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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華嚴經·十地品》的佛學思想及其對中國佛學的影響▪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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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位行

  

  

  般若(智慧)波羅蜜多

  

  方便波羅蜜多

  

  願波羅蜜多

  

  力波羅蜜多

  

  智波羅蜜多

  

  

約 果

  

  

  

  

  

  

  

  

  

  

  

  

  

  

  

  

  

  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雙行果和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一、十種自在是:命自在、心自在、財自在、業自在、生自在、願自在、解自在、如意自在、智自在、法自在。二、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一、法無礙解、義無礙解、辭無礙解、樂說無礙解等四無礙解。

  二、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一、化身叁昧等果;二、調柔果、攝報果、願智果

  

  

約 報

  

  

多作善化天王

  

  

多作自在天王

  

  

  多作大梵天王

  

多作二千世界主大梵天王

  

  

多作摩醯首羅天王

  

  

  

  

約撮要

  

  

  

  六決定義:一、觀相善決定。二、真實善決定。叁、勝善決定。四、因善決定。五、大善決定。六、不怯弱善決定。

  

  

  

  (叁)“叁界唯心”與心佛衆生叁無差別

  《華嚴經·十地品》還有兩個對于中國佛教影響深遠的命題:“叁界所有,唯是一心”與“心、佛、衆生是叁無差別”。這兩個命題合起來構成中國佛教關于宇宙、人生的根本觀念。從古以來,就流傳有這樣的偈語:“叁界唯一心,心外無別法,心、佛及衆生,是叁無差別。”此偈語並不見于諸種《華嚴經》的譯本,但以其來概括《華嚴經》的宗旨確實也恰如其分。

  《華嚴經·十地品》在講到“現前地”時,提出了“十二有支皆依一心”的觀念,其文曰:

  

  如來于此分別演說十二有支,皆依“一心”,如是而立。何以故?

  隨事貪欲與心共生,“心”是“識”,事是“行”,于“行”迷惑是“無明”,與“無明”及“心”共生是“名色”,“名色”增長是“六處”,“六處”叁分合爲“觸”,“觸”共生是“受”,“受”無厭足是“愛”,“愛”攝不舍是“取”,彼諸有支生是“有”,“有”所起名“生”,“生”熟爲“老”,“老”壞爲“死”。[95]

  

  “十二有支”就是十二因緣,即“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這是當初釋迦牟尼佛在菩提樹下悟道之時所得到的人生真谛。《華嚴經》認爲,從“無明”到“老死”,都是依持于“心”而存在的。世界諸法的生起與存在,衆生的生死流轉與證悟解脫,如此等等問題,其根源都在于“心”,因此,便都可以從“心”上得到解決。

  《華嚴經》中有一段偈語,晉譯與唐譯略有差別。實叉難陀譯爲:

  

  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應知佛與心,體性皆無盡。若人知心行,普造諸世間,是人則見佛,了佛真實性。心不住于身,身亦不住心,而能作佛事,自在未曾有。若人欲了知,叁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96]

  

  而佛陀跋陀羅譯爲:

  

  心如工畫師,畫種種五陰。一切世界中,無法而不造。如心、佛亦爾,如佛、衆生然。心、佛及衆生,是叁無差別。諸佛悉了知,一切從心轉。若能如是解,彼人見真佛。心亦非是身,身亦非是心。作一切佛事,自在未曾有。若人欲求知,叁世一切佛,應當如是觀,心造諸如來。[97]

  

  這段話中包含了此經關于這一問題的很多要義,因此,值得重點作一解析。

  法藏以爲可有四句去說明[98]:第一句:“離佛心外,無所化衆生”,因爲衆生及“法”都“唯是佛心所現”,“謂諸衆生無別自體,攬如來藏以成衆生。然此如來藏即是佛智證爲自體,是故衆生舉體總在佛智心中。”第二句:“佛總在衆生心中,以離衆生心,無別佛德故”,因爲“佛證衆生心中真如成佛,亦以始覺同本覺故,是故總在衆生心中。從體起用,應化身時即是衆生心中“如”(即“真如”)用大,更無別佛。”第叁句:“隨一聖教,全唯二心。以前二說不相離故,謂衆生心內佛爲佛心中衆生說法,佛心中衆生聽衆生心佛說法。”第四句:“或彼聖教俱非二心。以兩俱形奪不並現故,雙融二位無不泯故。”

  澄觀在《華嚴經疏》[99]中將其概括爲:“一、衆生全在佛中故,則果門攝法無遺”;“二、佛在衆生心中故,則因門攝法無遺”;“叁、由前生、佛互相在時,各實非虛,則因果交徹”;“四、由生全在佛,則同佛非生;佛全在生,則同生非佛。兩相形奪,二位齊融。”

  將法藏、澄觀二師所論對釋可知,《華嚴經》所言“生、佛、衆生是叁無差別”可以從四方面去看:其一,就衆生而論,衆生全在佛心中。其二,就佛而論,佛總在衆生心中。其叁,就衆生、佛雖互攝但仍是“實體”存在而論,則“因”與“果”呈交徹狀態。其四,雖可將衆生與佛看作實體,但因有衆生才有佛,若無迷妄衆生,則衆生、佛均镕融不存在。

  《華嚴經》將一切諸法均看作法身佛的呈現,清淨法身充滿叁界,衆生自然無能例外。因此,一切衆生只是清淨佛智的體現,衆生無一不具如來智慧。唐譯《華嚴經·如來出現品》說:“如來智慧無處不至,無一衆生而不具如來智慧,但以妄想顛倒執著而不證得。若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無礙智則得現前。”[100]也就是說,衆生之所以既具如來智慧,又具雜染之身,受輪回之苦,主要原因在于迷妄執著,若能離此迷執,悟現自身之本覺真心,則與佛無異。法藏對此解釋說:“若依妄念而有差別;若離妄念,唯一真如。”[101]澄觀則更爲明確地解釋說:“夫真源莫二,妙旨常均,特由迷悟不同,遂有衆生及佛。迷真起妄,假號衆生;體妄即真,故稱爲佛。”[102]法藏又說:

  

  衆生及塵毛等,全以佛菩提之理成衆生故。所以于菩提身中,見佛發菩提心、修菩薩行,當知佛菩提,更無異見。今佛教化塵內衆生,衆生複受塵內佛教化,是故佛即衆生之佛,衆生即佛之衆生,縱有開合,終無差別。[103]

  

  因此,《華嚴經》說,衆生與佛同以“佛菩提之理”爲本體,因而衆生與佛因理性平等而可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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