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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唯識宗基本教義 第一節 五位百法▪P2

  ..續本文上一頁等、正直、無功用等叁種作用。

  (10)不放逸:“放”的意思是放縱,“逸”的意思是安閑。關于“不放逸”,《成唯識論》說:“精進叁根,于所斷修,防修爲性,對治放逸,成滿世出世間善事爲業。”也即以此對治放逸。

  (11)不害:“害”即損害、戕害的意思。關于“不害”,《成唯識論》說:“于諸有情不爲損惱,無瞋爲性,能對治害,悲愍爲業。”可見,“不害”相當于慈悲,與人以樂,拔人以苦。

  第四,煩惱心所。窺基《成唯識論述記》卷一說:“煩是擾義,惱是亂義,擾亂有情,故名煩惱。”可見,“煩惱”可簡要解釋爲紛擾混亂的心情。此處的“煩惱心所”是指六種“根本煩惱心所”。

  (1)貪:又稱爲“貪欲”、“貪愛”等,簡稱爲“愛”、“欲”,指欲求各種欲望的滿足欲,追求名聲、財物等等,沒有厭足的心理活動。“貪”通于叁界,其中,“欲界”之貪,稱爲“欲貪”,其性不善;“色界”、“無色界”之貪,稱爲“有貪”,其性有覆無記。

  (2)瞋:指對于衆生産生的怨恨的心理。《成唯識論》卷六將其解釋爲,對違背己情之有情衆生生起憎恚,使身心焦熱苦惱,不得平安。“瞋”唯屬“欲界”所系之“煩惱”,“色界”、“無色界”則無。“貪”是從喜愛之對境所起,“瞋”則從違逆(不順心)之對境所起。

  (3)癡:指愚昧無知、不明事理的心理活動。與“無明”、“無智”同。

  (4)慢:指恃己之長,傲慢自負。比較自己與他人之高低、勝劣、好惡等,而生起輕蔑他人之自恃之心,稱爲“慢”;亦即輕蔑、自負之意。佛教中,“慢”有種種分類,“七慢”、“八慢”、“九慢”較爲常見。

  (5)疑:是指對迷悟因果之理,猶豫而無法決定的心理活動,也就是對于佛教真理猶豫不決之心。

  (6)惡見:指違背佛教義理的錯誤見解。“惡見”又分爲“身見”、“邊執見”、“邪見”、“見取見”、“戒禁取見”等“五見”:

  ①“身見”即“我見”,指執著有實我的謬見,對于非我法妄計爲“我”。“我見”又可分“人我見”、“法我見”兩種。“人我見”即“我執”,是指一切凡夫不悟人身乃是“色”、“受”、“想”、“行”、“識”五蘊的虛假和合,而執持有“常”、“一”、“主宰”的“實我”。“法我見”即“法執”,指聲聞、緣覺二乘之人,不悟諸法的空性,而執一切法各有其實在體性。

  ②“邊執見”即“邊見”,即偏于一邊的惡見。如有人固執人死之後爲斷滅,沒有後世,叫做“斷見”或“無見”。又有人固執人死之後仍是爲人,豬、馬、牛、羊死後仍是爲豬、馬、牛、羊,叫做“常見”或“有見”。這些執斷執常的見解,都偏于一邊,不合中道,故名“邊見”。

  ③“邪見”,指不正確的執見,主要指否認佛教所講的四谛以及因果的道理者。持“邪見”者以爲,世間無可招結果的原因,也沒有由原因而生的結果,因此而主張惡不足畏,善也不足喜。這些理論見解就是“邪見”。

  ④“見等取見”,是指執著于身見、邊見、邪見等非理之見。有爲法在修行過程中是必須斷除的,相反,執著此有爲法並且以爲其最殊勝,這樣的心理活動稱之爲“見取”。

  ⑤“戒取”,又稱“戒取見”、“戒盜見”,指就戒禁(戒律、禁製)所産生的謬見,以非因爲因,非道爲道。如見牛狗死後生天,乃學牛狗之所爲,食草啖糞,修非因非道之行,執迷此即生天解脫之因。此等妄見稱爲“戒禁取見”。

  第五,隨煩惱心所。指伴隨、依托根本煩惱而起的煩惱,其體性與根本煩惱相同。由于發生作用的寬狹不同,隨煩惱又可分爲叁類(以下具體描述參考了徐紹強《論五位百法的思想底蘊》一文):

  其一,小隨煩惱。共有十種:

  (1)忿,由瞋引起的對于當前于己不利的衆生或事物充滿憤怒的心理,可導致動用物質手段加以回報的行爲。

  (2)恨,繼忿而來的厭惡、憎恨心理,也由瞋引起,可導致報複。

  (3)惱,由瞋引起的用粗暴的語言給對象以傷害的心理活動。

  (4)覆,由無明引起的隱瞞掩蓋自己的過錯惡業的心理活動。

  (5)诳,由貪和癡共同引起的爲圖取名利或達到某種目的而用虛假的言行來欺騙他人的心理及其表現。

  (6)谄,由貪和癡共同引起的隱藏名利的動機,巧舌如簧以掩飾自己過錯、惑亂他人的心理及其表現。

  (7)驕,由貪引起的對于自己的優越屬性沾沾自喜的驕傲心理。

  (8)害,由嗔引起的損傷他人的冷酷心理。

  (9)嫉,由嗔引起的對于他人比己優越的屬性不能忍受的嫉妒心理。

  (10)悭,由貪引起的不願意將財物等施與他人的吝啬心理。

  其二,發生作用的涉及面稍寬,遍不善心,稱中隨煩惱。有兩種:

