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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唯識宗的“宗經”、“宗論”及其主要內容 第叁節 《瑜伽師地論》▪P2

  ..續本文上一頁第1卷至第50卷,略廣分別十七地義。

  二、《攝決擇分》,第51卷至第80卷,略攝十七地中深隱要義作決擇闡述。

  叁、《攝釋分》,第81卷至第82卷,略攝解釋十七地中諸經儀則。

  四、《攝異門分》,第83卷至第84卷,略攝十七地經中諸法名義,略攝釋之。

  五、《攝事分》,第85卷至第100卷,略攝十七地叁藏中衆要事義。

  從上述所述可知,此論五分的第一分與“十七地”直接相關,而後面四部分是對第一部分的解釋。而論題的命名也是以第一分來命名的。對此,《瑜伽論釋》解釋說:“就初立名,故無有失。又一切法,無不皆是瑜伽師地,以瑜伽師用一切法爲依緣故。此中存略,且說十七。又十七地,具攝一切文義略盡。後之四分,皆爲解釋十七地中諸要文義故,亦不離瑜伽師地。由是此論,用十七地,以爲宗要。雖複通明諸乘境等,然說論者,問答決擇諸法性相,意爲菩薩,令于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樂無窮。是故此論,屬菩薩藏阿毗達磨,欲令菩薩得勝智故。”此中除揭示了“五分”之間的關系之外,特別強調,後面的“四分”的解釋主要偏于菩薩乘解釋“十七地”。

  叁、《本地分》十七地

  《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所言的“十七地”,窺基以“境”、“行”、“果”叁相來歸納。歐陽竟無在《瑜伽師地論敘》中作具體劃分:“境”攝九地,五識及意稱“境體”,一切皆以識爲體故。尋伺叁地稱“境相”,上下粗細別故。“等引”及“非等引”,“有心無心”稱“境用”,定散隱顯別故。“行”攝六地,聞、思、修叁稱之爲“通行”,因爲此叁慧修行遍涉一切故;聲聞、緣覺、菩薩稱之爲“別行”,因爲隨機修法成自乘故。果攝二地,即“有余”、“無余”,此稱爲“通果”,自性、無住別惟被大,此不诠別,惟普被放。下文則依據此說簡要敘述十七地的內容。

  1.境攝九地

  此論所說的“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叁摩呬多地”、“非叁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共“九地”屬于“境地”。

  關于“五識身相應地”,《瑜伽師地論釋》卷一有一總體解釋:“言五識身相應地者,謂眼等根,是眼等識不共所依,眼等不爲余識依故;又是親依,眼等利鈍,識明昧故。又同時依,必俱有故,非如意等。由是五識用眼等根。”此中明確說明了“五識”是以“眼根”爲“不共所依”、“親依”、“同時依”。關于稱之爲“身”的緣由,《瑜伽師地論釋》卷一說:“由所依根有形礙故。又必不離所依身,故猶如身受故,名爲身。又複身者,依義體義,如六識身;六思身等依五識身,建立此地,故名相應。”

  《瑜伽師地論》卷一分爲五個方面解釋:“雲何五識身相應地?謂五識身自性、彼所依、彼所緣、彼助伴、彼作業。如是總名五識身相應地。”而“五識身”則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論中分別從自性(各自體性)、所依(生起的依賴條件)、所緣、助伴(各各相應的心所)、作業(業用)五個方面來辨別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如關于眼識的解釋:第一“雲何眼識自性?謂依眼了別色。”即了別“色”境的意思。第二“彼所依者:俱有依;謂眼。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如是略說二種所依。”即包含眼根與意根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第叁“彼所緣者:謂色,有見有對。此複多種。略說有叁;謂顯色、形色、表色。”以叁種色爲所緣。第四“彼助伴者:謂彼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所謂作意、觸、受、想、思,及余眼識俱有相應諸心所有法。又彼諸法,同一所緣、非一行相,俱有相應一一而轉。又彼一切各各從自種子而生”。第五“彼作業者:當知有六種。謂唯了別自境所緣,是名初業。唯了別自相、唯了別現在、唯一刹那了別。複有二業。謂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又複能取愛非愛果,是第六業。”其余四識敘述的理路也是如此,具體不贅述。

  總之,五識身相應地,就前五識的五方面說:自性是了別色、聲、香、味、觸五境。所依,是五根與意根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所緣,是五境。助伴,是俱有相應的心所。“作業”,是了別自境。

  關于“意地”,《瑜伽師地論》說:“雲何意地?此亦五相應知。謂自性故、彼所依故、彼所緣故、彼助伴故、彼作業故。雲何意自性?謂心、意、識。心:謂一切種子所隨依止性,所隨依附依止性;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謂恒行意、及六識身,無間滅意。識:謂現前了別所緣境界。彼所依者;等無間依,謂意。種子依,謂如前說一切種子阿賴耶識。彼所緣者:謂一切法,如其所應。……”意地,就第六、第七、第八叁識說,也有五方面:自性是心、意、識,所依是意及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所緣是一切法如其所應,相伴是具有相應的五十叁種心所。“作業”有共、不共業,和前五識相同的是共業,特殊的是不共業。論中又以“色聚”、“相應”、“平等”等十門以解釋“意地”之用。如此等等,“意地”實際包含的是“心”、“意”、“識”即“意識”、“未那識”、“阿賴耶識”,因爲它們都是以意根爲生起的所依。

