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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章 玄奘西行及其翻譯活動 第叁節 玄奘歸國後的譯經活動▪P4

  ..續本文上一頁翻譯成就,可以從其譯籍的分類、翻譯的風格以及義學思想等方面來說明。

  從中國佛教史上看,玄奘的譯籍數量最多、品類最齊全。

  玄奘從印度回來以後,僅僅准備了一百天工夫,就從事他畢生的翻譯事業。十九年中,翻譯地點雖然遷居了好幾處(弘福寺、慈恩寺、西明寺、玉華宮)。此外,在隨時應召陪伴皇帝的間隙,在皇宮等臨時住地玄奘都沒有停止翻譯工作。玄奘共譯出佛教經典七十五部、一千叁百叁十五卷。這巨大數量,比新舊譯家和玄奘齊名的羅什、真谛、不空的所譯全部,還要多出六百余卷。而從翻譯作品的類型上說,盡管他心儀的是瑜伽行派,但他仍然立足于全面地翻譯介紹佛教的整體內容,舉凡佛教經、律、論,大乘、小乘,幾乎所有品類的經典,都有譯本現世。

  玄奘的翻譯不光有翻譯實踐的示範,也有對于翻譯佛典活動的理論思考。這一方面的理論成果就是“五種不翻”說[⑤]。

  關于“五種不翻”的出處,梁啓超在《佛典之翻譯》一文中最先揭示出周敦義《翻譯名義序》(這篇序文寫于紹興二十七年,即公元1157年)中。而曹仕邦1979年發表的《中國佛教譯經史研究余沈之四》中指出:“舉凡治佛教史或研究翻譯方法的學人,莫不知唐時玄奘叁藏(602—664)提出所謂“五種不翻”之說,謂遇到五種情形,對梵文僅譯音而不譯意。此說一般人均誤以爲保存于南宋周敦義爲釋法雲(1088—1158)編集的《翻譯名義序》(《大正藏》編號2131)一書所撰的序文中。仕邦以前亦有此誤解。實則奘公之說,保存于《翻譯名義集》卷一《十種通稱》的“婆伽婆”條中,周氏不過節引之而已。”

  《翻譯名義集》卷一中法雲原文抄錄如下:

  唐奘法師明五種不翻:一、秘密故不翻,陀羅尼是。二、多含故不翻,如“薄伽梵”含六義故。叁、此無故不翻,如閻浮樹。四、順古故不翻,如“阿耨菩提”,實可翻之,但摩騰已來存梵音故。五、生善故不翻,如“般若”尊重,智慧輕淺。令人生敬,是故不翻。

  除了南宋法雲外,北宋釋贊甯在他的《宋高僧傳》卷叁中也提到“五種不翻”:“逖觀道安也,論“五失叁不易”;彥琮也,籍其“八備”;明則也,撰《翻經儀式》;玄奘也,立“五種不翻”。此皆類左氏之諸凡,同史家之變例。”贊甯此記載早于法雲,但並未解釋玄奘“五種不翻”的具體內容,也未提及資料來源。

  作爲佛教經典翻譯之千古第一人以及偉大的佛教大師,玄奘佛典翻譯過程中可能有許多經驗和原則,但現今留下來的僅僅這麼簡單的幾條規則。

  對于玄奘的上述理論的實際內涵,近代學者闡述不一。如梁啓超將玄奘的“五種不翻”列入遣詞、定名之列,僅稱之爲“忠實審慎,其所定程序,可供今日之參考者,固不少也”。梁啓超以爲“五不翻”是遣詞、定名時所用的一種規範。換言之,此說僅僅是一種技術性規範。臺灣學者王文顔則稱““五種不翻”是玄奘最具體的譯經理論。……內容全屬“音譯”佛教名相問題。”。“玄奘久遊印度,對于印度境內的各種語言,了解十分深入。……既然他有如此優秀的梵文造詣,再加上精通漢文的有利條件,所以他的音譯的名相,自然較前人准確。在《大唐西域記》及他所重譯的經典之中,我們隨處都可發現他訂正舊譯的例證,而“五種不翻”就是他處理音譯的准則。”王文顔的這種解釋是正確的。但他以爲““五種不翻”,才是玄奘譯經理論的重心,這方面的成就也最爲可觀。”這說法頗不嚴密,因爲現今所保存的這一段文字,可能不是玄奘對于佛典翻譯問題的全面系統論述,將“五種不翻”當作玄奘翻譯理論的重心並圍繞“五種不翻”來研究與評價玄奘的翻譯工作,顯然不可能獲得玄奘翻譯理論的真實面貌。

  玄奘的翻譯從古到今都評價很高。長期以來,大凡研究玄奘翻譯及其佛學思想的,都一致認爲,玄奘的翻譯,最忠實于印度原本,曆來被看作是罕見的精確直譯之文。因而玄奘的佛學思想,最忠實于印度佛學思想,玄奘所傳的唯識學,基本上照搬了印度的唯識思想。然而近代以來則有不同觀點。

  呂澂在研究玄奘的翻譯及其佛學思想時,卻提出了自己的獨特看法。

  呂澂研究佛學,喜歡利用各種文字的資料,對勘各種佛典,以鑒別真僞,考訂異亂,糾正錯訛,補正缺失。他在研究玄奘翻譯的《觀所緣釋論》時,對勘了陳真谛的譯本、唐義淨的譯本和西藏譯本,發現玄奘和義淨的兩個譯本,所以有不同之處,主要有以下叁點原因:

