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識是以神爲依托而産生的,而“神”常常被解釋爲氣禀所成。在此段文字中,身、心都是指人之形體與器官,“心”失去了本體的地位,成爲“神”之所在處。
盡管唐代道教在“神”與“性”的關系問題上尚未取得成熟、統一的意見,但其以“神”解釋“心”的理路爲唐宋以後的內丹道心性思想所發展,其具體成果就是“元神”範疇的提出以及“性”與“命”範疇的完善。
“元神”是指人一念未生時,未被意識、情緒活動所擾亂波動的寂靜心體。張伯端說:“元神者,乃先天以來一點靈光也。”[62]與“元神”對應的是“欲神”。張伯端說:“欲神者,氣禀之性也。”[63]可見,“元神”是先天而存在的,“欲神”是後天而有的思慮之神。此中,“欲神”之“神”不具備本體意義,只是心的主體性活動的代名詞。至金代興起的全真道在“心”與“性”關系問題上,除過接受禅宗的若幹說法之外,還常常以“心”與“神”的關系代替“心”與“性”的關系。心爲現實活動的主體,而神則是蘊藏在人之心中的不變心體。王喆在《授丹陽二十四訣》中雲:“性者,元神也。”在《五篇靈文》中說:“天心者,妙圓之真心也。釋氏所謂妙明真心。心本妙明,無染無著,清淨之體。……此心是太極之根,虛無之體,陰陽之體,天地之心,故曰天心。”又雲:“元神者,乃不生不滅、無朽無壞之真靈,非思慮妄想之心。”可見,在全真道中,心是主體,神是蘊涵在心中的真體。
“性”與“命”作爲道教義理中的一對重要的思想範疇,是在張伯端的著述中露出端倪的。盡管在此之前道教文獻中也經常使用這些概念,但是,一是其意義尚不固定,二是往往將“性”與“命”視作同一層面的語詞。如成玄英說:“靜曰複命。命者,真性惠命也。既屏息囂塵,心神凝寂,故複于真性,反于惠命。”[64]托名唐玄宗的疏也說:“木之禀生者根,歸根故複命。人禀生者,妙本。今能守靜致虛,可謂歸複所禀之性命矣!”[65]此二例中,性、命都是真體的另一說法。張伯端在《悟真篇》的自序中不僅將道教、佛教之稱之爲“性命學”,而且也講到“修命”、“修性”的問題,如說:“且今人以道門尚于修命,而不知修命之法,理出兩端:有易遇而難成者,有難遇而易成者。”[66]張伯端提出了性命原則,但並未講清楚“性”與“命”的關系,這一問題是其後學南宗一系所揭示出來的。南宋白玉蟾明確地將“性”解釋爲“神”,“命”解釋爲“氣”。白玉蟾的再傳弟子李道純在《中和集》中發揮道:“天性者,先天至神一靈之謂也。命者,先天至精一氣之謂也。精神,性命之根也。性之造化系乎心,命之道化系乎身。” “性”爲先天之靈,其實就是“神”或“心體”,而“命”則是先天純一之氣。“性”與“心”相關,“命”與身相關。全真道亦持此說,丘處機在《大丹直指》中說:“金丹之秘在于一性一命而已。性者,天也,常潛于頂。命者,地也,常潛于臍。頂者,性根也。臍者,命蒂也。一根一蒂,天地之元也,祖也。”性、命不可分離,爲人生命之本的兩方面。從這種見解出發,全真道積極提倡將類似于禅宗的“明心見性”工夫與煉化精氣神以結丹成仙的煉命工夫結合起來。這就是宋代以後道教心性之學的重要內容——性命雙修的宗旨。至此,道教心性論體系已經完全成熟。明清之後,道教在心性論方面只是守成而已,略有開拓,但成果有限。
綜合以上疏解,我們可以將道教心性論的概念範疇體系圖解如下:
主 體 之 心
| 五藏之心 欲心 善心 欲神 識
|
道性
| 屬 性 之 性
|
本 體 之 心
| 道性清淨之心 心體 神 元神 真心
| 神 元神 道體 道
| 本 體 之性
|
心
| 性
|
應該指出,道教心性論具有十分鮮明的宇宙生成論與本根論(本體論)色彩,其理論體系的核心是道體論。上述以“心”、“性”爲核心總結出的道教心性思想的範疇體系,自然有簡單化之嫌。因此,把握道教心性思想的另外一個重要途徑就是“道體”的诠釋以及本體論、生成論的建構。綜括起來,道教心性論由以下幾個理論環節構成:首要者爲“道體論”,其次爲“道性論”,再次爲“修煉論”。“道體論”主要論述“道”的存在狀態、方式及其“道”與“心”的關系,其思辯帶有鮮明的宇宙生成論、本根論等特點。“道性論”主要論述道與衆生的關系,衆生是否具有道性是其最核心的問題。“修煉論”則論證如何將心性思想落實于修煉成仙層面以便與其宗教目標協調。上述叁個層面與佛教心性論具有較爲明顯的相關性,一些具體命題也是在移植佛教命題之後而形成的。但是,依照我們所使用的哲學诠釋學的理論方法,佛教心性論只是這些道教思想家進行思想創造的“前理解”與诠釋背景,他們的诠釋對象仍然只能是道教及其道家思想傳統,因此,道教心性論思想的若幹命題即便是與佛教的相關部分非常相似,但其基本精神仍然是道教的。換言之,佛教心性論影響道教心性論的最大者其實是哲學方法,而非簡單的名詞與命題的移植或模仿。
(原刊于《佛學研究》第13期,2004年出版。)
[①] 關于唐初佛道爭論的具體曆史情況與義理爭辯,可參見如下文獻:1、李養正《關于唐初佛道譯〈老〉爲梵的論爭》、《唐高宗時佛道之名理論義》,載《佛道交涉史論要》,香港道教學院出版社。2、盧國龍《中國重玄學》第叁章。3、盧國龍《道教哲學》第四章第一節。這些是道教學者的研究成果。
[②]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大正藏》第52卷,第386頁中。
[③] 《新唐書》卷59,中華書局校點本,第1517頁,1975年2月第1版。
[④] 清郭慶藩輯《莊子集釋·莊子序》,王孝魚整理本,第1冊,第8頁,中華書局,1961年7月第1版。
[⑤]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文帝诏令奘法師翻老子爲梵文事》,《大正藏》第52卷,第386頁下。
[⑥]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第52卷,第386頁下—387頁上。
[⑦]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大正藏》第52卷,第387頁上。
[⑧]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大正藏》第52卷,第387頁上。
[⑨]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大正藏》第52卷,第387頁上。
[⑩] 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大正藏》第52卷,第387頁上-中。
[11] 盧國龍《中國重玄學》第220頁,人民中國出版社,1993年版。
[12] 唐法琳《辯正論》卷6,《大正藏》第52卷,第536-537頁。
[13] 唐法琳《辯正論》卷6,《大正藏》第52卷,第536-537頁。
[14] 轉引自法琳《辯正論》卷6,《大正藏》第52卷,第536-537頁。
[15] 唐法琳《辯正論》卷6,《大正藏》第52卷,第536-537頁。
[16] 唐法琳《辯正論》卷6,《大正藏》第52卷,第536-537頁。
[17] 唐法琳《辯正論》卷6,《大正藏》第52卷,第536-537頁。
[18]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大正藏》第52卷,第387頁下。
[19]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丙,《大正藏》第52卷,第387頁下—第388頁上。
[20]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大正藏》第52卷,第388頁上。
[21] 唐道宣《集古今佛道論衡》卷丁,《大正藏》第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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