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唯识宗基本教义
以第四章所述经典为基本依据,玄奘、窥基两代佛学大师创立了既大同于印度唯识学的基本面貌,又在许多方面迭有创新的法相唯识宗。法相唯识宗基本教义可从四层面去归纳:其一,以八识为内容的“心识论”;其二,以“识变说”为基础的“唯识无境”论;其三,以“识体、理体两分”为特色的佛性论;其四,以“转识成智”为归趣的“五重唯识观”。以下分而论之。
第一节 五位百法
唐代以来,人们都习惯于将玄奘所建立的佛教宗派称之为“法相唯识宗”。由于这一缘故,人们常常以“法相”和“唯识”来总结印度瑜伽行派的教义和修持方法。“法相”是指世间所有一切存在(包括精神层面的存在和物质层面的事物)的相状。“相”有“相貌”、“义相”、“体相”等三层含义。“相貌”是指人的感官以及意识能够分辨的各种存在的行状,“义相”是指人的意识能够分别、思维、判断的“相状”,“体相”是指诸法所具有的本质性的“相状”。印度瑜伽行派将一切法分为五位一百种,简称为“五位百法”,玄奘则接受了这一学说。
中土法相唯识宗遵从世亲《百法明门论》而列“心法”八、“心所有法”五十一、“色法”十一、“不相应行法”二十四、“无为法”六,总计一百种。“五位”中,前四为“有为法”,统称为“杂染法”;后一为“无为法”,也称“清净法”。
“五位百法”是唯识宗以宗教解脱为旨归对世间之物质、精神现象以及出世境界所有“法”的概括和归类。唯识宗将“五位百法”大而分之为杂染的“有为法”和纯净的“无为法”,并且以第八藏识所蕴藏的有漏种子和无漏种子作为染、净二类法之所以生成的最终依据。这样,万法的生起和还灭,众生的迷与悟,都可以从“识”的转变上给以说明。这就是“法相”与唯识的真正联系所在。
本章依据《百法明门论》、《成唯识论》对“一切法”作些简要介绍。
一、心法
印度瑜伽行派将“心法”列于首位,是因为此宗认为,一切法中,“心”最殊胜。唯识宗将八识中的阿赖耶识当作世间万法之所以生起的最终依据和众生世、出世的承担主体,众生或轮回于烦恼生死世界,或证悟涅槃,都取决于“心法”。
一百法内,第一个是“心法”,称之为“八大心王”。前六大心王是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第七心王即末那识,第八心王即阿赖耶识。
“心法”可表解如下:
┌眼识——缘色境——即视觉作用┐
├耳识——缘声境——即听觉作用┤
├鼻识——缘香境——即嗅觉作用┼五种感觉器官
八识—┼舌识——缘味境——即味觉作用┤
├身识——缘触境——即触觉作用┘
├意识——缘法境——是我人心理活动的综合中心。
├末那识——执著自我,是自我意识中心。
└阿赖耶识——含藏万法种子,宇宙万法由此变现生起。
二、心所有法
“心所有法”是指心的作用、功能,佛教认为这些内容属于“八识心王”所有,因此称之为“心所有法”,简称“心所”、“心数”。关于“心所”与“心王”的关系,唯识学强调三个方面:“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恒依心起”及“系属于心”是说“心所法”永远依托“心法”而生起,并且“心法”永远为“主”,“心所法”为“仆从”;“与心相应”则是说“心所法”和“心法”必须同时生起,二者所依之根、所缘之境,其自证分必须相同。这些“心所”,随着顺违之境,而起爱憎善恶之心,助成“心王”的活动、功能。而“心王”本身无善恶,不能单独造作,必须与“心所”相应,方才能够活动,生起功能,以造作善恶之业。这八识心王,每一个“心”好比是一位国王,既然是“王”,不能没有臣属辅佐,所以“心所”就好比是国王的臣属。
“心所”有五十一位,分为六组,分述如下:
第一,遍行心所。“遍行”是周遍起行的意思,是指这类心理活动遍于“三性”(即善、恶、无记)及八识、九地(菩萨修行阶位)等等之中,凡有“心法”生起,遍行五法都与之相应俱起。“遍行心所法”有五个:
(1)触:“触”是接触,五根与五境接触(触)而生识,根、境、识结合就名为“触”。《百法明门论》说:“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这是说,“触”的特性就是使“心”、“心所”与“境”发生接触,“触”的这一功能是其成为“受”、“想”等“心所”的所依。另外,“触”与“作意”的先后也可以置换。
(2)作意:“作意”就是注意,因根、境、识的结合而引起注意,或先注意而生起“触”。《成唯识论》说:“谓能警心为性,于所缘境引心为业。”可见,“作意”有两重义:一是“警觉”,二是“趣境”。现代心理学称之为“注意”。
(3)受:“受”是感受,指心识接纳顺从、违反等“境”而产生的心理感受。“受”有三种,领纳顺境名“乐受”,领纳违境名“苦受”,领纳非顺非违境名“舍受”。若再加“忧”、“喜”二受,就称为“五受”。
(4)想:“想”是认识作用、思维活动。《成唯识论》说:“于境取相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这是说,“想”的特性就是于一切相上生起分别,再经过一番思考后以语言或言语的形式表达出来,譬如说,这是水杯,那是笔等。
