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意樂、十事應知。《住品》說明菩薩發心行菩薩道的十二種住及其特征、修習的時間和所斷的惑障等。
第叁“持究竟瑜伽處”,有《生品》、《攝受品》、《地品》、《行品》、《建立品》說明之。《生品》辨別菩薩受生的形式及動機有五種不同——爲除衆生災患而生、隨著有情種類受生、所感殊勝正報生、所感殊勝依報生、最後生。《攝受品》說明攝受有情的六種方法。《地品》說明隨前“十叁住”建立七地:種姓地(種姓住)、勝解行地(勝解行住)、淨勝意樂地(極歡喜住)、行正行地(增上戒注增上心注叁種增上慧注有加行有功用無相住)、決定地(無加行無功用無相住)、決定行地(無礙解住)、究竟住(最上成滿菩薩住、如來住)。上述七地反應了菩薩修行的七個過程。《行品》總括一切菩薩地的行門爲四種,即十波羅蜜多行、菩提分法行、神通行、成熟有情行。《建立品》敘述諸佛具有一百四十種不共法——叁十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好、四一切種清淨、十力、四無畏、叁念注叁不護、大悲、無忘失法、永害習氣、及一切種妙智等。同時說明諸佛感得一百四十不共法的因緣。
第四持次第瑜伽,有《正等菩提心品》闡述菩薩修學次第。
3.果攝二地
“有余依地”和“無余依地”敘述佛果之“地”,論中各以“叁相”說明之。
此論所說的“有余依地”即“有余依涅槃地”。論中說:“謂有余依地,除五地一分,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除一地全謂無余依地,所余諸地,名有余依地。是名地施設安立。”這是說,除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等五地中的少分,無余依涅槃所余下的諸“地”,稱作有余依涅槃境界。
“有余依地”有四寂靜:其一,苦寂靜,當來苦畢竟不生。其二,惑寂靜,諸煩惱畢竟不生。其叁,業寂靜,不造惡,修習諸善。其四,舍寂靜,六恒住,于六根門,不喜不憂,安住上舍,正念正知。具體說,阿羅漢等住無學地,具四寂靜,有少分“依”,因此稱其爲有余依地。此地即是二乘無學身中有漏無漏諸法總爲自性,如來雖無真實身心有漏余依,而有變化似有漏依,因此從“化相”上說,如來也得說名“有余依地”。
“依”也即有漏所依,略有八種:第一,施設依,謂五取蘊。人依五蘊中假用言說,施設我及衆生,各各不同,有如是生類、如是種姓、如是名字、如是苦樂壽夭等,稱爲施設依。由依此故,施設假者,名種姓等。第二,攝受依,謂七攝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仆、朋友、眷屬。指人依于父母、妻子、奴婢等,以爲我所攝受,故稱攝受依。第叁,住持依,謂四種食。這是指人依段、觸、思、識四種之食,則能攝養諸根,住立支持,故稱住持依。第四,流轉依,謂四識住,十二緣起。人依五蘊中受、想、行、識四心,起諸煩惱業因,流轉叁界生死,故稱流轉依。第五,障礙依,諸天魔。指諸天魔外道,隨有修善法處,即往其前,爲作障礙,故稱障礙依。第六,苦惱依,謂諸欲界。指人依于欲界,領受一切憂苦,不生厭離之心,故稱苦惱依。第七,適悅依,謂諸定樂。指人依諸禅定,靜息思慮,身心湛寂,得法喜樂,故稱適悅依。第八,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
進入此地的修行者,“當言與一種依,一向相應,謂後邊依。與六攝受事,不共相應;與流轉依,與障礙依,一向全不相應。與所余依,非相應非不相應。是名依施設安立。”此中說,“有余依”與“後邊依”完全相應,與“攝受依”中最後一位“眷屬”相應,與“流轉依”、“障礙依”全不相應,與除上述以外的“依”非相應非不相應。
此論所說的“無余依地”即“無余依涅槃地”。論中也以“地施設安立”、“寂滅施設安立”、“寂滅異門安立”叁方面來說明。
關于此“地施設安立”,論說:“謂先所除五地一分,當知即此無余依地所攝,謂無心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這是說,上述“有余依地”除去五地的“一分”也就是無余依地。
關于此地“寂滅施設安立”,論中分爲“寂靜寂滅”和“無損惱寂滅”兩方面來說明。關于“寂靜寂滅”,論中說:“謂先于有余依地獲得觸證四種寂靜,今無余依涅槃界中,亦有最勝四種寂靜。一、數教寂靜,二、一切依寂靜,叁、依依苦寂靜,四、依依苦生疑慮寂靜。”關于“無損惱寂滅”,論中說:“謂與一切依不相應,違背一切煩惱諸苦流轉生起,轉依所顯真無漏界。”
關于“寂滅異門施設安立”,論中說:“當知此中寂滅異門有無量種。謂名爲常,亦名爲恒,亦名久住,亦名無變,亦名有法,亦名舍宅,亦名洲渚,亦名救護,亦名歸依,亦名所趣,亦名安隱,亦名淡泊,亦名善事,亦名吉祥,亦名無轉,亦名無垢,亦名難見,亦名甘露,亦名無憂,亦名無沒,亦名無熾,亦名無熱,亦名無病,亦名無動,亦名涅槃,亦名永絕一切戲論。如是等類,應知說名寂滅異門,是名寂滅異門施設安立。”——這一部分羅列的是有關“無余依寂滅”的不同名稱。
四、“攝抉擇分”等四分的內容
如果“本地分”是《瑜伽師地論》主體部分的話,此論的後面四部分是對“本地分”的補充解釋。經過學者的研究,二者大多一致,但也有細節方面的差別。尤其重要的是,當代學者通過對這一部分內容的詳細研究,發現此論保存了許多佛經最初流通形態的資料。在此,依照論典本身的順序大致分析說明這一部分的基本內容。
