱言的是有上述流弊。爲了杜絕這些流弊,我想出來一個辦法,就是我向來所主張的「傳法不傳座。」說起這事情來,有好多人和我提反對意見,不贊同;可是我認爲如果照過去「既傳法而又傳座」的專傳法子的做法傳下去,不論其是南方叢林或北方叢林;也不論其是某一宗或某一派,總免不了要發生上述流弊的,只要一有了流弊,久而久之,法門就墮落了。

  

  

爲什麼要「傳法不傳座」呢?因爲法卷,是有關各宗曆代相承的一個巨集法系統,與寺務及住持升座,根本是兩件事;傳法是因受法的人,對法理有解悟;有研究,研究到徹底,可以爲人講經說法,緣法大時,可以爲多數人講;緣法小時,可以爲少數人講;緣不成熟時,可以止于自己明白,得傳法人的印證。傳座是因接座人的道德行持爲衆望所歸,能領衆修行;能辦事刻苦耐勞,大家推選出他來,住持寺務;維持道場。接座的人可以接法(視情形亦有例外)接法的人,除非有接座人所具足的條件;經大衆推選外,不能固定要接座;因此傳法時,不能對接法人固定要傳座。如果「傳法必定傳座,」受法的人認爲是固定法嗣,必須升座當住持的話,那麼古今來的大德祖師,受人付法的多得很!到了受法之後,就應該留在一個地方等著升座當住持,不必到外面參學去了;也不必到外面宏揚佛法去了。事實不然!像六祖,在黃梅受五祖付法之後,便輾轉跑到嶺南,大闡法化。六祖之後,得法弟子見于記載者四十叁人,未經記載者無數,其中最顯著者有兩位:一是南嶽懷讓禅師;一是青原行思禅師,他們在曹溪受法印之後,都各奔他方,隨緣教化,並沒滯留在曹溪,等六祖傳座當住持。南嶽懷讓禅師之後,有馬祖道一禅師,馬祖座下,得法弟子八十余人,分化十方。(馬祖傳百丈;百丈傳黃檗;黃檗傳臨濟義玄禅師,住鎮州滹沱河側,是謂臨濟宗,其後學繁殖最盛!先是六祖謂懷讓禅師曰:「西天般若多羅尊者,谶汝足下出一馬駒,踏殺天下人。」馬祖即應谶而出。)但亦未有傳法必定傳座的事!

  

  

拿本天臺宗來說,最初北齊慧文禅師,讀智論悟一心叁觀之旨,以之傳慧思大師;思師悟入法華叁味;及旋陀羅尼門,傳智者大師,(師誦法華經至藥王品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即悟法華叁味,獲一旋陀羅尼,親見靈山一會,俨然未散。)智者大師以下,傳法者叁十二人,得法自行者約千人,自此之後,曆代相傳,並沒固定說有傳法必定傳座的事。又例如我的法和尚谛閑老法師,在上海龍華寺受迹端定融祖師付法,傳持天臺教觀,第四十叁世,谛老得傳法印之後,就到他方,或自修、或宏法、或當方丈、也沒固定要融祖傳給他龍華寺座。雖然他後來從旁兼著龍華寺主席的名義,那是他「因緣時節」成熟,經大衆推選的,並不是在傳法時,固定要把座傳給他的。谛老以下,傳法者十余人,亦分至他方,闡揚天臺教法,也並沒個個固定把觀宗寺座傳給他。俟後,雖有接天臺宗法,在觀宗寺接座的,是因他道德、聲譽、孚于衆望,能領衆修行,能維持觀宗寺道場,經十方人同意,推選出來,才接觀宗寺座的,絕不是固定傳法傳座私相授受的。大家要知道,接法是屬于自利一方面的,接座是屬于利他一方面的,雖然二者兼而有之者亦多有,但接法的人,可以接法,可能不領衆;而接座人則是可能不接法,而必須能領衆,兩者之情形不同如此,接法的人,只要他破參、開悟、有資格,合于接法的條件,叁個五個,十個八個,往下傳都可以;甚而自己的徒弟徒侄,只要他是一個法器,都不妨傳給他一支法,讓他到外面去宏揚佛法。所有受法的人,只要他因緣時節成熟,可以仗他的道德行持,分至四方,隨緣教化,只要他有十方人請他,他可以到各地寺廟,當執事、當方丈、當法師創建叢林、複興道場、著述立說、這全看他自己法緣如何了。

  

  

可是話又說回來了,如果是決定「傳法不傳座,」那麼凡是接過法的人,就不許接座了嗎」凡接過座的人,就不許接法了嗎?不然!這裏可用四句料揀說明:一、「傳法不傳座;」二、「傳座不傳法;」叁、「法座俱傳;」四、「法座俱不傳。」

  

  

第一:「傳法不傳座」者,例如某寺,曆代傳持某宗法派,先後到該寺來參學者,有諸方禅衆;及教下學子等,不下數百人或數千人。寺中主持人,先後就其中對某宗教義有相當研究而又嚴持戒律品學兼優者,揀選一人;或多人,一一傳與某宗法卷,以期法脈綿延。這些受法的人,或有在某寺久住者;或有散而至于他方者,各隨因緣,分燈揚化。這就是所謂「傳法不傳座。」如果認爲「傳法必須傳座」的話,則一、所有受法人,必個個認爲自己是固定法嗣,而對寺務加以幹涉;二、升座時必有爭執;叁、受法人或先精進而後退墮,對傳座事不能擔當,必將誤事。

  

  

第二:「傳座不傳法」者,亦可依喻說明:如甲寺爲禅宗,乙寺爲律宗,甲寺的前幾任方丈,均爲有道有德之高僧,對寺務料理相當,法緣殊勝。傳到後幾任,以人才缺乏,已一代不如一代,門庭漸趨衰敗,依甲寺慣例,每于選任住持時,必于甲寺禅宗一系中,揀選已接法之適當人才,公選爲住持,但至今人才缺乏,已無適當之接法人才可選,若敷衍了事,對住持人才物色一煙火習氣;愚癡;而又無行持之人勉強升座,則寺務將從此零落不堪了。是時乙寺方興未艾,某大德、年高臘長,福德具足,在乙寺或已當住持退座;或未當住持清修,是時甲寺之同居大衆,可將乙寺某大德請來甲寺升座當方丈,一本甲寺例有家風規矩,次第實行;重振法門,前者爲前任;後者爲後任(如前爲六任後爲七任)不受任何法卷所限製。遇乙寺如此時,甲寺亦然,或同宗同派,均可准此而行,是爲「傳座不傳法。」若必固執于「傳座傳法」者,則甲寺某大德,已年高臘長,德望行持,諸多超過前人,必不欲與一青年人作法子,而青年人亦必不肯收一老步龍鍾之人作法子,若必如此,是爲區區傳法卷之小事,而誤重振法門之大事了。

  

  

第叁:「法座俱傳」者,如有一僧,久住某寺,品學兼優,尤能精勤用功,嚴持淨戒,素爲人所器重。寺主對此人,或已傳法;或未傳法,值該寺前任住持退座,寺衆以十方選賢製,請此僧人接座,此人如未接法時,前任住持,默識此人爲一載道法器,于升座以前或以後,並可傳此人一法,是謂「法座俱傳。」但此傳法,是前任住持,以法系所關,以個人之識見傳與之,同時或傳一個;或傳多個不等;而傳座則是經十方人之推選;或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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