  “一者,奘淨兩家所用原本未嘗有異也,而奘譯翻譯修辭改之。”意思是說,玄奘和義淨兩家翻譯所用之原本,並沒有兩樣,只是玄奘在翻譯時,在文辭上作了修飾。由此,他認爲,義淨的翻譯“近于直譯”,玄奘的翻譯則“近于意譯”。所以“兩家雖有文質繁簡之殊”,實際上“其原本猶無害爲一類”。他接著又說:“奘譯力求整齊,每釋皆先引全頌,于是文句未能分段落者必改組而斷句,意有未盡者亦必引而足之,錯綜其詞,廬目遂非。”這是意譯的一種格式。同時,“奘譯據文敷演,不覺其詞之酣暢”,這又是意譯的一種格式。所以他認爲,“奘譯原本不必與淨譯異,特譯文敷暢,見其文采有殊而已。”

  “二者,奘譯之潤文非但暢意而已,亦取注釋家言以改論”。意思是說,玄奘的翻譯還不僅僅是在文辭上加以修飾,使之詞意通暢而已,而且還常常采用注釋家的言論來改變論文的原意。在他看來,玄奘的翻譯,有許多地方都是采用了護法所作疏中的言論和觀點。

  “叁者,奘譯改論非真宗護法之解也,乃別取諸後起之說”。意思是說,玄奘的翻譯還並不都是直接依據護法的注疏以改變論中之文,有些地方還另外采取了護法以後的一些佛教學者的理論,“奘譯文義大同護法而不盡同,其所依據殆在繼承護法而變其說者”。他所說的護法以後的學者,大概就是護法的門下弟子勝子等叁家,或者就是指戒賢其人。

  呂瀓先生通過分析、研究,將《觀所緣釋論》的四種譯本互相對勘,終于對玄奘的翻譯提出了叁點看法:第一,“奘師譯文與其謂爲忠實之直譯,無甯謂爲暢達之意譯。”第二,“奘師意譯與其謂爲信于原本,無甯謂爲信于所學。”第叁,“奘譯所宗與其謂爲護法之學,無甯謂爲晚起變本之說。”

  後來,呂澂進一步對玄奘的譯籍作了全面考訂,更加肯定他認爲,玄奘的翻譯是不忠實于原本的意譯。他在與熊十力論學的書信交往中說:“奘譯喜以晚說改譯舊文,謹嚴實有不足。如以《瑜伽》說改《般若》,時見唯心所現與無性爲自性之義。又以《毗昙經》改《本地分》,而有言說性與離言性平等之義。又以慧護遍計執余之說改《攝論》,以清辨和集說改《二十頌》,以護法五識說改《觀所緣》,幾乎逐步移觀,終不以完全面目示人。”最後,他在《覆熊十力書七》一文中“斷定奘譯爲不忠于原本之意譯”。

  如果聽從呂澂先生的研究結論,則玄奘的翻譯活動並非真正意義上的“直譯”,而是以“直譯”面目深深地隱藏了“宗派诠釋學”意圖。奘門弟子以其師的譯文來批評真谛等的唯識學,稱其爲“舊譯”。這一結論,有一些依據,但也不盡然。將玄奘譯文與真谛譯文的差異完全歸結到翻譯的方面也有偏頗之處理。由于玄奘、真谛翻譯時所依據的“原典”已經遺失,所以,現在無法確定這些差異有多少是由于“诠釋學意圖”造成,又有多少是由于二位叁藏所依據的“原典”略有差別而造成的。

  叁、玄奘翻譯經論編年

  下文依據唐靖邁《古今譯經圖記》、唐智升《開元釋教錄》以及經論“譯後序”等相關資料,參照當代學者的研究成果,編成玄奘翻譯經論年表,文字順序是先標翻譯年月,再列經論名稱、卷數,然後是翻譯地點,最後是主要助譯者。

  貞觀十九年(645年)

  五月二日至九月二日,《大菩薩藏經》二十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智證、道宣證文。

  六月十日至歲暮,《顯揚聖教論頌》一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辯機等筆受。

  七月十四日,《六門陀羅尼經》一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辯機等筆受。

  七月十五日,《佛說佛地經》一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辯機等筆受。

  十月一日,開始翻譯《顯揚聖教論》,長安弘福寺翻經院,智證等筆受。

  貞觀二十年(646年)

  正月十五日,完成《顯揚聖教論》二十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智證等筆受。

  正月二十日至閏叁月二十九日,《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十六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玄頤等筆受。

  五月十五日開始翻譯《瑜伽師地論》一百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靈會、明浚等筆受。

  貞觀二十一年(647年)

  繼續翻譯《瑜伽師地論》,長安弘福寺翻經院,靈會、明浚等筆受。

  二月二十四日,《大乘五蘊論》一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大乘光等筆受。

  叁月一日,開始翻譯《攝大乘論無性釋》十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大乘巍、大乘林等筆受。

  五月十八日至七月十叁日,《解深密經》五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大乘光等筆受。

  秋八月六日,《因明入正理論》一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弘福寺沙門明浚等筆受證文。

  貞觀二十二年(648年)

  繼續翻譯《攝大乘論無性釋》十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大乘巍、大乘林等筆受。

  叁月二十日,《天請問經》一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辯機等筆受。

  五月十五日,曆時兩年,完成《瑜伽師地論》一百卷的翻譯,長安弘福寺翻經院,靈會、明浚等筆受。

  五月十五日,《勝宗十句義論》一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雲隽等筆受。

  五月二十九日,《唯識叁十論頌》一卷,長安弘福寺翻經院,大乘光等筆受。

  十月一日,《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一卷,坊州玉華宮弘法臺,杜行顗等筆受。

  十一月十七日,《大乘百法明門論》一卷,北阙紫微殿右弘法院,玄忠等筆受。

  十二月十八日,開始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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