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相抗。以後肆葉護勢力日大,終逼使俟毗可汗走死金山。弩失畢部的位置,據沙畹的考證是在熱海之西。馮承鈞于此附注:“莫賀咄殺統葉護而自立,國人不附,弩失畢立肆葉護可汗,則莫賀咄僅主東方五部。”碎葉城在熱海之西數百裏,據此注,碎葉城應在弩失畢範圍內。而弩失畢擁立肆葉護後,該城的主人即爲肆葉護。
莫賀咄則退居熱海以東五部。玄奘自高昌行抵碎葉城的路線,據《大唐西域記》、《慈恩傳》的記載及今人的考證,在蔥嶺以東的一段行程,是經阿耆尼、屈支、跋錄迦,都在天山南麓。由跋錄迦國越天山至碎葉城的一段路程,《慈恩傳》卷二:“至跋祿迦國,停一宿,又西北行叁百裏,度一碛至淩山,即蔥嶺北隅也。……七日之後,方始出山。……至一清池,周千四五百裏,東西長,南北狹,望之淼然。無待激風而洪波數丈,循海西北行五百裏至素葉城。”所經路線,今在弩失畢部範圍之內。由碎葉城至突厥南境鐵門關,所經過西域諸小國,如“奴赤建、石、康、何、東安、中安、火尋、史等昭武九姓諸國”皆在弩失畢部之南,國小力微,臣屬弩失畢部。統葉護可汗于元年被殺,貞觀元年、二年間,肆葉護是否已立,因史料缺乏,不敢揣測。貞觀四年時的情況,《通鑒》卷一九叁“貞觀四年”:“肆葉護引兵擊莫賀咄,莫賀咄兵敗,逃于金山,爲泥熟設所殺。”
從這些材料出發,石萬壽先生不贊成陳垣先生所說的在貞觀四年肆葉護統一突厥的說法,但他強調:在春夏之間,肆葉護雖不一定可能一統西突厥,但可控製弩失畢五部。玄奘所經既是弩失畢部,于貞觀元年出發,則不一定能見統葉護可汗。于貞觀叁年出發,則定可見肆葉護可汗于碎葉,且能安然出西突厥境。這一結論,從目前的史料看來,是最有說服力的。
3.李大亮
陳垣先生在反駁梁啓超的推斷時,提出了涼州都督李大亮任職時間問題。這是梁啓超未曾注意到的問題。
陳垣考證的結論是:貞觀元年(627年)涼州都督有叁易,先爲長樂王幼良,次爲宇文士及,叁爲李大亮。李大亮此職在九月十二日發表,就職最早須在十月。若元年說成立,玄奘至涼州爲九月,不能見李大亮。
關于長樂王被殺及替代者之事,《舊唐書》卷二《太宗紀》記載:“貞觀元年夏四月癸巳,涼州都督長樂王幼良有罪伏誅。……九月辛酉,中書令郢國公宇文士及爲殿中監。”《新唐書》卷二《太宗本紀》記載:“貞觀元年四月癸巳,涼州都督長樂郡王幼良有罪伏誅。……八月,宇文士及檢校涼州都督。……九月辛酉宇文士及罷。”《舊唐書》卷六十叁《宇文士及傳》記載:
太宗即位,代封倫爲中書令,真食益州七百戶,尋以本官檢校涼州都督。時突厥屢爲邊患,士及欲立威以鎮邊服,每出入陳兵,盛爲容衛,又折節禮士,涼土服其威患,征爲殿中監。
《新唐書》卷一百《宇文士及傳》則記載:“王即位,拜中書令,真食益州七百戶,以本官檢校涼州都督,時突厥數入寇,士及欲立威以鎮耀邊鄙,每出入盛陳兵衛,或告其反,訊無狀,召爲殿中監。”同書卷六十一宰相表:“貞觀元年八月,士及檢校涼州都督。……九月辛酉士及罷爲殿中監。是欲立威邊鄙,招小人進讒,被召還京。”
