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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尘回忆录 下册▪P33

  ..续本文上一页法子,作为现在的「方丈储,」()将来老和尚退座时,就由现在的「方丈储」名正言顺的升座为正式方丈。当然,这在传持佛法,维持寺务上,是不能加以非议的。然而,这其中有好多流弊:

  

  

第一:是传法人的「感情过于理智。」本来出家人是讲「法亲眷属,」以「法」为亲的,结果一般老和尚们,在传法的时候,是因「感情用事」,不以「法」为亲,而以「情」为亲了。这种感情的结合,不是建立在同宗的乡土观念上;就是建立在邻庵的庙谊观念上。基此之故,无形中让人们窃窃私议着,成了某一帮或某一派。

  

  

第二:在老和尚传法的时候,因无知人之明,往往大法子二法子,一传四五个,当然这在绍隆佛法上是应该的。可是到了后来,各位法子,谁都因自己手里握有一纸法卷,认为自己是合法的「方丈,」对于做方丈是应职应分的。在老和尚方面来说,则既传法亦传座;在新和尚方面来说,则既接法亦接座。所以一旦到了升座当方丈的时候,你也争,他也争,结果弄得法子与法子;法子与老和尚之间,都有了不同的意见,甚至争讼、斗狠、悄悄升座、踉跄下座、弄得笑话百出,有玷宗门。这两种流弊,说起来比较还算轻一点的,还有一个最大的流弊是

  

  

第三:在老和尚预备往下传法的时候,有三个标准:一、挑年青人,岁数不比老和尚大的;二、道德、声望、资格、一切都不如老和尚的;三、凡事须听从老和尚招呼的。一般的传法标准,大多不外是这样,(或者也许有极少数是例外)。上一代老和尚是这样传,下一代也是这样传;再下一代还是这样传,照这样传下去,则一代不如一代,所以弄得各宗门庭,不数传而宗风不振。试看南北方有很多原先挂钟板开十方的大丛林,传来传去,到现在都成了子孙庙了。虽然还有一支法卷往下传,也只是师父传徒弟,一种形式而已!挺大一个庙,里面住三两个人,外边人谁也不能去过问;可是,一些真正年高腊长;有道有德的大德们,却被冷落在一边,没人去理。这些位被冷落的大德们,或主座一方;或栖迹自修;同时也碍于各宗的法派关系,眼看着有好些门庭衰败下去,也不便于去问。多少年来,各地名山大剎,兴衰递,大多是受这种「传法传座」的影响所致。到现在为止,国内大丛林,真正不传法,实行十方选贤制度;而能维持得比较长久的,只有少数的几处,其他各地情形就不同了。

  

  

中国人向来有一个传统的保守性,例如各丛林,从古至今,就有传法这一事,到了我们这个时候,谁也不好轻易废掉;可是既传法而又传座,不容讳言的是有上述流弊。为了杜绝这些流弊,我想出来一个办法,就是我向来所主张的「传法不传座。」说起这事情来,有好多人和我提反对意见,不赞同;可是我认为如果照过去「既传法而又传座」的专传法子的做法传下去,不论其是南方丛林或北方丛林;也不论其是某一宗或某一派,总免不了要发生上述流弊的,只要一有了流弊,久而久之,法门就堕落了。

  

  

为什么要「传法不传座」呢?因为法卷,是有关各宗历代相承的一个巨集法系统,与寺务及住持升座,根本是两件事;传法是因受法的人,对法理有解悟;有研究,研究到彻底,可以为人讲经说法,缘法大时,可以为多数人讲;缘法小时,可以为少数人讲;缘不成熟时,可以止于自己明白,得传法人的印证。传座是因接座人的道德行持为众望所归,能领众修行;能办事刻苦耐劳,大家推选出他来,住持寺务;维持道场。接座的人可以接法(视情形亦有例外)接法的人,除非有接座人所具足的条件;经大众推选外,不能固定要接座;因此传法时,不能对接法人固定要传座。如果「传法必定传座,」受法的人认为是固定法嗣,必须升座当住持的话,那么古今来的大德祖师,受人付法的多得很!到了受法之后,就应该留在一个地方等着升座当住持,不必到外面参学去了;也不必到外面宏扬佛法去了。事实不然!像六祖,在黄梅受五祖付法之后,便辗转跑到岭南,大阐法化。六祖之后,得法弟子见于记载者四十三人,未经记载者无数,其中最显著者有两位:一是南岳怀让禅师;一是青原行思禅师,他们在曹溪受法印之后,都各奔他方,随缘教化,并没滞留在曹溪,等六祖传座当住持。南岳怀让禅师之后,有马祖道一禅师,马祖座下,得法弟子八十余人,分化十方。(马祖传百丈;百丈传黄檗;黄檗传临济义玄禅师,住镇州滹沱河侧,是谓临济宗,其后学繁殖最盛!先是六祖谓怀让禅师曰:「西天般若多罗尊者,谶汝足下出一马驹,踏杀天下人。」马祖即应谶而出。)但亦未有传法必定传座的事!

