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瑜伽师地论》
无论在印度瑜伽行派那里,还是在中土法相唯识宗那里,《瑜伽师地论》都是最重要的立宗宝典。此部论典,部头巨大,义理复杂,熟读不易,因而在唐代唯识宗诸师中,仔细研习者不多,从影响上不及《成唯识论》,窥基及其后继者也更重视《成唯识论》。然而,近代以来复兴法相唯识学的学者们最重视的却是此论典。本节先叙述分析《瑜伽师地论》翻译、注疏情况,再依照论本身的顺序叙述分析其内容,最后则从唯识教义体系的角度对此论的思想贡献作些概括性分析。
一、《瑜伽师地论》的翻译及中土注疏
根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一所说:玄奘“法师既遍谒众师,备其说,详考其理,各擅宗涂,验之圣典,亦隐显有异,莫知适从,乃誓游西方,以问所惑,并取《十七地论》以释众疑,即今《瑜伽师地论》也。”而《大唐故三藏法师行状》又说:玄奘“请戒贤法讲《瑜伽论》,同听者数千人,如是听《瑜伽》三遍”。由这些记载可见,玄奘西行的目的之一是求取此论原本,他在天竺跟随戒贤学习过三遍。
关于玄奘翻译此论的年月,《慈恩传》记载:贞观二十年(646年)“春正月甲子,又译《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二月讫。又译《瑜伽师地论》。”《开元录》卷八记载:“贞观二十年五月十五日,于弘福寺译经院译,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毕。沙门灵会明浚等笔授”。但是《瑜伽师地论》卷一后序却说:“至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译《瑜伽师地论》。论梵本四万颂,颂三十二言。凡有五分,宗明十七地义。三藏法师玄奘敬执梵文,译为唐语……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绝笔,总为一百卷。”《瑜伽论记》也记载:“奉诏于弘福寺,以贞观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译此论,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绝笔解坐。”《瑜伽论略纂》云:“自正法东渐,年载极遥,虽闻十七地论之名,不知十七地者何也。《地持》但是菩萨一地。《决定藏论》是决择分初。自余汉土皆未之有。大师以贞观二十二年,于北阙弘法院方始翻之。”
上述文献中关于《瑜伽师地论》百卷翻译完成的年月的记载一致,但开始年代有二说。如果将贞观二十年(646)和二十一年,玄奘进行的翻译工作排列起来即可知,贞观二十年闰三月二十九日完成《大乘阿毗达磨杂集论》十六卷后,如不算入《瑜伽师地论》的翻译,则当年的翻译工作有空档。而贞观二十一年(647)三月一日开始翻译《摄大乘论释》十卷,此至二十三年六月十七日才完成。而二十一年五月十八日至七月十三日,翻译完成《解深密经》五卷。从时间档期来看,二十年五月十五日开始似乎很合理些。此外,此论达百卷,而二十一年五月至二十二年五月只有十二个月,时间也许不够长。综上考虑,以贞观二十年五月十五日开始翻译最为可能。
其次,关于《瑜伽论》百卷译场参译僧的分配,依《后序》所述,具体人员如下:
承义笔受:弘福寺沙门灵会、灵隽、智开、和仁,会昌寺沙门玄度,瑶台寺沙门道卓,大总持寺沙门道观,清禅寺沙门明觉。
证梵语:弘福寺沙门玄谟。
正字:大总持寺沙门玄应,大总持寺沙门道洪,实际寺沙门明琰,宝昌寺沙门法祥,罗汉寺沙门慧贵,弘福寺沙门文备,栖严寺沙门神泰,法讲寺沙门道深。
论序还记载了各卷受旨缀文的具体承担者:
《本地分》:自“五识身相应地”至“无寻无伺地”,十卷,普光寺沙门道智。自“三摩呬多地”至“修所成地”,十卷,普救寺沙门行友。声闻地,自“种姓地”至第二瑜伽处,九卷,玄法寺沙门玄颐;声闻地,自第三瑜伽处至独觉地,五卷,真谛寺沙门玄忠。菩萨地、有余依地、无余依地,十六卷,福众寺沙间靖迈。
《摄决择分》,三十卷,大总持寺沙门辨机。
《摄释分》、《摄异门分》,四卷,普光寺沙门处衡。
《摄事分》,十六卷,弘福寺沙门明浚。
在玄奘完整地翻译《瑜伽师地论》之前,此论有不少异译。在玄奘之前的译本有:
第一,《菩萨地持经》十卷,北凉中印度三藏昙无谶于姑藏译,414年至426年间所译出。是《瑜伽》最早的译本,是《瑜伽论》“本地分”中菩萨地的别译。但是缺少菩萨地最后的《发正菩提心品》。
第二,《菩萨戒本》一卷,北凉天竺三藏昙无谶于姑藏译。与前经同时译出,是《瑜伽论》第四十卷本地分中《菩萨地戒品》第十之一后半及同第四十一卷《菩萨地戒品》第十之二的别译,作为授戒之用者。
第三,《菩萨善戒经》九卷,宋罽宾三藏求那跋摩译。公元431年译出,与前述《菩萨地持经》的内容大致对应,只是另有《序品》。
第四,《优婆塞五戒威仪经》一卷,宋罽宾三藏求那跋摩译。431年译出,是《菩萨戒本》的异译,其不同处是于经末附加优婆塞五戒的威仪。