(5)思:“思”是造作的意思,《成唯识论》说:“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思”有三种,即“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它对于是非、善恶须筹量其可行不可行,决定之后,驱役自己的心,产生邪正、善恶等等心理活动。
第二,别境心所。窥基《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说:“言别境者,别别缘境而得生故。所缘之境则有四:乃所乐之境、决定境、曾习境、所观境,各缘不同,故云别境。”这一类型的心理活动与“遍行心所”攀缘同一境不同,以其所缘之境各各不同,因而称“别境”。“遍行心所”是心识生起时,“五心所”相继生起。而“别境心所”是专对某种特别情况,继五遍行心所之后,个别生起。“别境”所缘之境有四种,即“欲”缘“所乐境”,“胜解”缘“决定境”,“念”缘“曾习境”,“定”缘“所观境”,而“慧”则是在这四境之中拣择而生起。“别境心所”五个如下:
(1)欲:《成唯识论》说:欲是“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欲”就是希望,对外境的希望追求,对所爱境,希望必合;对所恶境,希望必离。因此,希求就有了善恶、染净之分,希望成佛作祖,当然是净欲;追求财、色、名、食、睡,就是染欲。
(2)胜解:“胜”是“殊胜”的意思,“解”是“见解”的意思,对外境起决定性的理解就是“胜解”。
(3)念:“念”是指类似于“记忆”的心理活动。《成唯识论》说:“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即是对经历过的事明记不忘,叫做“念”。
(4)定:“定”是三昧,也翻译为“正定”。《成唯识论》说:“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简单地说,“心注一境”而不散乱,叫做“定”。
(5)慧:“慧”是智慧,智慧能断除疑惑。《成唯识论》说:“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这种“慧”是由“定”而发,所以对于善恶是非能取得决定性的简择。佛教所讲的“慧”与日常生活领域中所说的“智慧”略近而仍然有所不同。
第三,善心所。从道德标准看,包含世俗道德和佛教道德两个层次,但以前者为主,因而此“善”是用其狭义,而不是“善恶三性”之“善”。“善”与“恶”相对,凡是性离衍恶,顺益世人者,叫做“善”。“善心所法”有十一个:
(1)信:对善法能了知而实信,对佛法义理能坚定信仰,即称之为“信”。这样的“信”有三种:一是“信实”,即信实事和实理。二是“信德”,信功德及道德。三是“信能”,信善恶之业的能力。
(2)惭(3)愧:简单地说,“惭”与“愧”都是羞耻的含义,现代汉语已经完全同义,不大提及二者的区别。关于这两种“善心所”的区别,在解释“法相”类典籍中,也是众说纷纭。《俱舍论》卷四对“惭”、“愧”举出二释:第一释是说,因崇敬诸功德及有德者而产生的心理活动称之为“惭”,恐怖罪恶的心理活动称之为为“愧”。第二释是说自省所造之罪恶而产生羞耻之心为“惭”,以自己所造之罪面对他人时引以为耻为“愧”。此说即以“惭”、“愧”都属于羞耻之心,但由对自己与对他人而分别为二。《成唯识论》卷六则并取《俱舍论》的两种解释,认为“惭”为先尊重自身,而后崇重贤者与圣者,并崇敬“佛法”;“愧”是由世间之力,即由于他人之讥谤或律法之制裁,而轻拒暴恶。这是主张羞耻为“惭”、“愧”二者的共同义,而崇善与拒恶则分别为“惭”、“愧”的区别所在。
(4)无贪:“贪”即“贪爱”,贪著世间财色名利,非分追求,非义而取,称之为“贪”;反之以己所有,惠施于人,广行布施,则称之为“无贪”。
(5)无瞋:“瞋”即“恨”,逆境当前,不能忍受,恼恨于心,生起恚恨,就称之为“瞋”。反之,慈愍待人,不做恶行,则称之为“无瞋”。
(6)无痴:“痴”即愚昧不明,是非不分,起诸邪见,谤无因果。“无痴”则是指有智慧,明达事理,主要是指明确理解四圣谛、八正道、十二缘生等佛教的道理。
(7)勤:“勤”又名精进,“精”是“不杂”的意思,“进”是“不退”的意思。对于为善断恶,修持佛法,勇猛前进,即称之为“精进”。
(8)轻安:“轻”即“轻快”的意思,“安”即“舒坦”的意思。这是指修禅定时使身心得到轻适安稳的境界。
(9)行舍:“行”是五蕴中“行蕴”中的“行”,“舍”是舍弃,舍弃“行蕴”中的昏沉掉举,使心平等正直。《成唯识论》卷六说此心所具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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