  

  

拿本天台宗来说,最初北齐慧文禅师,读智论悟一心三观之旨,以之传慧思大师;思师悟入法华三味;及旋陀罗尼门,传智者大师,(师诵法华经至药王品是真精进,是名真法供养如来!即悟法华三味,获一旋陀罗尼,亲见灵山一会,俨然未散。)智者大师以下,传法者三十二人,得法自行者约千人,自此之后,历代相传,并没固定说有传法必定传座的事。又例如我的法和尚谛闲老法师,在上海龙华寺受迹端定融祖师付法,传持天台教观,第四十三世,谛老得传法印之后,就到他方,或自修、或宏法、或当方丈、也没固定要融祖传给他龙华寺座。虽然他后来从旁兼着龙华寺主席的名义,那是他「因缘时节」成熟,经大众推选的,并不是在传法时,固定要把座传给他的。谛老以下,传法者十余人,亦分至他方,阐扬天台教法,也并没个个固定把观宗寺座传给他。俟后,虽有接天台宗法,在观宗寺接座的,是因他道德、声誉、孚于众望,能领众修行,能维持观宗寺道场,经十方人同意,推选出来,才接观宗寺座的,绝不是固定传法传座私相授受的。大家要知道,接法是属于自利一方面的,接座是属于利他一方面的,虽然二者兼而有之者亦多有,但接法的人,可以接法,可能不领众;而接座人则是可能不接法,而必须能领众,两者之情形不同如此,接法的人,只要他破参、开悟、有资格,合于接法的条件,三个五个,十个八个,往下传都可以;甚而自己的徒弟徒侄,只要他是一个法器,都不妨传给他一支法,让他到外面去宏扬佛法。所有受法的人,只要他因缘时节成熟,可以仗他的道德行持,分至四方,随缘教化,只要他有十方人请他,他可以到各地寺庙,当执事、当方丈、当法师创建丛林、复兴道场、著述立说、这全看他自己法缘如何了。

  

  

可是话又说回来了,如果是决定「传法不传座,」那么凡是接过法的人,就不许接座了吗」凡接过座的人,就不许接法了吗?不然!这里可用四句料拣说明:一、「传法不传座;」二、「传座不传法;」三、「法座俱传;」四、「法座俱不传。」

  

  

第一:「传法不传座」者,例如某寺,历代传持某宗法派,先后到该寺来参学者,有诸方禅众;及教下学子等,不下数百人或数千人。寺中主持人,先后就其中对某宗教义有相当研究而又严持戒律品学兼优者,拣选一人;或多人,一一传与某宗法卷,以期法脉绵延。这些受法的人,或有在某寺久住者;或有散而至于他方者,各随因缘,分灯扬化。这就是所谓「传法不传座。」如果认为「传法必须传座」的话,则一、所有受法人,必个个认为自己是固定法嗣,而对寺务加以干涉;二、升座时必有争执;三、受法人或先精进而后退堕,对传座事不能担当,必将误事。

  

  

第二:「传座不传法」者,亦可依喻说明:如甲寺为禅宗,乙寺为律宗,甲寺的前几任方丈,均为有道有德之高僧,对寺务料理相当,法缘殊胜。传到后几任,以人才缺乏,已一代不如一代,门庭渐趋衰败,依甲寺惯例,每于选任住持时,必于甲寺禅宗一系中,拣选已接法之适当人才,公选为住持,但至今人才缺乏,已无适当之接法人才可选,若敷衍了事,对住持人才物色一烟火习气;愚痴;而又无行持之人勉强升座,则寺务将从此零落不堪了。是时乙寺方兴未艾,某大德、年高腊长,福德具足,在乙寺或已当住持退座;或未当住持清修,是时甲寺之同居大众,可将乙寺某大德请来甲寺升座当方丈,一本甲寺例有家风规矩,次第实行;重振法门,前者为前任;后者为后任(如前为六任后为七任)不受任何法卷所限制。遇乙寺如此时,甲寺亦然,或同宗同派,均可准此而行,是为「传座不传法。」若必固执于「传座传法」者,则甲寺某大德,已年高腊长,德望行持,诸多超过前人,必不欲与一青年人作法子,而青年人亦必不肯收一老步龙钟之人作法子,若必如此,是为区区传法卷之小事,而误重振法门之大事了。

  

  

第三:「法座俱传」者,如有一僧,久住某寺,品学兼优,尤能精勤用功,严持净戒,素为人所器重。寺主对此人,或已传法;或未传法,值该寺前任住持退座,寺众以十方选贤制,请此僧人接座,此人如未接法时,前任住持,默识此人为一载道法器,于升座以前或以后,并可传此人一法,是谓「法座俱传。」但此传法,是前任住持,以法系所关,以个人之识见传与之,同时或传一个;或传多个不等;而传座则是经十方人之推选;或同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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