第五,《十七地论》五卷,梁真谛译。对于《十七地论》,《略纂》述曰:“正法东渐,年载极遥,虽闻《十七地论》之名,不知十七地者何也。”
第六,《十决定藏论》三卷,梁天竺三藏真谛译。548至556年间译出,相当于玄奘译《瑜伽论》第五十一卷《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至第五十四卷“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四的别译。
此外,玄奘还有与此论有关的几种单行本:其一,《菩萨戒本》一卷,是贞观二十三年(649年)七月译出,是《瑜伽师地论》第40卷末数行及第41卷的别译。其范围与昙无谶译的《菩萨戒本》及求那跋摩译的《优婆塞五戒威仪经》的前半几乎一致。其二,《菩萨戒羯磨文》一卷,与前同年译出。全文由三品所成,《授戒羯磨》第一、《忏罪羯磨》第二、《得舍差别》第三。“授戒羯磨第一”是接续《瑜伽论》第40卷、本地分中菩萨地戒品第十之一后半的一部分,以及第41卷同戒品第十之二的一部分者。“忏罪羯磨第二”是抄译第41卷的一部分者。“得舍差别第三”是抄译第40卷前后一部分者。其三,《王法正理论》一卷,亦与《菩萨戒本》同年翻译,是《瑜伽论》卷六十一《摄决择分》中有寻有伺等三地之四的别译。
最后应指出,不空翻译的《佛为优填王说王法政论经》一卷,与玄奘译《王法正理论》大同小异。
现存的此论注疏有:第一,《瑜伽师地论释》一卷,最胜子等诸菩萨所造,唐高宗永徽元年(公元650年)二月一日玄奘于大慈恩寺翻经院奉诏译,晖法师笔受。第二,《瑜伽师地论略纂》十六卷,窥基撰述。第三,《瑜伽论劫章颂》一卷,窥基著。第四,《瑜伽论记》四十八卷,又称为《瑜伽伦记》,新罗遁伦集撰,是《瑜伽》百卷完备之注疏。第五,《瑜伽论增贺记》,七卷,日本增贺造。
此外,敦煌文献中也有不少与本论有关的文献。此从略。
二、《瑜伽师地论》论题含义及其结构
根据学者研究,《瑜伽师地论》的梵名有两个,一个的含义是“瑜伽行地”,一个的含义是“瑜伽师地”。“瑜伽”的意译可为“修行”、“修习行”、“寂静修习”、“相应行”、“观行”等,也可解释为瑜伽实践者即“瑜伽师”。[①]
“瑜伽”的基本字义是“连结”,可引申为“将心连结于一境”的修行。这本来是共通于印度宗教界的修行方法之一,然弥勒、无著等论师赋予其独特的含义,因而成为佛教的修行方法。关于“瑜伽”的具体内容,最胜子所造《瑜伽师地论释》有文字说:“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此中的“相应”即指“法随法行”,如《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说:“云何菩萨法随法行……当知此修略有四相:一者,奢摩他。二者,毗婆舍那。三者,修习奢摩他毗婆舍那。四者,乐修奢摩他毗婆舍那。”菩萨“法随法行”是“止观”之行,也就是“瑜伽行”。
根据《瑜伽释》的概括,有四种“瑜伽”:第一,境瑜伽:“谓一切境,无颠倒性,不相违性,能随顺性,趣究竟性。与正理教,行果相应故,名瑜伽。”第二,行瑜伽:“谓一切行,更相顺故,称正理故,顺正教故,趣正果故,说名瑜伽。”第三,果瑜伽:“一切果,更相顺故,合正理故,顺正教故,称正因故,说名瑜伽。”第四,教瑜伽:“如是圣教,亦名瑜伽,称正理故,顺正行故,引正果故。”
所谓“瑜伽师”在瑜行派的含义,可以包含三乘行者乃至诸佛如来,也就是通指“因位”与“果位”。《瑜伽师地论释》说:“三乘行者,由闻思等,次第习行如是瑜伽,随分满足,展转调化诸有情故,名瑜伽师。或诸如来,证瑜伽满,随其所应,持此瑜伽,调化一切圣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故,名瑜伽师。”可见,声闻、缘觉、菩萨三乘行者,习行瑜伽,并且以此所习调化众生,也名瑜伽师。三乘所证瑜伽并不完满,而如来所证瑜伽完满,并持此瑜伽调化一切圣弟子等,使其次第修正行,因此,如来也称为瑜伽师。
关于“地”,《瑜伽师地论释》也有详细解释:第一,“境界”为“地”:“地谓境界,所依所行,或所摄义。是瑜伽师,所行境界故名为地,如龙马地,唯此中行,不出外故。”第二,以瑜伽“处所”为“地”:“或瑜伽师,依此处所,增长白法,故名为地,如稼穑地。”第三,以“智”为“地”:“或瑜伽师地所摄智,依此现行,依此增长,故名为地,如珍宝地。”第四,以“受用”为“地”:“或瑜伽师,行在此中,受用白法,故名为地,如牛王地。”第五,以如来智为“地”:“或诸如来名瑜伽师,平等智等行在一切无戏论界、无住涅槃瑜伽中故,是彼所摄,故名为地。”第六,“十七地”总摄所有瑜伽师为“地”义:“或十七地,摄属一切瑜伽师故,如国王地,是故说名瑜伽师地。”
总之,此论为欲证得“瑜伽师地”故说此论,名“瑜伽师地”。而《瑜伽师地论》一百卷,由五大部分所组成。根据《瑜伽论释》、《同略纂》、《同记》整理如下表所示:
一、《本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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