從上述材料可知,貞觀元年四月,長樂王幼良被誅殺,同年八月,宇文士及接任涼州都督,而九月被人進讒言而召回長安。繼任者則爲李大亮。
關于李大亮續任涼督的時間,《舊唐書》卷六十二《李大亮傳》記載:“貞觀元年轉交州都督,封武陽縣男。……尋召拜太府卿,出爲涼州都督。”《新唐書》卷九十九《李大亮傳》記載:“貞觀初,徙交州都督,封武陽縣男,召授太府卿,複出涼州都督。”將這些記載與前述宇文士及被召回的時間聯系起來則可知,李大亮任涼州都督的時間是在貞觀元年九月之後。如此則引出了李大亮到達涼州的具體時間問題。如其到達的時間過晚,則可證實,玄奘如貞觀元年出行,則不大可能于涼州見到李大亮。
關于李大亮至涼州的具體時間,石萬壽先生依據由長安出發至涼州需要耗費的時間來論說,頗具說服力。唐時任命一新任地方首長時,新官須先向吏部取告身後,招集幕僚,再加上應酬,至少花費十幾日,才走馬上任。此種情形常見于唐人筆記小說中。涼州至長安的距離,《通典》卷一七四“武威郡條”記載:“武威郡,……去西京二千二十裏。”武威郡即涼州。每日的行程,據唐令的規定,《唐律疏議》卷叁名例:“行程令,馬日七十裏,驢及步人五十裏,車叁十裏。”如是,長安至涼州,乘馬須二十九日,步行須四十日,乘車須六十七日。宇文士及被征召的時間是九月十二日。而李大亮如果當時在京師,按尋常遷官之例,在京師的准備加上乘馬赴任的時間,須達四十余日,抵達涼州的時間,已在十月月底。
玄奘如果于八月一日由長安出發步行抵涼州,約在九月十日,以後在涼州講經一月多,約在十月月半即離開涼州赴瓜州。可見,即便以保守的時間區間計算,玄奘與李大亮也不可能相見。由這一方面的論據證明,玄奘貞觀元年出發之說是不可信的。
4.西行行程的推算
梁啓超考訂玄奘首途西遊的時間爲貞觀元年(626年)八月的一條依據是玄奘行程的推算問題。他認爲,玄奘在《于阗上表》中有“貞觀叁年出遊,今已十七年”之語。表文作于貞觀十八年(644年)春夏之交。貞觀叁年八月至十八年四月並不能推算出曆時十七年的結論。他又依據《慈恩傳》所載,玄奘在某處留學若幹年若幹月,往返途中所曆若幹裏,詳細計算的結果,玄奘自初發長安以迄歸達于阗最少亦須滿十六年有半的時間,非滿十七年不敷分配,若出遊果在貞觀叁年,則所記皆成虛構。
劉汝霖發表《唐玄奘年譜》一文[⑧]又以玄奘以貞觀十四年見戒日王推算。由此上推,則貞觀十叁、十二兩年,在杖林山從勝軍學,十二年之上半與十一年之下半,在缽伐多羅國。若從元年之說,則貞觀四年至那爛陀寺,居此五年之久,至貞觀九年,又至伊爛那國居一年,自伊爛那至缽伐多羅國,中間相隔一載有余,正爲遊南印度之時。若從叁年之說,則至伊爛那之歲,當下移二年,是與至缽伐多羅國之年相接,而此叁萬裏之路程,豈可一飛而至?