  (1)無慚,對于自己所做的過錯不以爲恥的心理。

  (2)無愧,對于他人就自己的過錯而發表的非議不以爲恥的心理。

  其叁,其作用的涉及面最廣,遍行染心故稱大隨煩惱。有八種:

  (1)不信,不相信,對于佛、法、僧叁寶具有的清淨功德懷著不相信的心理,會引起懈怠的出現。

  (2)懈怠,對于修善斷惡不盡努力的懶散心理。

  (3)放逸,由貪、瞋、癡和懈怠的結合而引起的放縱貪逸,不修善法、不斷煩惱的自棄心理。(4)昏沈,由癡引起的對于對象的各種屬性模糊不清的心理現象。

  (5)掉舉,由貪引起的不能專注一境的浮躁心理。

  (6)失念,對于曾經曆過的事情和所修善法不能保持清晰的記憶,會進一步引起散亂。(7)不正知,對對象錯誤認識的心理活動。

  (8)散亂,由貪、癡、瞋引起的使主體處在意識流狀態的發散式心理。——這裏對“大隨煩惱”的解釋較爲簡要,詳細解釋請參見前文“末那識”的部分。

  第六,不定心所,也稱“不定地法”。因其在識(即心法)、性質、界叁者均不能單獨確定,而需取決于同何種“心法”、“心所法”發生聯系,因此如此命名。“不定法“有四種:

  (1)“睡眠”,指心處于暗昧、不由自主的狀態,比通常所說的睡眠之所指略廣些。

  (2)惡作,即悔,對所作的業感到後悔。悔通叁性,如對所作惡業感到後悔就是善性,對所作善業感到後悔就是惡性,對所作無記事相感到後悔就是無記性。

  (3)尋(4)伺。“尋”指對事理的粗淺思考,“伺”即伺察,指對事理的細密深入的思考。關于“尋”、“伺”心所的定義,《成唯識論》指出:“尋謂尋求”,“伺謂伺察”。關于此二心所的差別,按《成唯識論》的說法是:“尋”屬“不深推度”,而“伺”屬“深推度”。此處,“尋求”與“伺察”都是觀察、思索的意思,而“推度”則是推斷、推理的意思。所以,此二心所的功能是判斷、推理。

  叁、色法

  “色法”之“色”有“變壞”、“質礙”、“示現”等義。所謂“質礙”是說,此類“法”要占據一定的空間位置,此空間爲一“法”所占有,在同時就不會被另一法所占據(此即“方所示現”的意思)。“變壞”的含義是指“色法”非堅住而是刹那滅壞。“質礙”與“變壞”,都是色法的特征。唯識學中的“色法”包攝極廣,既包含客觀物質世界,又包含對象化的意識和精神“實體”。唯識宗認爲,“色法”不能單獨存在,它是心法和心所法的變幻顯現,並非真實的存在。

  “色法”包含“根身”、“器界”以及“法處所攝色”等叁類十一種。“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等“五根”。“器界”是前五識的疏所緣或本質。對于器界,一般只能從前五識的親所緣相分來說明器界,就是從“色塵”、“聲塵”、“味塵”、“香塵”、“觸塵”等五方面來說明,可以說器界乃是這“五塵”的總和。此外,唯識學將非由五根領納收攝、唯由意識領略的無本質的“色法”,全部歸入“法處所攝色”之中。“五根”和“五塵”的解釋姑且略之,在此僅對“法處所攝色”作些說明。

  法處所攝色”之“攝”是包含、統屬的意思。“法處所攝色”有下面五種法處所攝色:

  (1)“極略色”,指構成有質礙的物質現象的極微即最小不可分割的單位——原子。

  (2)極迥色,指構成無質礙的物質現象的極微。

  (3)受所引色,即無表色,指由身、口二業引生在體內的一種無形的、不能顯現于外的物質現象。

  (4)遍計所起色,指由主觀虛構出的各種物質形象,如龜毛、兔角等。

  (5)定所生色,指禅定體驗中出現的各種物質現象。

  四、心不相應行法

  “不相應行法”也就是與“心王”、“心所”、“色法”等都不相應的“法”,因而又稱“心不相應行法”。因爲它既不著善、又不著惡,因此與“心法”、“心所法”、“色法”都不同。

  (1)得,一切法造作成就而不失去。“得”有“獲”與“成就”兩種。“獲”是指未曾得到或得到之後已經失去但現今又重新得到,“成就”是指已經得而至今相續不失。

  (2)命根,指生命、生命之持續力,或衆生與生俱來的生命機能或原理。依《俱舍論》所述,命根即是“壽”。此命根能使有情于一期之間的暖(體溫)、識持續不斷。

  (3)衆同分,衆生的共性或共因。

  (4)異生性,指凡夫異于聖人的原因或依據在于沒有證得佛法。

  上四種不相應行法,可用以說明衆生與佛法之間兩種根本不同的關系及其結果:證得佛法,就不再會造業,也就沒有了來世的轉生,命根就有限,此一主體與其它衆生的共性即“衆同分”也將消失;未證得佛法,命根無限,“衆同分”也將保持。

  (5)無想定:即使一切心識活動全部停止,以求證得無想果所修之禅定。與“滅盡定”並稱爲二無心定。此“定”爲凡夫及外道所修,即彼等誤信色界第四禅“無想天”的果報爲真悟境。

  (6)滅盡定,是指滅盡“心”、“心所”而住于無心位之定的一種修行境界。此“滅盡定”則爲佛及解脫之阿羅漢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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