  關于“尋有伺”等叁地,所謂“尋”是(思或慧)于所對境的粗略推求;“伺”是(思或慧)于所對境的詳細審察。在“欲界”及“色界”的“初靜慮”的根本定和它的未至定,都有“尋”、“伺”,是爲“有尋有伺地”。“靜慮”中間即在“初靜慮”和“第二靜慮”間的中間定,只有“伺”而無“尋”,是爲“無尋唯伺地”。第二靜慮以上“七地”的根本定及近分定,都無“尋”、“伺”,是爲“無尋無伺地”。《瑜伽師地論》分爲五門敘說:其一,界施設建立:由數(叁界)、處(叁界處在)、有情量(有情身量低)、有情壽(壽命長短)、有情受用(苦樂、飲食、淫欲之受用)、生(叁種欲生及叁種樂生),自體(四種不同的所得自體),因緣果,八相組成。其二,相施設建立:由尋伺體性、行相、等起、差別、抉擇、流轉、七相組成。其叁,如理作意施設建立:由如理作意相應尋伺依處、事、求、受用、正行、聲聞乘資糧方便、獨覺乘資糧方便、波羅蜜多引發方便等八相組成。其四,如理作意施設建立:此部分廣辯十六種外道的思想差別,是研究古代印度哲學的重要資料。其五,雜施設建立,說明叁種雜染:謂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

  “叁摩呬多(等引)地”,是指行者靜坐時遠離昏沈和掉舉所引發的“勝定”,論中說明了靜慮的種種差別、安心、作意以及修習靜慮的注意事項及方法等,具體有五方面:其一,總標,有靜慮(四靜慮)、解脫(八解脫)、等持(空、無願、無相叁叁摩地等)、等至(五現見、八勝處、十遍處、四無色、無想、滅盡定等等至)四種叁摩呬多。其二,安立,只此等四種是叁摩呬多地,欲界的心一境性不在其內。其叁,作意差別,有了相作意等七種根本作意及緣法作意等四十種作意。其四,相差別,有所緣相、因緣相、應遠離相、應修習相四種相,又有自心相、外相、所依相等叁十二相。其五,略釋諸經宗要,依經總釋解脫等叁種定義。

  “非叁摩呬多地”即修定中未能如法,一切散亂,自性不定,有十二種相。這兩地總攝一切“定”、“非定位”所有諸法。

  關于“有心地”和“無心地”,論從五個方面辨別“有心”與“無心”的不同。 雲何有心地?雲何無心地?謂此二地,俱由五門應知其相。一、地施設建立門,二、心亂不亂建立門,叁、生不生建立門,四、分位建立門,五、第一義建立門。

  2.行攝六地

  第十“聞所成地”至第十五“菩薩地”屬于“行”之“地”所攝。

  第十“聞所成地”是指從聞所生之解文義慧及與慧相應的“心”及“心所”等。論文中廣辯“五明”——內明處、醫方明處、因明處、聲明處、工業明處。五明概括了世、出世間一切知識,菩薩必須學習和精通這些內容,才能廣濟群生。

  第十一“思所成地”指如何如理思維,觀察諸法。

  第十二“修所成地”則敘述修行的條件及所得的果。有四處七支說明:其一,修處所,爲投生的處所及根身沒有缺陷。其二,修因緣,包括說法、聞法及正確的發心動機。其叁,修瑜伽,指出修習瑜伽種種能治、所治法。其四,修果,由修習瑜伽得世、出世間定慧果實。

  第十叁聲聞地,廣明聲聞種姓發心、修行、得果的一切。

  第十四獨覺地,由五相說明:一、獨覺種姓,二、獨覺道(修行的法),叁、獨覺習(證果的方法),四、獨覺住(身心安住處),五、獨覺行(自利利他的行爲)。

  第十五菩薩地:廣明菩薩種姓發心、修行、得果的種種方法。論中用持、相、分、增上意樂、注生、攝受、地、行等十法予以概括說明。“十法”又歸納爲“四處”來說明:

  第一“持瑜伽處”,以《種姓》等十八品說明之。具體內容又包括:其一,說明菩薩的種姓爲成就佛果的依因,在五種姓中最爲殊勝,菩薩發心的自性、行相、所緣、功德最勝。其二,菩薩應該具備的七種知識——自利、利他的途徑、世間出世間的真理、諸佛菩薩的威力、成就有情的方法、自我圓成佛果的道路、無上佛果的妙境。其叁,菩薩的修學法門——六度、四攝、供養叁寶、親近善知識、修四無量、大乘叁十七菩提分法等種種利樂有情功德事。

  第二“隨法瑜伽處”,有《相品》、《分品》、《增上意樂品》、《住品》說明之。《相品》說明菩薩具備的五大特征——哀愍、愛語、勇猛、舒手惠施、能解甚深入理密意。《處分品》說明速證佛果的四種法門:善修事業(六度行門)、方便善巧(于十二處具足方便善巧,能作自他義利)、饒益于他(依四攝法門)、無倒回向(所修法門都能回向無上菩提)。《增上意樂品》說明菩薩對有情應有的態度——七相憐愍、十五種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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