對于上述二人的推算,石萬壽先生作了有力的反駁。
石先生指出,梁啓超的第一個論點是基于玄奘在于阗上表中“今已十七年”一語而成立。而《于阗表》的原文是:
玄奘……以貞觀叁年四月,冒越憲章,私往天竺。……曆覽周遊一十七載,今已從缽羅耶伽國經迦畢試境越蔥嶺渡波謎羅川,歸還達于于阗。
在這一段記載中有一個年代,即貞觀叁年四月,和一個時間,即周遊十七載,二者均出于玄奘之手,照理說都是可信的一手資料。梁啓超引用此表時,認爲“周遊十七載”一語是截至貞觀十八年春夏間,由此上推十七載,則貞觀叁年誤。
實際上,如果貞觀叁年出遊和周遊十七載二說既相互矛盾,必須求證于其它史料。貞觀叁年出發說,各書相同的記載甚多,如《行狀》:“貞觀叁年將欲西行。”《續傳》、《開元錄》:“會貞觀叁年,時遭霜儉,下敕道俗,逐豐四出,幸因斯際,徑往姑臧,漸至敦煌。”《慈恩傳》、《塔銘》:“貞觀叁年秋八月,將欲首塗,又求祥瑞……遂即行矣,時年二十六也。”敬播《大唐西域記序》:“以貞觀叁年,杖錫遵路。”辯機《大唐西域記贊》:“以貞觀叁年仲秋朔旦,褰裳遵路,杖錫遐征。”道宣《大唐內典錄》卷五玄奘條:“以貞觀叁年出觀釋化,五竺八河備經曆覽。”
周遊十七載說,亦有類似記載。如唐太宗《大唐聖教序》》》》:“玄奘法師……周遊西宇十有七年。”唐高宗《述聖記》:“玄奘法師……間道往返十有七載。”除二文外,在與玄奘同時的著作中,並無類似記載。但二文的“十七載”,是西遊時間的總合,即截至貞觀十九年正月回到長安時,並非如梁氏特別指明是截至貞觀十八年歸至于阗時。由此可知,梁氏此證的史料基礎僅建立在《于阗表》上,而《于阗表》本身即發生矛盾。梁啓超于此矛盾中,采用毫無旁證的歸至于阗時十七載說,而否定同表中與衆書一致的貞觀叁年出遊說,其邏輯令人生疑。
梁啓超的第二點理由,是累計《慈恩傳》所載玄奘在印度各地停留的歲月和所費的時間,認爲至少須十六年半,非滿十七年不夠分配。梁先生的計算法,是將《慈恩傳》中的年月按足數算,如二年即滿二年。《慈恩傳》載玄奘入那爛陀寺以前,在各地停留的情形如下:
在高昌國停一月。
在屈支國淹停六十余日。
在活國淹留月余。
在縛喝國停月余。
在迦濕彌羅國留學,首尾二年。
在磔迦國停一月。
在至那仆底國停十四月(梁啓超以爲十四月應作四月)。
在阇爛達那國停四月。
在窣祿勤那國停一冬半春。
在秣底補羅國停半春一夏。
在羯若鞠阇國停叁月。
就此淹留的歲月,按梁氏的算法,即達四年又叁個月。同書又載玄奘抵那爛陀後,答戒賢問在路行程時說“叁年”,以梁氏所計少一年叁個月以上。可見書中所載的歲月並非按足數算,系按虛數算,如二年即兩個年頭。由此可知,梁氏以足數算出十六年半的歲月,實不足采信。若由虛數算出,法師在印度停留的歲月,不過十四年多些,以十五年即夠分配,不需要特爲此提前二年而新創元年西遊說。更何況從貞觀叁年到十九年中有閏月之年,據陳垣《二十史朔閏表》,尚有叁、六、九、十二、十四、十七共六年呢!
綜合上述叁點,再加上陳垣有關肆葉護和李大亮兩個論證,當可證明舊說貞觀叁年出遊較梁氏新創貞觀元年西遊說更可信。
叁、西行西域
貞觀叁年(629年),玄奘偕秦州僧孝達,同至秦州(又名天水)。停一宿,結伴去蘭州。次日起程赴涼州(在今甘肅),停留月余,探詢西域路徑,並爲道俗講《涅槃》、《攝論》、《…
《第叁章 玄奘西行及其翻譯活動 第二節 玄奘西行的曆程》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