“抉擇本地分”是對“本地分”所說的除緣覺地之外的“十六地”的重新解釋。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至五十四解釋“五識身相應地意地”。在八識中,著重談了阿賴耶識,從八個方面證實阿賴耶識的實有:謂依止執受、最初生起、有明了性、有種子性、業用差別、身受差別、處無心定、命終時識。這八個方面,假如離開阿賴耶識,都無法成立。又以四相建立流轉,謂阿賴耶識的所緣境界,相應心所,與轉識的依賴關系,諸識的同時俱起;一相建立還滅,即謂阿賴耶識的轉依。
此部分還詳細辨析“不相應行法”、“五十一心所”以及“六種善巧”——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相善巧。
《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至六十一解釋“有尋有伺”等叁地:接續“本地分”的內容,對“雜染施設建立”作進一步的說明。雜染有叁:一、煩惱雜染:即煩惱的自體,煩惱的種類,煩惱的修斷,煩惱的對治。二、業雜染:廣明十不善業。叁、生雜染:敘述叁界有情及出世聖者種種受生差別,招感生死的原因,有情界中的種種痛苦,並指出作國王的道理,和上中下士的不同。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二至六十叁上卷解釋“叁摩呬多地”,指出衆生不能證得心一境性的原因。引用解釋了《隨身念經》的內容。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叁第二部分解釋“叁摩呬多地”,說明不能入定的原因及對治方法。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叁第叁部分解釋“有心地”,用五相說明諸心差別:其一,依世俗道理建立諸心差別。其二,勝義道理建立諸心差別,概括諸識爲二種,即阿賴耶識和轉識。其叁,勝義道理建立能依差別,以阿賴耶識爲所依,末那識爲能依。說明了阿賴耶識、末耶識、意識的含義和作用。其四,勝義道理俱有差別,八識的俱、不俱起。其五,勝義道理建立染淨差別,阿賴耶識、末耶識在叁性中的性質,與煩防相應不相應,諸煩惱種的對治。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叁第四部分解釋“無心地”,闡明在緣阙、作意阙、未得(下界人未得上界定心)、相違(苦樂受不同時)、斷故(修道者已斷的貪心)、滅故(無想定、滅盡定)、已生等七種情況下“心”不得“生”。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四解釋“聞所成地”。內容有叁:其一,廣辨皈依,考察所歸的對象,皈依的種類,能皈依者的資格,皈依者應有的正行,皈依者所能獲得的功德。其二,由六種理門略釋聖教,即“真義理門”、“證得理門”、“教導理門”、“遠離二邊理門”、“不可思議理門”、“意趣理門”。其叁,造論六因,包括:欲令法義當廣流布;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能入正法;爲令失設種種義門重開顯故;爲欲略攝廣散義故;爲欲顯發甚深義故;欲以種種美妙言詞生淨信故。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五至六十六解釋“思所成地”,說有四種“思議”,即“事思議”、“有非有思議”、“因果思議”和“乘思議”,特別說明如何“如理思議”諸法的假實與有無。又各以五相建立“有見”、“有漏”、“有染”、“世間”、“有爲”、“所緣”諸法差別。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上解釋“修所成地”的十六種修行方式。
《瑜伽師地論》卷六十七下至七十一解釋“聲聞地”,以五難來成立無種姓,辨析十種聲聞,引用《月喻經》論證聲聞所具的四種淨妙法(具戒、具德、柔和、善法),指出比丘往信徒家裏要先斷除叁種煩惱(結親友家隨煩惱、家悭隨煩惱、有染心而行法施隨煩惱)。解釋《伐地迦經》所說的聲聞要對染淨諸法善巧——應遍了知染淨所依、雜染、清淨叁處。略說四谛法門,用“攝”等十叁門抉擇本地分律議相應相,又以六十四門雜說境行果相。
《瑜伽師地論》卷七十二至八十上解釋“菩薩地”。
在抉擇“本地分”的《發心品》、《自利利他品》時,敘述菩薩的十種發心、四種恒常隨護心、九種正行,對五種有情衆起邪行名無哀愍,五種無堪任性有情。在抉擇《真實義品》時,分析了“五法”、“叁自性”,“五法”即相、名、分別、真如、正智,“叁自性”即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在抉擇《威力品》、《成熟品》、《菩提品》、《力種姓品》時,以五因緣說明菩薩威德不可思議,有十法行能令菩薩成熟有情,敘述了大闡提五種相(自性、功能、加行、轉、還)、六相略攝如來功德(圓滿、無垢不動、無等、能作有情利益事業、功…
《第四章 唯識宗的“宗經”、“宗論”及其主要內容 第叁節 《瑜伽師地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